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職范文|事業單位規章制度(通用20篇)_事業單位規章制度
發表時間:2019-08-10事業單位規章制度(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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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作風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5)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升企業的整體形象,加強員工規范管理,提高企業美譽度,對工裝的制作、領用、發放、著裝實施統一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行政部負責工裝的制作、發放、登記、檢查、折舊等手續辦理。安排專人對工裝制作、領用、折舊扣款、庫存等情況進行匯總,建立臺賬,并于每年年底對當年工裝情況進行匯總分析。
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監督、檢查、糾正本部門員工著裝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并配合行政部進行著裝規范的檢查。
四、工裝種類及配發數量
工裝分為:夏裝和秋冬裝兩種,每種工裝配發一套。
五、工裝制作
1、工裝的面料、顏色、款式由公司統一標準,后期延續性制作時按標準進行,如更換款式布料時,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2、工裝每兩年更換一次,由行政部負責統計使用工裝兩年的人員名單,在換季時按公司規定款式面料進行制作。
3、員工配發的工裝發生丟失、損壞的,在交納工裝成本后按上述要求制作。
六、工裝領用
1、工裝制作完畢后,行政部工裝管理人員負責辦理入庫手續后通知各部門相關人員領用。對不合體的應及時讓廠家登記整改,并做好記錄,整改周期為接整改員工通知后三十個工作日完成。
2、領用時需填寫《工裝領用登記表》,表上應注明日期、領用人、領用工裝類別(秋冬裝、夏裝)、款式、數量等。,
3、新入職不滿一個月的員工不予領用工裝,可根據公司工裝的顏色、款式等自行解決。
七、備用工裝管理
1、行政部做好備用工裝的管理工作。
2、行政部應做好備用服裝的補充工作,在當季工裝少于4套時應及時制作,以備使用。
3、備用工裝應入庫妥善保管,注意防蟲防潮污染,保證能隨時使用。
八、著工裝要求
1、所有員工上班時間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著裝要求:
3、著工裝時,應搭配與工裝顏色、款式得當的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涼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襪子。
4、著工裝時員工必須正確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的佩帶位置為胸前正中。
5、工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等現象。
6、著工裝嚴禁挽袖及卷褲腿,著西裝時應系上兩個扣,夏季工裝著上衣時,男員工襯衣下擺應扎于腰帶內,女員工不宜化濃妝,佩戴過多的首飾,裙裝最好配過膝長襪,男員工應勤理發、勤剃胡須。
7、著工裝時,上衣外兜不得放多余物品,特別是襯衣外兜不得放物品,以保持良好著裝形象。
8、除休息員工上班期間必須統一著工裝,在下班期間或娛樂場所員工不得著公司工裝。
9、員工在參加體力勞動時,可視情況不穿工裝或穿生產工裝。
九、員工著裝檢查
1、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由行政部隨時檢查,定期檢查為隔周檢查一次。
2、檢查時,檢查人當時記錄檢查出現的問題,并由當事人在《員工著裝規范檢查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3、檢查完畢后,檢查人對檢查記錄做出匯總(定期和平時檢查的綜合),于周一公布檢查結果。
4、檢查標準如下:
(1)工作期間未穿工裝者扣20元。
(2)公司正式場合(會議、發布會等)未穿工裝者扣50元。
(3)衣服破損、有污漬、掉扣者扣10元。
(4)卷袖、挽褲腿者扣10元。
(5)沒系領帶者扣5元。
(6)襯衣未扎進褲腰者扣5元。
(7)衣服不系扣子敞懷者扣5元。
(8)未佩戴工作牌者扣10元。
(9)扣款由行政部每月匯總于每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由人力資源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十、工裝折舊
1、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員工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2、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一年以上不滿兩年者,員工辭職(辭退)時,收取服裝費用標準為:實際費用/規定使用年限(月)×使用年限。
3、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50%費用。
4、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丟失、失竊的,應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工作服成本價/套,工作牌20元/個)。
十一、遵守事項
1、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公司配發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
4、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
5、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員工應自行進行清洗或修補;
6、行政部負責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工作牌者,計入當月績效考核成績;
十二、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事業單位作風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6)
一、企業管理制度
我們知道,法律、法規、規章是整個社會層面的制度。而一個組織內部的規定、紀律、流程等是這個組織的管理制度。企業管理制度是要求企業成員共同遵守,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或行為準則,是用來規范企業員工行為的。制度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違反制度的后果如何”,又存在探索、形成、施行、完善和發展等階段。
美國哲學家霍布斯假設了人類的原初狀態是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每個人都想維護自己利益,都企圖侵占別人的利益,沒有正義,沒有規則,他認為這種“自然狀態”下人的生活是悲慘的,于是為擺脫此種境況,人們便建立契約,確立利維坦(權力團體)約定社會共同的行為規范,從而結束人類混戰??梢钥闯鲋贫仁侨祟悘膶嵺`和經驗中積累起來通過規制個體行為,從而使集體行為達到有序和理性的文明成果。正是由于制度是有穩定性、有序性、規范性的優勢和特點,因而借助制度,人類才能把相互間合理的行為固化下來,形成準則,從而使社會和群體逐漸進步,以致于高度文明。
因此好的制度是一種科學,是一種資源,是一種力量,能使群體朝著最有利群體的方向不斷前行。任何集體之中或集體之間,都有制度安排,否則整個社會、集體就會混亂、無序。
二、管理制度的作用
(一)宏觀上
1、貫徹國家的有關法規和政策;
2、使企業處于穩定、持續運行狀態;
3、對法規和政策起到拾遺補缺作用。
(二)微觀上
1、把企業員工、部門的目標、思想、行為,聚集到企業經營管理總目標上來;
2、奠定員工、部門的自我約束機制;
3、使企業內部管理權力運行程序化;
4、實現企業管理系統化;
5、實現企業管理科學化;
6、促使企業組織持續穩定的發展;
7、增加了企業的可控性、權威性;
8、促進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9、促使企業經濟民主化。
三、發揮管理制度作用的途徑
(一)要建立一套體系完善、內容合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1、最高管理層要制定完善的制度體系,覆蓋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兼顧制度間的協調性;明確效率優先,逐步完善。
2、制度建設者要了解相關的政策、法規、行業標準,了解企業文化,熟悉相關的經營、管理要求,要客觀、公正。
3、對于制度內容的要求是:所依據的資料必須要全面、準確,能夠反映經營管理活動的真實面貌;根據實際需要設計相應條款;要明確、翔實,便于理解;要以發揮激勵作用為目的;要充分考慮員工的意見,和員工達成共識。
(二)要保證各項管理制度得到嚴格、公正、持續的執行,這是發揮制度作用的關鍵。
(三)要做好制度實施推進的培訓、指導工作,以及執行狀況的檢查、監督和評估工作。
(四)制度要隨著企業的發展、環境的變化、經營管理范疇的變動而不斷完善、更新,以推動企業基礎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
事業單位作風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7)
為規范公司管理制度、調動設計部工作積極性,針對設計部組織架構、設計部日常工作、設計師提成等方面,特制定設計部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設計部組織架構圖:
第二章、設計師職級考核:
一、設計任務分解:
1、量房——5%。
2、主持方案設計(設計、談判、簽合同)——50%。
3、工程施工圖——10%。
4、設計效果圖——15%。
5、工程預算——10%。
6、交底與跟進——10%。
二、設計師的職級:
1、設計師助理、繪圖員:為設計師提供繪圖支持。
2、普通設計師:立完成全套設計方案。
3、專家設計師:立主持全套設計方案。
4、設計總監:專家設計師中的出色者。
三、各職級設計師的能力要求:
1、設計師助理(繪圖員):
①、能根據方案草圖立繪制完整的工程圖(效果圖、施工圖),符合制圖規范.
②、有較強的協作能力。
③、有較高工作效率。
2、普通設計師:
①、能立完成設計方案。
②、能立繪制工程圖(效果圖、施工圖)、預算、量房。
③、有較強的協作能力。
④、簽單成功率30%以上。
3、專家設計師:
①、能夠準確把握客戶要求,做出符合客戶要求的設計方案。
②、具有主持完成整套案的設計能力。能立完成方案的構思、設計、預算、制圖(效果圖、施工圖)。
③、能立談判,簽訂合同。
④、有較高工作效率,簽單成功率50%以上。
4、設計總監:
①、具有較型設計方案的組織能力。
②、能夠充分理解客戶意圖,準確把握客戶要求,做出符合客戶要求的設計。
③、有明確、清晰的設計理念,設計具備完整性,創意性,特性;功能完備,性能到位。
④、有較高工作效率,簽單成功率達到65%以上。
四、各職級設計師的考核指標:
1、設計師助理(繪圖員):
①、立繪制全套設計方案的圖紙、預算及相關施工文件。
②、圖紙:完整性90%以上;規范度90%以上;審核合格率90%以上。
③、預算:誤差5%以下。
④、效果圖熟練度:五天內完成一張效果圖。
⑤、施工圖熟練度:五天內完成一套方案的施工圖。
⑥、效果圖表現力中專以上水準,施工圖符合工程制圖規范。
2、普通設計師:
①、立完成部分方案的設計,立預算,簽合同。
②、簽單率:30%以上。
③、圖紙:完整性90%以上;規范度90%以上;審核合格率90%以上。
④、預算:誤差3%以下。
⑤、效果圖表現力中專以上水水準(手繪、電腦均可)。
⑥、熟知常用裝飾材料的用途,工藝做法。
3、專家設計師:
①、立完成全套方案的設計,預算,談判,簽合同。
②、簽單率:50%以上。
③、圖紙:完整性95%以上;規范度95%以上;審核合格率100%。
④、預算:誤差3%以下。
⑤、效果圖表現力??埔陨纤疁?手繪、電腦均可)。
⑥、精通裝飾材料的用途;熟知工藝結構;熟悉工藝做法。
4、設計總監:
①、立完成全套方案的構思,設計,預算,談判,簽合同。
②、簽單率:65%以上。
③、圖紙:完整性95%以上;規范度95%以上;審核合格率100%。
④、預算:誤差3%以下。
⑤、效果圖表現力:本科以上水準(手繪、電腦均可)。
⑥、精通裝飾材料的性能,用途;精通工藝結構;熟知工藝做法。
五、考核周期:
職級考核每三個月考核一次,時間在每年的5,8,11,2月末,考核依據數去三個月的業績和工作質量。根據考核結果重新確定設計師未來三個月的職級。
第三章:責任制度:
公司與設計部采取設計師責任制。設計師提成,公司與設計師單結算,設計、報價責任由設計師全部承擔。
設計師報價折扣公司認可的,報價單價虧損公司概括承受。
設計師報價非技術性漏報以及少報在5%以上的,公司要求設計師需向業主要求簽證變更,簽證變更不回來的,設計師承擔責任。
解釋:技術性漏報指的的為了爭取簽單,在向公司報備情況下故意漏報或者少報,以達到業務簽單的目的。
第四章:設計師薪酬體系:
設計師薪資=底薪提成獎金工齡工資
一、提成
1、設計師提成結算方式=工程總造價x3.7%(設計、施工圖紙、效果圖、報價)
2、設計圖紙合格標準:
①、平面圖上清楚、準確標注有每個空間的尺寸及結構尺寸,重點部分畫出透視效果圖,拆改部分有標注,并畫出墻體改動圖。
②、頂面天花圖標注清楚每個房間標高,頂面造型尺寸、斷面造型尺寸和所用材料說明。
③、所做項目在圖紙上標注清楚尺寸,材質說明,所在房間名稱和裝飾線斷面圖。
④、在原結構平面圖上標注清楚所改動電路的照明電路、開關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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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1、工作時間與集體活動,不能到崗出勤或離崗缺勤,均須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并且本人應親自履行請假、銷假、登記手續。
2、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崗;堅決杜絕“霸王假”。確因突發事件,未能事先辦理手續的,方可電話請假,但隨后須盡快補辦;確因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辦理手續的,方可托人代辦。
3、請假期滿后按時上班或提前返校當日,須立即辦理銷假手續;實際假期以銷假時間為準。
4、零星假(遲到、中離、早退),實行口頭請銷假,執行“簽到簽離制”;整日假,實行書面請銷假,執行“登記審批制”。其中,分散下校、連日公出,實行報告單把關,執行“行程反饋制”;統一下校、集體活動(如會議、勞動、迎檢、公益等),實行口頭請銷假,執行“點名公開制”。
5、事假、補休假、福利假、獎勵假,以不影響工作正常運行為先(前提),以不犧牲職工切身利益為本(兼顧);二者發生沖突時,堅持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即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其中,統一下校、集體活動,不得準假。
6、離崗外出期間,務必保持聯絡暢通;學校急召回校,不得延誤。
重要說明:在學校制度中,⑴有關規定要求與處理辦法等,均含“特殊情況除外”之意,而“特殊情況”均指本人或其直屬遭遇不可抗力(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并無法克服)因素,如天災人禍、突發疾病、意外傷亡等,要有實據為證。⑵借入人員,有關處罰措施在其身上不能執行到位的,報請教育局,退回原單位。
二、操作程序
1、向校辦提交證明或憑證,提出申請,填寫《請銷假審批表》。
2、經校辦審核無誤后,按規定權限,由有關領導審批。
3、將手頭未盡工作處理完畢,妥善安排好或交清后續工作,教研員由主管部室主任審批,其他人員由主管校長審批。
4、將《請銷假審批表》交校辦備案存檔。
5、假期結束返校后,到校辦銷假,填寫《請銷假審批表》,校辦主任簽字,到主管部室主任處報到。
三、審批權限
1、零星假、分散下校,由主管部室主任審批。整日假,由當日值班人員審批;其中,公出、或一次事假超過5天,報請校長審批;一次事假超過10天,校長辦公會審批;一次事假超過30天,報請教育局審批。統一下校,由領隊人審批;集體活動,由召集人審批。
2、準假領導應做好因請假人離崗帶來的相關工作的協調、交接與安排;口頭請假的,須及時告知校辦。
3、批假領導須準確把握允假規定,合理使用允假權限,不隨意準假,不越俎代庖。
四、類別界定
㈠公假
1、公務假
⑴涵義:因公事離崗而報批并獲準的假期。
⑵憑證:上級的請柬或通知,學校的委派或批假領導。
2、工傷假
⑴涵義:因公傷離崗而報批并獲準的假期。
⑵憑證:學校查實,醫院證明,社保行政部門認定。
⑶時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市勞鑒委確認,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期滿后仍需治療的,須持有醫院證明。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影響勞動能力的,原則上經市勞鑒委確認,按國家與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定1-4級,辦理公傷退休;其它,安排適當工作,給予適當照顧(縮時減量)】。
3、補休假
⑴涵義:經學校安排或批準,因加班加點而產生的假期。
⑵時限:①延長時間,按1.5倍計;②公休假日,按2倍計;但依照上級安排、屬于本職工作,則按實際天數計;③法定假日,按3倍計。
⑶規定:視為公務假;計假以半天為最小單位。
4、福利假
⑴憑證:主動提供有效證明。
⑵時限:
①盡孝假:父母生日,每年1天。
②護理假:★父母住院,住院天數/夫妻兄弟姊妹總數;★配偶或子女住院,住院天數/2;★父母、配偶或子女療養期間,若不影響工作正常開展,酌情給假。
③體檢假:★健康體檢,每年1天?!锘榍绑w檢,1天。★產前檢查,按需給假。
④看護假:領有獨生子女證,孩子讀小學時,每學期10天。
⑤子女結婚:5天。
⑥女性生理假:每月1天。
⑦退休前一年,給予適當照顧。
⑧講學進修、評職晉級、報名辦證、扶貧獻血、子女家長會等,酌情給假。
5、獎勵假
⑴涵義:因績效突出、獲得榮譽、特殊貢獻等,由單位規定或校長特許的假期。
⑵規定:視為公務假;計假以半天為最小單位。
㈡私假
1、事假
⑴涵義:因私事離崗而報批并獲準的`假期。
⑵時限:原則上一次最多15天。
⑶規定:優先用補休假或獎勵假抵頂;不夠部分再行辦理,此部分方計為事假。
2、病假
⑴涵義:因傷病離崗而報批并獲準的假期。
⑵憑證:①門診病假:區級以上醫院的病歷、檢驗單、處方、診斷書、收費票據、費用清單、病假條等。②住院病假:區級以上醫院的入院證明、出院記錄、收費票據、費用清單。
⑶時限:①醫療期,按國家與地方有關規定執行。②影響勞動能力(醫療期內治療終結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不能返崗復工)的,原則上經醫院證明、市勞鑒委確認,定為1-4級,應辦理病退(退休、退職);其它,從事原工作或安排適當工作。③患有難以治療的重病絕癥(如癌癥、精神病),病休不限期。④傳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癥愈返工,須持醫院的康復證明。
㈢法定假
1、婚假
⑴憑證:結婚證。
⑵時限:3天+晚婚7天(女滿23周歲、男滿25周歲,初婚)+配偶在外地工作的路程假。
2、喪假
⑴憑證:直系親屬死亡證明。
⑵時限:3天+需到外地料理喪事的路程假。
3、產假
⑴憑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獨生子女證、醫院證明。
⑵時限:98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n-1)×15天+【晚育(女滿24周歲,初育)30天+獨生子女證30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42天。
4、陪產假:男方,晚育7天+獨生子女證8天。
5、計生假:⑴宮內節育器,放置3天,取出2天;⑵人工流產14天,妊娠引產30天。
6、哺乳假:⑴嬰兒未滿1周歲,每天1小時(兩次或合用)+多胞胎(n-1)×1小時+路程假;⑵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產假期滿,若有困難,且工作允許,給180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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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保障和促進各項事業發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要求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事業單位的國有(公共)財產。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包括國家撥給事業單位的資產,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活動,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推行實物費用定額制度,促進事業資產整合與共享共用,實現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的緊密統一;應當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制定本級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的費用標準,組織本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監管、資產清查和統計報告等基礎管理工作;
