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制度(范例十九篇)_財務制度
發表時間:2019-06-07財務制度(范例十九篇)。
? 財務制度
《什么是財務管理》財務管理是指企業為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在組織企業的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過程中所進行的科學預測、決策、計劃、控制、協調、核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企業經濟活動過程中管理工作的全稱,其主要特點是對企業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的價值運動進行的管理,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管理工作。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1,組織資金供應,提高資金利用效果
2,降低產品成本,增加企業贏利
3,分配企業收入,完成上繳任務
4,實行財務監督,維護財經紀律
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內容
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內容十分豐富,涉及的面也比較廣泛,但主要包括:
資金籌措決策
流動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管理
其他資產管理以及銷售收入和利潤管理
企業財務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客觀存在的資金運動及其所體現的經濟利益關系。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滲透到企業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之中。財務管理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從某種意義上說,財務管理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關鍵。然而,有些企業的財務管理則不盡人意。這些企業的財務管理存在兩個誤區:一是把財務管理簡單化,
仿佛財務管理只是財務部門的事,忽視其整體管理職能;二是財務部門完全聽命于“老板”,忽視財務管理自身的規律性與相對的獨立性。
財務活動:
財務活動是指資金的籌集、投放、使用、收回及分配等一系列行為。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籌資活動,是指企業為了滿足投資和用資的需要,籌措和集中所需資金的過程。
(二)投資活動,企業投資可以分為兩類:廣義的投資和狹義的投資。前者包括企業內部使用資金的過程和對外投放資金的過程,后者僅指對外投資。
(三)資金營運活動,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資金收付活動。
(四)分配活動,廣義的分配是指企業對各種收入進行分割和分派的過程;狹義的分配僅指對凈利潤的分配。
財務關系:
企業財務關系就是企業組織財務活動過程中與有關各方所發生的經濟利益關系,包括:
(1)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財務關系,主要是指企業的投資者向企業投入資金,企業向投資者支付報酬所形成的經濟關系;
(2)企業與債權人之間的財務關系,主要是指企業向債權人借入資金,并按借款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本金所形成的經濟關系;
(3)企業與受資者之間的財務關系,主要是指企業以購買股票或直接投資的形式向其他企業投資所形成的經濟關系;
(4)企業與債務人之間的財務關系,主要是指企業將其資金以購買債券、提供借款或商業信用等形式出借給其他單位所形成的經濟關系;
(5)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財務關系,主要是指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強制和無償參與企業利潤分配所形成的經濟關系;
(6)企業內部各單位之間的財務關系,主要是指企業內部各單位之間在生產經營各環節中相互提供產品或勞務所形成的經濟關系;
(7)企業與職工之間的財務關系,主要是指企業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關系。
財務管理環境
財務管理環境是指對企業財務活動和財務管理產生影響作用的各種內部和外部條件,主要包括經濟環境、法律環境和金融環境。
經濟環境:財務管理的經濟環境主要包括經濟周期、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政策等。法律環境:財務管理的法律環境主要包括企業組織形式方面的法規和稅收法規。企業組織形式主要包括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制企業三種形式。
稅法是由國家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征納關系及其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稅法的構成要素主要有:征稅人、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計稅依據、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法律責任等。
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的主要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
金融環境:財務管理的金融環境主要包括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市場和利率四個方面。
在實際工作中,具體的財務管理方式因組織而異。因此,該模型的第一步就是正確定義財務管理的關鍵活動,以構成財務管理活動的框架。此框架分為三個部分:
(1)財務信息,即需要組織去收集和保存、確保它的公正性和及時提供性、可用來支持業務正常運行的財務信息。
(2)財務控制,即需要組織去適當關注或執行的財務事務。
(3)財務分析,即需要組織使用系統的方法分析財務和經營信息,用以支持決策制訂過程的能力。另外,該框架也包括一些對整個管理框架來說是不正規的控制或慣例,但對特定組織的財務管理卻有關鍵性影響的控制或慣例。
由于財務管理是一個組織的財務管理者在傳達組織程序時所做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所以,財務管理應該扮演以下角色:
