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應的欠條(系列二十篇)
發表時間:2018-11-19法律效應的欠條(系列二十篇)。
? 法律效應的欠條 ?
離婚協議書該怎么寫呢?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之規定,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因此,基本的離婚協議書至少應包括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撫養、財產處理以及債務處理四項。具體來說,按照一般的司法實踐,離婚協議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要在協議書后面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
10、離婚協議書簽訂的時間。
所謂婚內離婚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解除婚姻關系為基本目的,并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達成的協議。目前,我國法律及司法解釋對此類協議的效力未有明確規定,司法實務中,對此類協議的效力認定亦頗多爭議。
婚內離婚協議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前提,一方或者雙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條件的讓步。
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其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當然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直接依據。
婚內離婚協議的內容不是單一的,而是復合的,其內容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由誰直接撫養及撫養費的承擔、探視權的約定等等,既包括人身關系,也包括財產關系。
一般情況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生效,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離婚協議可歸屬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條件卻有特別之處。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而在訴訟離婚中,又包括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兩種具體形式。
因此,在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雙方具有離婚的合意之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當事人具有離婚的合意,也不發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
3、婚姻關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婚內離婚協議的內容雖然具有復合性,涉及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等多方面的內容,但解除婚姻關系卻是協議的基礎目的,其他內容具有附隨性,基礎目的有無達致影響著附隨內容的效力,在婚姻關系未解除的情況下,附隨內容不生效力。
在夫妻關系存續的情形下,夫妻之間共有財產的協議是不生效力的。
就子女撫養而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法律角度而言,夫妻是同居一起的,因此,無須解決子女由誰直接撫養;所支付的撫養費亦為夫妻共有財產,而夫妻共有財產是是無法劃分各人的份額或哪個部分屬于哪個共有人所有,故也無法明確是哪一個人支付的撫養費。
所以,離婚協議中解除婚姻關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財產和子女撫養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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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是一種簡單的借款合同,在民間借貸中最好是用借款合同代替欠條;如需寫欠條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雙方身份信息,欠款金額,支付方式,還款時間,擔保人信息等;下面給你簡單提供一個模板,但不一定都適用,_________________欠條今借到***人民幣***圓整,于*年*月*日前還清,逾期每年按總金額的1%付給違約金。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年*月*日借款協議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整。二、借款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借款期限屆滿,乙方保證返還借款,否則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四、甲方在本協議書簽訂后二日內將借款交付乙方。五、甲方未按時將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時還款,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元。六、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并加蓋公章(是單位的加蓋公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訂∶年月日適用情況欠條通常適用于下列幾種情況,_________________1、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張欠條。2、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寫張欠條。3、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后補寫的憑證,也可以稱作欠條。? 法律效應的欠條 ?
今 借給()人民幣(大寫數字)圓整,即¥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月利率為%,利息共計人民幣(大寫數字)圓整,即¥元,全部本息于年月日一次性償還。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數字)圓整,即¥元。
注:1、本借條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2、借款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借條的附件,與本借條具同等法律效力。
茲收到 ()提供的借款人民幣(大寫數字)圓整,即¥元。雙方約定按照月利率%計算利息,利息共計人民幣(大寫數字)圓整,即¥元,全部本息于年月日一次性償還。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
()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數字)圓整,即¥元。
使用說明:
1、為了保障使用者的權益,建議借條使用者在根據自身需要刪減借條內容時最好在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進行;
2、借條應由借款人親自填寫并簽字確認。如有擔保人,擔保人也應簽字確認;
3、出借方應注意訴訟時效起算的問題,由于借條約定還款期限,2年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起算;
4、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能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5、公民間的借款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6、依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從本金中。利息預先從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7、借款人、擔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由本人簽字確認。
①短期貸款六個月(含)5.6%;②六個月至一年(含)6%;③一至三年(含)6.15%;④三至五年(含)6.4%;⑤五年以上6.55%。