(三)按規定權限審批本級事業單位有關資產購置、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組織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建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
(四)推進本級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實現國有資產的市場化、社會化,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本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七)研究建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績效管理;
(八)監督、指導本級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七條 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本級和上級財政部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本部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本部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三)審核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按規定權限審核或者審批有關資產購置、處置事項;
(四)負責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優化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推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共享、共用;
(五)督促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六)組織實施對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的評價考核;
(七)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并向其報告有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八條 事業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資產購置、驗收入庫、維護保管等日常管理,負責本單位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三)辦理本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的報批手續;
(四)負責本單位用于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的資產的保值增值,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五)負責本單位存量資產的有效利用,參與大型儀器、設備等資產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臺建設工作;
(六)接受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并向其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明確管理機構和人員,做好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十條 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國有資產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關單位完成。
第三章 資產配置及使用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是指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事業單位等根據事業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通過購置或者調劑等方式為事業單位配備資產的行為。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有資產無法滿足事業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
(二)難以與其他單位共享、共用相關資產;
(三)難以通過市場購買產品或者服務的方式代替資產配置,或者采取市場購買方式的成本過高。
第十三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規定的配置標準;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應當從嚴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四條 對于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或者超標準配置的資產,原則上由主管部門進行調劑,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跨部門、跨地區的資產調劑應當報同級或者共同上一級的財政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向財政部門申請用財政性資金購置規定限額以上資產的(包括事業單位申請用財政性資金舉辦大型會議、活動需要進行的購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程序報批:
(一)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前,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審核資產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擬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測算經費額度,報主管部門審核;
(二)主管部門根據事業單位資產存量狀況和有關資產配置標準,審核、匯總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三)同級財政部門根據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對資產購置計劃進行審批;
(四)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的資產購置計劃,事業單位應當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并在上報年度部門預算時附送批復文件等相關材料,作為財政部門批復部門預算的依據。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向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申請項目經費的,有關部門在下達經費前,應當將所涉及的規定限額以上的資產購置事項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用其他資金購置規定限額以上資產的,報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批結果定期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購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包括單位自用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方式。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資產購置、驗收、保管、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應當對實物資產進行定期清查,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加強對本單位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并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第五十六條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事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用于對外投資、出租和出借的資產實行專項管理,并在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對相關信息進行充分披露。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行為的風險控制。
第二十三條 除本辦法第五十六條及國家另有規定外,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和擔保等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四章 資產處置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二十五條 除本辦法第五十六條另有規定外,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車輛的處置,貨幣性資產損失的核銷,以及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上的資產的處置,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規定限額以下的資產的處置報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將審批結果定期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第五十六條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是財政部門重新安排事業單位有關資產配置預算項目的參考依據,是事業單位調整相關會計賬目的憑證。
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事業單位出售、出讓、轉讓、變賣資產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高的,應當通過拍賣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處置。
第二十九條 除本辦法第五十六條另有規定外,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于國家所有,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章 產權登記與產權糾紛處理
第三十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以下簡稱產權登記)是國家對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事業單位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經同級財政部門授權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授權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并由財政部門或者授權部門核發《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以下簡稱《產權登記證》)。
第三十二條 《產權登記證》是國家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享有所有權,單位享有占有、使用權的法律憑證,由財政部統一印制。
事業單位辦理法人年檢、改制、資產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時,應當出具《產權登記證》。
第三十三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單位名稱、住所、負責人及成立時間;
(二)單位性質、主管部門;
(三)單位資產總額、國有資產總額、主要實物資產額及其使用狀況、對外投資情況;
(四)其他需要登記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一)新設立的事業單位,辦理占有產權登記;
(二)發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隸屬關系、單位名稱、住所和單位負責人等產權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事業單位,辦理變更產權登記;
(三)因依法撤銷或者整體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銷的事業單位,辦理注銷產權登記。
第三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資產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和變更產權登記的基礎上,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實行定期檢查。
第三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其他國有單位之間發生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向同級或者共同上一級財政部門申請調解或者裁定,必要時報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處理。
第三十七條 事業單位與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產權糾紛的,事業單位應當提出擬處理意見,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六章 資產評估與資產清查
第三十八條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資產拍賣、轉讓、置換;
(五)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六)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第三十九條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一)經批準事業單位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無償劃轉;
(二)行政、事業單位下屬的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劃轉、置換和轉讓;
(三)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將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給國有全資企業的;
(四)發生其他不影響國有資產權益的特殊產權變動行為,報經同級財政部門確認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
第四十條 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將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給非國有全資企業的,由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
第四十一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應當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事業單位應當如實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事業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資產評估機構獨立執業。
第四十二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核準和備案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清查:
(一)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本級政府實際工作需要,被納入統一組織的資產清查范圍的;
(二)進行重大改革或者整體、部分改制為企業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資產嚴重損失的;
(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五)會計政策發生重大更改,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六)同級財政部門認為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事業單位進行資產清查,應當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程序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立項后組織實施,但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本級政府工作需要進行的資產清查除外。
第四十五條 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損溢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制度等。資產清查的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 資產信息管理與報告
第四十六條 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時將資產變動信息錄入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單位資產實行動態管理,并在此基礎上做好國有資產統計和信息報告工作。
第四十七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報告是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格式、內容及要求,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狀況定期做出報告。
第四十八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狀況,是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編制和安排事業單位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充分利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和資產信息報告,全面、動態地掌握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狀況,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第八章 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維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第五十條 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責任制,將資產監督、管理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一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應當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五十二條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處理、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處置國有資產的;
(三)擅自提供擔保的;
(四)通過串通作弊、暗箱操作等低價處置國有資產的;
(五)未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的。
第五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xxx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四條 主管部門在配置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或者審核、批準國有資產使用、處置事項的工作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財政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不需報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或者備案,并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通過協議定價的,應當在本單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稱和擬交易價格。
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