(1)確認和管理財務風險;
(2)能及時獲取相關的、準確的和可靠的信息,以便決策時理解它潛在的財務含意;
(3)提供有關財務和經營報告;
(4)防止舞弊、過失、違反財務規章制度及公款丟失等行為的發生;
(5)幫助組織管理好財務風險的同時,完成計量核算任務;
(6)支持戰略目標和經營決策的制訂。
? 財務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國家財經制度、法規要求,局機關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都應納入辦公室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各項支出均應嚴格執行行政單位經費規定。
2.認真組織會計核算,辦理會計業務;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正確編制會計報表。
3.局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簽名,按規定審批程序批準后報銷。出差或因公借款須經主要領導批準,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報帳手續。自制原始憑證格式由辦公室統一規定。
4.加強現金、支票管理,不得“坐支”,出納、會計分設,各司其職,互相制約。
5.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既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6.會計人員應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時將各類會計帳、證、表等資料分類裝訂,立卷歸檔。
7.機關各項支出報銷時間原則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為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局機關各項開支必須經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嚴格履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1.局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實行計劃管理,發票回來后,均由財務人員初核,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開支數額較大的,還應由局黨組會研究后報銷。
2.所有經費開支,必須憑稅務局統一監制的正式發票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不予報銷。
3.千元以上的經費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領用支票必須填寫支票申請單,注明用途及限額,辦理完畢后,必須在十日內憑正式發票履行正常報批手續。
三、 對原始憑證(發票)的基本要求
1.只有國家財政部門監印的收據和稅務部門監印的發票等合法單據,才能作為報銷單據。
2.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
3.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復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復寫紙功能的除外)套寫。
5.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四、財務報銷的具體要求
1.會議費的報銷:除會議費發票外,還必須附會議通知文件、參會人員簽到名冊、會議費用清單。
2.接待費的報銷:所有公務招待費報銷,必須具有接待方案、菜單、正式發票。
3.資產(禮品)購置費的報銷: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除購置發票外還應附政府采購有關手續和驗收小組成員的簽字手續。
4.外出學習考察費的報銷:除發票外還應附學習考察組織單位的有關文件。
5.差旅費的報銷:實行出差事前審批制度,工作人員出差前應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實行出差逐次報銷的原則,按實際出差的人數和天數,填寫財政統一格式的差旅費報銷單。出差必須寫明出差事由。
6.報銷單據填寫要規范,字跡要工整。支出報銷要及時,原則上應在一周內報銷,最晚不能超過兩周。
五、報銷單據的粘貼要求
單據粘貼應使用原始憑證小型單據粘貼單,將所有原始憑證整理后逐張粘貼在粘貼單上,單據中不能有訂書釘、回形針等金屬物品。根據單據的大小形狀,粘貼方向應從左上角開始依次向右邊粘貼,超出粘貼單的部分應進行折疊。
? 財務制度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 財務制度
第一條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財務管理和監督職能,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公司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各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是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應根據相關法規和財務制度,自行制訂本制度沒涉及的管理辦法,對于本制度已有的管理辦法,各控股公司應嚴格執行。
第三條 本公司財務管理由財務結算中心負責。其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公司本部及各控股公司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依法合理籌集資金;參與經營投資決算;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四條 建立和健全公司內部資金控制制度。保護企業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可靠和有效運用,提高資金利用率,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第五條 本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是:經濟責任制與現代企業管理相結合,相互制約與分工合作相結合:
1、權力分隔。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程序,不能由一個部門或一個人包辦,以防止差錯和弊端。