答: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由此可見,宣告失蹤后將能確定對失蹤人的財產代管關系,并能解決對失蹤人所欠債務的清償問題。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借你錢的人失蹤,然后要求從他的財產中清償欠你的債務。
另,宣告失蹤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蹤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一、要選擇好訴訟主體。
1、債務人已經歇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無力償還債務,這就要調查債務人在工商登記時注冊資金是否到位,如果虛假出資,驗資機構虛假驗資,金融機構提供虛假驗資證明,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把債務人的開辦單位或者股東、驗資機構、金融機構與債務人一并起訴。
2、法人資格濫用,如人格混同、公司財產不分、虛假股東等,就要揭開公司的面紗,請求股東承擔債務償還責任。
3、有的負債企業通過企業改制的機會逃廢債務,這就需要針對其改制的具體情況,選擇起訴對象,訴請改制后的新企業、負債企業的投資人承擔責任。
4、行使代位權,起訴次債務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二、弄清糾紛性質,確定訴訟請求。決定起訴時,要研究合同糾紛的性質,是買賣合同糾紛,還是合作合同糾紛;是借款合同,還是聯營合同糾紛。然后再確定訴訟主張和請求,是主張合同有效,還是主張合同無效;是主張繼續履行,還是主張終止合同;是主張賠償損失,還是主張支付違約金,以及請求的金額等。
三、注意收集、提供有關證據。依照法律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主張權利要有證據支持,否則,要承擔敗訴的法律后果。因此,要保留好合同書、運單、結算憑證等文書原件,及時向法院提供。
四、盡量收集對方的財產線索,及時申請財產保全。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在訴訟前或訴訟過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法院查封、扣押、凍結對方的財產。受訴法院一旦對財產實施了保全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其他法院也不得重復保全??梢?,申請財產保全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債權。
五、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執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對方為公民的為一年,對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超過法定期限申請執行的,法院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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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茲因___________手頭不便需要資金周轉,而向___________借款,共借人民幣___________元,即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
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并按手印)
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在借條上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并按手印)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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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臨時資金周轉不便,茲欠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貨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寫清楚幣種,人民幣就寫人民幣的,美元就是美元的,預防借給人的是美元,到法院對方是說借的是人民幣,那么法院只能按照人民幣來判了。上述款項本人承諾最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無條件償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支付到指定銀行賬戶。并保證如下事項,1、2、如有違反,本人同意自欠條出具之日起按年利率%,以欠款的金額為基數支付利息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至,并愿意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采取的一切處罰措施,并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特立此據以資證明!欠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聯系方式也很重要,① 能找到借款人,催回借款;② 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出借人可以利用電話錄音,證明自己在訴訟時效期間有主張過債權,可以中斷訴訟時效。所以一定要有效的聯系方式。為以防萬X,聯系方式可以留兩個以上。? 法律效應的欠條 ?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涪城區荷花東街39號.亞川桂園逸景_;位于第__13 樓 3〔號〕,建筑結構為_鋼混,建筑面積_65.55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55.51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10.04_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居住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 幣)____千___百 __拾 __元整。押金為( 幣)____千___百 __拾 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房屋期限為一年,經協商 房屋租金按6個月結算一次,由簽訂合同起,乙方提前1個月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_乙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七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八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天燃氣費;
3.電話費;
4.物業管理費;
5.清潔費;
6
第九條 房屋設置:沙發一個,雙人床一張,洗衣機一臺,有線電視機頂盒一臺帶卡,前鋒10升熱水器一臺,窗簾2幅,可供乙方使用,若有損壞照價賠償.房內應保持整結衛生,不得亂貼亂畫.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1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1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綿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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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桶效應”源于科索沃戰爭。當時,南聯盟由強硬到屈服的轉變,一度讓外界百思不得其解。后來,貝爾格萊德的一位經濟學教授認為:南斯拉夫對北約之所以做出讓步,其中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由于馬桶抽不上水!習慣了現代文明的貝爾格萊德市民有捍衛國家的勇氣,卻無法容忍因馬桶抽不上水所帶來的不便。
連續多日在戶外或以“非常手段”解決“日常問題”,讓一些精英市民“尊嚴盡失”,從而直接導致了最后的妥協。于是,有學者將這一現象謂之“馬桶效應”。“馬桶效應”聽起來荒誕不經,然而卻真實地走進了歷史。其潛藏的邏輯是:肉體可以被消滅,“尊嚴”卻不可以不守衛??蛇@究竟是弱者屈服后的辯解還是戰爭對“尊嚴”的不同詮釋?如果是前者,二戰期間,勇敢的塞爾維亞人曾擊敗過兇殘的德國納粹,一個不起眼的“馬桶”何以成為潰退的理由?可如果是后者,歷史使不甘屈服的“尊嚴”讓位于不甘粗俗的“尊嚴”,這又意味著什么?
