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職范文|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500字(必備19篇)
發表時間:2020-05-30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500字(必備19篇)。
?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500字 ?
賣房人(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房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在征得共有人(配偶)同意下,自愿將坐落在的房屋有償作價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雙方約定上述房屋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方式:乙方已于年月日轉賬支付定金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由乙方于簽訂本合同后,當日轉賬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另一方損失的,違約方需以該房屋轉讓總價款為基數,自約定的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完結日止,按日萬分之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500字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元整)。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
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份。
甲方產權人____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____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買方(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500字 ?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書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 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間、廂房 間)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共 平米。
二、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
三、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違約金。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2.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簽字蓋章后生效。
3. 本協議電腦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村委會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有關買賣農村房屋合同
賣方:(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房屋占地面積約為**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積約為**平方米,房屋為*樓,一樓為*個門面,2、3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平方米,一樓門面為框架結構,二、三樓住房為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特別約定: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印):_______ 住 址: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
乙 方(簽印):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參考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于 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 ,相鄰為 ,建筑面積 ,北屋 ,東屋 ,西屋 ,南屋 ,院落面積為 ,房屋登記在 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 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1、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征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 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并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 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 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并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天支付 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為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后 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 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后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占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并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集體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并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
甲 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乙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附:
見證人聲明
見證人聲明如下:
1、見證人與甲乙雙方同為 集體組織成員;
2、見證人與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買賣不存在任何利益糾紛;
3、本合同經我們見證,雙方自愿、平等協商,不存在脅迫、暴力強迫等違法情況,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本合同在20xx年 月 日在 家中簽訂,現場參與人員有甲方、乙方和見證人總計四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本合同生效。
見證人(簽字捺印):
甲方(簽字捺印):乙方(簽字捺印):
?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500字 ?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國籍: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聯系電話: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電話:____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國籍: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聯系電話: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電話:____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位于第__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不包括±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
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____公證(指涉外房屋買賣))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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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型號:DX.
2.3、產品數量:一臺。
