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先進事跡材料(通用十篇)_村民委員會先進事跡材料
發表時間:2018-05-15村民委員會先進事跡材料(通用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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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領導、親愛的村民:我是某村委會主任,今天非常榮幸地為大家述職。作為村委會主任,我對自己的工作認真負責,我深知村民對我們的期望和要求,在這里,我想向大家匯報我們村委會在過去一年中所做的工作。
一、經濟發展
經濟發展一直是我們村的重點工作之一,在過去一年中,我們采取了多種措施,幫助村民增加收入,并提高了我們的經濟水平。我們扶持貧困戶種植優質蔬菜,為他們提供了種苗和技術指導,并幫助他們銷售產品,增加了他們的收入。我們還積極引進了一些企業到我們村,提供了就業機會,增加了村民的收入來源。在過去的一年中,我們的村經濟發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環境衛生
環境衛生是我們村一直非常重視的問題,我們認為美麗整潔的村莊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在過去一年中,我們加強了村莊的清潔工作,提高了垃圾分類的意識,發動村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和環境整治工作。此外,我們還加強了對村莊道路的維護和修繕,保障了村莊的交通安全。
三、文化建設
文化建設是我們村莊人民思想觀念的轉變,也是村莊整體水平進步的重要標志。在過去的一年中,我們組織了多項文化活動,包括夏令營、書法大賽、傳統文化講座等,這些活動增加了村民的文化娛樂生活和文化素養。我們還積極推廣文化產品,增加了村民收入來源,并且讓更多的人了解我們村莊的優秀文化傳統。
四、組織建設
作為一個村委會主任,我非常注重團隊建設。過去一年中,我們加強了員工培訓,提高了村委會成員的素質和能力,增強了我們的凝聚力和執行力。我們還積極與各方面合作,與政府部門、企業、社會組織等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為村莊的發展提供更多的資源和支持。
總之,過去一年中,我們村委會以‘三個發展、兩個提高、三個加強’為主旨,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為村民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和服務,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我們相信,在未來的日子里,我們會持續努力,為村莊的發展貢獻力量。
以上是我們村委會的述職報告,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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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中國基層政治民主的組織形式,村民委員會是實現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的基石。近日,我村成功舉行了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選舉工作圓滿完成。為了進一步總結選舉工作中的亮點,解決存在的問題,更好地為村民服務,現就本次換屆選舉工作作一個詳細總結。
一、選舉組織完善
換屆選舉是村民委員會的基本程序,如何保證選舉的公平、公正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本次選舉中,選舉組織到位,為選舉工作提供了依據和支持。選舉委員會按照規定,由由村委會主任擔任主席,村委會副主任、村委會主任助理擔任副主席,村委會辦公室主任擔任秘書。選舉工作委員會的組成具有公開透明、權責明確、有專人負責等要求,確保了選舉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性。選舉工作的全過程均在抽簽環節開始前舉辦公示,既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又為選舉工作提供了制約和監督。
二、選舉程序規范
選舉程序是一個完整的流程,涉及到前期準備工作、候選人推薦、選民登記等方面,關系到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選擇權。本次選舉程序規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規定執行,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當場統計票數,候選人票數超過票數最多的且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選票,被選舉為村委會委員。選舉過程中,選舉工作委員會嚴格審查候選人資格,公開宣布有關規定和程序,確保選民充分知情、合法參與。
三、候選人選拔公正
候選人的選拔是選舉工作的核心。本次選舉工作委員會對候選人的資格進行了廣泛宣傳,鼓勵群眾積極推薦,保障了候選人的知名度和參選權。在提名選人階段,選舉工作委員會嚴格審查了推薦人的資格,確保了候選人的真實和可信。候選人在宣傳階段宣傳充分、形式多樣,借助微信群、自媒體等社交平臺,提出的方案具有可讀性、易操作性、優先性等特點,也得到了廣泛關注和好評。候選人的競選規范、良性競爭、誠實守信,展現出本次選舉工作的精神面貌和組織水平。
四、宣傳工作扎實
選舉中的宣傳工作是候選人推薦階段以及以上環節的一個重要部分。本次選舉期間,選舉工作委員會通過傳單、宣傳牌、海報、村民大會等方式進行廣告宣傳,提高選民的知情度和參與度。同時在選舉中積極運用新媒體進行傳播,如通過村級微信群、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報道,推廣選舉信息,擴大社會影響。宣傳工作的有效性和廣泛性不僅鼓勵選民積極參與,也增強了社會對基層政治民主的認知和支持。
五、問題剖析與改進
選舉工作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其中也存在不少問題。例如,選民認知存在區域落差,容易導致流量大的地區投票較多,而選票較少的地區缺乏參與度。此外,選舉工作中的宣傳不夠充分、發放不及時、向選民反饋的工作不夠及時等問題也需要加以解決。要以這次選舉為契機,繼續做好制度規范、志愿者招募、宣傳投票、投票管理、投票結果及時公布等各個環節,更好地提高工作水平,推動選舉工作的規范化和現代化進程。
綜上所述,我村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在選舉組織、選舉程序規范、候選人選拔公正、宣傳工作扎實等方面有所亮點,在公正、規范、透明和有效的選舉中,全面維護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選擇權,為村民的幸福生活和諧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同時,我們也認識到選舉工作中的某些問題,要針對這些問題開展深入論證和細致調研,不斷強化選舉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切實提高選舉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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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范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選舉應當依法進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共三至七人單數組成。 具體人數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
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由本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村民委員會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換屆選舉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由鄉級人民政府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備案;縣級行政區域內所有村民委員會提前或者延期換屆選舉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報請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五條 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在村民委員會選舉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市(地)、縣(市、區)、鄉(鎮)的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村民委員會任期屆滿前,由縣級農業部門組織對村民委員會成員進行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并在村民選舉委員會推選產生三日前公布審計結果。
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負責指導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日常工作。(修改)縣級以上農業、財政、公安、監察部門、信訪等有關部門在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中各負其責,保障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依法依規進行。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指導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村民委員會自行解決選舉經費,不足部分由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財政給予補助。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村民攤派換屆選舉工作經費。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依法加強監督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