仔細探究會發現,個人的“尊嚴”可以超越民族的尊嚴,少數人的“榮辱”可以超越國家的榮辱,這一本末倒置的顛覆性邏輯曾不止一次上演過。1991年海灣戰爭結束時,美伊雙方指揮官在一個帳篷里舉行簽署停火協議。當時的電視畫面是:美軍指揮官滿身征塵且眼睛浮腫,神情疲憊;伊軍指揮官則軍裝筆挺,容光煥發。勝利者像受降者,受降者倒像勝利者??春笞C人實在不解。
“馬桶效應”看似簡單的戰爭心理問題,實質是不那么正確的價值觀所導致的多米諾骨牌的坍塌。
現代文明在極大豐富人類物質和文化生活的同時,也弱化了許多人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堅強性格,一些人逐漸在物欲橫流中喪失了正確辨別是非曲直的能力;民族精神和國家認同意識也在財富的擁有過程中慢慢淡去。因此,在物質和精神生活不斷改善和提高的今天,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要想守望好自己的家園,鞏固住自己的主權,富貴不淫、貧賤不移、威武不屈的精神品質是萬不可少的。否則,當戰爭來臨時,“馬桶效應”的發作,難保不會讓一些人舉起屈從的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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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我公司打工,商定于每日工資__________元,合計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結清。
承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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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 條
經本人核對,截止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拖欠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貨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本人保證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全部支付完畢。
逾期則按當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計付逾期利息。同時守約方為維護權益向違約方追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交通費、差旅費、鑒定費等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身份證載明的雙方(各方)通訊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的、郵寄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
欠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欠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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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所在地(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 。
乙方(借款人),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所在地(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 。
一、原借款情況
甲方為饅頭加工店經營者,向乙方所經營的食堂提供饅頭。乙方從 _____年 _____月至 _____年 _____月一直使用甲方提供的饅頭,合計人民幣 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乙方至今仍未償還貨款。雙方對以上所述事實均予以確認,并無異議。
二、還款計劃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償還使用工程材料款項事宜,各方一致同意,乙方按照以下還款計劃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__________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__________乙方應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前償還甲方供貨款項人民幣 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還款時,應使用現金向甲方支付欠款,否則視為甲方未收到欠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依協議約定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全部義務后,雙方再無其它爭議,原約定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
三、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甲方有權同時主張下列權利,__________
要求乙方立即歸還供貨款項人民幣 _____元;
乙方除供貨款項人民幣 _____元之外,每逾期一天,還應按逾期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1.各方均充分知曉并理解本協議中全部條款的實質含義和其法律意義,并基于此種理解簽署本協議。
2.本協議經簽署后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附,各方身份證復印件
欠條
欠款人,__________姓名 ,性別 ,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出生,現居住地址 ,聯系方式 。
本人(欠款人)確認,__________本人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在 處購買 若干,欠付貨款¥ _____元(大寫人民幣 _____元)。
上述款項,本人承諾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前,以 的方式向 支付完畢。
若本人未按上述期限足額付款的,則除支付上述全部款項之外,還應向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本欠條確認貨款金額為本金,按照同期銀行存貸款利率計算,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項之日止的利息)。
同時,本人確認以 為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欠款人(簽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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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能寫“欠條”或“收條”,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出具。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收條是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表示完結雙方全部或部分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收條”,借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借條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果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借條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因此,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借條,雙方或單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很容易暴露馬腳,落個丟人現眼。