2、合理分管。實行賬物分管、錢賬分管、印鑒分管等。
3、審批稽核。任何經濟業務的處理都要有明確的授權與審批,同時要經過財務部門的審核與稽核。
4、責任明確。各部門和人員職責分明,任何差錯的發生都能明確到個人責任。
5、憑證控制。建立和健全憑證制度及嚴格傳遞程序,直到會計資料歸檔。
6、例行核對。對每一項經濟業務和會計記錄,都要進行例行核對,以保證賬證、賬賬、賬表、賬物、賬款核對一致。
第六條 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合理使用,減少占壓,降低風險,加速周轉,提高效益。
第七條 公司財務實行預算管理。對有關財務計劃的制訂、審批、實施、檢查和分析進行全面管理,保證財務工作有序、穩定地進行。
1、公司各部門要在財務結算中心的指導下,編好月份、季度、年度收支預算。月份預算提前一周,季度預算提前半個月,年度預算提前一個月報送財務結算中心??毓晒緢筘攧詹浚缓笥韶攧詹窟M行匯總,按規定時間送報董事長或各位董事,并報財務結算中心備案。
2、財務部門將公司各部門的財務收支預算匯總,加上公司現金和轉賬部分,即為全公司的財務收支預算,其中,年度(含半年)預算須經董事會批準,月度、季度預算由總經理批準執行。
3、凡是預算外的財務支出,屬于固定資產的或超過5萬元以上的,須單列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其他的由總經理批準后即可辦理,報總公司備案。
1、各部門必須填寫請購預算。并提出足夠理由,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送交財務結算中心或財務部。財務部門根據各部門的預算進行審批,審批后分類送到分管的副總經理審核,最后經總經理批準。
2、對預算外請購單的審批,除辦理以上審批手續外,控股公司財務部應報總公司備案。
3、各部門(含控股公司)凡是沒有按以上審批手續辦理的,市場部不得采購,財務部拒絕付款。
4、用款部門在購置物品驗收或付費等業務手續辦妥后,應及時將所取得的.合法發票單據(在發票反面要注明用途,有經辦人,驗收人,主管簽字)附在原“請購單”存根聯后面,到財務部門辦理單項報銷審核批準手續。
5、凡各部門經辦人員所取得的發票單據在月末之前及時報銷,不得跨月,不得掛帳。
1、各部門經辦人員填寫好請購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財務部初審,送交分管付總審核,最后由總經理審批。
2、專項用途資金支出,在確定的金額內,由分管付總或總經理審核批準;
3、 因經營需要代收代付款項,由財務部門審核批準但必須堅持先收,后付,不改變原款形式用途的原則。
財務部門設置出納員崗位,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的收支業務,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不得兼任其他需要動用資金的業務工作,除登記現金,銀行日記賬外,不得保管憑證和其他賬目。
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庫存現金只能用于工資性支出,個人勞保支出,差旅費,零星開支,備用金及銀行結算金額起點以下的小額款項。其他特殊情況使用現金需要經總經理和財務部門批準 。
所有付款均按審批金額權限并有兩人以上有關人員辦理。付款支票必須經過兩人或兩人以上的簽章方為有效。財務和支票專用章,必須分別掌管,不準開出“空頭支票”“空白支票”,開出支票要進行登記。
所有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須通過經辦會計審核原始憑證無誤后,填制收付款憑證,然后由出納檢查所屬原始憑證是否完整后方可辦理收付款,并在收付款憑證及所附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
按日常2-3天開支的現金需要核定現金庫存限額,不得超過,不得以白條抵庫存。企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一般應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不準出借銀行賬戶和套取現金。
現金日記賬按幣種設置,銀行日記賬要按賬號分別設置,每日要結出余額。庫存現金的賬面余額要由出納同實際庫存現金每日核對相符。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要與對賬單核對,調節相符。
限較短,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以及在經營中使用的包裝物、工具用具,辦公用具,機物料用品等為低值易耗品。
經理簽字,綜合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準,方能選購。
第十八條 為了加強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綜合管理部應按使用部門設置低值易耗品臺賬。財務部門登記低值易耗品的攤銷報廢核算情況。
第十九條 使用部門向倉庫領用低值易耗品,應填制一式三份的領用憑證,一份留存倉庫,作為登記“庫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據;一份交給使用部門作為實物管理的依據;一份交給會計部門作為記賬的依據。除此以外,各單位應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有關部門保管、以控制各使用部門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第二十條 要建立以舊換新的制度,及時按照制度的規定辦理,并進行會計處理。要按各使用單位、部門設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細賬(包括數量和金額),定期與實物核對,并與財會部門的賬面余額進行核對。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門退回倉庫的低值易耗品,應加強實物管理,并在備查簿進行登記。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報廢時,應由負責使用部門及時填制低值易耗品報廢單,填明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數量、原價和按照規定對入庫殘料的作價。由于員工丟失損壞,照章應由員工賠償。所有離開公司的人員,應辦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庫手續,同時,管理人員應加強對低值易耗品的實物管理。