第九條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前,鄉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成立換屆選舉工作指導機構,統籌指導監督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
換屆選舉工作指導機構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級選舉工作方案;
(二)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培訓選舉工作指導機構人員;
(四)受理有關村民委員會選舉的申訴、檢舉或者控告;
(五)指導、協助村民委員會完成工作移交;
(六)建立選舉工作檔案;
(七)總結和組織交流選舉工作經驗;
(八)辦理選舉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鄉級換屆選舉工作指導機構負責印制選票、選民證等。
第十條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應當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成立村民選舉委員會,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共計五至九人單數組成,可以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無記名投票推選產生,按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當選,并在三日內報鄉級換屆選舉工作指導機構備案。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應當遵紀守法、誠實守信、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
村民選舉委員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議事原則。
村民選舉委員會及其成員履行職責至新一屆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產生,并完成工作移交時終止。
第十一條 村民選舉委員會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具體換屆選舉實施方案,提名選舉工作人員,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討論通過并公布名單,報鄉級換屆選舉機構備案;
(二)開展換屆選舉宣傳動員工作,告知村民選舉事項,解答有關選舉的詢問;
(三)公布選舉的時間、地點和投票方式;
(四)培訓選舉工作人員;
(五)審查、確認選民資格,登記并公布選民名單;
(六)依法確定候選人名額,主持候選人推選工作,審查候選人資格,公布候選人名單,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等競選活動;
(七)審查、確認委托,辦理委托投票手續,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名單;
(八)主持選舉大會,組織投票選舉,公布選舉結果;
(九)組織推選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十) 主持新老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移交;
(十一) 受理村民有關選舉的檢舉和申訴;
(十二) 總結上報有關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情況,建立選舉工作檔案;
(十三)辦理選舉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經村民或者鄉級換屆選舉工作指導機構提出免職建議,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討論通過,其職務終止。
無正當理由兩次不參加村民選舉委員會會議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
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登記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高等院校畢業生、復轉軍人、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離崗或者退休人員等優秀人才,戶籍不在本村的居民,經本人申請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可以作為本村選民登記,參加選舉。
第十五條 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村民選舉委員會依法確認,不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不計入選民基數:
(一)無法行使選舉權利的;
(二)本人書面明確表示不參加選舉的;
(三)登記期間,經公告、電話等方式無法與本人取得聯系的。
第十六條 選民年齡的計算時間以選舉日為準。選民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年滿十八周歲尚未辦理身份證的,以戶口簿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十七條 選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前在村民委員會和各村民小組所在地張榜公布,選民在發放選票前領取選民證。
對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公布處理結果。對處理決定不服,應當在三日內向鄉級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指導機構提出書面申訴,鄉級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指導機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告知村民選舉委員會。
第十八條 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采取有候選人的選舉方式,也可以采取無候選人的選舉方式。具體方式,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提議,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九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已參加登記的村民或者公民;
(二)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組織領導能力、身體健康。
第二十條 采取有候選人選舉方式的,候選人由本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每一村民提名的候選人不得多于應選人數。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候選人人數應當比應選人數多一名;村民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人數應當比應選人數多一至三名。當提名人選超出應選差額比例時,應當進行預選,確定候選人。
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出現缺額的,從提名結果中按票數多少依次遞補。
候選人中應當至少有一名婦女人選。
第二十一條 村民選舉委員會確定候選人后,應當在選舉日的五日前張榜公布候選人名單。
候選人的排序按得票數由多至少依次排序,得票數相同的按姓名筆畫排序。
第二十二條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通過適當方式公開向選民介紹候選人的情況。
候選人應當在村民選舉委員會的組織下,向村民開展競職承諾、履職承諾、辭職承諾,回答選民的詢問,但其內容應當實事求是,不得脫離本村實際,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攻擊詆毀他人。
承諾書和競職講稿應當在二日前送村民選舉委員會審查、備案。
第二十三條 采取無候選人選舉方式的,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在選舉日直接投票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可以采取一次性投票選舉;也可以采取分次投票先選主任,再選副主任,最后選委員。具體方式,在選舉工作實施方案中確定。
分次投票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主任候選人未當選時,可以作為副主任的候選人;副主任候選人未當選時,可以作為委員的候選人;不受本辦法規定的差額數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在選舉日的十日前公告選舉時間和投票地點;
(二)組織工作人員進行選舉模擬演練;
(三)核實參選人數;
(四)準備票箱和選票,布置選舉會場;
(五)辦理投票選舉中的其他事項。
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監票人、唱票人、計票人等選舉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 在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下,應當采取召開選舉大會的方式投票選舉。