二、內容要相對完善,利率、借款人信息、還款日期、出具日期宜明確寫入借條中
公民之間的借款,一般人可能會誤認為法律不支持利息,故利息采用口頭約定,不寫入借條中,但實際上,只要約定的利息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法院都是支持的。因此,如果借款有利息,最好還是寫進借條當中。另外,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還宜將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如全名、身份證號碼、住址)、還款日期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款的,出借人可以憑借明確的借款人信息及確定管轄法院,及時向法院起訴主張其權利。
較典型的案例是王五向李四借款5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了借款5萬元,幾個月后,王五歸還了李四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王五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王五原向李四借款5萬元,現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 “尚欠”兩種截然不同的意思。由此而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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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要使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應具備的條件有:
1、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2、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3、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4、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除雙方都同意離婚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雙方當事人有離婚的意思,也不會發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
所謂婚內離婚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解除婚姻關系為基本目的,并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達成的協議。目前,我國法律及司法解釋對此類協議的效力未有明確規定,司法實務中,對此類協議的效力認定亦頗多爭議。
婚內離婚協議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前提,一方或者雙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條件的讓步。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其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當然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直接依據。
婚內離婚協議的內容不是單一的,而是復合的,其內容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由誰直接撫養及撫養費的承擔、探視權的約定等等,既包括人身關系,也包括財產關系。
一般情況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生效,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離婚協議可歸屬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條件卻有特別之處。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而在訴訟離婚中,又包括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兩種具體形式。
因此,在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雙方具有離婚的合意之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當事人具有離婚的合意,也不發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
3、婚姻關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婚內離婚協議的內容雖然具有復合性,涉及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等多方面的內容,但解除婚姻關系卻是協議的基礎目的,其他內容具有附隨性,基礎目的有無達致影響著附隨內容的效力,在婚姻關系未解除的情況下,附隨內容不生效力。
在夫妻關系存續的情形下,夫妻之間共有財產的協議是不生效力的。就子女撫養而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法律角度而言,夫妻是同居一起的,因此,無須解決子女由誰直接撫養;所支付的撫養費亦為夫妻共有財產,而夫妻共有財產是是無法劃分各人的份額或哪個部分屬于哪個共有人所有,故也無法明確是哪一個人支付的撫養費。
所以,離婚協議中解除婚姻關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財產和子女撫養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4】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5】注意事項:
第一,網上的離婚協議范本僅是參考,不要完全照搬。
網上現成的離婚協議書范本不可能完全符合您的情況,要想離婚協議最終能實際解決您的具體問題,還要對“范本”進行補充。
補充的方面主要一些具體細節。比如,財產明細,分割方式,財產放置于何處,如何交付,戶口遷移,如違約怎么處理;涉及子女的,則有優撫養費怎么支付,孩子的輔導班費用、醫療費用的承擔比例等等。
第二,寫離婚協議時要盡量細化。
離婚協議在的寫法上要盡量細化,對約定事項規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糾紛。比如,孩子撫養費問題,如果僅規定了每月孩子的撫養費數額,沒有就孩子參加課外輔導班的費用承擔做約定,隨著孩子的成長,課外輔導費用也會越來越重,基于此產生的糾紛往往很難解決。
第三,不要輕易變更或重寫離婚協議書。
不要因為離婚期間的思想波動,或由于一方隨意的要求而變更或推翻已有的離婚協議書。這里的勸告主要是為了防止由于對已更改離婚協議內容,而導致對您最為有利的離婚協議書被廢除或歸于無效。
如果前后出現幾份離婚協議書,可能會引起復雜的法律問題,比如究竟該以哪一份為準?
