述職范文|刑事案拘留通知(集合十六篇)_刑事案拘留通知
發表時間:2019-06-12刑事案拘留通知(集合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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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辯護委托合同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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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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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傳真:
鑒于,甲方因被市檢察院指控犯有罪,現案件將移送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鑒于,甲方愿意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擔任第一審和第二審辯護人。
為此,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第一審和第二審刑事辯護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擔任其第一審和第二審階段的辯護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擔任被告人第一審和第二審的辯護人,并屆時指派其中兩名律師出庭辯護。
第二條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l.真實、客觀、全面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辯護費及辦案費。
(二)乙方的義務
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除非由于律師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在法院審理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l.查閱、了解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移進的主要證據復印件和相關材料;
2.聽取甲方對指控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根據需要及有效時間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
3.乙方辯護律師應按時出庭,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
4.依法盡職、盡責為甲方進行辯護。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甲方無罪 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開庭前應將開庭方案報甲方征求意見;
5.乙方應對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6.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不得接受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其他當事人的委托并為其辯護。
第三條辯護費及辦案費
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和復雜程度,甲方向乙方支付辯護費元人民幣,支付方式如下:
本協議簽定當日,乙方支付辯護費____元人民幣;
乙方辯護律師接到法院出庭通知后=日內,甲方向己支支付辯護費元人民幣;
第一審判決宣判后三日內向乙方支付辯護贊____元人民幣。
乙方辯護律師在北京市內的辦案費川由乙方承擔,乙方辯護律師在北京市外的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辦案費是指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必要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交通、通訊、復印、打字等費用。
如因甲方不上訴或其他原因不進人第二審程序,則視為本協議終止,乙方應收?。òㄒ咽杖。┑纳鲜鲛q護費用不再退還。
如甲方來被檢察機關以被告人身份指控有罪并移進人民法院,乙方應將已收取的辯護費退還甲方,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適當的咨詢費用或勞務費用。
第四條主協調人
作為主協調人甲方指定____、____負責協商與案件有關的各個方面的關系,在____出差不在期間,指定______為代表。
第五條責任
如果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議,辯護費全額退還甲方,如果甲方無故終止,辯護費不退還。
第六條協議有蚊期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第二審終結止(判決、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及撤銷訴訟)。
第七條爭議的解抉
在本協議的履行過程中,如甲方認為乙方或乙方辯護律師的行為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甲方有權向北京市律師協會紀律處分委員會投訴。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甲方:乙方:
律師事務所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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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_______省_______市人,住_______省_______縣_______鎮,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省_______市人,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
申請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__________涉嫌故意傷害案。
事實和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請人因被__________故意傷害向貴機關報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貴機關遂以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并對__________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現在,被申請人__________的家屬積極與我協商解決此事,愿意為我墊付住院的相關費用,并對我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經雙方協商一致,愿意就此事進行和解,化解社會矛盾。
故申請人懇請貴機關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撤銷被申請人__________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請予批準,謝謝!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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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鄭州凱豐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住所地:鄭州市管城回族區路2號60號樓1單元11層1155號。電話:.
法定代表人陳海營,系該公司總經理。
申請事項:
申請貴院對本案工程項目的現場進行現場勘驗。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鄭州新天地實業有限公司工程款糾紛一案,貴院業已受理。因本案的原、被告雙方對該工程項目的相關事宜多次協調未果,雙方爭議較大,為查明本案的事實情況。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等之規定,特向法院提出對該工程項目的現場進行現場勘驗。以便查明案件真實情況,依法正確定案。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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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xxx一案已由xxx檢察院公訴至貴院,本案犯罪嫌疑人xxx已授權xxx律師、律師作為犯罪嫌疑人xxx的辯護人,現本人向貴院通知如下:
1、自即日起,解除xxx律師、律師與本人在本案中的委托關系,原《授權委托書》即行終止。
2、本人另行委托xxx律師、律師作為本案犯罪嫌疑人xxx的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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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________市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大廈________層___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公司經理;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賠償請求
請求賠償因錯誤判決而導致申請人被處罰金損失共計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本息合計)。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走私罪對申請人提起單位犯罪公訴,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判決,判決申請人犯走私罪,判處法定代表人________有其徒刑6年,并處申請人罰金________萬元人民.申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___________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申請人不服,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此案轉于__________市人民檢察院受理申訴。___________市人民檢察院受理后,經核查,采納了申訴人的主張,即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雖持公司的介紹信及其他有關手續與他人勾結進行走私,但由于其活動并非是由公司董事機構依公司決策和執行程序進行,不代表申請人公司的意志,所以應視其活動為個人犯罪活動而非單位行為。
________市人民檢察院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將此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令________市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________市高級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對此案進行再審并宣告申請公司無罪,申請人雖被改判無罪,但由于已被錯誤判決執行罰金________萬元人民幣,為此蒙受了巨大經濟損失,故根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特向你院提出以上賠償請求,請依法予以解決。
此致
________市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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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范圍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____在下列第________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1、刑事偵查;
2、審查起訴;
3、一審;
4、二審;
5、再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與甲方之間系 __________________關系。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得向乙方律師支付任何費用。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偵查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幫助人時,應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會見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件有關情況。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代理其提出申訴和控告。
2、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辯護人時,應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辯護意見,出庭為被告人辯護。
3、在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刑事申訴案件的當事人的代理人時,應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出庭參加訴訟。
4、乙方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調查取證。
5、乙方應依法忠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甲方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內容除外:(1)甲方或者當事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2)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3)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信息和資料。
7、乙方不得對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
8、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9、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
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10、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
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
2、差旅費
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干差旅費的,乙方收取差旅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預收差旅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實結算,實報實銷。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六條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有效期
1、律師在偵查階段擔任法律幫助人的,委托事項于偵查機關偵查終結時止。
2、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的,委托事項于檢察機關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時止。
3、律師在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的,委托事項于審判機關作出判決或終結審理的裁定時止。