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設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分投票站。投票站應當設有選票發放處、代寫處、秘密寫票處和投票箱。投票箱應當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每個投票箱應當有三名以上監票人員負責監督。
每村可以設立一至二個流動票箱。流動票箱僅限于行動不便等不能到選舉中心會場或者投票站投票的選民使用,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帶領二名以上工作人員到其住所接受投票。
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派員到選舉大會現場指導,必要時公安機關應當派員到選舉現場維持秩序。
第二十六條 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參加選舉的村民憑選民證或者委托投票證領取選票,選票由選民本人或者被委托人、代寫人獨立填寫。
選民在填寫選票時,任何人不得擅自接近秘密寫票處或者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選民填寫選票。任何人不得故意暴露選票、拍攝選票或者在選票上做記號。
第二十七條 選民不能填寫選票的,由本人申請,經村民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除候選人以外的選民代為填寫選票。代寫選票不得違背委托人的意愿。每個選民最多只能代寫三人選票。
外出選民由本人書面形式申請,經村民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候選人以外的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每個選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過三人。
第二十八條 每個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次投票權。選民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投反對票、投棄權票,也可以另選其他選民。
每張選票所選的人數等于或者少于應選名額的有效,多于應選名額的無效;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選票中無法辨認和不按規定符號填寫的選票部分無效。
全部無法辨認和不按規定符號填寫的選票為廢票,廢票計入選票總數。
每次選舉收回的選票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數的,選舉有效;多于投票人數的,選舉無效。
第二十九條 選舉采取公開唱票計票的方法。投票結束后,所有票箱應于當日集中,當眾開箱,公開唱票和計票,主持人當場公布選舉結果,由監票人、唱票人、計票人記錄簽字。
第三十條 選舉村民委員會,登記選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或者另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獲得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或者另選人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者當選;如果得票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對得票相等的候選人或者另選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當選。
主任、副主任的當選人中有婦女的,委員的當選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沒有婦女的,委員的當選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有婦女獲得過半數選票的,應當首先確定得票最多的婦女當選,其他當選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
(二)沒有婦女獲得過半數選票的,應當在委員的應選人數中確定一個名額另行選舉婦女成員,其他當選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
第三十一條 當選人數少于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應當在三十日內舉行。另行選舉時,按未當選人得票的多少順序確定候選人,上述人選中有不符合候選人條件的,可由其他未當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遞補。另行選舉以得票多者當選,但是得票數不得少于參加投票村民的三分之一。
經二次投票選舉,當選人數仍不足應選名額時,當選人數已達三人以上的,不足名額可以暫缺。主任暫缺的,由當選的副主任臨時主持工作,直至選出主任為止。當選人數不足三人,無法組成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的,應當在二十日內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就不足的人數另行選舉。
第三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之間實行近親屬關系回避制度。已選出的村民委員會成員之間有近親屬關系的,保留其中職務最高的一人的職務;職務相同,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職務。
第三十三條 選舉結果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有效后,應當在選舉日正式張榜公布,并于三日內形成書面的選舉報告,上報鄉級人民政府和縣級民政部門備案。選票由鄉級人民政府保管,期限三年??h級民政部門會同鄉級人民政府在收到選舉報告的十五日內,應當向當選的村民委員會成員頒發全省統一印制的《當選證書》。
新一屆村民委員會自當選之日起十日內,與上一屆村民委員會完成工作移交。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應當在選舉結果公布后七日內召開。
第三十四條 村民對選舉程序或者選舉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鄉級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訴,鄉級人民政府應當調查核實,并在接到申訴后的三十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提出申訴,縣級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
第三十五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民政福利等下屬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立后應當在十五日內產生下屬委員會成員和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
下屬委員會成員由村民委員會提名,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
村民小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村民代表的總數由村民會議確定,村民代表總數一般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第三十六條 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應當在村級黨組織的領導下,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推選產生村務監督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從村民中推選,由三至五人單數組成,其中主任一名,任期與村民委員會成員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實行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的辦法推選產生,其中應當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由村民小組推薦,征求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意見后,按照比應選人數多一名的差額確定。選舉日五日前,應當將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名單在村民委員會和各村民小組所在地公布。
實行村民會議選舉的,過半數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有選舉權的戶代表參加投票,選舉有效;實行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參加投票,選舉有效。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人員的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人數多于應選人數時,得票多者當選;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對得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得票多者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應當就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
第三十七條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要求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村民委員會和鄉級人民政府提出,并寫明罷免理由。村民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罷免要求的三十日內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村民委員會逾期不召開村民會議的,鄉級人民政府應當自逾期之日起三十日內組織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