第五十七條 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中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參照本辦法執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依照國家關于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由財政部門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十九條 地方財政部門制定的本地區和本級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應當報上一級財政部門備案。
中央級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
第六十條 境外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以及經國家批準的特定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由解放軍總后勤部、武裝警察部隊和有關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另行制定。
行業特點突出,需要制定行業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由財政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中有關資產配置、處置事項的“規定限額”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另行確定。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頒布的有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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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范圍
(一)各鄉鎮(不含街道)機關和事業單位以及各鎮中小學和衛生院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縣直有關部門長期(六個月以上)派駐各鎮機構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補貼標準
(一)按鄉鎮工作年限發放標準。
根據在鄉鎮工作的累計年限,鄉鎮工作補貼劃分三個標準:在鄉鎮工作累計年限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鄉鎮工作累計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鄉鎮工作累計年限滿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二)按鄉鎮等級劃分發放標準。
根據鄉鎮(政府所在地)距離縣城的遠近和交通便利程序、工作環境的艱苦狀況等因素,將我縣的23個鄉鎮劃分為三個等級。
貢江、羅坳、新陂、利村、梓山、嶺背、禾豐為一般鄉鎮;銀坑、羅江、黃麟、靖石、鐵山垅、小溪、仙下、車溪、段屋為邊遠鄉鎮;沙心、祁祿山、盤古山、葛坳、橋頭、馬安、寬田為最邊遠鄉鎮。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應鄉鎮工作補貼的同時,在邊遠鄉鎮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邊遠鄉鎮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實施時間
從20__年1月1日起執行。
四、有關規定
(一)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
調離鄉鎮工作崗位或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鄉鎮工作補貼。
脫產參加學歷教育、跟班學習、借調等離開鄉鎮崗位1個月以上的,不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二)鄉鎮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以其在鄉鎮定崗定編后實際工作的時間為準,在鄉鎮工作的年限按周年累加計算。
五、關于特崗教師鄉鎮工作補貼的問題,請各單位做好解釋工作,要等全市統一部署后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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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職工住房改革已于1998年結束,按照國家《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閻辦發(1999)50號文件精神,校(1999)19號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標準價向成本價過度。從20xx年起取消所有福利分房及購房中的優惠政策。因此,學校今后對職工住房的管理應本著以上精神,進一步規范操作,嚴格管理。為明確職工住房分配條件,結合學校歷年分房辦法和現狀以及政府的有關政策,特制定本規定。
一、職工申請住房條件
1、家在外地或遠郊區的單身職工,可分配單身宿舍。
2、在本校工作5年,家在外地或遠郊區的帶有哺乳嬰兒或子女的女職工及男方無工作的女職工,只能申請租用母子間。
3、家在本地的帶眷職工,有下列情況者,可申請購買家屬住宅:
1)、男、女雙方均為本單位的職工。
2)、男方為本單位的職工,其配偶在閻良城區工作的職工,必須持女方單位沒有享受住房證明。
3)、男方為本單位的職工,其配偶方為本城鎮居民且沒有工作的家屬。
4、按照國家1993(85)號文件規定:大專(不含職大、電大、夜大、函大等)以上學歷,且上學期間不計算工齡的,上學時間可以與工齡合并計算為分房年限,大專以下不再考慮。
5、現役軍人家屬的女職工,可享受與男職工同等待遇。
6、職工要房資格為工齡滿5年者。
7、排隊辦法:
1)、離退休職工(不含退養及退休前未分配住宅人員)按離退休前工齡計算。
2)、現任校領導。
3)、在職中干及享受高職待遇的人員,在原分房年限基礎上加四年分房齡。
4)、因學校對特殊人員的需要,學校校長辦公會有權參照以上規定作特殊處理。
5)、職工按工齡、雙單職工、出生年月日的順序排隊,如果都相同用抽簽方法確定選房順序。
二、購房、售房
1、從20xx年起,職工購房無論新舊房,均以政府規定的價格購買(校內各類型房價附表后)。房屋的樓層調節率、朝向調節率等調節率數,均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2、職工換房、調離本校需退房、或其他原因需出售本人住房的,學校擁有優先購買權,學校收購該房價格與第一條相同,如學校放棄該權力,則房屋產權人有權處置該房屋產權。
3、職工買、賣房屋時,其個人室內裝修部分的價值,由購買、出售的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4、職工房屋產權變動,發生的有關費用、評估費、交易費、公證費、工本費等均由個人承擔,學校房管部門可協助辦理。
5、職工對已取得產權的房屋,不得私自轉賣,一經發現除收回原住房產權外,并追究責任,要按規定扣繳稅費,土地出讓金,并處以相應罰款。
6、職工對已取得產權的房屋,其配偶和子女享有繼承權。
7、對擁有產權的房屋管理按校20xx年4月1日下發的《關于房產管理的規定》執行,使用人必須到行管科辦理有關手續。
三、租用公房
1、學校的公有房產地產歸學校所有,由學校統一管理。未經學校會議研究書面批準,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私自出租、轉讓、改變房屋的用途。
2、出租房屋時,房管部門必須到現場對房屋現狀進行鑒定,雙方簽字移交。經學校批準公有租用住房,先簽定租房合同、登記清楚房內設施狀況,先交納租賃保證金(現未交保證金的住戶,必須補交),其標準:樓房每平方米四十元,平房每平方米二十元。租賃合同解除時,查明房內設施狀況后,扣減損壞賠款,退還剩余租賃保證金。
3、對公有房屋的拆、改、裝修,必須在施工前向行管科書面申請經行管科基建技術部門認可后,方可施工。凡涉及個人裝修,校不承擔折價款,可以拆除(他人接用該房時,雙方可以協調解決,也可以聘請政府評估機構評估,費用由原住戶承擔),但要恢復原狀,否則,承擔恢復、維修費用。
4、租金標準按區政府當年公布的租金標準計算。月租金等于當年租金標準乘以使用面積。租住時間以交退住房鑰匙算起,從下月工資中收房租。不足半月的,收半月房租,超過半月的收全月房租。退房時,交清已住天數房租,再辦理有關手續。
5、租用學校公房的職工,不得擅自將公房出租和轉讓,一經發現,學校予以收回,同時取消該職工的租房資格,并按學校相關文件規定予以處罰。
6、在閻良城區已有住房的(無論是購買或租用的)一經證實,則取消在校內租用公房的資格。
7、單身職工及母子間公房住戶,不得在室內進行營業性活動或改變其用途。
四、附則
1、職工確定購房后,房產證統一由區房改部門頒發,其辦證費用由房屋產權擁有者負擔,并與房屋管理部門簽定購房合同,按合同要求交納相應的保證金。
2、職工住房標準,按以下執行:處級及高級職稱人員為100~120m,科級為80~100m,一般戶部職工為:60~80m。
3、職工住房公積金:職工購房可申請提前支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調離本校,其個人住房公積金可領取或進行轉存;職工退休時,個人公積金余款可一次性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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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適應當前的物價水平,根據省財政廳文件精神,結合我單位具體情況,重新修訂公出人員差旅費制度:
一、公出人員交通費
1、單位各部門經理可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飛機普通艙,其他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長途汽車憑據報銷。
2、嚴格控制公出人員乘坐飛機,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經總經理同意批準。
3、乘火車從晚八點至次日凌晨七點之間,在火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坐超過十二小時,可購買同席臥鋪票。符合本規定而不買臥鋪票,可依據實際乘坐火車票價按以下比例發給個人補貼;直快的按票價60%;特快以及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分別按其硬坐席位票價的30%發給個人,另外加收的空調費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
二、公出人員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算包干限額,超出部分自理。
三、報銷票據:公出人員報銷票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票據報銷規定,否則不予報銷,各種票據丟失一律不予報銷。
四、報銷時間:公出人員回來后一周之內,到財務部門報銷,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時報銷的,適情節給予50元以上的處罰。
五、本制度自8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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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規章制度范本
單位規章制度范本(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集中解決“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樹立為民務實清廉形象,進一步強化機關和單位內部管理,嚴明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內部管理制度適用于農業局全體干部職工。
第二章 學習制度
第三條? 全體干部職工要養成良好的學習風氣,要堅持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原則,確保學習時間、任務的完成。
第四條?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開展的各項集中學習活動,由各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具體負責科(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并做好會議準備、考勤記錄、會議記錄、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五條? 集中學習無故缺會或遲到超過半小時的視同缺會,確因特殊情況,須向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同時全體干部職工要嚴格按各次學習活動要求,按時、按質上報相關材料。
第六條? 除局機關統一組織的集中學習外,局屬各部門要結合自身工作特點,每月自行組織開展學習活動不低于1次;各支部的學習嚴格按黨內相關規定組織開展。
第七條? 各部門、科(室)需使用局機關大、小會議室的,須提前與辦公室聯系安排,會前會后的衛生、服務及物品管理由牽頭召開會議的部門或科(室)牽頭負責。
第八條? 鼓勵和支持干部職工積極開展業務學習,對于參加上級統一組織的業務學習班、培訓班,按規定給予報銷相關費用。
第三章 工作考勤制度
第九條? 實行上下班作息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為上班時間。上班不得遲到和早退,必須堅守崗位,凡擅離崗位不知去向者,按曠工處理;遲到或早退的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執行國家雙休日制度、年休假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時間。雙休日期間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開會、下鄉、辦理突發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視情況安排輪休。
第十一條? 嚴禁上班時間從事打撲克、下棋、玩電腦游戲、炒股、看電影、QQ聊天、瀏覽購物網站、織毛線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違反規定的按上級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外出下鄉、出差和到縣城內其他單位辦公事,均實行報告登記制度。局屬部門職工因工外出向部門負責人報告,在部門辦公室登記;機關職工因工外出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登記;局屬部門負責人和機關科(室)負責人外出向分管領導報告,并分別在部門辦公室和局辦公室登記。但不得以下鄉、出差、到其他單位辦事等為名外出辦私事,未請假又未因公外出的,無論任何情況都按曠工論處,造成工作失誤的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三條? 各部門、科(室)必須按時、按質完成上級部門或單位及領導安排布置的各項工作,并按要求上報相關材料,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誤的,視情況給予部門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四章 值班制度
第十四條? 特殊時期和節假日期間,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和職工輪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24小時堅守崗位,守好值班電話,做好值班記錄,嚴格履行各項值班工作職責,不得擅離職守,按時交接班。法定節假日:清明節、端午節、五一勞動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春節等統一放假期間的值班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值班人員負責處理信訪、突發事件及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等工作。如遇特殊情況,要及時上報所涉及的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并根據領導意見,迅速處理,對于不夠清楚,沒有搞準的問題不得擅自答復。
第十六條? 值班人員要做好值班日志,凡在值班期間接到的外來文件、信函、反映的情況、公務電話及具體處理情況等,都要詳細記錄,以備查考。當班未了事宜,必須向下一班值班人員作出交接,使接班人員了解情況并繼續處理。
第十七條? 值班人員如擅離職守或未及時處理好值班期間相關工作的,視情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章 請銷假制度
第十八條?? 嚴禁口頭請假(特殊情況除外),因事(?。┱埣僬?,必須寫出書面假條,先批準后離崗。局長、書記請假一天之內相互審批,一天以上按干管權限報上級領導審批;副局長請假一天由局長審批,超過一天報上級分管領導審批;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由分管領導審批,一天以上由局長審批;職工請假一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2—3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再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的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批后,交局長審批。局屬部門工作人員請假條經審批后,將假條交部門辦公室(局領導及機關工作人員的請假條經審批后,將假條交局辦公室)后,方能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假滿后速到辦公室銷假,未及時銷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九條 凡請假者,請事假超過30天、病假(憑醫院診斷意見)超過50天的,年終履職考核原則上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假期工資待遇按2013年8月27日,**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吃空餉”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關于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假期工資待遇計發辦法的通知》執行。具體為:
一、病假期間的工資
(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6個月及其以下的,其工資全額計發。
(二)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或當年累計)病假(含患癌癥、麻風病、精神病長期病休的工作人員)6個月以上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70%計發;工作年限11至20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從7個月起停發工作性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其他津貼補貼照發。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或當年累計)病假(含患癌癥、麻風病、精神病長期病休的工作人員)6個月以上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應執行標準的70%計發;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應執行標準的80%計發;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應執行標準的90%計發;其他津貼補貼照發。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
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一年當中,事假累計在15個工作日的,按在職工資全額計發;超過15個工作日的,按超過的工作日扣發基本工資(工作日工資=基本工資÷21),其他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照發。
2、機關人員連續事假在1個月以上的,從次月起扣發工作性津貼;超過3個月的,從第4個月起停發全部津貼、補貼。
3、事業人員連續事假在1月以上的,從次月起其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應執行標準的50%計發;超過3個月的,從第4個月起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和全部津貼、補貼。
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原因經批準離崗學習的,機關人員在6個月以內津貼補貼按在崗時標準執行,超過6個月的自第7個月起,停發工作性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事業人員在6個月以內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其應執行標準計發;學習時間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其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應執行標準的50%計發;學習時間超過12個月的,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