4、律師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自訴案件或刑事申訴案件當事人的辯護人、代理人的,委托事項于案外和解、不起訴、撤訴、調解結案、判決、終結審理的裁定、駁回申訴時止。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六條 補充條款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聯系方式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八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項方式處理: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
甲方(公章):
代表:
日期:
代表: 日期: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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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根據法律的規定,特聘請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_______為_______案件的訴訟代理人。
委托律師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委托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本委托書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檢察院或法院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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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所里的一個律師到江寧區法院刑庭去辦一個案子,未成年人共同搶劫犯罪,很簡單的案子,和辦案法官交流了一下。后來又去了看守所看了一下當事人,囑咐他一些在法庭的注意事項?,F總結一下相關心得:
一、及時溝通被害人,進行賠償,取得受害人簽署的諒解書,請求法院從輕處理。在現在流行刑事和解的形勢下,對于輕微刑事案件,對法庭量刑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對未成年人,如果能取得是在校學生的證明,對量刑有一定作用。
三、讓當事人寫悔過書給法庭,良好的悔罪態度對量刑有一定作用,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
四、法院竟然有贊助費制度的存在,不開票,其實就是入小金庫了。以后在辦案過程中,遇到法官暗示要交贊助時,腦子要靈活些。
五、會見當事人每一次都要提供授權委托書留存,鑒于刑事訴訟的需要,以后和當事人簽委托書時起碼要五份以上。
六、會見時要注意紀律,不要讓同情心毀了自己的執業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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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25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______________親友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擔任被告______________的辯護人,參與本案的訴訟,依法履行職責,承擔辯護任務。
通過今天的公開開庭審理,以及前一階段詳細審閱案卷,會見被告和走訪調查。辯護人現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結合本案的事實和法律規定發表辯護意見如下,
一.這起盜竊案是發生在員工和單位之間的盜竊。被告______________原來是該受害單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員工,自__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被告一直在該單位工作,并且還擔任該司銷售部長。受害單位曾經還答應根據被告的銷售業績為其獎勵一部轎車,本案被盜車輛也正是被告在工作期間一直自行駕駛使用的車輛。另被告在離職時受害單位既沒有為其辦理社會養老保險,也沒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給予其一定的經濟補償。所以,本案的發生和其他一般盜竊案件有著截然不同的起因。被告的想法是通過此舉要回單位應該給他的補償,其主觀惡性程度相對來說是非常輕微的。
二.本案是一起巧合的盜竊行為,犯罪情節輕微。被告之所以能夠站在被告席上,主要是因為被盜車輛原來就是他自己使用的車輛,他有該車的鑰匙。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晚,當他酒后在自家門口的超市看到公司這輛“______________”車停在外面的時候,由于對車況非常熟悉,所以就一時沖動拿起隨身攜帶的該車鑰匙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車開走。被告的這種盜竊行為應該屬于一種巧合行為。如果被告沒有看到本案的被盜車輛,并且沒有攜帶該車的鑰匙,那么他也不會敲鎖砸門把車開走,這起盜竊案也就不會發生。所以,本案和其他敲鎖砸門、入室盜竊等行為相比,其犯罪行為明顯情節輕微,沒有任何惡劣的手段。
三.被盜車輛的實際價值比評估價值要底。被盜車輛的價值已經過______________區價認證中心進行價格認證,對此認定,價格中心也出具了情況說明,說明已經無法客觀、公正、科學地判斷該車的綜合成新率。作為受害單位,他們對車輛的狀況和折舊情況應當具有更大的發言權。根據受害單位的資產折舊計算,該車已經納入報廢計劃中,其凈值已經被受害單位確定為______________元。因此,辯護人在此特請求法庭充分考慮本案的特殊情況,對認證價格和受害單位自己確認的價格進行綜合考慮,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參考本市的實際經濟發展水平,確認被告犯罪情節的危害程度。
四.被告盜竊的車輛已經被追回,沒有給單位造成實際損失。被告______________盜竊的車輛在案發后已經歸還其原來單位,并且為車輛重新修理也花費了數千元。雖然被告的行為具有主觀上具有一定一時沖動的過錯,行為上也具有順手牽羊式的盜竊行為,但是本案所涉被盜財物均已歸還受害單位,沒有給受害人和社會造成經濟損失,所以請求法庭對被告人犯罪的危害后果予以充分考慮。
五.被告到案發后坦白交代所犯罪行,認罪態度積極。被告從駕車違章到接受處理,均采用自己的真實姓名。到案后被告在列次的筆錄中均對自己的行為作了如實的陳述,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盜竊行為,并且全力配合警方追回被盜車輛。被告在筆錄中也多次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恨不已,這充分說明被告的認罪態度積極,不致再有盜竊或其他危害社會。
六.被告本人的家庭責任重大,不會有再次危害社會的可能。被告的家庭有很多特殊困難。被告和其女兒住在______________,妻子在______________工作,兩地分居;被告女兒一直由被告撫養照顧,明年即將參加高考,另被告還有一雙______________歲以上的老人需要照顧。如此多的家庭責任已經讓被告深感負擔重大,已經超過不惑之年的被告也多次和辯護人表示,這次如果不是一時糊涂,自己怎么也不會走到今天這一步。可見,被告為了承擔起沉重的家庭責任,構建和諧家庭,也不會再有危害社會的可能。
綜上所述,被告人______________由于離職時候沒有得到單位的補償,后偶然在自家門口碰到工作期間自己使用的轎車,一時沖動用仍然在自己身邊的車鑰匙將車開走,其行為雖然構成了盜竊罪,但是結合本案件的發生背景、被盜車輛的實際價值、沒有實際損害的后果、以及被告人本身的一貫表現、悔罪態度和其特殊的家庭狀況,結合公訴機關對本案適用簡易程序的處理意見,辯護人強烈建議法庭在考慮上述的實際情況下,對被告人程顯偉從輕判處,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適用緩刑。辯護人也希望人民法院的判決能夠實事求是,真正體現法治精神,并符合國家構建和諧社會的政策理念。辯護人、被告及其家屬深表感謝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辯護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申請人,______________,性別,漢族,年月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之家屬。