村民委員會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應當至少提前十五日公布罷免投票的時間、地點,并保證外出選民有效地行使罷免權。
第三十八條 村民會議在討論表決罷免要求時,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出席會議并提出申辯意見。
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本村村民過半數投票,并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被罷免通過的村民委員會成員,自通過之日起,終止職務,十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表決的程序和方法適用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罷免未能通過的,一年之內針對該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的罷免要求,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要求辭職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村民委員會應當在收到辭職申請的十五日內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任職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一)喪失行為能力的;
(二)被判處刑罰的;
(三)在年度民主評議中連續兩次評議不合格的。
第四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辭職、被罷免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缺額和需要補選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在三日內報鄉級人民政府和縣級民政部門備案。
村民委員會成員因當選人數不足、辭職、被罷免或者其他原因出現缺額時,應當在三個月內,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補選。補選的程序、方法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村民選舉委員會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制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威脅、欺騙、誹謗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
(二)采取暴力,以搶奪票箱、阻攔投票、撕毀選票或者尋釁滋事等手段破壞選舉秩序的;
(三)偽造選舉文件或者選票、涂改選票、虛報選舉票數以及其他選舉舞弊行為的;
(四)對檢舉村民委員會選舉中違法行為的村民或者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要求的村民進行打擊報復的;
(五)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賄選行為之一的,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制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使用金錢、有價證券或者實物拉選票的;
(二)賄賂選舉工作人員的;
(三)許諾當選后為投票人謀求不正當利益的;
(四)可能影響選舉結果的其他賄選行為。
第四十五條 以暴力、威脅、欺騙、誹謗、賄賂、涂改選票、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宣布其當選無效。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擅自停止村民委員會成員工作的;
(三)指定、委派、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的;
(四)未經批準推遲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
(五)對舉報或者發現的違法行為拒絕或者拖延調查處理的;
(六)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七條 未在規定時間內移交印章、辦公場所、辦公用具、集體財務賬冊、集體資產、工作檔案以及其他相關資料的,由鄉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督促移交;造成村集體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轄區范圍內有村的街道辦事處,在村民委員會選舉中履行本辦法規定的應當由鄉級人民政府履行的職責。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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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村第七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辦法
(年月日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無候選人)
為規范本村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確保換屆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實行無候選人選舉,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選舉產生。
二、本村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人組成。其中設主任1人,副主任人,委員人。
三、成立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本村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村民選舉委員成員由主任、副主任、委員等人組成,選舉委員會成員人選,必須遵紀守法,辦事公道,作風正派,熟悉本村情況,在村民中有較高威望,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樂于為村民服務。村民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的推選由黨支部主持,村“兩委”集體提出建議名單,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村民選舉委員會行使職責至新一屆村民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為止。
村民選舉委員會產生后,由村民委員會立即發布公告。
四、年滿18周歲的本村戶籍村民,均在本村進行選民登記和參加選舉,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在選舉期間如遇選民戶口遷移的,以選民登記日為準,登記日前遷入的給予登記;登記日后遷入的不予登記;選民名單公布的五日后,在投票選舉日前戶口遷出本村的選民,可以參加本村投票選舉,但不能再次參加戶口遷入村投票選舉。
村辦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中的非本村戶籍的人員不予登記。精神病患者發病期間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和無法表達意志的癡呆人員,經選舉委員會確認,不列入選民名單。
選民的年齡計算時間,以鎮(街道)指導小組確定的年 月日為準(即年月日時前出生)。選民出生
日期,以身份證為準,無身份證的,以戶籍登記為準。
選民姓名的書寫要規范,有身份證的選民,姓名書寫以身份證為準;沒有身份證的選民,姓名書寫以戶口薄為準。本村內如有同名同姓同音的選民,在其姓名后注上門牌號碼或其他標
記加以區分。
對外出的選民,應事先由戶主發通知。因外出失去聯系一年以上,在選舉日3日前,未能回村參加選舉又未委托其他選民代其行使選舉權的,屬自動放棄選舉權,不計算在本屆選民數內。
五、選民登記工作要認真細致,做到不錯登、不漏登、不重登。選民名單經村民選舉委員會審查確認后,應當在選舉日的20日以前張榜公布,并發給選民證。
對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選民名單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3日前依法作出處理。
六、村民委員會成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能帶領全村完成國家任務;
2、遵紀守法,清正廉潔,處事公正,作風民主,聯系群眾,熱心為村民服務;
3、工作認真負責,有辦事能力,能獨立完成任務;
4、年紀較輕,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需要,具有一定科學文
化知識;
5、有開拓進取精神,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懂經濟會管
理,能帶領群眾共同致富。
6、本村選民應具體掌握好任職條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選民,不宜被選為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職務。①刑滿釋放后不到2年的;②勞教期滿不到1年的;③受行政或黨紀處分不滿一年的;④當年有計劃外生育應受處罰的;⑤上屆當選村委會成員后,而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不參加村委會工作,不履行職責的;⑥年齡在60周歲以上且體弱多病,文化程度小學未畢業的。