四、工作人員公休假、探親假、產假、婚喪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照發。
五、工作人員曠工期間按工作日扣發基本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工作日工資=月工資總額÷21)。
六、一年內病假或事假超過六個月以上的,當年不得計算工作年限。
七、因病長期請病假的人員。單位應要求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要及時辦理因病退休、退職手續。其中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工作年限滿十年的,經過市級及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而經過市級及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可以辦理退職手續。
八、婚、喪假:正常婚、喪假按國家規定各給3天假期。晚婚者(男25歲,女23歲)另獎假15天(包括假期內公休日),特殊情況需要延假的,按事假辦理。職工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故去可休假7天,家屬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產假:按國家文件規定執行3個月,晚育和剖腹產者另獎(增)假30天;非計劃內生育不給假,并按曠工處理。
第六章 車輛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機關車輛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
1、機關車輛實行專人專車,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駕駛員不得將車交給其他人員駕駛,凡違反規定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等由駕駛員個人承擔,同時單位按規定進行處理。
2、縣內加油由辦公室安排人員和駕駛員一起共同完成,并由雙方簽字認可。外出途中加油的,由駕駛員根據實際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用車人在加油發票上簽字證明后方可報銷。
3、車輛因工出縣城的,實行登記制度,由駕駛員向辦公室報告登記外出目的地和用車人。
4、外單位用車,須經局長批準,駕駛員接辦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車,不得自作主張,如駕駛員擅自出車,按曠工處理,并承擔一切費用和責任。
5、車輛實行定點修理制度。車輛正常保養和維修需事先報告維修部位、故障、費用等情況,經請示局長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修理地點進行保養維修。車輛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用車領導酌情處理??h內修理發票附材料清單,經辦公室審核后方可報銷。外出途中修理的發票,由用車人核實簽字后方可報銷。
6、車輛清洗實行定點制度。由辦公室統一為車輛購買不限洗車次數的包年洗車卡,駕駛員要保證車況良好和車身清潔。
7、車輛在非工作時間一律統一停放在單位院內,不得開車上下班、做私事或者將車輛停放在別處;非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使用車輛時,要先告知辦公室使用的緣由,由辦公室據實登記。駕駛員如出現公車私用的,由駕駛員個人承擔一切費用和責任。
8、車輛原則上只保證領導辦公用車,科(室)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確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車的,經局長同意后,由辦公室安排。
9、駕駛員要安全文明行車,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開車。 因違反交通規則受到的處罰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一條? 局屬各部門車輛的具體管理使用,由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相關制度(需報分管領導批準),并嚴格管理。但必須嚴格執行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駕駛公車(確無專職駕駛人的,報局長批準,并在局紀委和辦公室備案后方可駕駛)、非工作時間統一集中停放等上級部門對車輛的'管理規定。
第七章 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二條 接待是指除正常的會議、培訓、活動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從本局實際出發,本著熱情、周到、禮貌、節儉的原則,不講排場、不講闊氣,不鋪張浪費,菜品突出**地方特色,不上高檔酒,禁止上煙,不吃海鮮等高檔菜肴。
第二十三條 接待對象:凡來我局檢查指導工作的省、市、縣領導,上級農業主管部門領導及隨行人員,縣級部門的相關領導及隨行人員,友好交往的兄弟縣、市、區農業局領導,外地區農業部門領導,業務往來部門領導和鄉鎮工作聯系領導及隨行人員等。
第二十四條 實行分級接待,對口接待的原則。凡符合上述接待對象的,由對應部門或科(室)請示領導同意后,進行接待。接待要本著節約的原則進行,應盡量減少陪同人員,確需局領導陪同活動的,一般由分管領導陪同接待,特殊情況由局長參加陪同接待。
第八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實行公務支出使用公務卡結算制度。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全局除農經站單獨設立會計賬戶外,其余各站、校、中心的賬務均由局財務室統管,實行公務卡結算制度。財務管理人員必須遵守會計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認真履行職責,管好財務,節約開支,合理利用資金,現金及周轉金嚴格按照銀行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實行局長一支筆審批制度。資金的使用和報銷,嚴格堅持局長一支筆審批,所有開支必須事先申請,經批準后按計劃開支。同時,實行大額或大宗開支由局長辦公會集體研究,局長代表領導集體簽署意見。
第二十八條? 干部職工外出學習、開會、參觀、考察必須以通知文件為依據,由分管領導提出意見,局長審批同意后方可參加,否則不予報銷一切費用,并按曠工論處。
第二十九條? 出差下鄉食宿報銷。如單位有車隨行、且食宿有人接待的,不再報銷差旅費;如單位有車隨行,食宿無人接待,但食宿發票回單位報銷的,不再報銷差旅費;無車隨行,但食宿有人接待或回單位報銷的,可依規定回單位填寫報銷單報銷車費;無車隨行,食宿沒有接待,且沒有回單位報銷食宿費的,方可依規定回單位填寫報銷單報銷車費和食宿補助。所有符合報銷的費用,須有經辦人員、部門領導簽字、并由分管領導核準簽字后再報局長履行法定手續后方可報銷。
第三十條? 有收費收款項目的單位,必須堅持按有關文件要求掛牌、亮證收費,并指定兩個人分別管理票據和現金,嚴格堅持收入金額上繳和按比例返還工作經費的制度。
第三十一條? 大件辦公用品或一次購買一種辦公用品價值超過3000元以上的,必須由使用單位向局領導班子提出,經批準后按程序報縣政府采購中心聯系購買。
第三十二條? 局機關辦公所需信箋、筆墨等一般辦公用品和紙杯、水票、茶葉等消耗品,由辦公室作計劃,經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同意后,由財務科統一購置,辦公室統一發放。同時各部門、科室要按照節能降耗的要求,節約使用紙張、水、電等辦公消耗,節約一滴水、一度電、一張紙。
第九章 門衛值班及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門衛值班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天6:30開大門,24:00關大門,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前與門衛聯系。
第三十三條? 門衛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值班室,下班及雙休日期間,要經常性對辦公樓及大院進行巡邏,管護好花草樹木,對損害院內公共設施及花草樹木的行為給予及時制止,引導好外來辦事人員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并管護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種車輛,如出現安全事故,按照保安合同執行。
第三十四條? 實行衛生區包潔責任制。一是各辦公室室內衛生由各辦公室人員負責打掃,并保持整潔;二是機關辦公樓各層公共衛生,各層由各層人員負責,場院由保安負責打掃;三是局屬各部門公共區衛生,嚴格按2013年4月16日“關于調整衛生區劃分的通知”執行。
第三十五條? 老大院門衛值班嚴格按與保安公司簽訂的《保安服務合同書》執行。車輛管理辦法按2013年6月3日起實施的《**縣農業局大院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條? 全體領導干部必須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嚴格執行各項保密規定。切實做到:不該說的秘密不說,不該問的秘密不問,不該看秘密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不記錄。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秘密,不攜帶密件、密品參觀游覽和探親訪友,不在公共場所辦理、談論屬于秘密的事項;不在沒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設備中存儲、處理秘密信息及載體,不通過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計算機公用網、普通傳真遞送和傳輸黨和國家秘密信息及載體。
第三十七條? 凡需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的,必須使用涉密計算機處理。涉密計算機實行專人專用,嚴格物理條件隔離,嚴禁其他人員使用涉密計算機。
第三十八條? 嚴格執行“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規定,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非涉密計算機不得保存、傳輸、打印涉密信息和內部工作信息。嚴禁在非涉密軟盤、光盤、U盤上保存涉密信息。
第三十九條? 發布信息堅持“誰發布、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所有上網發布的資料必須經領導審核同意后,交專職人員上網發布,文責由撰稿人自負。不得在聊天室、論壇、網絡新聞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敏感信息。
第四十條? 涉密文件實行專人負責履行文件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機關由檔案室負責,局屬各部門有涉密文件的必須由專人進行嚴格保管。檔案管理人員對秘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者,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并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利用范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四十一條? 涉密文件傳閱一律采取直傳方式,經管文件的人員應逐件登記送閱文人,閱后退回,要清點份數,閱文人之間不得橫向傳閱。
第十一章? 安全制度
第四十二條? 貫徹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預防為主”的原則,各分管領導對分管單位的安全負責,局屬各單位的主要領導對本單位安全負責,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檢查,并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全體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增強安全保衛觀念,保持警惕,確保人身及辦公安全,發現可疑情況和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處置。
第四十四條? 各辦公室工作人員下班時須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妥善保管好重要文件資料。嚴禁將自己使用的單位鑰匙,亂配給別人,調離人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單位。辦公區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嚴禁私自接拉電源,亂接電線、禁用電爐。不得將現金和貴重物品滯放在辦公室內,發生意外,后果自負。
第四十五條? 財務室須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保險柜及辦公桌內嚴禁存放現金過夜。檔案室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
第四十六條? 實行節假日值班制度。各單位要做好節假日值班工作,值班人員必須在崗在職,提高警惕,做好巡查工作,填好值班記錄,嚴格交接班手續;遇事慎重處理,重要事宜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二章? 獎懲制度及附則
第四十七條? 凡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受上級檢查得到肯定或有關單位表彰的,視情經研究后給予必要的獎勵。
第四十八條? 凡違反相關工作紀律、財經紀律等的干部職工,按干管權限和相關規定由局紀委從嚴從重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單位規章制度范本(二)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 事業單位規章制度 ?
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2
一、建立有效的薪酬績效機制
薪酬是與員工生存需要密切相關的,是激勵員工最有效的一種方式。在企業里,報酬的高低甚至可以代表一個員工價值的多少。所以,企業建立合理的薪酬績效體系,對于激發員工工作主動性的作用非常大,合理的薪酬讓員工覺得公平,他才會愿意主動工作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
二、增加上下級之間的溝通
管理者通過主動和下級溝通,全面了解下屬的工作內容。通過了解員工的工作內容,減少員工重復機械化的勞動,給員工多分配一些具有挑戰性的工作,讓他發揮自身優勢。這樣有助于增強員工的工作信心和取得成功后的成就感,從而轉變工作態度。
三、榜樣激勵員工
利用榜樣的力量去激發員工的行為動力,讓他在外部刺激的影響下改正自己的行為,激發自己的潛能,作為管理者,對待自己的本職工作保持長久的熱情,慢慢的也會影響員工的態度,愿意向管理者學習,改變自己的狀態,自發的去主動執行工作任務。
四、設置明確的工作目標
設置工作目標是一種強有力的激勵,是完成工作最直接的動機,管理者設定工作目標,更能滿足員工的成就感和責任感。員工工作有了明確的工作目標,知道自己該做什么,做了有什么好處,不做有什么壞處,會讓員工時刻有工作的節奏感和時間的緊迫感。
五、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
激勵員工,不能忽視精神激勵的作用,堅持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強化正向激勵導向,通過這種激勵機制,才可以進一步激勵員工主動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這五點做到,員工自然就會好好干活了。
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3
為了加強對協勤人員的管理,防止發生違法違紀、越權執法等各類影響公安形象的問題,經大隊研究決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協勤人員工作職權
大隊因工作需要招聘的臨時工作人員,需填寫《聘用協議書》,享受臨時工待遇。
1、必須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在正式民警帶領下維護交通和治安秩序,保證道路暢通。
2、著裝整齊,舉止端莊,用語文明規范。
3、協助正式民警檢查、糾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種違法行為。
二、協勤人員紀律
1、積極參加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的學習與培訓,參加有關會議,保守公安秘密,始終保持忠于黨、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
2、愛崗敬業、刻苦鉆研業務知識,嚴格遵守大隊管理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盡職盡責,恪盡職守,不弄虛作假,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
3、認真學習法律、法規知識,掌握政策,熟悉業務工作規范。工作時間不準嬉笑打鬧,時刻保持舉止端正。
4、做到語言文明,服務熱情。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嚴禁刁難群眾,嚴禁發生冷硬橫推現象
5、嚴格執行公安部“五條禁令”中規定的相關內容,工作時間嚴禁飲酒,嚴禁酒后駕駛機動車,嚴禁參與賭博。
6、積極學習,提高自身素質,銘記自己是交警支隊的一員,不作違法違紀的事,不作有損交警支隊形象的事。
7、愛護公共財務,保管好協勤裝備器材,并認真做好保養維護工作,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的狀態,嚴禁發生責任事故。
8、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不做與自己崗位無關的事,嚴禁非駕駛人員駕駛警用車輛。
9、嚴格請銷假制度。
三、著裝
1、按照《協勤人員服裝配發規定》為協勤人員配發協勤服。
2、協勤人員工作時間按規定著協勤服,嚴禁協勤人員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嚴禁佩戴各類警用標志。嚴禁非工作時間穿著協勤服裝。
3、協勤人員辭職或被辭退時,應先向大隊上繳配發的協勤證、號和服裝、裝備后,方可辦理辭職、辭退手續。
四、違規人員責任追究
協勤人員有違反上述規定之一者,立即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事業單位規章制度 ?
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規范管理(篇3)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 一盤棋” 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 崗薪制” 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 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 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 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規范管理(篇4)
為了創造一支以店面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客戶。
一、值日生需提前到崗,把衛生打掃完畢,衛生包括室內、衛生間、室外門臉玻璃,柜臺由個人負責,保持清潔明亮。
二、服從分配和管理,不得損毀店面形象,透露店面機密,精神飽滿地進入工作狀態,坐姿、立姿都要大方得體。
三、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做好本職工作。
四、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上班時間不得嬉笑、打鬧、睡覺而影響本店面形象,遲到和早退應扣除相對應的金額,當天未來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曠工三天當自動離職處理,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經過經理同意方可請假。
五、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不許用店面電話打私人電話。
六、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位顧客;微笑是每個銷售人員的基本表情,面對顧客應表現出熱情、真誠、親切、友好、專業。
(2)了解各產品性能,向顧客合理的介紹,說話語氣要輕。
七、辭職條件
(1)員工合同期滿后方可離職,離職將發放所有工資。
(2)如需離職者須提前3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準后方可離職,離職只發工資,不發提成。
公司宗旨:敏銳觀察和自我創新,以時尚品質、溫馨、潮流為產品風格,以信譽、創新、完美經營為理念,以包裝精美、質量上乘、價格合理、服務優質、信譽良好為追求目標!