住址,____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___樓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室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年月日出生,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___樓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室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對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取保候審
事實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_____________刑事拘留,后被批準逮捕?,F羈押于__________市看守所。申請人及_______________本人均向貴院提出了取保候審申請,但未得到批準。
案發前后_______________也能夠配合檢查機關說明情況,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對其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52條之規定,特申請變更刑事強制措施,對_______________取保候審。
為此,申請人自愿為_______________的擔保人,依法履行保證人的義務。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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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xx,女,漢族,54歲,住南充市嘉陵區華興鄉石板灘村7組,系本案當事人xx之母親,聯系電話:xxxxxx。
申訴人李碧珍對xx省xx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20xx)南中法刑終字第1號刑事判決不服,現依法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1、撤銷xx(20xx)南中刑再終字第1號刑事判決第三項;
2、依法對本案之當事人xx重新改判。事實及理由:
原審判決認定申訴人之子xx等當場使用暴力并當場取得財物的特征,應定搶劫罪,顯屬事實錯誤。以致于適用法律錯誤。
申訴人認為:
一、暴力脅迫與財物的取得沒有因果關系。由于我國實行罪責自負原則,一個人只對自己的危害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查明某一危害結果與某一危害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是決定行為人對該結果是否負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本案的現場有三處:一處是文峰大橋不足xx0米處,二是鳳埡山往重慶公路方向的一條小路上,三是光彩市場一門市部處。搶劫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所有人、經管者或者相關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走財物或者迫使其交出財物的行為,且暴力或脅迫必須是當場使用,才構成搶劫罪。本案前兩處現場之暴力或脅迫,三被告在主觀上并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其客觀表現為隨意毆打,尋畔滋事。第二現場尹華強脅迫胖子承認偷柴油賣了2000元,偷廢鐵賣了300元,后以此為動機,要胖子賠尹華強2300元。第三現場取得的財物是呂元強所有的現金,既不是董品發的財物,也不是程飛的財物,且被告也沒對呂元強實施暴力或脅迫,因此,本案所稱暴力、脅迫與財物的取得之間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二、xx雖然直接參加了前兩處現場的行為,而沒有直接參與第三現場取得財物的行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實際參加的程度,具體罪行的大小,對危害結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較其他被告輕得多,屬從犯。根據《刑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罪或者免除處罰。”
三、原判決沒有正確區分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界限,以致于適用法律錯誤。其區別于:
1、從威脅的內容上看,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廣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脅,也可以是揭發隱私、毀壞財物、阻止正當權利的行使,不讓對方實現某種正當要求等相威脅。搶劫罪威脅的內容只限于暴力。從本案來看,行為人是以揭發董品發、程飛偷柴油、偷廢鐵相威脅,并非暴力。
2、從威脅的方式上看,敲詐勒索罪可以是面對被害人,也可以不是面對被害人實施,即以口頭或書面方式進行威脅。搶劫罪只能是行為人當場當面向被害人直接口頭實施,少數情況下以行動實施。從本案來看,行為人面對董品發、程飛。然而,財物并不是兩受害人交出,而是由第三人呂文強拿出,在威脅方式上除口頭送到派出所威脅外,尹華強還拿手機錄音的方式進行威脅。
3、從非法取得財物的時間上看,敲詐勒索罪可以是當場取得,也可以是限定在若干時日以內取得。搶劫罪只能是當場當時取得。從本案來看,非法取得的財物不是當場當時取得,而時相隔一段時間后從第三人呂元強處取得。
4、從要求取得的內容方面看,敲詐勒索罪主要是財物,可以是一些財產性利益。搶劫罪只以有是財物,而且只能是動產。從本案來看,要求取得的不是財物,而偷賣柴油、廢鐵的價款。且兩受害人拿出的手機和現金,行為人都沒有當場當時取得。加之,xx還善意地將自己的電話號碼告訴受害人。
綜上所述,原判決沒有正確區分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界限,以致于適用法律錯誤;本案之暴力、威脅與財物的取得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xx屬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為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3條之規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訴,懇請支持申訴人之請求事項。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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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裝訂順序
一、刑事偵查卷
正卷
(一)訴訟文書及技術性鑒定材料部分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立案、管轄文書
(1)《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接受刑事案件筆錄》
(2)《立案決定書》
(3)《不予立案通知書》、《不服不立案決定復議申請書》、《復議決定書》(經復議決定立案的此3種文書入卷)
(4)檢察院《立案通知書》
(5)《指定管轄決定書》
(6)《移送案件通知書》 4.回避、律師參與訴訟文書
(1)《回避申請書》、《回避/駁回申請回避決定書》、《不
服駁回申請回避決定復議申請書》、《復議決定書》
(2)《安排律師會見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書》
(3)《涉密案件聘請律師決定書》
(4)《準予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5.強制措施文書
(1)《拘傳證》
(2)《拘留證》、《拘留通知書》
(3)《延長拘留期限通知書》
(4)《釋放通知書》、《釋放證明書》(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5)《提請批準逮捕書》
(6)檢察院《批準逮捕決定書》
(7)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決定書》、《要求復議意見書》、檢察院《復議決定書》、《提請復核意見書》、檢察院《復核決定書》
(8)《逮捕證》、《逮捕通知書》