七、正式投票之前,經村民選舉委員會同意,參加競選的選民可在規定的地點和規定的時間內張帖書面材料,進行自我介紹?;蛴蛇x舉委員會主持召開村民會議,讓參加競選的選民發表治村演說,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八、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的五日前確定并公布投票選舉的時間、地點和監票人、計票人、唱票人。監票、計票和唱票人,由村民選舉委員會集體提名,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九、主任、副主任、委員的選舉采取三個職位一張選票,一次性投票,分別計票的辦法。
十、投票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設立若干投票站分別投票,投票站應設立秘密劃票室和代寫處,并輔之以設立一只流動票箱登門接受年老體弱、行走不便的選民投票。登門接受投票時,必須有3名以上選舉工作人員在場。
十一、選民憑《選民證》及《委托證》領取選票。選票由選民本人填寫,不能填寫選票的可以自行委托他人代寫,代寫人不得違背選民本人意志。
非全戶外出的選民,可由其在家的選民代為投票;全戶外出的選民,經村民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委托其他選民代為投票。但必須憑有效信件(僅限書信且蓋有郵戳并附有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截止期限為:月日時前)辦理委托手續。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3人。堅持一人一信一托,多托無效。
十二、參加投票的選民超過全體選民半數的,選舉有效。候選人或者其他選民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選票(上職位得票可以下加到下職位),始得當選。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人數多于應選人數時,以得票多的當選。
如出現得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未超出法定最高職數7職的,允許超出應選數,票數相等人均可當選;超出法定最高職數7職的,票數相等人均不能當選。不再組織投票選舉。
十三、選民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投票。若投票時間已過,選民沒有投票的,視為箱外棄權。
十四、選舉所投的票數,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數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數的無效。每張選票所選的人數,等于或少于應選名額的有效,多于應選名額的無效。
十五、鑒于村民文化程度高低不一,選票中的姓名書寫出現同音、諧音、缺點少橫、只寫名不寫姓和小名等,在本村的選民中指向無異議的應視為有效。
對無法確認是否有效的選票,在鎮選舉指導小組指導下交由村民選舉委員會確定。
十六、投票結束后,應封存收回的選票,并于當日集中在選舉委員會指定的地點,由監票人、計票人當眾將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公開唱票和計票,選舉結果,經選舉委員會確認有效后,當即公布,由總監、計票人進行記錄、簽字,并報鎮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備案。
十七、經過投票選舉,當選人已達3人以上但不足應選名額時,不足名額可以暫缺。主任暫缺的可由已當選的副主任臨時主持工作,如遇副主任也缺額的,在已當選的委員中推選1人代理主持工作,直到補選出主任為止。
十八、當選不足3人,無法組成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的,應當就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應在原定選舉日后的30日內進行,另行選舉仍采取無候選人選舉。另行選舉以得票多的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于參選選民的三分之一。
十九、本村選民必須自覺遵守本選舉辦法。對于破壞擾亂或妨害選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違反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二十、本選舉辦法未盡事宜,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一、本選舉辦法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村村民選舉委員會 印章(代)
? 村民委員會先進事跡材料
12月21日,第七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接近尾聲,全縣1019個行政村中已有935個村完成了換屆選舉,選舉完成率達91.8%,所剩84個村的換屆選舉工作正在有序進行。
第七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開展以來,該縣把依法做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作為現階段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頭等大事,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為保證選舉工作順利進行,健全了縣級領導聯系鄉鎮換屆選舉工作責任制度、縣派指導組統一指導制度,鄉鎮干部包區包村制度等,妥善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難題,確保了換屆選舉大局穩定。該縣在村委會換屆選舉中堅持因村施治,先易后難,分類推進,積極引導群眾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權利,嚴格依法辦事,嚴格履行選舉工作中的各項程序,堅持一個程序不少,一個環節不漏,做到了“兩早兩嚴三公開”。對一些干擾破壞選舉秩序的違法行為,嚴肅處理、嚴厲打擊,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推進選舉工作有序進行。
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好民主權利,該縣要求各鄉鎮村做好選民登記、進行候選人提名、設立秘密寫票處等具體環節上的工作,使換屆選舉更加公平、公正、公開;為營造濃厚的換屆選舉氛圍,我縣加大對換屆選舉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形式,讓國家政策和相關選舉法規深入人心,提高了農民群眾對換屆選舉的認識,積極支持和參與選舉工作,把政治素質高、帶富能力強、有群眾基礎的同志選進班子,帶群眾致富、為群眾服務、促農村和諧。同時,該縣還要求各鄉鎮及時總結選舉工作中的經驗教訓,認真對待選舉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注重加強農村黨員干部隊伍建設,對新選舉產生的村干部,要加強教育和管理,強化他們的服務意識,發揮他們在維護農村穩定、推進農業發展和促進農民增收中的積極作用。
? 村民委員會先進事跡材料
村民委員會主任個人述職報告尊敬的村民委員會成員,各位村民朋友們:
大家好!我是本村村民委員會主任,今天非常榮幸能夠向大家作出個人述職報告。在過去的一年中,我們村委會各項工作都得到了很好的開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讓大家失望了。今天,我要向各位村民朋友們真誠道歉,同時也希望大家對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讓我們共同推動我們的村莊向更加繁榮發展。
一、工作總結
一年來,我們在實現村莊轉型發展、促進農村穩定發展、建設平安和諧村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具體總結如下:
1.經濟發展
去年我們村主要實現的是農村土地利用規劃實施。我們采取了土地流轉、規劃招商、種養產業集群和旅游業開發等措施。使得在全村土地資源的整合下和化肥農藥的減量化用到中肥綠色有機農藥的情況下,我們的農村經濟得到了良好的發展,農民的收入情況也得到了越來越好的改善。
2.基礎設施建設
我們去年開展了許多基礎設施建設,例如風電、地熱、廢棄物物資利用等。除村內供水工程外,被立項的項目都已進入前期鋪墊階段,盡快投產,將給當地經濟發展帶來新的動力。
3.社區服務
我們村建設了蠶窩大橋連通了姜莊和張莊兩村村民,另建起一個小區的康復長者院,可供當地居民舉辦少兒類課程,俱樂部、親子課程等活動的進行,需要注意到的是,在疫情期間,我們即時實行了人員排查,小區內返鄉置換的人員還需報備,全村不到中二區中一區,確保了社區健康。
二、存在的問題
在上述工作中,我們也已經發現了一些存在的問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點:
1.工作推進緩慢:部分工作推進緩慢,以致我們不能與計劃時間相符合。
2.服務機構不完善:社區居民服務中心小區內設施不完善,需要和當地政府協調工作計劃,在中長期規劃中綜合得到優化。
3.工作重心不匹配:進一步提升村委會對全村干部的服務水平和能力,讓鄉村干部聚焦當地的發展,解決村民生產生活等問題,防止不必要的消極情況出現。
三、未來工作計劃
為了使村莊更加繁榮、富饒、平安和諧,我們將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加大經濟發展力度:我們將繼續實施土地流轉、規劃招商、優化發展產業等措施,進一步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
2.優化社區服務: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社區服務,加強社區建議范圍內的疫情防控工作。
3.改進工作機制:我們將優化各項工作的推進機制,提高工作效率、進度和質量,使工作能夠順利完成,并增設更多官方賬號,方便村民做出建議,獲得幫助或討論身邊的事物。
4.推進人才培養:圍繞農村產業發展、村莊治理服務等工作實施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打通村莊三級服務系統。
最后,我想再次向大家表達我的感激之情。在過去的一年中,我深感自己的不足,但也在各位村民和委員會成員的支持與鼓勵下不斷前進。我將繼續努力工作,不斷改進自己和政策,更好地為我們的村莊服務。感謝大家的支持!