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規范管理(篇5)
為了培養餐飲員工的良好素質,規范餐飲員工的行為,更好地適應公司的良性發展,特制定公司餐飲員工規章制度。本規章制度中規定的一切條文,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管理人員及餐飲員工;除部分條文外,也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臨時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人事政策
1. 建立并維護公司與餐飲員工之間的和諧關系。
2. 使每位餐飲員工對公司的政策、服務和發展感到自豪。
3. 尊重每位餐飲員工,維護其尊嚴,注重其發展。
4. 選擇優秀餐飲員工擔任各級管理職務。
5. 為每位餐飲員工安排完善的培訓,以提高其技能和效率。
6. 確保公司餐飲員工在安全、整潔、舒適的環境中工作。
7. 給予每位餐飲員工合理的報酬和獎勵。
8. 為餐飲員工服務、解決餐飲員工的后顧之憂。
第二條 工作規則
1. 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是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實行統一管理,各分店領班級以上的干部負責任制。
2. 建立一個結構合理、職責分明組織,并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把適當的人安排到合適的工作崗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吸引和餐飲員工激勵機制是本公司的人事工作原則。
一. 更衣柜制度:
1. 每位餐飲員工配有一個更衣柜,由餐飲員工使用。
2. 衣柜鑰匙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如丟失不得擅自更換鎖,統一由人事部安排并照價賠償。
3. 個人物品一律存入更衣柜,不得帶入工作區。
4. 不得將錢財及其它貴重物品存放在衣柜內,若發生遺失,公司概不負責。
5. 不得與他人私自更換更衣柜。
6. 保持更衣室清潔。破壞更衣柜或更衣室內其它設施的,照價賠償。
7. 離店時應將衣柜鑰匙交還公司。
二. 出入通道制度:
1. 餐飲員工上、下班必須走餐飲員工通道。
2. 非工作需要不得乘坐客用電梯。
3. 不得在賓客活動區域隨意來往。
4. 不得在賓客活動區域休息和睡覺。
三. 用餐制度:
1. 公司實行定額工作餐制度,人事部每月制作與發放餐飲員工餐券。
2. 工作餐用餐時間為30分鐘,所有餐飲員工必須在指定的時間范圍內文明用餐。
3. 餐飲員工用餐時間嚴禁喝酒,任何食物不得帶入或帶出公司。
四. 個人儀容規范:
1. 頭發:
不染夸張顏色,梳洗整齊。男性頭發標準為前不遮眼,后不蓋領,兩側不過耳;女性長發要盤好,統一用發網固定,不得戴太夸張的'發飾。
2. 臉部:
清爽干凈。男性不得蓄須,女性不得戴耳飾;女性上崗時需化淡妝,不得戴夸張飾物,不可戴多余手飾。
3. 手部:
不得留長指甲,指甲要清潔不得藏污垢。女性指甲油只可用無色。
4. 腳部:
男性穿黑襪, 每天換洗、鞋子上班前要擦亮。女性要穿規定的襪色,不掛絲,不破損。
5. 氣味:
要經常洗澡,保持身體氣味清新,防止汗臭,上班前不吃異味食品,飯后漱口,保持口腔清潔,無異味,不得用強烈香料(香水)。
6. 制服:
上班時必須穿規定的工作服,洗燙整潔、紐扣要全部扣好,袖口及褲腳均不得卷起。制服只準在上班時間內穿。餐飲員工名牌:佩牌上崗,上崗前仔細檢查名牌是否佩戴在正確適當的位置,保持牌面整潔,無破損。
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規范管理(篇6)
為了對公司駐各工廠員工的規范管理,根據公司規章制度相關條款,特制訂以下制度:
1、上班時儀容儀表不整潔每次罰款20元。
2、廚房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等按《考勤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3、上班時間無佩戴工號牌者,接觸熟食不戴口罩、手套、圍裙等,每次罰款20元。
4、上班時大聲嬉笑、喧嘩或追逐打鬧每次罰款10元。
5、上班時擅離工作崗位每次罰款50元。
6、工作未完成或故意拖延、未交接清楚離崗者罰款200元。
7、工作時間內沒在指定吸煙區吸煙者每次罰款50元。
8、工作時間內喝酒或非工作時間喝酒影響到后續工作者處以200元罰款。
9、不服從上司安排,頂撞上司者罰款50元,情節惡劣者解雇或開除。
10、對賓客不禮貌導致客人投訴,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勸退或解雇。
11、在餐廳設備、服務設施等公共區域亂涂、刻者每次罰款100元,并照價賠償。
12、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病假醫院證明,否則以曠工論處。
13、不參加例會、大掃除及培訓課程者每次罰款50元。
14、隨地吐痰、亂扔雜物者每次罰款30元。
15、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按價賠償;如:損壞廚房設備、廚具者。
16、工作態度不端正罰款100元,情節惡劣者開除。
17、搞小圈子,挑撥離間及謊報消息或編造有損公司及他人利益者罰款300元,情節惡劣者開除。
18、偷竊公司物品者開除,嚴重者送司法部門處理。
19、拾到他人遺失物不報者罰款200元,并追回物品。
20、利用工作之便損工肥私,私自扣留公司物品或故意浪費公司資源的,罰款500元并開除,情節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21、沒有經過相關主管批準隨意倒掉剩余已加工食品和非加工食品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
22、駐廠期間公司所有駐廠人員沒經過廠方許可進入工廠不允許進入的區域玩?;蛘咴诠S內撿垃圾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
23、駐廠期間違反工廠相關規定,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員工個人承擔,另處以300元罰款。對于給企業形象造成重大影響者,予以開除。
24、員工駐廠期間,須遵守工廠的作息時間,且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工他人休息,如有違反處以每次100元罰款。
25、員工駐廠期間,不僅要愛護食堂衛生,同時也要維護廠區衛生,不得隨地扔垃圾,不得從得上往樓下扔任何物品。如有違反,給予每次200元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除了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外另作開除處理。
說明:
1、類似以上行為視情節處理。
2、以上或類似以上行為屢教不改者勸退或開除。
3、罰款在每月工資中扣除,并于員工公告欄公布。
4、扣罰金額用于獎勵表現優秀之員工。
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規范管理(篇7)
1、要提前30分鐘到崗,做好上班前的準備工作(穿工衣、戴工牌、檢查衣作是否干凈整潔得體大方,頭發是否梳理)。
2、打卡后開始上班,上班時要先檢查機子是否正常,不正常的記錄下來讓上一班的同處理。上一班的員工要處理完才能下班,遇到不處理的問題做好交班記錄,讓技術好的同事或交給技術主管處理。
3、檢查完機子后檢查所看區域衛生,有沒有做好的地方要讓其處理,否則有權不接班,一直等到上一班的同事處理完了再接班。上一班的員工則要處理完所有事情方可下班。注意:一定要等到接班的員工確實無誤簽字后才可以下班離崗。
4、工作中遇到問題要做好記錄,寫在交班本上,便于以后查詢。
5、網管在自己不忙的情況下要幫服務員做衛生和服務工作。服務員和網吧要互相配合把工作做好。
6、上班時及時完成上司交待的任務,若未完成要做好記錄,交與下一班的同事,如果上司交待的是單人完成的任務,那么自己明天接著處理。
7、下班時寫好交班記錄,讓下一班的同事簽字確認后方可打卡下班。
8、早班工作人員要做好全場的臺面清潔,包括臺面、鍵盤、鼠標、顯示器并要按標準擺放。桌椅和顯示器屏幕要一個星期全部清潔一次。
9、中班工作人員主要是巡場,并保持臺面、地面的清潔。洗手間和樓梯道要2小時打掃一次,有明顯污漬時要用拖把拖掉。地面上有煙頭、紙屑等垃圾要及時清理。
10、晚班要多注意安全防盜問題,多巡場,負責把全場地面打掃一遍,打掃時注意把椅子移出來,打掃完再放回去。
? 事業單位規章制度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促進公益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適用于各級各類事業單位。
第三條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下統稱會計制度)等,由財政部根據本準則制定。
第四條 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與事業單位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事業單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社會管理、作出經濟決策。
事業單位會計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辦(上級)單位、債權人、事業單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第五條 事業單位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第六條 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應當以事業單位各項業務活動持續正常地進行為前提。
第七條 事業單位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
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月度等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第八條 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計量。
第九條 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的,由財政部在會計制度中具體規定。
行業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的,由財政部在相關會計制度中規定。
第十條 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或者費用。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二章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如實反映各項會計要素的情況和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第十三條 事業單位應當將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統一納入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能夠全面反映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等情況。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對于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業單位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和對單位財務狀況及事業成果的影響在附注中予以說明。
同類事業單位中不同單位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采用統一的會計政策,確保同類單位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事業單位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反映、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管理、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對事業單位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會計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 資 產
第十八條 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
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
短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和預付賬款。
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的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長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和債權性質的投資。
在建工程是指事業單位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種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和設備安裝工程。
固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等。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無形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計量。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事業單位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計量。
以支付對價方式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資產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取得資產時所付出的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等金額計量。
取得資產時沒有支付對價的,其計量金額應當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的,其計量金額比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入賬。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由財政部在相關財務會計制度中規定。
第四章 負 債
第二十四條 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
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的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繳款項等。
短期借款是指事業單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內(含1年)的各種借款。
應付及預收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債務,包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應付款項和預收賬款。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事業單位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津貼補貼等。
應繳款項是指事業單位應繳未繳的各種款項,包括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款項、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二十七條 事業單位的非流動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長期借款是指事業單位借入的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借款。
長期應付款是指事業單位發生的償還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應付款項,主要指事業單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應付租賃款。
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的負債應當按照合同金額或實際發生額進行計量。
第五章 凈資產
第二十九條 凈資產是指事業單位資產扣除負債后的余額。
第三十條 事業單位的凈資產包括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專用基金、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等。
事業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其來源主要為非財政補助結余扣除結余分配后滾存的金額。
非流動資產基金是指事業單位非流動資產占用的金額。
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凈資產。
財政補助結轉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各項財政補助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后剩余滾存的、須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的結轉和結余資金。
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項收入與各項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其中,非財政補助結轉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專項資金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后剩余滾存的、須按規定用途使用的結轉資金;非財政補助結余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非專項資金收入與各非專項資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三十一條 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專用基金、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等凈資產項目應當分項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二條 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三十三條 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的收入一般應當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計量。
采用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收入,應當在提供服務或者發出存貨,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進行計量。
第七章 支出或者費用
第三十五條 支出或者費用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三十六條 事業單位的支出或者費用包括事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業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上繳上級支出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經營支出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事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和經營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三十七條 事業單位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的,應當正確歸集開展經營活動發生的各項費用數;無法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或比例合理分攤。
事業單位的經營支出與經營收入應當配比。
第三十八條 事業單位的支出一般應當在實際支付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支付金額進行計量。
采用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支出或者費用,應當在其發生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發生額進行計量。
第八章 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九條 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事業單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事業成果、預算執行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第四十條 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第四十一條 財務報表是對事業單位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情況等的結構性表述。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構成。
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一)資產負債表;
(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費用表;
(三)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
第四十二條 資產負債表是指反映事業單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報表。
資產負債表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分類列示。資產和負債應當分別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列示。
第四十三條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費用表是指反映事業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的事業成果及其分配情況的報表。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費用表應當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費用的構成和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情況分項列示。
第四十四條 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業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財政補助收入、支出、結轉及結余情況的報表。
第四十五條 附注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遵循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聲明;
(二)會計報表中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其主要構成、增減變動情況等;
(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 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 事業單位規章制度 ?
