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解除勞動合同|大連解除勞動合同(集合12篇)
發表時間:2020-01-22大連解除勞動合同(集合12篇)。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 【一】
編號:_________
(甲方)與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續訂)以下第_________項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_________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對該勞動合同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辦理:
1、因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勞動合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_________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
3、因雙方約定應由乙方完成的工作達到預定的標準,終止勞動合同。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款_________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 【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現就終止勞動關系的相關事宜確認如下:_______________
資料、證明(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委托書、胸卡、門卡、鑰匙、名片、蓋有甲方公章的文件或空白合同等)全部交還甲方。
按時向其支付工資、獎金、經濟補償金及各項保險福利,且乙方均已收到并對該金額無任何異議。
3, 乙方應在離職一個月內將其個人檔案及保險關系從甲方轉出。自離職日起,甲方停止為乙方交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 截止到離職日,雙方未結清的全部財物內容為:_______________
(公積金及個稅代扣代繳,以實際為準),以銀行轉賬方式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前支付。
(2)雙方應在約定的日期之前結清及/或歸還上述財物。除上述財物外,雙方不存在任何其他的財物糾紛。至此,雙方對勞動關系的解除不存在任何爭議。
訴訟或舉報(除非甲方未及時履行以上規定)。
6, 乙方確認,在勞動合同解除之后,乙方在勞動合同中的保密義務并不隨之終止,乙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諾的保密義務及本確認書第一條保證義務,直到甲方書面同意其解除此項義務,或事實上不會因違反本合同的保密條款而給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害時為止。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承擔離職前 12個月工資總額的違約金,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全額的賠償責任。
7, 本確認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 【三】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文一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員工工號: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方支付____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公司乙方(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 【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現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8條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表示同意;雙方確認勞動關系于 年 月 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等權利的要求,同時乙方也放棄向甲方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所有權利;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三、本協議即雙方簽章好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 【五】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勞動者):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并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三、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四、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及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銷售。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 【六】
第一部分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除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二部分
生病期間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87條規則支付賠償金(每服務1年支付2個月工資)。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部分
《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部分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 【七】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過失性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您的勞動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解除。
您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您薪資結算至___年___月___日;計___元;
您薪資結算至___年___月___日;計___元;
2、經濟補償金計元。
風險提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 【八】
茲有本單位員工______,性別___,身份證號______,因□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人單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 【九】
職工懷孕后,用人單位認為該職工不能夠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屬于違法解除的。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后,職工該怎么維護自己權益?還有賠償金該怎么計算?
1、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懷孕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懷孕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由于女職工在三期內屬于弱勢群體,因此,我國的法律、法規在這方面給予了特殊的保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能因為懷孕女職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將被認定為違法。但女職工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存在過錯的除外。
相關法條: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如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秳趧雍贤ā返谒氖藯l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也就是說,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享有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二選一”的選擇權,即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愿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因客觀原因不能履行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3、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應當如何進行計算?
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薄秳趧雍贤ā返诎耸邨l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p>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 【十】
首屆“累積式”教育法
國學經典學習水平認證活動
(義烏站)
育心經典,累積智慧。一根六經,正本清源。相聚鵬城,擁抱育心。親近明師,熱愛生活。
親愛的家長朋友,也許您剛進入育心經典的世界,也許您已經運用累積法誦讀經典已數年。當我們沐浴在經典文化之中,當我們感動圣賢教誨之時,當我們使用累積法使得孩子的進步與日俱增,當我們可以輕松解決孩子教育問題的時候;這一切,無時無刻不讓我們感恩天地,感恩圣賢,感恩這一切的善因緣。
2012,充滿希望的一年,孩子勵志揚志的一年,育心經典再次給到孩子們一個生發的機會!我們期待孩子們的心中涓涓流出未來的信念,我們期待孩子的稚嫩話語朗朗誦出圣賢之志;
為弘揚中華傳統文化,檢驗經典學習水平,鼓勵孩子們熱愛經典,努力學習。浙江多個地區聯合舉辦首屆“累積式”教育法國學經典學習水平認證活動。本次活動旨在鼓勵讀經家庭堅持誦讀經典,進一步激發孩子們誦讀經典的信心。
參加對象:認同經典教育和累積式教育法的家庭及個人(限額30名孩子,隨行1-2名家長)。報名方法:選手在家長的指引下,選擇全文或節選文章背誦,填好序號,并注明為“節選”或“全文”
報名時間:05月10日---06月10日;初賽時間:06月23日; 決賽時間:07月20日(全天);隔日周六可以參觀深圳育心周六讀經班??己诵问剑罕痴b; 決賽地點:深圳育心經典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區南山大道3838號深圳設計產業園金棟)
評核內容:
(備注:有些篇幅較長的典籍文章不一定全文背誦,但需要選手全文必須熟悉。所有教材均為深圳育心經典編輯出版)
申請評核內容(可多樣,請列明編號):
參賽者資料
孩子姓名:出生日期:年月日陪同人員:聯系電話:
評核方法:可采用選背或通背方式,按選定的科目,進行背誦。選背每1000字將由監考老師抽選300字,每100字可提醒一次。通背每1000字可提醒3次。
等級設置:每背誦1000字為一級。按照選手選定的科目進行評定,順利通過者獲得相應的級別。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
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問題
一、公司解除合同補償
有無補償金和多少補償金與自辭、被辭沒有直接關系,關鍵問題要看原因。
1、自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1種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被辭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沒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作為代通金。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
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2倍的經濟補償金。
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參見以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3種情形,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2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經濟補償計算基數中工資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
四、相關法律規定
1、《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2、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扣伙食費、房租費等,勞動者實際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工資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而不是以基本工資、實發工資為基數。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身份證地址:
現住址:
甲乙雙方自年月日起訂立勞動合同。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基礎之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年月日。
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2、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并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甲方將于年月日匯入乙方工資卡中。
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不得對甲方公司名譽進行損毀或者向行政機關進行舉報,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協議書生效前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互不追究。
職工檔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收條
今收到公司支付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即《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中協議約定的總金額)總計人民幣元(大寫:)。
簽字確認:
日期:
收到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可以直接解除勞動的情況
解除勞動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結束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關系。對于企業勞動合同的解除,多數國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規定,并有各自嚴格的限制條件和程序。納悶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呢?
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3、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種類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
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于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于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
想了解更多【大連解除勞動合同】網的資訊,請訪問:大連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