(9)《提請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檢察院《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檢察院《不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
(10)《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1)《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2)《釋放通知書》《釋放證明書》(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取保候審申請書》、《不予取保候審通知書》
(14)《取保候審決定書》、《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
(15)《取保候審保證書》
(16)《收取保證金通知書》
(17)《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退還保證金通知書》(18)《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沒收保證金通知書》、《對保證人罰款/沒收保證金復核決定書》
(19)《對保證人罰款決定書》、《對保證人罰款/沒收保證金復核決定書》(20)《責令具結悔過決定書》、《悔過書》(21)《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
(22)《監視居住決定書》、《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23)《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
6、偵查文書
(1)《傳喚通知書》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3)《搜查證》(4)《提訊證》
(5)《通緝令》、《關于撤銷××號通緝令的通知》
7、檢驗、鑒定、認定結論及相關文書
(1)《解剖尸體通知書》、《尸體檢驗報告書》
(2)《鑒定聘請書》、《鑒定結論通知書》,補充鑒定申請,重新鑒定申請,形勢技術鑒定、法醫鑒定、精神病醫學鑒定、價格鑒定、會計鑒定、電子數據鑒定等的鑒定書
(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火災原因認定書》、《火災原因重新認定決定書》
(5)《火災事故責任書》、《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
8、結案文書
(1)《起訴意見書》
(2)檢察院《補充偵查決定書》、《補充偵查報告書》(3)被害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有關材料(4)《撤銷案件決定書》(5)《死亡通知書》
9、卷宗封底
(二)證據部分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犯罪嫌疑人供述、辯解(1)《盤問筆錄》(2)《訊問筆錄》
(3)犯罪嫌疑人親筆供述、辯解材料
4、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及相關文書
(1)《詢問通知書》
(2)《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
(3)《詢問筆錄》、報案材料、被害人親筆陳述材料、證人證明材料
5、勘驗、檢查、搜查、調取、辨認所獲證據及相關文件(1)《現場勘驗筆錄》、現場圖、現場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復驗復查筆錄》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2)《檢查筆錄》及照片、《復驗復查筆錄》及照片(3)《偵查實驗筆錄》及照片、繪圖
(4)對犯罪嫌疑人、場所的《辨認筆錄》(5)《搜查筆錄》、《扣押物品、文件清單》(6)《調取證據通知書》《調取證據清單》(7)書證
(8)物證、物證照片
(9)視聽資料內容打印件、記錄件(10)對書證、物證的《辨認筆錄》(11)《處理物品、文件清單》(12)《發還物品、文件清單》(13)《隨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單》(14)《銷毀物品、文件清單》(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書》
(16)《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凍結/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
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
(1)犯罪嫌疑人身份證明(2)犯罪嫌疑人出生時間證明(3)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
7、卷宗封底
二、刑事偵查卷
副卷
1、卷宗封面
2、案情說明表
3、卷內目錄
4、卷內材料(1)《破案報告》(2)《結案報告》
(3)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說明書》、《不立案理由說明書》(檢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
(4)《呈請×××報告書》(按形成時間順序排列)(5)有領導批示的《提請批準逮捕書》底稿(6)有領導批示的《起訴意見書》底稿(7)《涉密案件聘請律師審批表》
(8)《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請表》(9)《羈押期限屆滿通知書》(10)《換押證》(11)偵查工作方案(12)詢問計劃(13)調查計劃
(14)研究討論案件紀錄(15)《辦案協作函》(16)有關案件線索的文書材料(17)與案件有關的公函、信件
(18)未入訴訟卷的偵查詢問材料及其他調查取證材料(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關文書、材料
(20)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有求復議意見書》、檢察院《復議決定書》《提請復核意見書》、檢察院《復核決定書》(21)檢察院《起訴書》(22)法院《判決書》
5、備考表
6、卷宗封底
說明:
1、裝訂順序中未列出的文書、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據其性質、類別訂入卷內合適的位置。
2、正卷由公安機關歸檔的,加入案情說明表和備考表。
3、正卷中
(一)(二)部分應分別立卷。
刑事案件卷宗裝訂參考順序?!豆矙C關刑事法律文書制作與范例》(羅鋒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年1月版)
一、刑事案件卷宗分為訴訟文書卷、訴訟證據卷、偵查工作卷、偵查保密卷四種。
訴訟文書卷裝訂立案、管轄、回避、強制措施、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結案等法律文書。
訴訟證據卷裝訂偵查取證的法律文書、各種證據材料。偵查工作卷裝訂森林公安機關內部請示材料。
偵查保密卷裝訂森林公安機關使用秘密偵查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
二、森林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移送案件時,只移送訴訟文書卷、訴訟證據卷。檢察機關若需查閱偵查工作卷、偵查保密卷的,須經縣級以上森林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三、訴訟文書卷的裝訂順序 1.卷宗封面 2.卷內文件目錄
3.犯罪嫌疑人照片(正、側面照)4.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
5.立案決定書、指定管轄決定書 6.移送案件通知書 7.繼續盤問通知書 8.傳喚通知書,拘傳證
9.拘留證,拘留通知書,延長拘留期限通知書
10.取保候審決定書、執行通知書,取保候審保證書,收取保證金通知書,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書,沒收保證金決定書、通知書,對保證人罰款決定書,對保證人罰款/沒收保證金復核決定書,責令具結悔過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不予取保候審通知書
11.監視居住決定書、執行通知書,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通知書 12.提請批準逮捕書,批準逮捕決定書或不予批準逮捕決定書,逮捕證,逮捕通知書,要求復議意見書,復議決定書,提請復核意見書,復核決定書 13.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