2.4、設備質量:與標書承諾一致。
2.5、具體配置詳見清單。
2.6、丙方贈送甲方產品:①近臺操作;②17“副監視器;③島津或瓦里安CT管球一只(熱容量750KHU,全保4萬次曝光)。上述贈品由島津維修站免費安裝調試。
第三條 [租賃物價款及付款方式]
3.1、整個設備配置總價格為148萬元(大寫:壹佰肆拾捌萬元整)。
3.2、首付定金15萬元(大寫:壹拾伍萬元整)由乙方支付給丙方,該義務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履行;
3.3、安裝調試經乙方驗收合格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憑乙方出具的設備驗收收據,向丙方支付118萬元(壹佰壹拾捌萬元整);
3.4、從安裝調試完畢之日起,機器運行三個月無質量問題,甲方憑乙方出具的書面證明,將剩余款項15萬元(大寫:壹拾伍萬元整)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租賃物的交付及驗收]
4.1、設備運抵前,乙方必須按照丙方的要求將機房布置完畢以備貨到后及時安裝。
4.2、交貨地點(即合同履行地點):乙方放射科。
4.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丙方將設備運抵交貨地點。
4.4、設備運抵后,由丙方工程師和河南省商檢部門及乙方人員共同開箱,并由商檢局出具設備進口渠道合法及質量合格的相關證明。
4.5、丙方免費負責整個設備的安裝、調試至設備開機正常驗收,從安裝合格之日起對整機免費保修一年,并終身負責維修,24小時內如不能到達現場維修,造成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4.6、設備運抵后,由丙方工程師對乙方操作人員進行現場操作培訓,直至乙方人員能夠熟練操作為止。
4.7、租賃財產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后,乙方應在3天內檢查租賃物件,并將簽收蓋章后租賃物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4.8、如果在3天內乙方未按前項規定向甲方交付驗收收據的,視為租賃物已在完整良好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 [質量保證及事故處理]
5.1、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由于丙方責任造成租賃物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時,由乙方直接向丙方交涉處理并立即將上述情況用書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延期交貨,由乙方直接催交。
5.2、如果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屬于丙方責任時,甲方同意將依據甲丙雙方之間買賣關系所享有的索賠權轉讓給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索賠事宜,索賠費用及結果均由乙方承擔。
5.3、如發生以上任何情況,都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執行和效力。
第六條 [租期計算和租金支付]
6.1、租期從甲方向丙方支付第一期款項當日開始計算;
6.2、租期為兩年,合同終止日為甲方向丙方支付款項之日起兩年后的對日。(起始日及終止日均包括在內)
6.3、本合同租金總額包括甲方向丙支付的兩期款項及按照農村信用社現行利率計算的利息。
6.4、本合同租金總額為 元整。(大寫)
6.5、租金支付方式為按月平均支付,即每月支付 元。
6.6、每月租金,乙方應于當月20日前支付。
6.7、租賃期內,國家調整利率時,甲方按照調整后的利率重新調整租金,乙方承認此種變更并按照變更后的租金標準支付。
6.8、乙方因特殊情況暫時無力繳納租金時,必須在租金繳納期屆滿前向甲方書面報告情況;
6.9、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每日按照延付金額的日萬分之五的加收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七條[對乙方的限制]
在合同約定的租期內,乙方不得中止和終止對租賃物的租賃,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變更本租賃合同的要求。
第八條 [對租賃物的權利和義務]
8.1、在租賃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租賃物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投資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物所有權的行為。
8.2、租期內租賃物由乙方使用,乙方有義務合理和適宜地保護租賃物,并對由于乙方自己的過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對租賃物的滅失或損害負有賠償義務。
8.3、租期內,租賃物無論發生任何屬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義務。
8.4、甲方有權對租賃物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內,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財務報表和租賃物使用情況。
8.5、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乙方不得以租賃物抵償債務。
第九條 [租賃期滿或租金提前付清租賃物的處理]
9.1、租賃期滿,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后,甲方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9.2、租賃期內,乙方提前付清全部租金的,甲方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條 [租賃物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0.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
10.2、為保證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和運轉,乙方負責對租賃物按技術要求進行正常的、適時的維修和保養。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付;
10.3、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安裝、設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10.4、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遷離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給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10.5、租賃物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租賃物損壞和毀滅]
11.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物的毀損和滅失的風險;
11.2、在租賃物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11.3、當租賃物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按照全部未支付租金金額,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11.4、乙方按照11.3條款將全部未支付租金金額支付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十二條 [違反供貨合同時的處理]
12.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付款的,按日萬分之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12.2、丙方逾期交貨的,按日萬分之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12.3、因設備標準與標書承諾不符的,丙方向甲方支付10萬元違約金;
12.4、設備質量不合格的,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2.5、本條12.1款和12.2款甲方的權利義務,由甲方享有和承擔;本條12.3款和12.4款甲方的權利,根據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由甲方轉讓給乙方主張和行使。
第十三條 [違反租賃合同時的處理]
13.1、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物,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13.2、雖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五條 [乙方與丙方之間合同的處理]
15.1、為購買和使用租賃物,乙方與丙方于20xx年2月28日簽訂《X光機購置合同書》,對雙方權利義務進行約定;
15.2、本合同的簽訂,已全面實現乙丙雙方的合同目的;