一、管理職責
(一)、財務部負責制訂和調整財務報銷管理規定,審核報銷憑證、報銷手續,核算報銷金額,分割核算對象,由相關會計進行帳務處理。
(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負責審核有關報銷憑證和按規定權限進行審批,并協助本規定的實施。
二、管理內容和要求
(一)、財務報銷單證的要求
1、所有發票、單證的報銷,必須業務內容完整,金額計算正確,大小寫相符,字跡清晰,如:開票日期、公司全稱、品種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缺一不可。
2、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發票格式逐欄正確填寫和簽章,任何項目填寫的內容與實際不符的一律不予報銷。匯總開具的專用發票,必須有一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清單附件,否則不予報銷。有密碼的增值稅發票,右上角的密碼不得有任何損壞跡象,否則由經辦人負責退回。
3、統一發票(指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加蓋有稅務監制章的發票)、收款收據報銷必須加蓋開具收據的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和經辦人簽字。如果確實無法取得開具單位公章的,必須有對方經辦人的私章和簽字,由相關的部門主管簽字, 否則不予報銷。白條一律不予報銷。
4、購進各種原材料,包括燃料、動力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包裝物、固定資產,必須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報銷。對確實不能取得專用發票的,必須用稅務統一發票報銷(考慮價稅因素)。收款收據報銷必須照減進項稅(價格為平價),對物價上下波動,必須按價格調整通知單,由供應部門主管及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同意上浮(物價),對只能取得收款收據的事先必須報總經理批準。
5、購貨發票報銷時必須有合同及采購審批單,超計劃采購部分不予報銷。采購計劃變動的由主管副總簽字證明。實物入庫數量與采購發票不符時,按入庫數量計算,其失少部分差異由經辦人負責追查,追查未果時,由責任人賠償。特殊原因可由經辦人提出書面報告,經主管副總審核,由總經理批準確定報銷金額。
(1)采購物資的價格應遵循優質低價的原則,同類同品牌同規格產品按可比價判斷,超出可比價的應作說明,填寫價格調整通知單,經總經理簽字;否則,價格超高部分不予報銷。
(2)購貨發票因質量扣款、數量短少、價格超高等情況,由經辦人主動到財務部去扣款。在稽核時被發現應扣而未扣的,通知經辦人辦理并處罰經辦人應扣款額的50%。
(3)購置零部件價值在2000元以上應視同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的購置和管理辦法辦理相應的手續,由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4)購貨合同的簽訂,總價值在2萬元至20萬元內的,由分管副總審批,總價值在20萬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二)、差旅費的報銷
1、乘坐飛機的報銷標準
(1)乘坐飛機首要條件兩地相距300公里以上(以火車距離為參考),不足300公里乘座飛機,按乘座火車的報銷標準執行。
(2)董事長 、總經理出差乘坐飛機,原則上不允許坐頭等艙、公務艙,一般情況下只可以報銷經濟艙的飛機票、保險費,其他費用不予報銷。
(3)副總經理級(包括總監)出差乘坐飛機,可以報銷經濟艙的飛機票、保險費,其他費用不予報銷。
(4)市場及開發部門人員及其他特殊情況出差乘坐飛機,須經主管副總批準,附申請單可以憑票報銷經濟艙的飛機票、保險費,其他費用不予報銷。事先未經審批,一律不予報銷。
(5)其他人員出差乘坐飛機,如往返行程中機票特別便宜的可乘坐,可按硬座車票報銷。
2、乘坐火車的報銷標準
(1)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乘坐火車可以憑票按實報銷。
(2)其他人員出差限乘火車硬座車,憑車票報銷;特殊情況可以報銷補票手續費,(但須經主管副總認可)其他費用不予報銷。
(3)出差乘坐火車連續8小時以上或晚上(當天20時至次日7時之間)乘車6小時以上的可憑票報銷硬席臥鋪票。
(4)其他人員出差乘坐火車按規定可以乘坐臥鋪而不坐的,每次按票面金額50%給予補貼,如果在起點買不到臥鋪票而在途中補辦的,則未乘臥鋪的一段路程經查旅客列車時刻表上所列的里程,按相應車次給予50%比例補貼。
3、乘坐長途汽車的報銷標準
(1)出差乘坐長途汽車憑票報銷,車票票面未注明起訖日期、時間和起訖地點的必須自行注明,否則不予報銷。
(2)因公出差在300 公里以外乘車連續8小時以上(或當天晚上20時至次日7時之間)可以憑票報銷臥鋪票。不乘臥鋪的每次可以補貼50元,乘坐豪華空調車的不再報銷補貼。
(3)銷售分公司負責人回公司開會往返行程間乘坐長途汽車按以上條款執行,憑票報銷。其他時間不予報銷,費用由銷售分公司自行負擔。
(4)杭州分部人員和其他人員搭乘公司或公司領導車輛,不得報銷長途汽車費。
4、乘坐公共汽車、市內交通車的報銷標準
出差人員乘坐公共汽車、市內交通車憑票按實報銷。
5、乘坐出租車的報銷標準
(1)乘坐出租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下列情況具體執行):
a、出租車發票無日期與起訖時間的,扣20%;
b、出租車發票無起訖地點的,扣20%;
c、出租車定額發票未注明日期與起訖地點的,扣20%;
d、出租車發票跨報銷階段的。(不予報銷)
(2)董事長、總經理乘坐出租車,憑票按實報銷。
(3)其他人員乘坐出租車憑票按限額報銷,按出差實際天數計算。
(4)出租車票連號需書面說明理由,單張或連號總額超出50元由主管副總簽字批準后按程序報銷。
6、誤餐補貼報銷標準
(1)公司人員出差紹興地區、義烏地區可享受誤餐補貼6元/天,出差省內其他地區享受20元/天。省外30元/天。
(2)出差諸暨范圍內不享受誤餐補貼(包括同山)。量體、跟單人員可享受誤餐補貼6元/天。
(3)杭州分部和直營店人員在當地所在地區范圍出差不享受誤餐補貼。
(4)出差期間因業務需要發生招待費時不得享受誤餐補貼。
(5)出差人員參加培訓、會議、實行集體用餐或餐費按實報銷的,不得享受誤餐補貼。
(6)公司人員因公出國(包括香港、澳門、臺灣)每人每天補貼300元;出國培訓組團考察(餐費、住宿費、交通費由組團統一支付)的,每人每天補貼100元。
(7)公司量體人員因經銷商邀請出差量體的,出差費用一律向公司報銷,經商務部簽字(8)駕駛員出車住宿費、外出加油費應由乘車人簽字證明。(單位外乘車人除外)。
7、住宿費報銷標準
(1)董事長、總經理出差每天住宿費標準:一類地區450元以下、二類地區400元以下、憑票報銷,超出自負50%,節約獎勵50%。
(2)副總經理級(包括總監)出差每天住宿費標準:一類地區300元以下、二類地區250元以下,憑票報銷,超出自負50%,節約獎勵50%。
(3)部長(副部)級出差每天住宿費標準:一類地區200元以下,二類地區160元以下,憑票報銷,超出自負50%,節約獎勵50%。
(4)科長級以下出差每天住宿費標準: 一類地區180元以下、二類地區140元以下,憑票報銷,超出自負50%,節約獎勵50%。
(5)分公司人員(包括客戶),回公司開客戶訂貨會在楓橋住宿時,每天住宿費標準為100元以下,在步森賓館(或指定賓館),費用由公司結算。若有超支,則超支部分自行支付或由公司在其工資中扣除。銷售分公司負責人其他時間發生的住宿費自負。
(6)杭州分部和直營店人員出差楓橋總部,住宿一般在步森賓館(或指定賓館),否則不得報銷住宿費用。
(7)諸暨市范圍內原則上不報住宿費;
(8)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按出差時間推算,在第二天可以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不影響工作的,不予報銷當天的住宿費。
(9)沒有住宿發票或發票無時間、無姓名、時間不相關、有涂改痕跡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餐費補貼。
注:一類地區指:北京、浙江、江蘇、上海、廣東;
二類地區指:上述一類地區以外的省、市、自治區。
8、其它報銷標準
(1)分公司人員除回公司開會培訓,應公司要求(因公)回公司辦事往返行程間的差旅費由公司負擔外,其他時間發生的差旅費一律自負,分公司其他人員所發生的一切差旅費都由銷售分公司自行負擔。
(2)駕駛員行車途中發生的過路、過橋、停車費等與行車相關的正常費用由辦公室車輛調度員簽字憑票按實報銷;所有違章罰款按80%報銷。特殊情況由駕駛員以書面形式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可以報銷。
(3)因公外出培訓、學習和參加會議,必須附相應的通知單。其住宿費、餐費已包含在會務費、培訓費中或由主辦單位免費提供的,不再另行報銷住宿費、餐費。
(4)為節約費用開支同一路線多人出差其住宿費出租車費等按可組合的較低費用標準報銷,如一個人的住宿標準能為2個人提供住宿則按一個人的費用標準報銷(可按最高級別員工組合,不允許全部按最高級別員工組合)。
注:差旅費報銷時應附出差申請單和出差情況匯報,各部門通用表格附后。由出差人員填寫,主管簽字,在財務報銷時由出納留存,每月匯總交還主管。
(三)、電話費報銷標準
1、手機話費一律按公司浙步股[xx]第5號文件《關于調整手機費用報銷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如遇文件變動,則按新規定執行)。
2、凡有手機話費報銷的,不再報銷其他電話費。
3、無手機話費報銷的,外出途中因工作需要發生電話費,應有電話號碼記載并注明聯系事宜,經主管部長簽字證明,否則不予報銷;對電話費總額超過50元(含本數)的,需主管副總批準報銷。
(四)、招待費用報銷標準
1、招待費用包括餐費、禮品及其他方面為客人開支的費用。
2、董事長、總經理發生的招待費用,可以憑票按實報銷。
3、副總級發生招待費用,必須注明招待日期、對象、原因、人數,經總經理批準憑票報銷,否則每項扣20%。
4、各部門主管確因工作需要在楓橋以外地區發生的招待費用,應附明細菜單并注明招待日期、對象、原因、人數,由總經理批準憑票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5、其他人員在楓橋以外地區發生的招待費用(包括餐費、禮品),應說明情況,由總經理簽字憑票給予報銷。
(五)、運輸費用報銷標準
1、運輸費用發票報銷,必須以能抵扣稅款的發票(不包括外貿貨貸)為主要發票,還必須附有貨運單,否則不予報銷。對運費在100元以下確實不能取得抵扣稅款發票的,應有主管部長的簽字認可,財務視情況扣除稅款。
2、為客戶代辦運輸產品所發生的代墊代付運費的報銷:
(1)運輸發票報銷必須以能抵扣稅款的發票為主要發票,必要的情況下還須附運輸委托書、運輸合同和產品發運單,發運單上應有客戶簽收,客戶為單位的還須蓋上公章,簽收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與銷售合同上的單位和個人一致。
(2)運輸發票的單位名稱根據銷售合同上規定的運費承擔者的單位名稱填開。運費屬需方負擔的發票報銷時,須附發票復印件。
(3)代付運輸發票審計后報銷結算時,由銷售會計在發票復印件后簽收并進行登記和按規定傳遞并作轉賬處理。
(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代墊代付運輸發票不予以報銷。
(六)、廣告費用的報銷:
1、公司策劃的廣告必須由策劃部申請,在公司預算內(每年年初由總經理班子提出預算計劃,報董事會決策批準)的由總經理審批,超過預算外的報董事長審批。
2、廣告費用報銷必須附廣告合同。在報刊雜志上做廣告原則上必須有廣告內容復印件,對有型實體廣告報銷必須附“廣告驗收報告”,特殊情況另外說明。
3、客戶的廣告費報銷:(1)由客戶提出申請(填報廣告費支出項目審批表);(2)區域經理簽字(根據廣告驗收報告);(3)總經理審批。
(七)、車輛維修費用的報銷:(另行規定)
(八)、其它費用報銷標準
1、需要安裝、調試的設備必須在合同或協議書上注明其安裝、調試費用額,并規定權限簽字,否則不予報銷。建筑、安裝工程的發票報銷,必須附有建筑、安裝合同、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驗收報告,簽訂合同時注明發票的種類,如:建筑、安裝專用發票、統一發票、收款收據。
2、郵政特快專遞等郵件發票報銷必須在報銷單上注明郵件名稱,單件費用在50元以上的,必須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單件費用在100元以上的由主管副總簽字認可。寄給銷售分公司的,由經辦人注明該銷售分公司及負責人名稱,并經部長簽字證明,費用由分公司自負。寄給客戶的費用由客戶自負。
3、工傷醫藥費發票報銷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否則不予報銷
4、參加學習培訓費用的報銷:凡屬學習培訓的均須附總經理批準的通知書,報銷時培訓費開支單列。
5、銀行匯、貸手續費先由相關主管會計簽字證明經審稽后報銷。
(九)、報銷單整理、粘貼、填寫標準
1、報銷單整理以同一類票據所發生的時間先后為順序。
2、整理有序的報銷憑據,正面向上,左上角對齊,粘貼平整,中間不鼓包,兩側與報銷單等寬,當報銷憑據比報銷單長時,折疊平整。
3、報銷單粘貼時注意不能把憑據票面的金額粘貼住,若因此發生的審稽金額與報銷金額不符,由報銷人自負。
4、報銷單填寫(包括出差通知單填寫、審批)必須用黑色的鋼筆或水筆,以防日久褪色。
5、“差旅費報銷單”及費用報銷單填寫:部門、出差人、報銷日期、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各欄費用、金額大小寫等項目必須完整與正確。
6、合計金額大寫時必須注意:前面用“¤”封頂,后面用大寫“零”補足。
7、外購材料發票、郵寄發票等票據應單獨粘貼報銷。
(十)、財務報銷附件及要求
1、原材料購貨發票:入庫單財務聯、進貨檢驗單、數量抽檢單或磅碼單(以重量作單位的產品)、物料采購申請單財務聯、價格變動及供方供貨應附購銷合同。
2、外協外購件、輔助材料購貨發票:入庫單財務聯、檢驗單、磅碼單、物料采購申請單財務聯等。
3、備品備件購貨發票:入庫單財務聯、物料采購申請單、備件報檢單、數量抽檢單或財務聯等。
4、固定資產的`發票:設備購(添)置申請單、設備開箱驗收單、購銷合同、設備安裝驗收單、入庫單財務聯、檢驗單財務聯等。如果購入的設備價格超出申請資金,必須由總經理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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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資料
下面XX為考生提供公共基礎知識行政管理常識:行政協調的分類。
以協調的主客體及其內容為標準,可劃分為三種:與外部環境的行政協調;內部縱橫向的行政協調;內外部、縱橫向人際關系的行政協調。
以協調所解決的中心問題及其具有的性質為標準,可劃分為四種:以解決與外部環境之間矛盾沖突為中心的,即適應性的行政協調;以解決內部縱橫向之間矛盾沖突為中心,即結構性的行政協調;以解決內部運作過程中各環節之間矛盾沖突為中心,即動態性的行政協調;以解決內外部、縱橫向之間矛盾沖突為中心,即溝通性的行政協調。
以協調所涉及的管理層次和管理手段為標準,可劃分為:高層協調,中層協調,基層協調;權責體制協調與規制協調,利益協調與心理協調。
? 事業單位規章制度 ?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粵發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以社會功能為依據,突出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創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標明確、布局結構合理、投入機制完善、治理結構規范、微觀運行高效、監管制度健全的現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制,促進我市社會事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根據現有事業單位所具有的社會功能,將其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經營類三個類別。公益類事業單位再劃分為三個小類別,即公益一類、二類、三類。
1、行政類事業單位:指依據法律法規授權,按規定程序批準設立,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部門自行委托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不作為依據。
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職能歸位、調整機構。即對獲批準的行政類事業單位予以保留,將其經營服務性職能剝離,并交由其他機構、社會組織;對編制數少于6名的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行政職能回歸行政部門,機構與相關事業單位進行資源整合。對申報未獲批準單位,則根據其社會功能劃定相應的公益類別。
根據省編制部門的審批程序規定,行政類事業單位審批權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報中央編辦。在分類時,市編制部門將對現有事業單位進行清理和調整,對擬定為行政類的事業單位要求申報部門和單位列出法律法規授權依據,并依照省的規范格式和要求匯總,按機構編制審批程序報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2、公益類事業單位: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和為國家機關行使職能提供保障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不同情況,這類單位具體劃分為三個類別。
(1)公益一類:指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權利、政府必須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只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由政府確立并嚴格監管,不得從事任何的經營活動。單位的機構編制要嚴格管理,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證,履行責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具體包括:黨校(行政學院),基礎性或社會公益性科研機構,人口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軍隊退役人員服務管理機構,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政府資金和項目管理機構,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殘障康復機構,公共衛生機構,人事、教育考試機構,承擔義務教育的少年體校,公益性宣教、咨詢機構,法律援助機構,彩票管理事務機構,公共圖書館,公共博物館,文獻情報、檔案館,地方志編纂機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科技館,土地儲備、土地整理機構,地震、氣象、環境等監測預報機構,基礎測繪和地質調查機構,離退休(老齡)服務機構,應急救助機構,戰略物資儲備機構,強制性檢驗檢疫機構,完全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機構、基礎或公共科研任務的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教育助學機構等。
(2)公益二類:指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主要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準開展活動,在確保實現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提供公益服務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要按規定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依法取得的經營性收入用于公益事業發展,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具體包括: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政府舉辦的示范性幼兒園,基礎應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術推廣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對外交流促進機構,職業病療養機構,運動項目管理機構,體育訓練基地,公共體育場館等。
(3)公益三類:指從事的業務活動具有一定公益屬性,但社會化程度較高,與市場接軌能力較強,可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自主開展公益服務和相關經營活動,受政府委托承擔有關公益任務的,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相應支持。具備轉企條件的逐步轉為企業。具體包括:職業培訓、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一般性療養機構,咨詢服務機構,一般性評鑒機構,非強制性檢驗檢疫機構等。
公益性是事業單位的根本屬性,在分類改革中要進一步清理整頓事業單位,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完善公益類事業單位布局結構。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進行。對實行大部門體制進行整合的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要統籌考慮,優化業務流程,進行結構調整,整合重組;對工作任務相同、相近或在一個區域內重復設置的,要打破條塊、部門界限進行重組;對設置過于零散、規模過小、服務對象單一但仍有社會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對公益服務任務萎縮,工作量嚴重不飽和或工作任務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銷。二是改革要充分體現區域覆蓋,資源整合。對檢驗檢測,要打破部門壁壘,按照優化、效能的原則,整合技術設備、技術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檢測、檢驗機構,以及同在一地、任務不飽滿的同類檢測、檢驗機構。解決政府重復投入、檢測資源浪費問題,全面提升公共檢測能力與水平。對信息機構,要結合電子政務建設,以職能轉變促進政府管理創新,推進信息機構的分類調整和資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職能重的部門可依托信息機構建立完善政府決策咨詢機制與平臺,促進公眾與政府的良性互動。對投訴機構,要整合資源,建立完善統一的投訴受理平臺,完善運行機制,強化監督和資源共享,實現一個電話受理,一個窗口對外,方便群眾投訴。三是對混合型事業單位,即:兼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屬性的事業單位和其它目前難以確定類別的事業單位,應對其職能進行剝離、調整后再確定類別;對由多個不同類別屬性的所屬單位組成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確定各個單位的不同類別;對職能混合不宜進行剝離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類別。
3、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指從事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營利為目的,已經實現或經過調整后可以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是:對完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轉企;對部分既開展經營活動又從事公益服務的,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對無市場前景、轉企成本過高或轉企后難以生存的,予以撤銷。今后不再批準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目前仍列為事業單位管理但不應列入事業單位的行業學會、學術聯誼、咨詢經紀、鑒定評估、公正、認證等機構以及承擔非強制性技術檢驗、檢測的事業單位,要轉為民間性社團或社會中介組織,依法獨立開展活動。具體包括:開發應用型科研機構,工程勘察設計機構,賓館、招待所,經營性體育場館等。
4、暫不納入分類改革的事業單位:根據全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1)人民群團(不含其下屬事業單位)暫不分類。具體包括:清遠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清遠市歸國華僑聯合會、清遠市科學技術協會、清遠市殘疾人聯合會、清遠市社會科學聯合會、清遠市紅十字會、清遠市佛家協會等8個單位。(2)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技工學校等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主要按標準進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訂相關機構編制標準,故暫不分類,機構性質、人員編制等維持現狀。具體包括:清遠市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清遠市職業技術學校、清遠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清遠市高級技工學校等4個單位。(3)根據省文化專項體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統事業單位暫不列入此次分類改革。具體包括:清遠日報社、清遠廣播電視臺、清遠廣播電視臺廣播電視報、清遠廣播電視臺經營廣告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電視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廣播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技術傳輸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網絡中心、清遠市民族歌舞團、清遠市演出公司等10個單位。
