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合同(分享12篇)_公司委托合同
發表時間:2021-02-05公司委托合同(分享12篇)。
? 公司委托合同 ?
原告楊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漢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區五里堆晏家塘115號。
委托代理人陳暉,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漢族,長沙市人,住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12棟2405房。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維多利廣場a座1803號。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過偉國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雷達、人民陪審員 傅旭光參加的合議庭,于XX年9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謝艷輝擔任法庭記錄。原告楊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陳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林訴稱:XX年7月10日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根據約定,原告于7月10日當天通過工商銀行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確認了與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并對原告開具了《授權書》,授權原告與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后,依合同和加盟經營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籌備工作,包括依《授權書》通過代理人有償取得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柜審批手續后,卻突然接到步步高華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華隆店取消對原告的授權,并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詢問被告,被告承認了上述行為,卻沒有給原告終止加盟關系的理由。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負擔本案的訴訟費。
原告楊林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
1、 被告單位注冊登記資料,證實被告主體資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證實原、被告之間的加盟合作關系;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證實原告匯款的依據;
4、工商銀行匯款單,證實原告依證據2的約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據》,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
6、被告開具的《授權書》,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確定了加盟經營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百貨專柜合同新簽審批表》,證實原告依證據2、6已經完成了基本籌備工作;
8、被告開具的另一份《授權書》,證實被告無故終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又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書面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實際。答辯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
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
以上證據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到庭質證,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中認可原告陳述的事實經過,因此本院對上述證據1-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確認。
根據以上認定的證據,以及原告的陳述和被告的書面答辯意見,本院認定以下事實:
XX年7月10日,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一份,原告依《確認單》之規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隨即被告對原告又開具了《授權書》。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權書》辦理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柜審批手續。但此后,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權書》給另一加盟商,終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權書》的法律效力。經原告到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核實,了解到被告在沒有和原告解除加盟關系的前提下,單方取消了對原告的授權,終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重新對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權書》,原告對此向被告提出異議,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訴,提出如訴稱之請求。
本院認為,XX年7月10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雖然沒有標明合同的名稱,但該《確認單》能確定當事人名稱、標的和數量,具備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時《確認單》是被告一方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確認單》可以認定為格式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該合同應該認定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約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認可了雙方的加盟關系,且原告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準備工作,應當認定為要約不得撤銷;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與本案實際情況不符,被告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存在上述五種情形情況的存在。第九十六條規定,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辯稱其依據《確認單》中的約定,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經本院審查,《確認單》中對此約定的內容為:“在簽訂此合作確認單后一個月,被告若無法與原告確認最終合作事宜,則無條件全額無息退還首批貨款給原告。”該條款是被告免除其責任、加重原告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該條款與《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相悖,該條款為無效條款,對原告沒有約束力,故對被告該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信。被告無正當理由終止加盟合作關系、撤銷授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原告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負擔本案訴訟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雙方于XX年7月10日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過 偉 國
審 判 員 雷 達
人民陪審員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書記員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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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委托乙方代為采購設備事宜,在雙方友好協商,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設備的名稱、規格、單價、原產地(設備詳情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合同金額: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五日內,甲方將合同價款總額的 即人民幣 匯入乙方指定賬戶內;余款 即人民幣 在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
第四條:交貨地點:由乙方負責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內,有關運輸費用由 支付。
第五條:交貨日期:第一筆貨款入賬后內發貨。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 將所需的設備詳情及相關要求知會乙方,如所需設備的信息有所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如因甲方為作出及時通知所引發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3、 合同設備到達甲方后,甲方有義務驗收提貨,如發現包裝殘缺,設備不符合合同的相關要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與供貨商協商相關賠償事宜。
(二)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負責簽訂相關購貨合同,并保證合同的相關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2、貨物叫甲方驗收后,及時與甲方辦理相關財務結算手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 乙方違約責任:乙方所交付的設備品種、規格、質量、技