15.3、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與丙方于20xx年2月28日簽訂的《X光機購置合同書》終止履行。
第十六條 [貨幣種類的界定]
本合同約定的價款及租金的貨幣種類均為人民幣。
第十七條 [合同的補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涉及各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涉及各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凡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主體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名稱、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發生變更或者發生分立、合并等情況,均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下列附件及經甲乙丙所涉各方同意增加的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乙丙三方的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
2、設備配置清單;
3、設備商檢證明;
4、設備相關技術資料;
5、租金計算說明。
第二十一條 [糾紛處理方式]
如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糾紛,由甲乙丙所涉各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形式]
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采用書面形式,經雙方加蓋公章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當事人加蓋公章之日生效。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份數]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寶豐縣寶城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寶豐縣人民醫院(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丙方北京市蘭宣貿易公司(島津商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河南省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張要偉
?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500字 ?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市__鎮__村__號(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積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2、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共_萬_仟_佰_元(小寫___元),乙方在__年__月__日前,一次付給甲方。
3、雙方同意于__年__月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所有。
4、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好過戶手續。
5、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繳納的稅費,由_方負擔。
6、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經房地產交易主管機關審核后,上述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7、甲、乙雙方同意上述協議,各無異議,不得反悔。
8、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中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中證人(簽字):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500字 ?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問題的提起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農民涌向城市,由于各種原因,他們選擇在城市長期居住而打算賣掉農村的房屋;而部分城鎮居民則由于向往農村田園式的生活或其他原因而打算在農村買房。在這種供需的雙重刺激下,農村房屋在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之間的交易日益增多。但是,我國法律目前對于農村房屋的規范尚比較雜亂,尤其是涉及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規范政出多門,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這一法律問題理解各異,判決千差萬別。盡管部分高院以會議紀要的形式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均認為,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只有房屋買賣的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但實踐中執行效果不理想。
我國城市郊區的農民集體在戶籍制度上通常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就前者而言,該集體土地為集體所有當屬無疑,而就后者而言,該集體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條第五項即轉化為國家所有?;谏鲜鐾恋厮袡嘀贫龋瑢τ谵r村私房買賣糾紛,有主張合同內容Υ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者(以下簡稱合同無效說),有主張合同有效權利發生轉移者(以下簡稱合同有效說),有主張合同房屋買賣部分有效而宅基地使用權買賣部分無效者(以下簡稱部分有效說)。上述三種主張的持有者,主要是以合同債權為基礎,采我國合同法債權形式主義物權變動模式,從合同文字表面判斷債權是否成立出發來推斷農村私房所有權是否移轉給買受人。這種靜止地思考問題的方法,其缺陷在于在現行農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特定主體的條件下,缺乏探詢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以及與集體土地所有權變動過程相結合,在動態中確定權利變動、歸屬的思考,因而在邏輯上難以自圓其說。
二、關于農民宅基地上房屋買賣有關的法律法規及評析
目前,我國關于農村房屋轉讓,主要依據的法條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從上面法條可知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所以集體土地使用權是可以依法轉讓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礙的。對于使用權是不是同意轉讓或轉讓給誰因是由土地所有權人決定,也就是說因由村集體決定,所以對于村民免費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建房后轉讓房屋時涉及土地使用權移轉的,必須附條件是肯定的,如經村集體同意,或免費改收費補交,至于購入房屋者不應有身份的限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從六十二條可以看出這是對宅基地使用權的一種規定,且是針對農村宅基地申請及建房的規定,而此條中對于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有禁止性規定,只是說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這是對一戶只能申請一次宅基地的限制。從此條可以看出農村村民房屋是可以出賣、出租的。但此處表述是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而事實是目前農村申請宅基地時對于你是否有宅基地會進行嚴格審查,對于目前一戶擁有多處宅基地現實中已普遍存在,大多是申請建房后又繼承房屋和購入房屋的,如規定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那使農民在繼承權房屋遺產上存在矛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從上可知,這條是針對建設用地來說,除了第二款規定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如果是為了非農業建設,就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此款筆者認為不能否認農村房屋不能買賣,而宅基地建房屋是經批準的,所有權人依法轉讓房屋法律應是允許的。
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該兩條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及取得、行使、轉讓等規定。與宅基地轉讓有關的有益提示是,宅基地的轉讓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即可按部門規章,而部門規章有很多禁止性規定。