? 法律效應的欠條 ?
(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為準),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簽名等于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于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后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
(三)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內容表達不清,或數目不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又不認可,訴訟風險是很高的。借款數目最好能先用大寫中文數字書寫,然后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協議不同于借條。就是說,借款協議只能證明雙方就借款達成了協議,但是是否將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還需要有借據等證據證明款項已經交付。而借條則是借款已經發生的證明,因此,千萬不要將借款協議作為借據使用,否則您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
? 法律效應的欠條 ?
離婚協議書該怎么寫呢?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之規定,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因此,基本的離婚協議書至少應包括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撫養、財產處理以及債務處理四項。具體來說,按照一般的司法實踐,離婚協議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要在協議書后面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
10、離婚協議書簽訂的時間。
? 法律效應的欠條 ?
離婚協議書是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的條件之一。未達成離婚協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部門對于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是不予受理的。離婚協議書是否就是有效的呢?一般情況下,要使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應具備的條件有:
1、 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2、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3、 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4、 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 法律效應的欠條 ?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法律效應的欠條 ?
文字的味道,落到筆上就成了風格;掛在嘴邊就成了鄉愁;刻在心上,就成了一輩子都解不開的結。我是品著它的味道長大的
小時候甜甜的
我上幼兒園的時候就已經在學聲母和韻母了,加上媽媽閑著沒事就教我拼音,到中班時,我已經可以讀成段的文章了,在那個很多小朋友連話都說不溜的年紀,能讀文章還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兒。
有一天,外公來我家,還帶了一本書,我吵著要看,外公笑著遞給我,這是一本《格林童話》。那是我第一次見到沒有注音的書,一看到封面頓時就傻了:《格林童話》四個字中,我只認得一個林字,外公說:你不是會讀文章嗎?我挑一篇文章,你來讀讀。說著挑了《灰姑娘》。我哪會讀??!全文有一大半的字不認識,僅認識的幾個字,因沒有拼音的幫助,也顯得愈發猙獰。我不干了,說:我不會讀,好難!
外公笑了:那就讀第一段吧,好不?我陪你一起。看我不為所動的表情,他又從口袋掏出一包軟糖:讀了,就有糖吃!
我咽下一口唾沫,屈服在糖衣炮彈下,和外公一起讀起來:曾經,有個小姑娘
第一句我就卡殼了,生字太多,實在不會讀。外公皺了皺眉頭,抽出一支鉛筆幫我把難讀的字一一注上音,等我記住了又用橡皮擦的干干凈凈。
就這么艱難地讀了很長時間,我才勉強記住。外公興奮地把大家都叫來,讓我在家人們面前表演表演。我本來就讀不熟,在一群人面前又難免緊張,文章便讀的嗑嗑巴巴、缺字少詞。外公卻一直在一旁微笑地聽著,耐心的等到我讀完并遵守承諾,給了我一包糖。
我咬著軟糖,突然有了繼續讀這些文字的念頭,卻因為嘴中有糖,只能發出了幾個含糊不清的音節,于是乎,那些翻滾在舌尖的文字,便混著糖水被我咽進了肚子。
文字,就這么甜甜地走進了我的心中。
稍大一點有點咸
我爸寫字非??癫?,力透紙背,我崇拜的五體投地。在上五年級的時候,我開始不好好寫字了,盡力使自己的字看起來有個性,不是橫太長就是撇收不住。我媽不喜歡:因為我寫多了草書,就不再認真寫字了。
在一次抄生字作業我又潦草寫完后,我媽怒了:你看看你寫的什么?跟鬼畫符似的,重寫!
我不以為然:老師不會認真看的,寫不寫是態度問題,寫的好不好,那就是能力問題了,我起碼態度端正了!