第二十二條 盤盈的低值易耗品,應當相應沖減有關成本、費用;盤虧或毀損的存貨,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有關成本、費用賬戶。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后,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第二十三條 低值易耗品應當定期盤點,每半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情況如與賬面記錄不符,應查明原因,經報批手續后及時進行會計處理,一般在年終結賬前處理完畢。
第二十四條各控股公司除了低值易耗品執行本規定,對公司的存貨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報總公司備案。
第二十五條公司對各項費用實行預算管理,各項費用開支均應編制預算計劃,費用在預算計劃內,可根據第二章第八條規定辦理。
一、公司辦公經費等各項費用都應列入公司全年預算計劃,各部門根據全年工作規劃編制當年預算計劃,經公司平衡批準后,按月限額使用。
1、公司各項董事會費用由公司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
2、公司采購辦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各學會、協會的會費,職工福利費,職工醫藥費報銷,電話費,小車各項維護保養費用等均由綜合管理部門根據規定歸口管理。
3、職工工資及各項福利費用、教育培訓費由綜合管理部門按規定歸口管理。
4、財產保險、固定資產折舊、資產評估、會計報表審計等費用由財務部歸口管理。
5、業務活動經費由綜合管理部門管理,財務部門審核,總經理掌握使用。
6、各項廣告、策劃、咨詢、環保費等由總經理掌握使用。
7、外埠差旅費、各項會議費均應事先由各歸口部門向公司領導提出申請,批準后再實施。市內出差費用由各部室領導審核,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報銷。
上述各項各類費用發生額在1000元以下的由各歸口部門經理簽字,財務部門審核(控股公司須經派出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報銷。超過1000元的均由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報銷。
差旅費開支應納入公司年度成本、費用計劃,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按章辦事。公司各部門必須按計劃在預算范圍內開支,超預算開支按規定審批。差旅費應嚴格執行開支標準,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出差時間。一般員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準,各控股公司的總經理出差,應事先報告總公司總經理。出差人員在出差前應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由各部門經理、財務主管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預支差旅借款。出差人員返回后必須在一周內將所借款項結清,差旅費的報銷審批程序為:由出差人員據實填寫差旅報銷單,先由本部門經理簽字,再由財務部門審核簽字(控股公司須經副總經理審核),最后由總經理簽字后到出納處報銷。
2、各控股公司在不高于此標準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準。
1、公司因工作和業務需要開支的所有招待費用,由綜合管理部實行統一管理。各部門工作人員因公在外就餐的票據需經綜合管理部審核登記、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2、接待費用必須嚴格控制,在合理、必要的前提下,本著“事前申請、節約得體”的原則,逐筆、逐項按規定報批手續開支。
3、招待費用的審批辦法按第四章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4、每月或每季度由綜合管理部和財務部有關人員將接待費用統計、分析后報公司主管領導。
5、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業務交往活動中,一般不得贈送禮品。如確因特殊情況需贈送紀念品的,需請示公司領導批準。
6、日常接待用品如茶、飲料等,應按季度提出計劃,經綜合管理部審查批準后,由相關部門采購。
7、凡未辦理批準手續開支的費用,一般不得報銷;確因特殊情況,事后到綜合管理部說明情況補辦有關手續,由經辦人、接待主管、綜合管理部經理證明,公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8、凡宴請費用超標準者,須經公司領導特批,方可報銷。
9、各部門應按接待標準,嚴格控制接待費用支出,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應嚴格把關。對違反規定,一律按違反財經紀律和紀檢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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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出納等工作人員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會計主管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一)不能撕毀,破損或涂改。
(二)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三)支票有效期為十天,對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第十八條 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領用單”,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后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第十九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第二十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一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三條 