要求各地成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機構編制部門與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管理、法制等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4月20日召開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會議,由機構編制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市直副處級以上單位工作人員參加。轉發《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印發《清遠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會議既是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動員部署,也是制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業務培訓。
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級組織;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穩妥推進。改革于20__年4月啟動, 11月完成,12月檢查驗收和總結。市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的具體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類事業單位的材料和上報工作;受理審核農業局22家、林業局18家、民政局9家、殘聯6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學技術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8家、衛生局11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家,合計98家事業單位的送審材,6月底前按程序報批。
7月-9月,受理審核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6家、城鄉規劃局6家、國土資源局6家、氣象局3家、國資委1家、交通運輸局10家(其中,清遠市交通運輸開發公司隸屬市國資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務局5家、發展和改革局2家、審計局1家、統計局1家、物價局2家、財政局7家、經濟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綜合管理局(包括市環衛處及其下屬單位)11家,合計97家事業單位的送審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報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遠經濟開發區10家、無線電管理處(含無線電管理處)2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含機關事務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紅十字會辦公室4家、社會科學聯合會1家、科學技術協會2家、市委組織部2家、市委宣傳部2家、市委統戰部1家、市委臺灣工作辦公室1家、總工會3家、婦聯3家、檢察院1家、廣東絲源蠶業有限公司1家,合計53家事業單位送審材料,11月底按程序報批。同時,對分類改革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暫未解決的難點問題進行集中處理,一并上報。
12月,對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并寫出總結材料上報。
(一)加強領導,穩步推進。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復雜性、艱巨性,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審慎實施。具體工作由市機構編制部門會同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管理、法制等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要按各自的職責分工,統一思想,通力協助,針對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進行溝通研究,提出辦法和對策,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二)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分類改革期間,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原則上只減不增,確應需要新增機構或編制的,采取機構有撤有設、編制有減有增的辦法,實行部門或行業、系統內調劑,動態管理。任務取消、下放和轉移的,編制相應核減。有明確規定必須增事業設機構的,嚴格按“撤一建一、總量控制”的原則辦理。確需新增財政補助事業編制的,要根據“整合資源,優化結構”的原則在經營管理類型相同的機構之間內部調劑解決。
(三)嚴肅紀律,強化監督。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要樹立大局觀念,改革期間,暫停人員調動,不得利用改革之機突擊提拔、評聘職稱;要嚴肅財經紀律,嚴禁隱瞞、侵吞單位國有資產。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工作。
? 事業單位規章制度 ?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申請人到單位辦理有關事項時,受理經辦人必須一次性告知其所辦理事項的申報材料、辦事流程、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承諾時限等。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應遵循群眾至上、熱情服務、便民高效原則。
三、對申請人申請辦理的事項,有關經辦人應當場受理,審核其所提供的手續或資料,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并能當時辦理的要即時辦理;對手續、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應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補充的全部手續和資料,或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據。
四、當事人按要求補齊所需手續和材料后,經辦人應及時受理即辦或出具《受理通知單》,在規定時限內辦結。
五、申請人申請事項涉及多個單位或手續、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未作明確規定的,經辦人應及時向分管領導或股室負責人請示,并將結果告知申請人,不能一推了之。
六、有關股室要按要求將項目申報材料、辦理流程、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承諾時限等進行張榜公示或印制服務告知單,以方便申請人參照。
七、凡需一次告知申請人的審批事項,除電話咨詢一次性告知外,均應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
八、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工作人員,將按效能建設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結束? 事業單位規章制度 ?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精神,推動我省公益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__〕5號),結合江蘇實際,現就分類推進我省事業單位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創新體制機制為核心,堅持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益服務需求。
堅持以人為本,發展公益事業,把提高公益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分類指導,明確功能定位,根據不同類別事業單位的特點,實施改革和管理;堅持開拓進取,創新體制機制,破除影響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大膽進行多種形式的探索和實踐;堅持著眼發展,優化資源配置,充分發揮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公益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堅持統籌兼顧,整體配套銜接,注意與行業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等相銜接,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前,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蘇特點的公益服務體系,為全省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重要支撐。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前。
改革的階段性目標是:20__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工作。20_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會提供重要保證。
在前期清理規范的基礎上,明確事業單位分類范圍,規范事業單位分類標準,嚴格事業單位分類程序。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今后,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從嚴認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不以機構名稱、經費來源、人員管理方式等作為依據。
對已認定為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其他職責剝離后,在規范和調整其行政職能、重新核定人員編制的基礎上,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行政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
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且只減不增,依照現行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社會保險等政策規定實施管理。
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于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職能調整后,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并入其他事業單位。
按照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三定”規定等規范性文件時,原則上不再授權或委托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
1.加快推進轉企改制。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要加快轉企改制,使其成為市場競爭主體。要周密制定轉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事業單位轉為國有企業的,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并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鼓勵事業單位轉企的同時,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組、股份制改造等多種形式,依法組建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轉企改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商登記,并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2.制定完善相關政策。為平穩推進轉企改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企改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在離退休人員待遇方面,轉企改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和省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轉企改制前參加工作、轉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員,轉企改制后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企改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1.優化布局結構。加強公益事業的統籌規劃,推動社會事業發展規劃、重大社會公益項目立項與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有效對接,為社會力量參與舉辦公益事業留下足夠空間。打破條塊分割和行政區劃界限,整合職責功能相近的事業單位,提升公益服務能力。優化事業單位層級分布,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省級主要舉辦承擔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區域、跨流域公益服務事業單位。
2.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保證其依法決策、獨立自主開展活動并承擔責任。
3.規范和創新機構編制管理。貫徹落實《江蘇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全面規范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推進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有減有增”的動態管理長效機制,用好用活現有編制資源。進一步強化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事)管理、財政預算等綜合約束機制。加快建立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和公益性職責履行情況的定期評估制度。探索對事業單位部分崗位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辦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加強事業單位的法人資格管理。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健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堅持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照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工作;根據改革進程,不斷探索完善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類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逐步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和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機制。
7.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積極研究并逐步推進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于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8.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與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
9. 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選好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促進事業發展、完成本單位中心任務中的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的貫徹執行。
1.大力發展公益服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不斷拓展公益服務領域,增加公益服務品種,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形成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公益服務新格局,滿足全省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公益服務需求。
2.強化政府責任。按照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優先發展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基本需求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公益服務,加快構建終身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養老服務“六大體系”,把公益服務資源更多地向民生領域傾斜,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公益服務水平差距,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的公益服務。
3.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充分發揮市場在公益事業領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完善相關政策,放寬準入領域,推進公平準入,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和國(境)外資本,以出資創辦、入股聯辦和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等形式興辦公益事業,或通過捐贈等形式參與公益服務。創新公益服務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購買、合同外包、特許經營、投資補貼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興辦醫療、科技、教育、社會福利、文化、旅游、體育等公益事業,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
1.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構建財政支持公益事業發展長效機制,對基本公共服務范疇的公益事業優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財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籌措資金發展公益事業的投入機制。對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財政支持方式。按照國家政策和以事定費的原則,結合不同事業單位的具體特點和財力,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合理制定標準,實行動態調整,健全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用。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根據財務收支狀況等,財政給予經費補助,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進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體系,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編制有機結合,強化事業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與執行,規范政府采購操作執行行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嚴格收費項目和標準審批。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
(一)健全領導機制。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事關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變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任務艱巨。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定改革信心,堅持改革方向,加強組織領導。省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研究審議改革政策,協調處理重大問題,督促落實改革任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編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的改革負總責,要抓緊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工作機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意見和具體辦法,并抓好組織落實。
(二)加強協作配合。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機構編制、組織、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照領導小組明確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指導做好相關工作,對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所屬事業單位改革的各項具體工作,妥善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部門要按照現行的領導體制和政策規定,繼續推動行業體制改革。
(三)積極穩妥實施。堅持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工作方針,按照有利于促進公益事業發展、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加強統籌協調,做到條塊結合、上下結合,條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暫不具備條件的允許過渡,不搞“一刀切”,平穩有序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嚴格遵守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財經紀律,嚴禁突擊提拔干部、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或違反規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加強新聞宣傳,把好宣傳口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改革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要深入細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干部職工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 事業單位規章制度 ?