14.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采取強制措施的許可證明材料或者報告、通報材料
15.省級公安機關同意對外國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批復文件
16.提請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7.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8.羈押期限屆滿通知書 19.健康檢查筆錄 20.釋放通知書 21.釋放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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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回避/駁回申請回避決定書
23.安排律師會見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書,涉密案件聘請律師決定書,準予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通知書,不準予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24.通緝令,關于撤銷通緝令的通知 25.辦案協作函 26.起訴意見書
27.不起訴決定書,要求復議意見書,復議決定書,提請復核意見書,復核決定書
28.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29.附帶民事訴訟材料 30.其他相關材料
四、訴訟證據卷宗裝訂順序 1.卷宗封面 2.卷內文件目錄
3.犯罪嫌疑人身份證明,前科劣跡證明材料 4.犯罪嫌疑人歸案材料(抓獲經過)5.當場盤問、檢查/繼續盤問筆錄 6.提訊證
7.訊問筆錄,犯罪嫌疑人親筆供述
8.詢問通知書,未成年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 9.詢問筆錄(被害人陳述及證人證言),被害人、證人親筆陳述材料
10.書證 11.物證照片
12.鑒定聘請書,鑒定結論,鑒定結論通知書 1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14.火災原因認定書,火災事故責任書,火災原因、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
15.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圖,現場勘查照片 16.辨認筆錄、指認現場筆錄及照片 17.搜查證,搜查筆錄
18.扣押物品、文件清單,處理物品、文件清單,發還物品、文件清單,隨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單,銷毀物品、文件清單
19.調取證據通知書,調取證據清單 20.扣押/解除扣押通知書
21.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凍結/解除凍結存款/匯款通知書 22.檢查筆錄,復驗復查筆錄,偵查實驗筆錄 23.解剖尸體通知書 24.尸體檢驗報告 25.其它材料
五、案卷裝訂要求
(一)訴訟文書卷、訴訟證據卷的裝訂順序為原則性規定。辦案民警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選擇相關材料按順序整理、裝卷。此外,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及視聽資料應隨案移送。
(二)訴訟文書卷第八至十三項所列的內容為一般裝訂順序,實踐中可按采取強制措施的時間先后排序。
(三)《提訊證》僅在案件偵查終結時存入訴訟證據卷。
(四)犯罪嫌疑人為兩人以上的,按犯罪情節的重、輕程度順序,分別裝訂訊問筆錄。對同一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及證人的供述、辯解、陳述及證言,按訊(詢)問時間的先后順序裝訂。
(五)裝訂案卷前,應去除案卷材料上存留的原裝訂物(如訂書釘、大頭針等)。
(六)案卷裝訂統一按照A4紙規格進行,對大小不一的文書材料及其他不便裝訂的材料要用膠水裱糊或剪裁、折疊處理,破損的文件材料應托裱,未留裝訂線的應加邊。
(七)卷內文字材料應用鋼筆、毛筆書寫或電腦打印。如文書材料是用鉛筆或圓珠筆書寫,又不能重新制作的,應將原件復制一份,復制件放在原件之后一并入卷。
(八)裝訂卷宗每冊不超過200頁,超出200頁的應分卷裝訂。卷內材料應逐頁編號,頁號采用鉛筆以阿拉伯數字順序標注在下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空白面不編號。案卷采用三孔一線法裝訂,結頭在背后中孔。
六、補充規定
對于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獲取的涉及國家秘密的材料,如必須作為訴訟證據移送檢察機關的,應單獨裝卷,注明該卷涉及國家秘密,隨同訴訟文書卷、訴訟證據卷一并移送檢察機關。各級森林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在履行刑事案件移送審查起訴職責時,應加大審核力度,確保訴訟證據全面移送。
四川省公安廳
刑事偵查案卷裝訂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公安機關辦理的各類刑事案件
一、封面要求
1、全宗名稱部分應印制填寫立檔公安機關名稱
2、類別名稱部分應填寫“公安刑事偵查案卷”或“公安刑事偵查案卷(正卷)”、“公安刑事偵查案卷(副卷)”
3、案卷題名部分應分行填寫“違法嫌疑人姓名:××”、“案由:××”、“辦案單位:××”、“辦案人:××,××”
二、裝訂順序
(一)程序卷
1、卷宗目錄
2、案件結果
(1)根據組卷時案件最終或最新結果確定。提請批準逮捕的,本部分為提請批準逮捕意見書;移送起訴的,本部分為移送起訴意見書;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本部分為檢察機關不起訴決定書、移送起訴意見書;決定撤銷案件的,本部分為撤銷案件決定書。
案件結果發生變化的,應將原本部分內容后按辦案程序移至后面的相應位置。
3、案件來源、立案、管轄(2)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3)立案決定書(4)指定管轄決定書(5)移送案件通知書(6)檢察機關立案通知書
4、律師參與刑事訴訟文書(7)涉密案件聘請律師申請書(8)涉密案件聘請律師決定書(9)律師代理委托書(10)律師資格證明
(11)安排律師會見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書(12)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請表
(13)準予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通知書,不準予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5、強制措施法律文書
按時間先后順序排列以下法律文書:(14)拘傳證
(15)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取保候保證書,收取保證金通知書,沒收保證金決定書、通知書,對保證人罰款決定書,對保證人罰款/沒收保證金復核決定書,責令具結悔過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
(16)監視居住決定書、執行通知書,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通知書(17)拘留證,拘留通知書、延長拘留通知書
(18)逮捕證,檢察機關批準(不批準)逮捕決定書,逮捕通知書,不批準逮捕復議、復核申請書及檢察機關答復意見
(19)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20)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21)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22)釋放通知書(二)、證據卷
1、偵查取證文書(1)提訊證(2)現場勘查筆錄(3)檢查筆錄(4)復驗復檢筆錄(5)搜查證(6)搜查筆錄(7)偵查實驗筆錄(8)調取證據通知書(9)調取取證據清單(10)扣押/解除扣押通知書(11)扣押物品、文件清單(12)處理物品、文件清單(13)發還物品、文件清單(14)銷毀物品、文件清單(15)隨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單(16)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