術不符合本合同相關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退貨,收回已付貨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合同價款總額的作為違約金;無特殊原因乙方逾期為交付設備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二) 甲方違約責任: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設備,乙方向甲方收
取合同價款總額的 作為違約金;甲方逾期支付設備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償付合同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第八條:索賠:
乙方應負責代理甲方向供貨方進行索賠,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有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解決。
第十條:其他;
一、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與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開戶行及賬號:
年 月 日 開戶行及賬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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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約定修繕設備或者在質保期間維修物不能正常使用或有安全隱患的,乙方應該按照每次結算額的%作為對甲方的違約金,因為維修物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維修期間發生維修器材丟失的,應當照價賠償;
3、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天津市南開區衛津南路76號)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天津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蓋章):
甲方授權代表:乙方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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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服務制度
2、檢查監督乙方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甲方有權進行抽查。抽查時如發現乙方未按規定巡查或人員服務不到位,將對乙方做出警告或處罰。
第九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約定,制定物業服務制度
2、室內的維修、維護自行解決。
2、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財產損失而無法追回的情況下,照價賠償。
3、因乙方服務不到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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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xx(姓名)系xx(公司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我公司的xx(姓名)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義前來貴單位xx(辦理事件)。代理人在此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我們均予以承認。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特此委托。企業授權委托書范本。
代理人:xx性別:xx年齡:x單位:xx
部門:xx職務:xx代理人身份證號碼:xx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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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年度政府采購計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及有關規定,甲方就_________項目委托乙方組織(公開/邀請/詢價/競爭性談判)招標。乙方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要求組織采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招標項目及范圍_________。
二、項目的完成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指定一位負責人作為甲方的項目負責人,代表甲方聯系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
2.向乙方提供招標項目的有關行政批準文件,確定項目的招標范圍、數量及有關技術、商務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3.參與招標(采購)文件的編寫,負責技術招標和要求的審核。
4.對評標內容保密。
5.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負責組織項目的驗收工作。
6.指派代表參與評標。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指定一位項目負責人,代表乙方聯系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協助做好招標項目的市場調研,制定招標項目的技術文件及服務內容等商務技術要求。
2.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負責編制、印刷、發售、解釋招標(采購)文件。
3.負責發布招標公告,審查投標商資格。
4.落實開標和評標地點等有關事務,與甲方協商確定開標程序和評標細則,組織開標大會。
5.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負責安排評標活動的有關事宜。
6.根據評委會的評標結論,向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提交評標報。待審查批準和公示后,按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準的評標報告,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監督合同的簽訂并負責上報。
7.招標結束后,負責將采購項目確認書、投標單位名單、供貨企業名單、各投標企業所報技術和價格匯總表、采購合同等上報政府管理部門備案。
五、工作原則
1.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按照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工作,重大事項由雙方協商研究決定。
2.在整個招標過程中,雙方均接受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六、有關費用問題
乙方按有關規定,向中標方收取_________%的中標服務費。
本協議一式三份,交政府采購管理部門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 公司委托合同 ?
一、合同簽訂方
甲方:[委托方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托方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委托方聯系地址]
乙方:[承接方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承接方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承接方聯系地址]
二、合同背景
甲方經營規模不斷擴張,擬將部分業務外包給乙方進行承接,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委托合同。
三、委托內容
1.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任務:[列舉具體的委托內容,如市場調研、產品設計、市場推廣等]
2.委托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止。
3.委托任務的數量、質量、期限等細節事項,雙方將在合同簽訂后進行進一步商定,并書面確認。
4.乙方在履行委托事項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任務完成過程中不侵犯甲方合法權益。
四、合作方式和支付方式
1.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任務完成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相關報告和成果。
2.甲方將根據乙方完成的任務情況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報酬金額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并按約定的支付方式進行支付。
3.甲方有權根據委托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付款的階段性分期,具體支付時間及金額雙方另行商定。
五、保密條款
1.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涉及的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和知識產權等信息,無論書面或口頭形式,任何形式的披露都應當視為保密信息。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透露或泄露相關保密信息。如乙方違反保密約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委托任務或履行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報酬,乙方有權要求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產生的利息,并要求補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變更、終止和爭議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具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
2.變更、解釋和補充本合同的事項,須通過書面形式確認,并取得雙方的一致同意。
甲方(蓋章):
簽字:
日期:
乙方(蓋章):