? 村民委員會先進事跡材料
一、選舉工作時間安排
月 日至 月 日,培訓選舉工作人員; 月 日至 月 日,選民登記;
月 日至 月 日,提名、審查、公布候選人; 月 日,正式選舉;
二、選舉工作人員
總監票人(總監督人): 聯系電話: 監票人: 計票人; 其他工作人員:
上級駐村指導人員: 聯系電話:
三、選民登記規定
本次村民委員會選舉,對年滿十八周歲(以身份證為準)、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進行登記;對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進行登記;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同意(或不同意)進行登記。
戶口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公布名單,請村民提供聯系線索,由村民選舉委員會負責聯系,作好聯系記錄;表示參加選舉的予以登記,選舉時,沒有回村也沒有委托投票的,不計入登記參加選舉的選民總數;表示不參加或多方聯系不到的,不予登記,但選舉日前
回村并表示愿意參加選舉的,或改變不參加選舉的意愿要本人投票或委托投票的,可以列入登記參加選舉的選民總數(或公告申訴期內未提出異議,超期不再接受其參加投票意愿,不列入選民總數,不參加投票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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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民委員會成員職數
根據上級指導要求,設定主任候選人2人,選主任1人;副主任候選人 人;選副主任 人;委員候選人 人,選委員 人(其中至少1名女性委員)。
五、村民委員會成員任職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遵守并組織實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辦事公道,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接受村民監督?!?/p>
六、候選人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五條規定:“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根據市、鄉鎮(街道)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要求,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下列人員不得確定為候選人:
1、選舉前3年內受過刑事處罰的;
2、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
3、選舉前3年內受過黨紀政紀處罰的;
4、不告知1990年以來有違法生育行為的;
5、被查實有吸毒行為的;
6、熱衷于搞封建迷信或宗派活動的;
7、市級以上公安機關確定為重點治安對象的;
8、利用金錢或物資賄賂選民,影響換屆選舉正常進行,經查證屬實的;
9、直接或間接指使、慫恿他人利用宗族派性挑起事端和群眾糾紛,引起群體性上訪,影響換屆選舉工作正常進行,經查證屬實的;
10、因貪污、挪用公款、侵占集體資產正在被查處,或被查處過的;
11、拒不履行村民義務的;
12、本人拒絕提名的;
13、工作能力或身體、年齡狀況不能勝任工作的。
七、候選人提名、資格審查和公示
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集過半數登記參加選舉的選民直接提名村主任、副主任、委員,及時公布提名得票結果。
提名候選人名單公布后,村民選舉委員會組織對提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對候選人個人簡歷、家庭情況、工作
能力或特點、競選承諾以及遵紀守法、履行村民義務、計劃生育等情況進行介紹。
村民選舉委員會依法依規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報鄉鎮(街道)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備案審查后,于正式選舉7日前公布正式候選人名單,正式候選人名單公布后,不接受其退出請求。
八、選舉期間有關選舉競爭行為的規定
1、正式候選人的情況介紹和與村民見面均由村民選舉委員會組織,正式候選人不得自行在公開場合或走家串戶進行演說,不得擅自張貼有關競爭文書。
2、候選人及其親友不得以任何形式用錢、物收買選票;不得在選舉期間宴請本村選民(包括以親屬名義辦酒席)和其他與選舉拉票有關的娛樂活動;在選舉期間,候選人及其家屬與選民的人情往來一律禁止,不能發送整包以上的煙;
3、候選人及其配偶、委托的親友,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影響選民意愿;
一旦發現,由村民選舉委員會的酌情予以警告制止,情節嚴重或警告不止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取消其候選人資格,造成惡劣影響的,可提請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取消其當選資格。
九、選票規定
1、本次選舉采用選票(一、二、三)(《湖南省村民委
員會選舉規程》設計的第 種樣式),選票上候選人的排列以姓氏筆畫為序,主任2選1,副主任 選,委員 選,各職位增設 個空格欄。
2、選民憑選民證領取選票。
十、選舉投票規定
1、本次選舉采取投票站投票方式,設 個投票站投票,第一投票站(中心投票站)設
處,工作人員:
;第二投票站設 處,工作人員 ;
委托投票選民名單于正式選舉日前三天公布。
2、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以上投票的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收回選票過半數以上的贊成票始得當選。
3、收回的選票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數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數的無效。
4、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于或少于應選名額的有效,多于應選名額的無效,書寫模糊不能辨認或者明顯標其他符號等不按照規定要求填寫的選票無效。
5、得票超過半數的候選人多于應選名額,以得票多的當選,如果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
候選人再次投票。
6、得票超過半數的候選人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名額應在得票多的未當選候選人中(含符合候選人條件的另選人)進行另行選舉。另行選舉以票多的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于選票數的三分之一。
十一、其他規定
1、委托投票。選民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選舉權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委托的人數僅限1人(是否允許委托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議定),受委托人不得違背委托人的意志。被列為候選人的選民不得接受委托。
2、正式候選人簽字制度。選民名單、委托投票人員名單應交正式候選人簽字認可。投票、檢票、唱票、選舉結果等都應當由正式候選人簽字認可。投票結束后,由總監票人、監票人、發票人和正式候選人簽字加封;唱票結束后,由總監票人、監票人、唱票人、計票人和正式候選人簽字加封。正式候選人無正當理由不簽字的,經村民選舉委員會過半數同意,視同其放棄簽字權力。正式候選人因無正當理由拒不簽字并干擾選舉進程,造成惡劣影響的,村民選舉委員會可提請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取消其正式候選人資格。
3、保證一名婦女當選。選舉結果有婦女獲得過半數贊
成票的,應先保證一名婦女當選;沒有過半的,應就一名委員職數進行另行選舉,候選人為得票較多的前二名婦女。
? 村民委員會先進事跡材料
村民委員會三個月工作報告
一、背景