(17)凍結/解除凍結存款/匯款通知書(18)鑒定結論通知書(19)鑒定結論(20)鑒定聘請書(21)鑒定人資格證明(22)解剖尸體通知書(23)其他物證、書證(24)辯認筆錄(25)通輯令(26)傳喚通知書
(2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
(28)犯罪嫌疑人陳述、申辯(犯罪嫌疑人詢問筆錄、書面材料)(29)詢問通知書
(30)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31)被侵害人陳述(32)證人證言
2、其他
(33)犯罪嫌疑人戶籍證明或身份查證情況(34)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35)其他應當附卷的材料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南丹縣檢察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規定,我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屬及潘政禮的委托,我所指派我擔任犯罪嫌疑人潘政禮的辯護人。我到南丹縣公安局看守所會見了犯罪嫌疑人潘政禮,了解案情,也到南丹縣檢察院查閱了案卷材料,根據案情,特作。認為犯罪嫌疑人潘政禮沒有構成犯罪。其理由是:
一、在主觀上,犯罪嫌疑人潘政禮沒有非法拘禁楊順志的故意。潘政禮事前沒有跟被告人吳勝良聯系,潘政禮是想向被告人吳勝良借錢,才決定去找被告人吳勝良的,也不知被告人吳勝良和被害人楊順志之間有糾紛,更不知有該案之事,僅是巧遇吳勝良和被害人楊順志紛爭一事。并且,潘政禮也沒有因此非法拘禁被害人楊順志的故意。
二、在客觀上,潘政禮沒有非法拘禁被害人楊順志的行為。離開采石場的主意,是被害人楊順志提出的,意思是去找錢還給被告人吳勝良。并且是被告人吳勝良與楊順志叫被告人潘政禮一同上車的,被告人潘政禮的意思只是等被告人吳勝良辦完事后再談借錢一事。卻不知吳楊之間有此糾紛,車開往的方向不是被告人潘政禮決定的,潘僅是陪同而已,一直到被公安人員拘留時止,潘政禮都沒有非法拘禁楊的語言和行動。至于書寫協議之事,那是吳楊的意思表示,并且是楊讓潘代為書寫的。寫完后直接交給楊,此后也不管吳楊
二人。連吳楊二人是否簽字也不知。
三、南丹縣公安局也沒有提出潘政禮有犯罪的事實和證據,指控的犯罪不成立。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潘政禮不構成犯罪。請人民檢察院不起訴。
此致
南丹縣人民檢察院
辨護人:李平
廣西羅揮得律師事務所
xx年 1 月28日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涉嫌_______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托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_____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范圍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提供法律咨詢;□
2.代理申訴、控告;□
3.申請取保候審;□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會見犯罪嫌疑人;□
6.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二)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暫行)》,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_________元
2.辦案費:_________元
3.備注: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須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并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項辦結后,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托人結算,結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準備后,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略
注:家屬委托后,會見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絕委托或辯護,而律師已有實際工作量的,費用的收取問題由雙方在特別約定條款中約定。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3·14拉薩打砸搶案件
---藏獨勢力撕下“和平”偽裝案情:3月14日,拉薩發生不法分子打砸搶燒事件。據西藏自治區有關部門統計,在這一暴力事件中被致死的無辜群眾達到18人,受傷群眾382人,其中重傷58人。公安干警、武警官兵傷亡242人,其中輕傷218人,重傷23人,犧牲1人。事件發生后,西藏政法機關依法對42名不法分子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這些人員涉及放火、盜竊、擾亂社會秩序和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等罪名。
臺灣地區陳水扁案偵結
一切由司法來裁決案情:從2006年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因機要費案被起訴受審,歷時兩年多的曲折反復,直到2008年11月12日,陳水扁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被收押。扁隨后宣布絕食,15天后恢復進食。12月12日,扁案首輪偵辦結束,扁夫婦等人被訴。該案即將進入司法審理階段。
喀什暴力恐怖襲警案
---法不容赦案情:2008年8月4日上午8時許,喀什市邊防支隊集體出早操,行至怡金賓館前時,突遭庫爾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熱合曼·阿扎提駕車襲擊,并引發車上的爆炸物,造成16人死亡,16人受傷。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兩被告人因犯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和故意殺人罪,依法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許霆案改判
---“法治”與“人文”本可兼容案情:2006年4月21日晚10時,被告人許霆來到廣州天河區黃埔大道某銀行的'ATM取款機取款。結果取出1000元后,銀行卡賬戶里只被扣1元,許霆先后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許霆潛逃一年后被抓獲,一審以盜竊罪被判無期徒刑。2008年3月,備受關注的“許霆ATM機盜竊案”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后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許霆犯盜竊罪,收回一審無期徒刑的判決,改判有期徒刑5年。
“周正龍案”塵埃落定
--- 周老虎”終是“紙老虎”案情:“周老虎”終于被認定是“紙老虎”。在全國人民的關注下,在“華南虎照”出籠一年多后,2008年11月,陜西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周正龍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元。此前,周正龍拿著以紙老虎為“模特”的照片,差點以假亂真。
三鹿毒奶粉案
---“潛規則”必須“見光死”案情:2008年9月,根據連續對三鹿集團嬰幼兒奶粉污染事件的深入調查,公安機關依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三鹿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田文華刑事拘留。當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黃光裕被拘
---揭開“中國首富”的神秘面紗案情:當黃光裕以430億元的身價登上胡潤富豪榜的榜首不久,這位“中國首富”隨即遭警方拘查。11月,北京警方證實了黃光裕“涉嫌經濟犯罪遭拘查”,證監會隨后承認黃涉嫌“三聯商社和中關村科技兩家上市公司在重組、資產置換中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當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臧天朔涉惡案