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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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互聯網廣告信息制作、發布服務,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在乙方所屬手機網站? 和互聯網站? 上發布廣告信息。
手機網站規格大小為(220*320)像素;互聯網站規格大小為(480*680)像素;放置位置為上述網站(中)部。
二、甲方在乙方所發布廣告、信息、鏈接網站等內容,均需符合國家相關法規規定。
三、乙方負責制作和發布甲方所發布的信息,發布信息所需相關資料由甲方提供。
四、甲方有權審查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做出修改。
五、甲方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即向乙方提供所需相關資料,乙方在收到甲方資料后三工作日之內完成廣告的制作和在手機網站、互聯網上發布。
六、合同期間乙方如因國家法規、上級政策等因素,對甲方發布廣告位置改動,需與甲方協商。
七、費用:經雙方商定,甲方在乙方發布信息時間為個月(自信息發布之日起計算),乙方前期策劃、制作、播放、推介、實時維護等費用的收費標準為元月;共計元(大寫萬元整)。
八、付款方式:甲方需在廣告發布五日內將廣告制作及發布費用匯至乙方賬戶。
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網絡廣告的相關背景資料和數據或網站,協助乙方完成此項網絡廣告發布工作;
2甲方的廣告內容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3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完成廣告內容的發布;
4乙方不得隨意更改甲方廣告內容,若確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改,需征求甲方意見。
5乙方保證對發布該廣告的網站進行及時維護,保證正常瀏覽。
十、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能遵守所承諾條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改正;若仍不能按照合同內容執行,則按《民法典》的相關內容賠償乙方的損失及支付違約金。
2、乙方如不能遵守所承諾條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改正;若仍不能按照合同內容執行,則按《民法典》的相關內容賠償甲方的損失及支付違約金。
十一、責任免除:因戰爭、自然災害等導致乙方服務器不能正常運行;因政府行政行為導致乙方不能開放服務器;因互聯網災難導致乙方服務器不能正常聯通等原因,導致乙方網站不能正常運行,雙方均不承擔任何法律上及其它責任。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自甲、乙兩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此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委托人(簽字):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稅號: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年月日
乙方: (蓋章)
委托人(簽字):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稅號: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年月日
? 公司委托合同 ?
1.本設計方案以及設計最終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將該方案、成果許可給任何第三人使用。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地:天津市南開區創業環保大廈)
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4.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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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代銷方(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銷下列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上列代銷價格按以下辦法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包裝應按運輸部門規定辦理,否則運輸途中損失由甲方負責。如因不符運輸要求,乙方代為改裝及加固,其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交貨地點:憑乙方發貨通知單,由甲方代辦托運直撥至購貨單位。
五、代銷商品發貨數量必須根據乙方通知。
六、手續費收取與結算按下列辦法:按銷貨款總額____%收取手續費;待乙方收到貨款后,即給甲方結算并扣回代墊費用。
七、甲方代銷商品應與樣品相符,保質保量,代銷數量、規格、價格,有效期內如有變更,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通知到達前,已由乙方簽出的合同,應照舊履行。如因質量或供應脫節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包括手續費),均由甲方負責。
八、附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自簽訂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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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經過對甲方公司業務整體了解后,填寫相應登記表格,辦理交費手續。取名設計師開始正式工作后,中途不退費。
2.為達到最佳效果,建議具有決定權人能夠親自前來,并清楚表達希望和要求,以便雙方有效溝通。
3.如時間允許,建議乙方留出足夠時間,以便甲方能夠更好地構思與創作。領取方案時,請帶來全額交費收據證明。
4.乙方收到方案后如有問題,應于一周內及時反饋信息,過期甲方則按新業務對待。
5.凡老客戶,如再與本公司有業務接觸時,本公司將優先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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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事務
在委托合同中,應對委托事務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約定,尤其是委托事務的具體要求,以確保受托人能夠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務,同時受托人必須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如果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或委托人減少其相應的報酬。沒有經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變委托事務,更不能將辦理委托事務所產生的利益據為己有。
二、委托合同之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的約定,受托人應按約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事務。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過失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
三、受托人損害賠償
委托合同若是有償的,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托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該損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委托合同若是無償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四、委托合同之報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償的,應在合同中對于報酬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進行明確的約定。
1、明確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
2、明確約定報酬支付時間,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后,委托人應支付約定的報酬給受托人。同時,委托人還應支付給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中墊付的相關必要費用。
3、明確約定委托事務因受托人的過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報酬或是就已經完成的部分支付相應的報酬。
五、其他事項
在訂立合同,建議根據實際具體委托事項對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的方式、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并盡可能保障作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委托合同與代理關系委托合同與代理關系有密切的聯系,但兩者又有明顯的不同:
1、適用范圍不同。就代理關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種類型,而委托合同僅僅是產生委托代理關系的基礎,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無關。同時,委托合同還適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經濟行為和單純的事務行為。
2、效力范圍不同。代理關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其法律效力涉及這三方面的當事人,代理人必須有代理權,基于代理行為而產生的法律后果——法律關系的建立、變更或消滅則對被代理人與第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委托合同則與此不同,其法律約束力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也只是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權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對第三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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