可我沒想到,我媽一言不發地折了下本子,就把我寫字的那張紙撕了下來,揉成一團,扔進了廢紙簍:別廢話,重寫!
好??!我也生氣了,但不敢和她翻臉,于是我鐵青著臉重寫了一遍。媽媽看了一眼,又一言不發地撕掉,團成一團扔掉。我火了:你有完沒完?媽媽滿臉寫著惹不起:沒完!起碼現在是,等你寫到我滿意了再說!
就這樣,我寫她撕,我再寫她再撕,一直寫到我手抽了眼淚流下來了,寫的字工整了,她才罷手。我趴在桌子上眼淚流進我嘴里,剛才寫過的字一遍遍在我腦中回放。自此,我再也沒有讓別人說過我的字丑。
文字,這一次帶著眼淚中的咸味混進了我的記憶。
現在苦中帶香
讀馬克吐溫的文章,第一遍是笑和百思不得其解,第二遍看時卻有了思考?!栋偃f英鎊》這本書對我影響至深,其犀利的文筆往往令我嘆為觀止。手撫上書中的某一頁,那些鮮活的文字仿佛有了生命,給人以不同體驗?,F在有些我啃不動的書,我也時常樂意去品它們的滋味。就像吃一塊黑巧克力,入口時只覺得苦,但不久后便可感到它那絲綢般的質感和淡淡的甜香。
真的應該感謝那些大師,就這么悄悄地讓文字有了味道?,F在的我也經常會寫作。寫的好了,收獲一片贊美;寫的不好也是逐漸積累經驗。偶爾翻翻從前寫過的文章,我還依稀能看到曾經那個稚嫩的自己。
文字就這樣以苦中帶香的滋味,滯留在我的現在。
人生是一場饕餮盛宴,文字便在千萬個盛宴中留下了它獨特的味道,讓人慢慢品嘗,讓人回味無窮。
? 法律效應的欠條 ?
尊敬的黨支部:
我于20__年8月成為了中國共產黨預備黨員中的一員,至今已將近有一年了。身為中國共產黨的一名預備黨員,我現將我考察期的工作匯報如下:
在思想上我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以及鄧小平理論來武裝自己的頭腦,認真體會落實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學內涵,注重自身實踐,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作為一名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就是一名服務者,要為基層服務,通過自己對《為人民服務》這篇文章的學習,使我清楚地認識到為人民服務的真正內涵。為人民服務不需要什么驚天動地的事跡,需要的是從小事做起,從平時的點點滴滴做起。作為司法所工作人員,我想自己應該進入角色,應該首先從自己的工作態度做起。業務水平高不高,是一個人對工作的熟練問題,而工作態度好不好,是一個人對工作的態度、對本職工作熱愛程度的問題。我認為工作態度占重要地位,所以我立足本職,樹立起“群眾利益無小事”工作意識,盡自己能力做好人民調解、社區矯正、普法宣傳、內勤事務等工作。其次,努力盡快掌握業務知識和工作技巧,遵守工作紀律,自己多學習一些本專業的理論知識,提高業務水平,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社會穩定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平時我在思想上堅定理想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保持思想穩定,及時調節自我,保持愉快的心情去干工作。多主動匯報思想,讓自己的思想與黨組織保持一致,增強配合意識。
在工作中我以共產黨員的標準來要求自己,牢記入黨誓詞,克服并糾正自身存在的問題,工作中認真負責。牢記黨對我的培養和教育,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我要學習雷鋒的“釘子精神”,要不斷進取,知難而進。
在學習上,我端正態度,處理好工學矛盾,堅持當天的工作當天完成。在課余時間我努力抓好政治理論和文化學習,參加湖南大學網絡學院法律本科學習,做到工作、學習兩不誤。注意平時的學習和平時的自我調整,使自我約束能力提高,使自己能正確對待他人的批評,并且及時地糾正。
為人處世上團結同志、尊重領導,與上級、同級之間的關系處理得當。尊重上級,誠懇接受上級批評,不管批評是否正確,查找自身原因。
現在我還是一名預備黨員,我懇切希望黨組織能認可我,讓我轉正成為一名正式黨員。今后我會更加嚴格要求自己,牢記入黨誓詞。如果黨組織不予批準,則說明我離真正黨員的要求還有距離,我不會灰心或失望。我會更加勤奮工作,努力學習政治、理論文化等知識,以更高的工作標準和工作姿態去爭取黨組織的批準。
以上是我的轉正申請書,請黨組織審查。不足之處請組織上批評指正。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申請日期:
? 法律效應的欠條 ?