---娛樂明星的“雙面人生”案情:以一曲《朋友》紅遍大江南北的著名歌手臧天朔,因涉嫌聚眾斗毆被警方依法逮捕。據查,臧天朔案案情復雜、涉及惡勢力團伙、涉案人員多。當前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楊佳襲警案
---暴力行兇害人害己案情:2008年7月1日,28歲的北京人楊佳攜帶尖刀等作案工具,闖入上海閘北公安分局機關大樓,刺死六名警察,另刺傷警察三人、保安一名。制造了震驚全國的襲警案。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佳不服,提出上訴。10月2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核準。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楊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依法執行死刑。
“億元貪官”姜人杰案
---反腐形勢仍嚴峻案情:2008年10月,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杰因受賄1億多元人民幣,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間,主管城建等領域的姜人杰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收受四家房地產公司和一家科技公司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0867億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其中最高單筆受賄竟達8000余萬元。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因本案于××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年××月××日被逮捕,同月××日被取保候審,同年××月××日被××人民法院逮捕?,F羈押于××看守所。
上訴事由
因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個月而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事項
請求××中級人民法院糾正原審判決,改判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上訴所據的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認為,依據本案原審法院已查明確認的相關事實,上訴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適用緩刑的條件,原審判決未對上訴人適用緩刑顯屬錯誤,且現上訴人又有新的事實和理由,故上訴要求二審法院改判對上訴人適用緩刑,理由如下:
一、根據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上訴人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 在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罪緩刑適用有二方面素,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法定因素:一是看是否具備法定從輕和減輕情節,主要看肇事者在案發后是否有主動報案、自動投案等自首情節;二是看是否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酌定因素:一是考慮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負的責
任大小;二是考慮被告人犯罪后的態度,包括認罪態度、案發后能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三是考慮被告人是否對被害人進行積極主動的經濟賠償,被告人積極主動賠償的'行為也是體現了對其自身過錯行為的正確認識,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 那么具體到本案中,經一審法院查明確認的:
1、上訴人具備法定從輕和減輕情節。上訴人有主動報案、自動投案的自首情節。
2、上訴人有良好的悔罪表現。本案發生后,上訴人一直停留在現場,由于對事故發生內心萬分愧疚,對當事人的親屬造成難以彌補的傷痛,當時任由當事人親屬等對上訴人進行打罵,并且主動下跪向當事人家屬道歉。投案自首后又如實向公安機關交代相關事實情況。被拘留期間上訴人極力要求自己的親戚朋友積極對受害人家屬進行最大程度上的經濟補償,由于上訴人本人家境困難,只能委托上訴人親戚3千、5千的湊錢,最后不夠部分又以一分半的利息向別人借錢,積極向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雖然這些錢遠遠彌補不了受害人家屬的損失和痛苦,但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得了受害人家屬的諒解,受害人家屬也考慮到上訴人事故發生后的悔意,以及上訴人家庭困難等實際情況,也主動向司法機關提出了對上訴人犯罪行為的充分諒解。
3、對上訴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上訴人只是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事故發生前一直靠打零工維持家庭的日常開支,后由于老母親的去世,老父親又多病在家,自己小家庭×個兒子(一個×歲,一個才×歲)又要扶養,為了維持生計,多掙幾塊錢,上訴人靠開車賺
錢,卻沒想到出了意外。上訴人一直遵紀守法,誠實本分,很少跟別人爭吵,更不用說做違法亂紀的事。此次事故,給上訴人已經是一個血的教訓,上訴人已經進行了認真反思。上訴人以前沒做違法亂紀的事,上訴人也能保證今后絕不會做紀法亂紀的事,對上訴人適用緩刑不可能再危害社會。
故上訴人認為根據原審法院查明的相關事實,本案上訴人完全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
二、上訴人在一審期間尚有未說明的事實理由,懇請二審法院給予充分考慮。
上訴人家庭情況特殊。
1、本案案發前早幾個月,上訴人的老母親因突發疾病死亡,家中×歲歲的老父親現多病臥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又耳聾,需要有人照顧。
2、妻子因家庭經濟困難等原因于案發前與上訴人又離了婚,現育有分別為×歲、×歲的兒子急需上訴人賺錢養活和照顧。
3、因本案賠償所欠的巨額債務又要上訴人去承擔。
故基于上訴人家庭的特殊情況,請二審法院能夠充分考慮適用緩刑,以便上訴人更好地對父親盡孝心、對兒子盡責任,同時也能最大程度上盡自己最大努力還債。
我國刑法適用的重要政策就是“寬嚴相濟”,立法目的也強調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積極挽回損失、受害人諒解的犯罪人,盡可能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對于具有
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的,要依法從寬處理;對于具有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也依法予以考慮,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則是緩刑適用的最好注解。在司法踐中,一般交通肇事案件判處實刑較少見,絕大多數被告人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這類被告人有80%左右都適用了緩刑。
本案中,上訴人在案件自始至終過程中沒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案發后有自首情節,又能夠主動積極地配合司法機關案件辦理,主動賠償受害人損失,取得了受害人的充分諒解,上訴人又沒有前科,符合適用緩刑的各項條件。且上訴人家庭又有特殊情況,有老人(×歲的老父親)需要上訴人盡贍養義務,上訴人與妻子離婚,有二個未成年兒子需要上訴人盡扶養義務。同時,上訴人本身家庭經濟困難,因此次事故賠償的錢又急需上訴人去賺錢償還。
綜上,上訴人希望二審法院充分考慮上訴人上述情況,對完全符合適用緩刑條件且是真正需要適用緩刑的上訴人改判適用緩刑。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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