5、 1982年1月7日《國務院批轉<第二次全國農村房屋建設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明確規定:“……社員建房和村鎮建設用地,必須履行申請審批手續。集體劃轉給社員的宅基地,社員可長期使用,所有權仍歸集體,嚴禁買賣、出租和Υ法轉讓。”筆者認為這條規定是針對宅基地所有權嚴禁買賣、出租和依法轉讓。
6、 1999年5月6日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第二條規定:加強對農民集體土地的轉讓管理,嚴禁非法占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對符合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鄉鎮企業,因發生破產、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權必須轉移的,應當嚴格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此條也是針對禁止集體土地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用地。對于已批宅基地農民建房后賣房而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權的移轉并沒有禁止。(第二款) 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此條應是明確規定居民不能向農民購買農村的住宅和使用集體土地建造,這同原城市的房屋農村戶口不能購買的規定相類似,而以上的規定據合同法規定規定不能用來否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三、關于司法實踐中關于農民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三種觀點 。
(一)“合同無效說”的主要觀點
“合同無效說”認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尚δ轉為非農業戶口,農村私房之下的土地依然為農民集體所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7部分第六十四條、《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擔保法》第三十七條以及《通知》,農村集體組織成員的宅基地禁止出賣給該集體以外的主體。由于農村私房買賣合同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因此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規定,損害了集體的利益,應當歸于無效。
對于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該說進一步主張,在合同確認無效后,出賣人與買受人應當各自返還原物。根據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房屋等地上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是不可分割的,買受人如返還宅基地使用權勢必將房屋一并返還。該說認為,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五條出賣人與買受人承擔均等的過錯責任,但出賣人僅返還原購房款在因征收行為享受的巨額補償金面前顯失公平,因此出賣人應依據合同公平原則向買受人承擔經濟補償責任,將因政府拆遷應得補償金之50%補償給買受人。該說用“各打五十大板”的方法實現了當事雙方的利益平衡,具有一定的社會可接受性。在司法實踐中,相當一部分人長期以來認為農村房屋買賣是受限制的,這樣的案例很多。
(二)“合同有效說”的主要觀點
“合同有效說”的理由是:對合同的效力認定應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只要該類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不存在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無效情形,就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法院就應認定合同有效,以維護交易秩序的穩定和安全。
(1)合同法將合同無效的標準限制在Υ反法律、行政法規。而判決認定農村的住宅出售給城市居民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在1999年頒布《通知》,該通知的發文機關是國務院辦公廳,而非國務院,故此文件不是行政法規,不能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
(2)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用于非農建設其立法本意旨在維持農業用地的數量,保證農民的生存之本和糧食供應,而宅基地本來就是建設用地,其主體變更不會導致農業用地的減少,故將該條適用于宅基地是不妥的,作為認定農村的住宅出售給城市居民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也違反立法本意。
(3)從法律平等保護所有權的基本精神來看,限制農民買賣房屋并非是對農民利益的維護,而是對農民權利的侵犯。眾所周知,所有權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個權能中,最核心的權能是處分權,處分權是所有權的標志。如果將農村房屋的處分權予以限制,這與我國保護農民利益的國策完全背道而馳。另一方面,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包括合同訂立的自由,合同內容的自由以及合同對象的自由,限制農民向城市居民出賣住房,也與合同自由的基本精神相悖。同時,限制農村房屋轉讓與《憲法》規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物權法》中對各種性質所有權平等保護的規定相違背。
(4)我國新通過的《農村承包經營法》也體現了相同的精神,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裝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該條原則上賦予了農民處分自己的承包土地經營權的權利。 該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充分尊重農民的自主性,相信農民能夠從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理性地處分自己的財產,是立法精神的巨大進步。既然為農民安身立命之本的農用承包土地都可以流轉,農村宅基地也應做相同理解。
該說還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7部分第六十四條 和(1992)民他字第8號《關于范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問題的復函》 (以下簡稱批復)尋找到了法律依據,認為農村房屋是可以轉讓的。
(三)“部分有效說”的主要觀點
該說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出賣人有權處分(出賣)自己的房屋,買受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但由于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向本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出讓,因此買受人并δ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當發生國家征收集體土地時,可以根據不動產評估機構對于房屋的評估價值對買受人予以補償,而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物依舊歸出賣人及其所在集體所有。
三、對上述三種觀點的評價
1、對于“合同無效說”的評價
“合同無效說”以宅基地使用權禁止出賣給農村集體組織以外的主體為由否認了農村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具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該說完全忽略了房屋出賣人對房屋的所有權以及當事人雙方針對買賣房屋達成的合意,似乎δ能全面分析土地使用權變動過程中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性質及法律適用。此外,該說有關此類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的觀點與現行合同法中相關規定相互ì盾。根據合同法第三章的規定,合同無效的后果共有三種方式:一是返還原物,二是賠償損失,三是將雙方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返還給集體、個人。第一種方式不難理解,既然合同無效,合同雙方應當視為δ發生合同法律關系,財產狀況應恢復原狀。第三種方式的適用條件比較嚴厲,即“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筆者認為,農村私房買賣的雙方通謀損害集體利益的惡意是較難認定的。雖然這種買賣行為可能在客觀方面損害了集體的利益,但是現實生活中農民集體的自治組織和其他集體成員幾乎不干預出賣人的行為,因為前二者認為房屋的所有權是屬于集體成員的,自然含有自由處分的權利。