一、例會時間
每周一上午9:00。
二、參會對象
主要是納入區財政補貼范圍的村干部,村聘用并統一管理的人員,駐村干部??山Y合實際,邀請掛幫聯系的鎮領導、幫村第一書記等參加。
三、例會主要議程
會議原則上由村黨總支書記召集主持。
1、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會議精神及有關政策、法律、法規。
2、匯報上周工作情況。
3、研究部署當前有關工作。
四、例會要求
1、每位村干部在會前必須認真做好調查研究,掌握一手材料,做好準備,并提出有關建設性意見。
2、按時參加會議,實行簽到制度,不得隨意缺席,無故不參加例會者按缺勤處理,每次扣20元。
? 事業單位規章制度 ?
通 知
本勞動管理規章制度于*年*月*日經公司第*屆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第*次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培訓教育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七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三條 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公司(用人單位);員工是指×××××公司(用人單位)招用的所有人員。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七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八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的應遵守《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的有關規定,審核《職業資格證書》持證情況,憑證錄用。
第十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招用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按規定進行健康檢查,向有關部門備案。
公司嚴禁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應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員工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員工應如實正確填寫入《職工登記表》。
員工因隱瞞真實情況被錄用后,如果未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導致本公司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員工應聘時必須提供本人真實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合法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拒絕招用無合法證件人員。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保證金、抵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暫住證、學歷證明、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十三條 公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提高員工的職業技能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十四條 公司培訓員工的,按規定簽訂培訓合同或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培訓條款,培訓費用由公司負責支付。培訓費用票據清單由公司保存備查。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培訓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由此設定的違約金金額以實際培訓費用支出為上限。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以及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支付培訓費用。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按比例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錄用之日起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員工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訂立、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勞動合同式樣統一使用勞動保障部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應當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并加蓋公司印章。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其中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約定試用期;滿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一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規章制度的;
(四)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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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本單位分析核算,規范財務制度及出差的使用原則,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證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工作與生活的需要,本著“保證必須,勤儉節約”的指導思想,提高效率,控制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職責
1、各業務負責人對各項業務的合理性、可行性、部門費用控制負責。
2、財務部對各項費用票據的合法性以及費用的預算控制管理負責。
二、借款及報銷原則
1、借款依據及還款時間要求
借款類型 借款依據 還款時間
投標保證金 招投標邀請函 招投標結束一個月內
履約保證金 合同復印件 合同規定期限
租房押金 合同復印件 合同規定期限
差旅費借款 出差借款單 出差結束后一個月內
其他借款 合同復印件、單筆專項業務費用審批單及預算明細表等 借款之日起一個月內
2、出差人員預借差旅費應保證專款專用,不得私自挪作它用。原則上部門經理以上一律不準預借差旅費。
3、其他借款支出,實行單筆總經理審批。
借款審批權限
序列 業務審批人 業務終審人 財務終審人
銷售(含銷管) 銷售副總 總經理 財務經理
服務(含售前、實施、服務) 服務副總
運營(含財務、人力行政、市場) 總經理
各業務部 業務部負責人
4、前款不清,后款不借。除未到期的保證金、押金外,如有未清帳借款,不得再進行下一筆借款,特殊情況由總經理審批。
5、財務部定期對業務借款進行清理,未按照規定時間還款的,對借款人按借款金額10%罰款。
6、報銷時限
(1)差旅費報銷時限為出差返回后兩周內,不得逾期。如逾期報銷,則按逾期10元/天扣減出差費用。
(2)交通及移動通訊費按季度報銷,次季度的首月,必須將該季度的費用報銷完畢,逾期不予報銷。如:6月報銷4—6月交通費及3—5月通訊費。
(3)招待費及會議費等報銷時限為此項業務結束后兩周內,不得逾期。并且報銷時需相關業務負責總經理簽字。
(4)所有報銷單據,超過3個月期限,將不再予以報銷,請務必及時報銷。
三、 差旅費報銷標準
1、 往返交通費
人員類別 飛機 火車 輪船 長途汽車
總經理 經濟艙 實報 經濟艙 實報
其他人員 特批 二等座、硬座、硬臥 特批 實報
(1) 一般員工可乘坐火車硬臥及硬座、長途汽車、輪船三等艙。出差人員白天乘車超過12小時或晚上乘坐火車的,可購買同席硬臥車票,乘坐火車超過13過小時可乘坐飛機,但特殊情況下如需乘坐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飛機(僅限于經濟艙),須事先經總經理審批同意。
(2) 單位已經統一為員工購買商業意外保險,因此不再承擔個人購買的意外保險費用。
(3) 同一地區不同城市之間的往來,只能乘坐長途汽車或火車,嚴禁乘坐出租車,否則不予報銷。
(4) 外地交通費20元/天,不到20元,據實報銷;超標,按20元/天報銷,天數計算同補助天數。
2、住宿費
(1)住宿費用為標準間費用,同時出差的同性人員需同住一個標間,報銷時應注明,如住宿費由一人報銷,則需要另一人簽字證明。但如果客戶提供住宿,則不予報銷住宿費用。
(2)住宿費用報銷標準:濟南、青島、煙臺住宿標準150元/天;省內其他城市住宿標準100元/天;省外(如:北京、上海等)住宿標準200元/天。若住宿超標,則超標金額自行承擔。
(3)住宿發票必須真實并且帶有當地稅務或財政監制章(沒有稅務或財政監制章的住宿發票或收據無效)。無住宿費發票或發票與住宿地不符者,住宿費用自理,一律不予報銷。
3、出差伙食補助
(1)出差伙食補助標準60元/天(試用期補助標準減半,30元/天),其中50元/天(試用期20元/天)的補助需自行找票。(此處補助標準60元/天,僅為舉例用,各地出差補助標準,單獨郵件發送)
票據要求:會議費、資料費、過路過橋費、汽油費、修理費、汽車、火車票、船票、機票(只限本單位員工)、圖書費、印刷費、服務費(只限于IT服務業)、小額郵費,打車費、月票費、電話費(只限本單位員工)及定額電話費票據等,長條交通票每次報銷補貼時只限用一張,此類票據不準連號(發票連號包括同一本上的發票),不得使用招待及禮品發票。并且發票必須是當年發票。
(2)參加會議、培訓以及陪同客戶參觀出差不享受出差補助。
4、票據規范要求
原始票據必須是符合稅務規定的正規發票,票據完整,內容填寫清晰有序,具體要求如下:
(1)單位名稱要填寫“用友軟件股份有限單位濟南分單位”,機打發票單位名稱手寫無效,除非發票票面標示“除單位名稱外手寫無效”。
(2)金額的大小寫要相符,字跡要清楚。
(3)日期填寫完整,發票日期要與實際業務日期一致。
(4)開票方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必須是全章)。
(5)發票項目必須與業務相符,內容填寫清晰有效;
(6)財務部有查驗票據真偽的`義務及權利,有權拒絕假偽票的報銷。
(7)因個人原因丟失報銷票據,不可用其他票據抵報,費用自行承擔。
(8)外包付款取得發票為地稅發票,如:實施、開發、服務。營業稅改增值稅地區必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5、報銷單據填寫規范
(1)報銷單據選擇:參照網上報銷系統(網址:xx),交通、通訊記入日常費用,其他費用全部記入項目費用中。(除交通、通訊暫緩報銷外,其余費用暫采用手工報銷)
(2)報銷粘貼順序:自上而下,自右而左,按票據類別,實際票據與出差補助票據分別粘貼。報銷清單列示在最后一頁。
(3)大寫數字提示: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
(4)報銷單據必須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得使用圓珠筆,并且不得涂改、大小寫金額填寫一致、合計、部門、姓名、出差事由、日期、領款人均需填寫、部門主管簽字審核、補助填在其他格。
(5)如有替代發票情況,支出憑單上按自找發票填寫報銷內容,原始票據與替代票據分別粘貼,并在《禮品、車費報銷清單》上列清真實業務情況。補貼請自行找票,所找發票不可是一本上票據或連號票據,否則將從報銷單據上直接扣除此金額。
(6)出差補助每天按10元累計填寫到“出差補助金額”中,其余填到“其他”列中。若無補助,則“天數”列不準填寫。
(7)出差過程中發生的招待費等,應單獨粘貼報銷。
6、其他相關規定
(1)出差天數計算:自開始出差之工作日起到回單位工作之日,連續計算天數后減一。
(2)出差過程中涉及禮品、交際費用原則上不予報銷,如因業務需要確需發生此項費用,必須事先向尹總審批,并單獨粘貼支出憑單報銷。
(3)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4)出差中途除因病、遭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部門經理指示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單位不予報支差旅費,并視情節輕重對其進行通報批語、扣發工資、直至辭退等處理。
(5)各部門經理和財務部有權對虛報嫌疑的報銷申請提出質疑并查驗原始單據,經查屬實,財務部有權拒絕報銷本次發生的所有出差費用;如果多次出現同類問題,財務部有權直接扣除相關報銷款,并報單位總經理,單位視情節輕重進行通報批評、扣發工資、直至辭退等處理。
(6)票據超過三個月期限,視為自動放棄報銷,單位不再給予報銷。
(7)集團培訓:先確認費用承擔方。此費用如濟南單位承擔,則首先需xx審批然后登陸如下網址:xx填寫申請(具體操作,請參照“機構(xx)消費卡充值申請說明”文檔),并經財務審批后,直接打印審批單自行去集團卡務中心辦理入住或退卡手續即可。(卡務中心周六、周日不辦公,消費卡用完后請自行到卡務中心退掉。)
(8)支持費用:報銷時一并提供被支持方財務總監及總經理簽字確認的《支持費用確認單》,并執行濟南單位標準。(由于傳真件無法長期保存,請自行復印)
集團支持本單位項目時,則首先需總經理審批,然后報財務經理審批即可,否則不予報銷。
(9)新入職員工第一次報銷時,務必提供報銷卡號及具體開戶行名稱。
本制度自公布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財務部。
? 事業單位規章制度 ?
生活當中我們一提到公司,大家肯定首先想到的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卻有很多人卻不知道到底有哪些區別,首先兩個公司都是屬于以營利為目的,并且會給股東分紅的營利法人,所以都擁有法人資格,在民法中我們是把法人當作一個獨立的人來看待,是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組織,所以我們這里的有限兩個字是指股東的責任有限,而公司本身的責任是無限的,自己在外面欠的錢就需要自己承擔還到破產為止,例如公司在外面欠了100萬,而公司只有50萬,那么公司就需要把所有的錢用來還債,破產后還有50萬的債務沒有還清,那么股東需要還50萬嗎?是不需要的,因為股東都是有限責任,那么股東的有限責任怎么去理解,因為股份公司和責任公司最大的區別還是出資方式的不同,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以出資的方式占股權,例如成立100萬的公司,張三出資50萬,李四20萬,王五30萬,那么股東就是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承擔。股份有限公司就不是以出資的方式,而是 把公司的資產分為等額的股份,你買多少股就是占多少股的股東,所以股東就以其所持的股份為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用全部的資產承擔。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上市,但是兩種公司形式在滿足條件下是可以互相轉換的。
這是以公司的組織系統為標準劃分,母公司是指通過掌握其他公司股份從而實際上控制其營業活動的公司;子公司是指受母公司控制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所以子公司雖然是受母公司控制,但是它自己是一個獨立的公司,在自己的債務上他自己承擔,母公司是不用替它還的,只是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一般母公司也是占比很大的大股東。
總公司是指首先設立或者同時設立,管轄公司全部組織的總機構;分公司是受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只是總公司的分支而已,自己并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說白了一旦分公司欠錢,總公司就需要替它兜著。
? 事業單位規章制度 ?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通過主管部門、上級單位或直接從財政部門取得的體育事業費,包括經常性經費和專項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各種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人,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體育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人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它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六條 事業收入包括:
(一)竟技體育比賽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組織或參加各類竟技體育比賽和表演取得的各項收入。
(二)門票收入,即體育場館舉辦各類文體表演取得的門票收入。
(三)出售廣播電視轉播權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出售競技體育比賽和表演的廣播電視轉播權取得的收入。
(四)廣告贊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利用體育場地、體育比賽服裝和器材等為社會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收入。
(五)體育技術服務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對外提供技術指導、技術咨詢、技術培訓、信息服務和推廣體育科研成果等取得的收人。
(六)體育相關業務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組織與體育相關的各種體育交流、體育展覽、體育旅游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中介機構評估后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體育事業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
體育事業單位上述八項收入中,屬于從財政專戶領撥的預算外資金以及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作為單位的預算外收入計入事業收入,同時在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中反映。
第十七條 經營收入包括:
(一)銷售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非獨立核算部門銷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二)經營服務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非獨立核算部門對外提供經營服務取得的收人。
(三)租賃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出租房屋、場地、大型設備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經營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取得的除L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八條 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組織收入,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同時注重經濟效益。
(二)體育事業單位取得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必須使用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票據、銷售發票、門票等票據的管理制度。
(三)體育事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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