離婚協議書怎么寫有法律效應?離婚協議書一旦簽訂,如日后反悔,想到法院起訴撤銷的難度較大,因而建議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三思。
一、離婚協議是什么?
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
所以,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三項內容,其中關于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
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復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二、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
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解除采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
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三、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
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
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
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男方:×××,×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雙方于 ×年×月×日在×市×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現因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離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子(或女),取名×××,現隨*生活,離婚后婚生子(或女)隨男方(或女方)撫養,由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元,于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18周歲止。
2、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子(或女)隨其生活或娛樂。
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三、財產的分割:
1、房產:(1)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
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
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2)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購房時以男方/女方為主貸人向×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付及按揭還款都來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該房屬夫妻共有財產。
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
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
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2、機動車輛:×年×月×日購有×牌汽車一輛,離婚后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3、婚前的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在履行協議中如發生爭執,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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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民間借貸解釋》)第21條規定: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規定對指導案件裁判,乃至引導公民日常的經濟行為,均具有一定價值,但實務中行為人在債權憑證上簽字或蓋章之行為,問題十分復雜,值得探討。
一、典型案例
原告張某訴稱,xx年3月起,被告李某的哥哥各其借款,截止xx年10月,尚欠10萬元未還,李某哥哥為此向其出具一張欠條;此后,李某哥哥按約向其支付利息,直至xx年4月病逝;在李某哥哥去世后,被告李某自愿作為債務人承擔還款義務,并在欠條上簽字確認;原告因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未果,故訴請要求被告歸還欠款并支付利息。
被告辯稱,原告張某所述與事實不符,其在欠條上簽名并非為了替哥哥還錢,簽字的原因是當時哥哥公司的會計在現場讓其在欠條上簽名證明李某的哥哥確實欠原告張某這筆錢,其就簽名做了證明人。其對原告主張還款責任不予認可,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請。
二、原告的觀點
1、被告在其哥哥去世后自原承擔其債務,構成民法上的債務加入,應承擔還款付息的責任。
依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討論紀要》第十七條債務加入的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達成雙方協議或第三人向債權人單方承諾可由第三人履行債務人的債務。被告哥哥于xx年4月左右去世后,被告自愿承擔其債務,并在欠條上簽字。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被告行為符合民事活動的自愿原則,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構成民事上的債務加入,理應承擔還款付息的法律責任。