余下的第二種方式是“合同無效說”借以平衡買賣雙方利益的重要手段。該說認為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均有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相應責任”的范圍如何確定卻并未說明。筆者認為,此時應適用過失相抵的規則,由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各自提供證據證明各自的損失情況,再按照雙方的過失比例互相抵消后確認最終的損失賠償額。但是“無效說”就此了下文,轉而認為出賣人在房屋實際征收價值中給予買受人以“補償”。按照有關研究者的論述,補償責任在我國民法領域有著以下三種明確的適用條件,即因見義勇為、緊急避險以及幫工和合伙產生的受益人應負的責任。如果按照“無效說”的思·,將補償金作為預期的損失(或可得利益)根據買賣雙方的過錯程度在當事人之間予以分割。假定買受人購買農村私房目的即獲取征收補償金,出賣人對于合同無效負有全部過錯,則應賠償買受人相當于補償金部分的損失;假定出賣人與買受人對于合同無效具有混合過錯,則買受人應當按比例賠償相當于該比例部分賠償金的損失。問題是,如果關于買受人買房目的的假設成立,那買受人就顯然具有Υ法的惡意,應當負有全部過錯。這正是“無效說”在邏輯上的ì盾所在。
2、對于“合同有效說”的評價
“合同有效說”是否成立的關鍵在于政府將農村集體組織的全部成員轉為非農業戶口即取得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這一命題是否成立,如該命題成立則該說取得前后一致的邏輯自足,如不成立則合同是否有效以及標的物能否交付即存疑問。
傳統民法理論根據物權變動的法律原因,可以將物權變動劃分為依法律行為發生的物權變動和非依法律行為發生的物權變動。依通說,后者通常具有七種類型: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征收、法院判決、自己出資建筑之建筑物、因公權力取得、依法律直接規定。如果將《土地法實施條例》第二條五項之規定與以上非依法律行為發生的物權變動類型相比較,似與“因公權力取得”最為接近,然而謝在全先生在其著作中闡述了公權力取得不動產的三種主要情形:接受日本人之不動產、行使刑罰權予以收和依“平均地權條例”照價收買。因轉變戶口取得土地所有權與以上情形性質相差甚遠。至于“依法律直接規定”,按謝先生之論述僅限于法定抵押權、因混同而消滅之物權、法定地上權以及典物所有權等數種情形,與因轉變戶口取得土地所有權也有較大不同??梢哉f,這種取得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方式并不能為傳統民法理論所包含。
我國民法學者陳更生先生將因轉變戶口而國家取得土地所有權的方式稱作“集體土地的概括國有化”,以區別于國家為公共目的而對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進行的征收 [。這種“概括國有化”的現象主要發生在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內和已經自力更生建成具備城市功能、以第二、三產業為主要生產方式的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之上。 “集體土地的概括國有化”公法上的特點集中表現為原來的農業戶口轉變為非農業戶口、原來的村民委員會轉變為居民委員會、原來的鄉(鎮)轉變為街道辦事處,但是原集體及其成員的土地使用權并無變化,例如原屬于集體的鄉鎮企業可以繼續使用其建設用地,原農民可以繼續使用其住宅用地,轉為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的鄉政府或村委會也可以繼續使用其辦公用地。陳更生先生認為,國家僅僅通過民政上的公法管理手段的轉變即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而?有補償,嚴重損害了農村集體組織作為民法上所有權主體的財產利益。同時,集體土地概括國有化以后,原集體土地的用途一般不變,但是原集體成員需要用地時卻不得不向國家交納使用費。另外,被概括國有化土地的往往是經濟相對發達的農民集體,而被征收并給予補償的往往是集體經濟不那?發達的農民集體。以上三點足以表明集體土地的概括國有化是一種不公平的制度安排。
“合同有效說”在土地權利方面對于法律的解釋是機械甚至于斷章取義的,背離了法律的本意和宗旨,實不足取。但遺憾的是,行政機關已經將這種取得土地所有權的方式視為理所當然,這在我國這種政府主導型的社會中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此外,“合同有效說”賴以引用的《批復》和《意見》中“農村房屋買賣”和“公民在城鎮依法買賣房屋”這二個假定并?有明確否認農民集體成員的宅基地或私房僅能在本集體內出讓的規定。首先,《意見》第7部分第一款明確規定:“人民法院處理公民之間宅基地使用權的案件,應根據土地歸國家或集體所有,一律不準出租、轉讓和買賣的原則,參照解放以來宅基地的演變和現實使用情況,照顧群眾生活的實際需要,依法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權益?!逼浯?,根據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請示的原案情,“農村房屋買賣”并非特指農民集體成員之間或農民集體成員與非集體成員間的買賣,僅指發生糾紛的地區性質為農村,而《意見》第7部分第六十四條中有關“公民在城鎮依法買賣房屋”的表述更不是特指農民集體成員之間或農民集體成員與非集體成員間的房屋買賣情形。 綜上,“有效說”的觀點不能成立。
3、對于“部分有效說”的評價
房屋所有權于法應當包含出賣的處分權能,宅基地使用權于法禁止向非集體成員出讓,但是根據現行法律,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又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例如《擔保法》第三十六條就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Χ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Χ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边@就是通常所ν的“房隨地走”或“地隨房走”。因此,農村私房買賣就陷入房可以賣,地卻不能賣的尷尬境界。“部分有效說”試圖對此予以折中,但是如果離開了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的價值微乎其微,況且在評估技術方面也有較大難度。從這個角度來講,“部分有效說”與“無效說”的區別并不是很大。事實上,該說的核心意思是在房地一體化的原則之下,尋求變通以達到平衡雙方利益的途徑。如是,將會出現以下幾種情形:如果地隨房走,宅基地使用權主體變更為非集體成員,則與集體所有土地只能為本集體成員設立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相ì盾。如果房隨地走,則出賣人根本無法交付標的物,應當承擔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如果房地分開,則買受人僅取得房屋所有權,不啻于空中¥閣。如果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附隨于房屋,而房屋之外的宅基地使用權為不能履行時,似可一定程度平衡交易雙方的利益,然而依舊不能擺脫“地隨房走”的盾。
四、總結:有條件的認定民房買賣合同有效,比較符合當前形勢。
筆者認為在實際的操作中,嚴格禁止宅基地使用權的買賣、轉讓和出租是不完全合理的。地隨房走是我國現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在土地使用權有效期內,禁止單獨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是合理的,但法律不能禁止農村私有房屋的轉讓,對于建房后如果禁止宅基地使用權隨房一起轉讓,從而禁止房屋的轉讓是法律依據是有欠缺的,把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房屋的所有權分離,國家或所有人控制對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實際上卻損害了村民對自己房屋的所有權的完全行使。地方政府嚴格禁止宅基地使用權的買賣、轉讓和出租有其有利的一面,雖然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身份性質,但筆者認為這里的身份主要是取得時的身份性質,這如城市居民取得房改房,經濟適用房時需審批,而取得一定時間后允許上市交易,交易時有一定的附加條件。
同樣對于農村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并建房后,對于房屋的所有應采完全權利的態度,應允許有條件轉讓。對此人們可能會擔心一旦允許農村房屋可以向任何人轉讓,則宅基地就不再與農村集體的成員權聯系在一起,這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固有屬性,是?有必要的,因為國家規定了一戶一次申請的原則,社員的身份屬性主要在申請時體現出來,申請建房后強調房屋所有權完全行使的權利,只是轉讓時設定一定的條件,如需經村集體同意、征為國有土地、需補交土地費用等。我們也應該看到,如果不允許農村房屋轉讓,這會使得農村的不動產難以進入市場進行交易,使房屋的交換價值不能實現,在一定程度上會限制農民的融資的手段,甚至會阻礙農村經濟的發展。尤其是現階段,許多農民已經進城打工,在城里已經購置了房產,在農村的房屋已經閑置,如果不允許農民轉讓房屋,將會造成農村房屋的長期空閑,不符合物盡其用的原則。
?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500字 ?