自進入村民委員會工作以來,轉眼已經過去了三個月的時間。在這段時間里,我全身心投入到村委會的各項工作中,努力為村民提供優質服務。以下是我對自己三個月工作表現的回顧和總結。
二、工作完成情況
1. 村務管理:參與制定村委會工作計劃,協助村委會主任處理日常事務,包括文件歸檔、會議組織等,確保村委會工作有序進行。
2. 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村內道路修建項目,監督施工進度,確保工程質量。同時,參與村內公共設施的維護工作,如修補村活動中心屋頂、更新公共照明等。
3. 村民關系協調:主動調解村民間的糾紛,通過溝通、協調和解釋,解決土地使用權、水源分配等問題的爭議。例如,成功調解了XX和XX兩家的地界紛爭。
4. 農業支持:為村民提供農業技術咨詢,推廣新型農業種植技術。協助村民申請農業補貼,提高村民收入。
5. 環境整治:參與組織“美麗鄉村”活動,動員村民清理村內垃圾,定期巡查村內衛生情況,促進村容整潔。
6. 防疫工作: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組織村民接種疫苗,開展防疫知識宣傳活動,提高村民防疫意識。
三、強項分析
1. 組織協調能力:在村務管理和村民關系協調中,我展現出了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例如在道路修建項目中,我合理安排施工進度,確保了工程的順利進行。
2. 實干精神:我秉持著務實的工作態度,對于每一項任務都能認真負責地完成。在環境整治工作中,我不僅參與了多次清掃活動,還主動提出改進方案,使得村容有了顯著改善。
3. 群眾基礎:與村民建立了良好的關系,贏得了信任和支持。在農業支持工作中,村民愿意聽從我的建議并采納新型農業技術。
四、待提升之處
1. 政策理論水平:雖然我在實際工作中能夠解決問題,但有時對于政策的理解不夠深入。未來需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以便更好地為村民服務。
2. 創新能力:在工作中有時過于保守,缺乏創新思維。在未來工作中應更加注重創新,探索更多符合村民利益的工作方法。
3. 工作效率:在某些情況下,工作效率仍有待提高。例如在處理一些緊急事務時,應更加迅速地作出反應和決策。
五、總結與展望
過去的三個月對我來說是寶貴的經歷,不僅鍛煉了我的能力,也讓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農村工作。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將繼續發揮自己的強項,努力彌補不足之處。希望通過不斷學習和努力,為村委會和村民做出更大的貢獻。
? 村民委員會先進事跡材料
xx村第七屆村民委員會換屆
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全縣第七屆村民委員換屆選舉工作會議有關要求和(黔府辦法[2007]55號)、(安府發[2007]51號)文件精神,為確保我村第七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規范有序地開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結合我村實際,現就我村第七屆村民委員換屆選舉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不斷發展,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鞏固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把群眾擁護、思想好、作風正、能力強、有文化、辦事公道、真心實意為廣大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人選進村民委員會班子,提高村民委員會干部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為我村新農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人員及組織保障。
二、時間安排和工作步驟
(一)時間安排
第七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自2007年10月2日開始,到2008年3月31日結束。
(二)選舉準備階段(10月2日——11月31日)
1、制定選舉工作方案。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制定符合本村實際的選舉工作方案。村選委會要在全面掌握本村換屆選舉工作面臨的實際情況基礎上,指導本村依法制定符合本村村情、符合民意、操作規范、階段明晰、針對性強、任務細化、責任明確的選舉工作方案。選舉工作方案報鄉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指導小組審批后實施。
2、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要充分利用辦黑板報、張貼標語等多種形式和方法,對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使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認識換屆選舉的目的和意義,掌握選舉的方法和步驟,積極參與換屆選舉工作。
3、抓好各村財務審計。
在開展換屆選舉前,由各片區組織對村級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一次審計,并對審計結果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三)、選舉實施階段(12月2日——2008年2月1日)
1、民主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2007年12月1日—12月24日公布第一號公告)
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本村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小組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確定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不再擔任村民選舉委員會中的職務,所缺名額從落選的村民選舉委員會候選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遞補。村黨支部成員擔任村民選舉委員
會成員,也要經過法定程序進行推選。并將推選舉結果進行公示。
2、確認選民資格。(2007年12月25日—12月26日公布第二號公告)
根據(《貴州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十、十一條)規定:凡戶籍在本村的村民(包括在選舉日20日前,因婚姻家庭關系住進本村,其戶口尚未遷入或農轉非人員仍在本村居住并履行本村村民義務的人員);年滿十八周歲(1990年1月27日以前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證或戶籍登記為準;享有政治權利;具有個人意志表達能力的人,被確認為本村具有選民資格的選民。
3、選民登記。(2007年12月27日-元月7日,7日前公布第三號公告)
要求做到不錯、不重、不漏,保證村民依法享有民主選舉權利。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20日前張榜公布,并頒發選民證。
4、初步候選人提名。(2008年元月8日-12日,12日前公布第四號公告)
要堅持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保證選民的直接提名權,由選民10聯名提名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初步候選人。正式候選人應多于應選名額,可按村民提名得票多少確定;也可通過預選確定,預選名額應多于正式候選人名額,在選舉日的十五日前公布。
5、正式候選人的確定。(2008年元月13日-2008年
元月22日,2008年元月22日前公布第五號公告)
提名推薦的候選人名單公布,經各選民小組充分醞釀、討論、協商,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根據較多選民意見審查確定正式候選人,并將結果在選舉日5日前進行公布。主任、副主任、委員應當分別比應選人數多一人。
6、2008年元月23日-26日公布第六號公告。