2、被告的簽字行為,不構成是欠款的證明人。
本案所涉的欠條證據,從法律性質上而言是債權憑證,且欠條是被告哥哥于xx年10月出具的,此時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確立。而被告在欠條上簽字的時間,是在其哥哥去世后的xx年4月份左右,此時欠條的債權憑證早已形成,無需被告證明欠款事實的存在。
在原債務人去世的情況下,債務人的主體資格即滅失,理論上此債權只能在原債務人有遺產的情況下,向其繼承人主張,但被告自愿承擔債務,并在欠條上簽字。當時的客觀情況,原債務人已死亡,被告在原債務人的公司主持工作,原告上門來討要欠款,不存在也沒有必要,要求被告證明欠款的事實。
如果被告認為其簽字只是起證明的作用,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應當明知在欠條上簽字所承擔的法律義務,若其主觀上只是作為證明人,理應在簽字時注明證明人:某某某,此舉才符合生活常理。
3、本案應當依據證據規則,并利用經驗法則作出裁判,判令被告承擔還款付息的責任。
本案被告與原債務人之間,存在特殊的身份(兄弟)關系,而原債務人生前與原告也曾是朋友關系。在被告哥哥的后事處理完畢之后,原告找到被告,要求處理該欠款,被告當場表示不能讓哥哥丟人自愿承擔債務并當場簽字確認。盡管被告現否認該事實,但依據日常生活的經驗法則來判斷,原告的說辭更符合情理。
另從舉證責任分配有角度而言,被告未拿出證據證明其是證明人從證據的形式來看,被告在欠條上簽字,也未注明系證明人證人的證言,也只是我認為他是作為證明人簽字,證言明顯是主觀的判斷,而非客觀的描述,故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此外,正是因為有被告的簽字承諾,使得原告在可以采取自助措施,來實現債權的機會喪失。正如原告所述,如果被告不承諾還款,他完全可以從原債務人的公司拖走部分鋼材,來抵沖欠款。正是被告的承諾,使得原告喪失私力自救的機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4條規定: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與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的大小獨立進行判斷,并公開判斷的理由。
根據上述規定,結合省高院的司法意見,本案被告在欠條的欠款人處簽字,依法應認定為一種單方承諾的債務加入行為,其自愿作為債務人履行還款的義務。原告的主張,在證據上得以印證,在情理上符合生活實際,從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司法原則出發,應當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一審的裁判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提交載有被告簽名的欠條及其與實際借款人的銀行往來明細,證明本案訴爭債務的真實存在及被告簽字行為構成債務加入,完成了其提出本案訴訟的初步舉證責任。
但通過案件審理,查明原告在要求被告簽字的過程中,既沒有向被告提出要其承擔還款責任的要求,亦沒有明示簽字后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在該事實基礎上,被告的陳述與證人的證言相互印證,結合被告及其妻子倆人月收入不足三千元這一客觀情形,原告所述被告為主動承擔債務而簽名的行為有違日常行為邏輯、客觀發生的可能性較小;被告所作在證人的勸說下,以證明人的身份簽字的抗辯則獲得前述查明的事實及證據支撐,其行為的發生符合日常行為邏輯,具有高度的蓋然性,形成了被告簽名系以證明人身份簽字這一合理懷疑。
針對該合理懷疑,原告依法負有進一步舉證證明被告系自愿承擔債務以排除合理懷疑的舉證責任。但原告未能就此繼續舉證,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據此,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案因原告息訴,未進行二審,判決已生效。作為一則確有爭議、值得深究之案例,筆者頗有遺憾。
四、對《民間借貸解釋》第21條的評析
通過上述案例,可以清楚地得出,在債權憑證上簽字蓋章的情況,在實務中非常復雜,可以是共同的借款人、擔保人、見證人或證明人等多種身份,準確定性簽名者的身份性質,最簡單的方法莫過于簽名前有身份的限定詞,比如保證人、證明人等。在未表明簽名人身份的情況下,法院應當通過其他案件事實進行推定,查明案件事實,仍無法得出簽名人身份性質的,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扇缜八?,如出借人請求簽字人承擔借款人的責任、構成債務加入等情形,是否也應當不予支持呢?
故筆者的意見是,《民間借貸解釋》第21條應當明確在簽名蓋章人身份性質不明、且通過其他案件事實法院也無法推定得出明確結論時,對出借人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不予支持。作如下調整,是否妥當,各位可以探討: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但未表明其身份性質或承擔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身份性質,出借人請求其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在事實處于真偽不明狀態時,法官應運用證明責任,即法官應視證明責任的歸屬作出裁判。如果該事實屬于原告負證明責任的法律要件事實,就判決原告敗訴;如果該事實屬于被告負證明責任的法律要件事實,就判決被告敗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并不能由此得出可以簡單處理此類案件的結論。由是而論,筆者在本文中所引述的案例判決,仍不失有再檢討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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