賣方:(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房屋占地面積約為**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積約為**平方米,房屋為*樓,一樓為*個門面,2、3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平方米,一樓門面為框架結構,二、三樓住房為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特別約定: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印):_______ 住 址: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
乙 方(簽印):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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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500字 ?
賣方:__________(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__________(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概況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為___樓,一樓為___個門面,2、3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一樓門面為框架結構,二、三樓住房為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整(¥___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本合同約定的產品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供共同遵守執行:
一、 甲方所購商品信息
二、交(提)貨時間及地點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內將所購產品運至________________,并在產品到達前_____天通知甲方。
三、產品包裝
所有產品應當采取生產廠商的原包裝,并輔以足以保護產品在運輸過程中不受任何形式損壞的合適包裝。
四、運輸方式及相關費用負擔
本合同項下的產品采用汽車(或/和)火車運輸及其他能夠確保產品
安全并按時到貨的方式運輸。產品運輸過程中產生的運輸費、保險費、檢驗檢疫費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產品交付甲方前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產品驗收及驗收標準
產品到貨后_____內,由甲乙雙方組織人員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進行共同驗收,并出具書面驗收報告。
產品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后,因甲方原因超過________日無法進行驗收的,視同產品驗收合格。
六、貨物的保修及維修
(一)所購產品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后(含視同產品驗收合格的情形),開始計算保修期。
(二)本合同項下的貨物保修期為________年。產品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電話后應當在_____(小時/天)內提供維修或更換的保修服務,并保證保修服務在_____(小時/天)內完成。如保修中需寄送相關產品的,所有的郵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完全履行保修責任的,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維修,由此支出的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三)保修期滿后,乙方應當繼續向甲方提供產品維修服務,收費標準按市場價格收取。
七、貨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產品驗收合格(含視同驗收合格的情形)后_________天內,由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辦理設備的付款事宜,向乙方轉賬支付全部合同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乙方賬
戶: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一)如果乙方所交付產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要求乙方在指定時間內更換產品或不再購買該部分不合格產品,且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合同款_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在保修期內不完全履行保修義務的,每次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_____元違約金。
(三)甲方延期向乙方付款的,每延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_____%作為違約金,但其總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_____%.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凡因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或異議,雙方應本著誠摯合作的態度及時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事項
十一、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定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ideng_f;">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系方式: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住宅,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該房房齡____年。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條 買賣雙方在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及乙方付甲方全部購房款后,應立即到房屋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第四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購房款,共計人民幣 ______
____元整。約定付款之后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第五條 交房時間和交房條件:
交房時間。
在收房時,必須確認甲方已結清水電、煤氣、電話、電視、寬帶、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甲方需將房屋鑰匙交與乙方。
第六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產生的一切稅費由____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利益受損方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八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更名手續,如物業維修基金、水費,電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等的過戶問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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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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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購買人存入購房款后并通知出售人后,出售人立即給購買人開具收款收據。
六、違約責任:
購買人根據第四條支付價款之日,出售人交付本合同項下房屋以及相關資料;購買人支付價款后不能正常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出售人應當承擔200%的違約責任。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協議,各無異議,不得反悔。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輝縣市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證明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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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賣方):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基本情況
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房出賣給乙方。
二、價格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
三、定金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
四、第二次付款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
五、交付
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該樓房購房合同及樓房一并交付給乙方所有,乙方屆時將剩余款項一并付給乙方(乙方在付款時,為確保在以后的房產過戶順利,將暫時暫扣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待該樓房的房產證順利過戶給乙方時,乙方再把此款項付給甲方)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甲方保證在該樓過戶時積極提供協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產權不能過戶的,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在_______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八、經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購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時,甲方屆時應將該樓房及全部樓房鑰匙和此樓購樓的售樓合同及購樓收據全部一并交給乙方。交付該房產時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九、雙方違約責任如下: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雙倍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房款項。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房款項,則甲方不予退還購樓房訂金。