7、選舉投票(選舉時間2008年元月28日早上6:00時至18:00時結束,在此期間選民未投票者作自動棄權處理)。選舉前要盡可能通知到每一個選民動員廣大選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個選民的選舉權,提高選民的參選率。正式選舉時應設立選舉大會會場;人口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以村民小組為單位設立投票站;對于不能前往大會會場或投票站的老、病、殘人員,可以采用流動票箱投票,此外,一律不允許設立流動票箱。不允許任何人干擾選民填寫意愿。
8、宣布選舉結果(公布第七號公告)。投入票箱的選票應在選舉當日集中到選舉大會主會場公開唱票、計票,并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填好選舉結果報告單一式二份,一份存檔,一份上報鄉人民政府指導小組備案。
9、換屆工作交接。(2008年元月28日—2月1日)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后,上屆村民委員會成員應在10內向新一屆村民委員會成員移交公章、辦公設施、經營資產、財務賬目、檔案資料等,鄉人民政府同時對交接工作做好指導和監督。
(四)建章立制階段。(2008年2月2日——2月22日)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后,由鄉村人民政府指導村民委員會在20日內制定本屆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目標,修訂完善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自治、村務公開等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村民委員會的工作。
三、落實責任、嚴肅紀律、檢查和總結。(2008年2月23日——4月1日)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政策性強,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要切實負起責任,嚴肅工作紀律。要防止違反《村民委員會選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現象發生,對于破壞選舉、干擾選民正常行使權利的當事人,對賄選等違法行為,必須及時依法進行處理,情節較輕的,由鄉人民政府或縣民政部門進行批評教育;有治安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村選舉委員會要在鄉指導小組的統一安排下進行工作,各施其職,確保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
充分尊重和保障群眾的申訴控告、檢舉揭發及信訪等權利,認真負責,及時調查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對群眾反映屬實,確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應及時查處,并把處理結果告知當事人;對群眾反映有出入的,要向群眾說明情況,澄清事實,消除誤解;對群眾來信來訪,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態度粗暴,采取簡單方,人為激化矛盾。
換屆選舉結束后,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進行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有:選民登記、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提名、組織投票等重要環節是否依法進行,選舉工作中有無違法違紀現象,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糾正和依法處理。村換屆選舉委員會要在各階段工作結束后5日內向鄉指導小組報送階段小結,換屆選舉工作結束后,要于2008年3月25日前將換屆選舉工作總結報送縣指導小組辦公室。
xx村第七屆
村民換屆選舉委員會
2007年10月26日
? 村民委員會先進事跡材料
????2005年3月8日,濤城鎮九個村進行了第六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此次選舉,全鎮選民人數18984人,參選取基數17463,參加投票選民數17100,委托投票選民人數233人,實發選票17036票,收回選票17000,其中:作廢票115票,棄權票380票,有效票16720票。參選率90.08%。
????此次選舉,全鎮當選的村委會委員35人,其中村委會主任9人。目前,全鎮共有4個村系書記主任一肩挑。
????在此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取舉工作中,濤城鎮人大主要做了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督促有關部門組織好“一法兩辦法”的學習宣傳。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安徽省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以下簡稱“一法兩辦法”)是指導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法律依據,為做到有法必依,鎮人大要求鎮村第六屆村民委員會換屆工作領導組(以下簡稱領導組)和鎮村第六屆村民委員會換屆工作各村指導組(以下簡稱指導組)全體同志都要系統的學習“一法兩辦法”,全面掌握選舉工作程序。同時要求,指導組赴各村要組織好各村換屆選舉委員會學習好“一法兩辦法”,指導各村嚴格按法定程序進行此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要求宣傳部門、各村在全鎮范圍內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在全鎮造成一種好的氛圍,確保選舉工作一次成功。
????二、要求有關部門抓好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工作。
????在此次換屆選舉工作中,鎮人大要求指導組指導各村擬出選舉工作行事歷,并要求各村嚴格按照法定日期有序進行。要求各指導組同志要成為換屆選舉工作的業務骨干,指導好村推選和選舉工作結束后,指導組下到村對未被推選或選舉上來的原村干部和未當選同志的思想工作,以保持穩定和確保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加強監督檢查。
????就本次換屆選舉工作,鎮人大專設了第六屆村民委員長會換屆選舉信訪辦公室,由鎮人大副主席兼任辦公室主任,同時設立舉報箱、公布了舉報電話。
????要求各村換屆委員會要嚴格按照“一法兩辦法”依法辦事。并且,鎮人大組織督查組到全鎮九個村進行督查,對查出的問題,要求各村限期改正。
????到目前為止,本鎮沒有出現選舉中不依法辦事、破壞選舉和非法剝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問題,也沒有接到反映上述問題的舉報電話和舉報信。
????四、督促各村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3月8日,選舉結果出來后,鎮人大要求各村盡快做好人員分工,完成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的推選工作,完成人民調解、治安保衛、計劃生育等村下屬委員會的組建,建立和完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議事規則、《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規范工作程序,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和村務公開制度,早日使第六屆村民委員會工作走上正軌,使新一屆村委會工作更為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使廣大村民在村民自治中辦事有據、理事有章、行事有序。
????濤城鎮人大
????二OO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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