十、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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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開發區拆遷安置小區南第二排西第二戶的房屋院落(包括:兩間兩層半毛坯房及院落)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西鄰:
南鄰:北鄰:
登記長度為:米、寬度為米,面積共平米。其房屋所占面積:米,院落所占面積:米。
二、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
三、、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應在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六、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房產證轉移契稅由乙方承擔,水電進戶開戶費由乙方承擔。
八、因本房屋和西鄰(甲方)共用一面承重墻,故將其墻所有權一分為二。
九、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賣買雙方及擔保人簽字后生效。
3.本協議電腦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印)身份證號:
乙方:(印)身份證號:
擔保人:(印)身份證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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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愿將 二期工程超遷安置卡搬安字(第 號安置房轉讓給乙方、
一、轉讓價格:每平方900元,按實際平方計算。
二、門窗、水電及光纖不計價、天然氣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甲方盡可能在國土局交房前將戶頭轉給乙方,經努力,實在轉不了戶頭就形成買賣關系所產生的費用,按規定甲乙雙方各承擔自己的繳納費用。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在20 年10月低付房款四萬元整,余款在交房時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第四條按期履行付款,所繳納四萬元定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在國土局交房后一月內未將該房交給乙方,甲方將乙方所繳納四萬元定金退給乙方,并再賠償四萬元違約金給乙方。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兩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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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住宅買賣問題進行協商后,經土地所有者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甲方主動將位于住宅院(包括正房、廂房)的東西賣給乙方,并將與出賣的住宅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庭院的確切位置是:東: 西: 南鄰居: 北鄰居: ,注冊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為 總平方米。
2、本院相關附件同時全部轉讓,附件包括:
3、雙方商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為xxx大寫。xxx小寫。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支付。
4、甲方以前要給乙方送貨上門。屆時,該房地產不得有任何擔保、擔保、房地產瑕疵、無人租賃、使用。沒有電話費、公用事業費、房地產管理費、取暖費、網絡加入費、有線電視費等欠款。
5、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能按規定繳納房地產或按規定支付住房貸款,應在逾期日向另一方支付50元違約金。
6、甲方保證該房地產合法,所有權明確,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經得到了所有共享人的一致同意。由于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時,甲方愿意賠償乙方的全部轉讓金、房屋改造、建設、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7、合同生效后,甲方配合乙方處理相關產權證書轉讓義務。如果因xx原因不能辦理產權轉讓手續,甲方必須將相關證明提交乙方保存。xx征收拆遷時,該院的拆遷利潤(包括拆遷補償金、房屋搬遷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8、其他:
(1)本協議的未決事項應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署相應的補充協議。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由村委會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電腦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
當事人A(賣方): (印度)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度)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村民委員會的意見:
村委會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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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城市居民不得購買農村房屋。在當前司法實踐中,法院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主要是適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誠實信用,農村房屋買賣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而目前有關土地管理法規關于農村宅基地流轉的規定皆為禁止性規定,而不是強制性效力規范,不能以此確認買賣合同的效力,而國務院辦公廳的兩個通知不能算作法規,不能作為合同無效的依據。
司法實踐中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適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誠實信用,農村房屋買賣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而目前有關土地管理法規關于農村宅基地流轉的規定皆為禁止性規定,而不是強制性效力規范,不能以此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而房屋出賣方在違規出賣房屋獲得利益后,因土地升值、拆遷補償等原因主張合同無效,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因此如確認此類合同無效,將嚴重損害社會的公序良俗和誠實信用的社會根基,違反誠實信用的賣房者獲益,而遵守誠實信用的買房者卻蒙受損失,賣方贏得了訴訟卻要承擔高額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而買方獲得了賠償卻要面臨騰房搬遷。
在我國房屋被賦予了很多社會意義,房屋不僅是居住場所,也體現為居住人的財產、社會依附關系。尤其是房屋買賣大多發生在幾年甚至十幾年前,經過多年的經營,房屋買受人對涉案房屋已具有了強烈的認同感,建立了較為穩定的社會關系,確認合同無效意味著買受人穩定的生活將面臨巨大改變,在感情上難以接受。并且大多買賣行為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出賣人交付了房屋,買受人入住并支付了房款,很多辦理了房屋登記變更或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甚至房屋已經過裝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為。因此,需要認真審查房屋買賣的現實情況,包括合同履行、房屋的權屬、是否經過登記、有無翻建、是否具備騰房條件等。
在實踐中要全面考慮到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利益影響,尤其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差異受到的損失,來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對于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利益,而惡意主張合同無效的情形,應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判決要以“有利于妥善解決糾紛、有利于規范交易行為”為指導,起到制約農民審慎處分自己房屋的積極效果,以實現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總之,應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該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500字 ?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房:(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和_________?。ㄊ校┓?、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條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已付定金將在最后一期付款時沖抵,支付方式為以下第_________種:
現金_________;
支票_________;
匯款_________。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
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_________。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利率計算。
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保證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稅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費用交接時間
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三條聲明及保證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乙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簽于_____簽于_____
?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500字 ?
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房屋位置: 重慶市巫山縣廟宇鎮廟宇村二社
房屋占地面積: 69.2㎡+14㎡=83.2㎡ (見附圖)
房屋建筑面積: 69.2㎡*2層 +吊層38.8 ㎡=177.2㎡(見附圖)
房屋界線: 左邊與羅倫銀共墻以墻中心為界,右邊與羅倫銀共墻以墻中心為界,前面至公路邊為界,后面至本房屋外墻邊為界。(見附圖)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及土地流轉費用總金額為人民幣小寫:¥198000.00元, 大寫: 壹拾玖萬捌仟元整。(土地流轉另見土地流轉協議書)
第三條 付款方式:簽訂協議時付158000.00元,尾款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清,付款以甲方出示收據為證。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甲方必須保證所賣房屋產權屬于甲方所有,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土地建筑,該房屋現無房屋產權證,若以后因違章建筑拆除由甲方負責。
2、該房屋現水,電沒有到位,甲方應予配合安裝到戶,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起,買賣雙方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除退回房屋總價款以外,還必須賠償另一方房屋總價款的25%賠償金。
第六條 乙方所購房屋位置夾在其他相鄰房屋中間兩面共墻,若干年后相鄰房屋如拆遷但不能拆除所共墻體,若要拆除必須經雙方同意。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 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500字 ?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議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以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情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情況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屋占地面積約為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的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以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房屋老舊,日后翻蓋,需甲方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各種重建審批手續。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500字 ?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由于我國目前尚無專門的法律規定來規范和解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因此,審判實踐中,對如何處理這類糾紛存在很大的分歧。
認為買賣合同無效的有之(無效論),認為有效的有之(有效論),認為合同無效但房屋可不予返還的有之(無效不返還論),一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這使得很多法官在審理具體案件時感到無所適從,從而導致不同法院和法官判案結果呈現很大的差異性,這在一定程度上給司法公正帶來了不應有的負面影響。因此,如何就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這類糾紛作出正確、規范、統一的裁判不僅是當務之急,也是勢在必行。
對于農村房屋能否買賣這個問題,是審判人員在處理這類糾紛首先必須面對并予以解決的問題。如果這一問題認識模糊,案子就沒法審下去。審判實踐中,對這個問題一直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農村房屋買賣事關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而我國法律禁止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因此,農村房屋不能買賣;另一種意見認為,我國法律沒有禁止農村房屋買賣的明文規定,法無禁止即自由”,只要雙方合意,就可以買賣。要搞清農村房屋能否買賣這個問題,可從以下方面進行分析:
1、農村房屋能否出售。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物權法》第六十四條也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對照該兩條規定,我們認定農村房屋是農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應是不容置疑的。既然農村房屋是農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財產,那么從理論角度來說,作為農村房屋所有權人的農村居民 ,完全可以依法對其房屋行使所有權,當然包括其中能充分體現所有權權能的處分權。再從我國目前的立法精神和法律現狀來看,據筆者所知,我國到目前為止,并無禁止農村居民出售自己農村房屋的法律、法規規定;相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62條中卻有: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的規定,從上面法律規定精神來看,國家還是肯定農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沒有要禁止和干涉農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權的立法意圖。那么,既然有賣就有買,因此農村房屋是可以買賣的。
2、農村宅基地不能轉讓的規定是否必然導致農村房屋也不能轉讓
農村房屋買賣必然會涉及房屋下土地即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這個敏感的法律問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居民為建造自住房屋,對農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一種占有、使用的權利,它是我國特有的一種用益物權形式。 農村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民對自己依法獲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無處置權。這在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就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明確規定。由此可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按法律規定是受嚴格限制的。這些限制性規定,雖不是針對農村房屋能否出售作出的,但基于農村房屋與其所付著的土地緊密關聯性和我國傳統的房隨地走、房地一體的習慣思維,農村房屋買賣因此變得異常復雜起來。這種房隨地走、房地一體的認識,使審判實踐中不少審判人員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轉讓當成了左右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無效的法寶,并以此作為裁判的依據。那么,農村宅基地不能任意轉讓的規定是否必然導致農村房屋也不能轉讓呢?筆者認為,雖然在物理上和人們的習慣思維上,農村房屋與農村宅基地密不可分;但是,我國現行法律對房屋所有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卻是分開規定的,他們是兩種各自獨立存在的權利,并無主從之分;而且目前我國也并無明確的法律規定要求這兩種權利在發生變更時必須同步進行。人們之所以有房隨地走(或地隨房走)、房地一體的說法,是由于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及相關學者理論的影響。這其實是對農村房屋買賣的一種誤解。因為,房、地同時轉讓、房地一體原則是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針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而專門規定的特有原則;其他可參照此規定執行的情形,也只有該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交易活動以及實施房地產管理”這種情況。從上面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該原則所適用的對象和范圍都是特定的,其立足點為國有土地和城市房產,并非農村集體土地和農村房屋。而農村房屋和農村宅基地不同于城市房產和國有土地的特殊性,自然決定了我們不能盲目地套用這種原則。因此,筆者認為,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農村房屋買賣也必須執行房隨地走、房地一體、同時轉讓原則的情況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限制流轉的規定并不必然決定農村房屋不能買賣。
總之,應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500字 ?
賣方: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平等協商,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自愿將位于縣鎮(鄉)街(村)號(組)結構層房屋建設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所有。原房屋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一、房屋售價為____元/m2,計成交額____元(人民幣)。
二、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付購房款____元,雙方共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產權證過戶登記完成后乙方付清余款____元。
三、在辦理產權過戶登記中,甲方有義務及時、準確提供辦理相關手續所需各項證件,且需保證出售房屋的完整無損。如因甲方責任造成房屋過戶登記不能及時辦理,經雙方協商按成交價_____%,計____元付乙方違約金。
四、乙方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中應積極配合甲方,并按房產交易時限及時如實向管理部門申請。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產權不能及時過戶,由乙方按成交額____%,計____元付甲方違約金。
五、本出售房屋四界:
前:_________________后:_________________左:_________________右:_________________
六、對以上協議內容若有未盡事宜,雙方補充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略)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房、地產管理機構各一份。
甲方戶主:_________________乙方戶主: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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