符合本規定第十九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四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二十五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二十六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于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第二十八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二十九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一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二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 財務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確保醫院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醫院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等國家有關財政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在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原則下,講求經濟效益;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預算,統籌安排各項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余與分配、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財務清算、財務報告、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
第五條醫院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醫院的財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總會計師協助院長管理財務工作。
第八條醫院財務處是醫院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的一級部門,在院長領導下,統一管理醫院的財務工作,組織會計核算,實施財務監督。
第九條醫院的財會人員必須持財政部門統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并具有財會人員的職業道德,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技能。
第十條醫院的會計人員必須在內部控制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的要求下開展工作,并進行定期輪崗。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預算管理是醫院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醫院事業發展在年度經濟工作中的計劃安排,具有權威性、嚴肅性和可操作性。醫院不得隨意變更和突破。預算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原則:醫院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精打細算,勤儉節約。
第十三條預算編制方法:醫院預算以會計年度為期間,采取零基預算方式,充分體現全年收入和支出的全貌。收入預算,結合預算年度業務量預計變動情況編制;支出預算,參照上年實際執行情況,結合當年事業發展因素優先保障人員經費,重點傾斜醫教研和基礎設施建設,緊縮公務性開支。
第十四條醫院支出結構要不斷優化,各項支出預算應保持合理的比例,醫教研方面的支出保持逐年增長,基本建設的支出要兼顧單位的長遠發展,體現可持續發展。
第十五條預算制定和執行:醫院財務處組織相關部門編制預算,經院長辦公會同意后報醫院財務處。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匯總,提出修改建議或意見。經院長同意后,上報主管部門,并遵照執行。不經批準,任何處室和個人不能隨意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預算調整: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可根據預算執行情況作適當調整。有關處室提出調整方案,由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匯總,經院長審批后執行。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收入是指醫院在開展醫療、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以及從財政和主管部門取得的補助經費。
第十八條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包括:人員經費撥款、特色學科撥款、科研經費撥款和其他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醫院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教學、科研以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 財務制度
財務部工作制度
在公司各項財務會計制度的指導下,在中心主任的領導下,制定并組織實施財務內控制度,搞好財經管理工作。
1、資金預算制度
(1)根據采購任務建立采購資金預算制度,逐月編制資金預算表及上月實際與預計比較的資金運用表。
并按規定呈送相關部門掌握采購資金的運用情況。
(2)協助中心主任籌措調度好資金,并于次月十日前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可動用資金、存款余額等編制“銀行借款明細表”呈中心主任審核作為決策的參考。
2、資金控制制度
根據采購資金計劃做好日常采購中的資金控制制度。
達到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
3、財務控制制度
(1)應隨時核對零用金與庫存現金,并維持最少額度。
(2)各項支出要以核準的合同或訂單為依據并分責辦理。
應盡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使用保管嚴格按支票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項付款憑證一經支付,應即加蓋付訖(或轉訖)章。
以防重復支款。
財會人員要相互制約。
出納與會計、財務主管與會計主管、收款與賬務要予以分立,避免集中一人。
定期舉行資產的全面盤點,一般一年一次。
盤點結果呈報中心主任核準后作賬務處理。
不得擅自對盤盈或盤虧資產處理。
財務人員處理業務盡可能遵循中心的各項書面管理手冊規定制度。
4、財務內部稽核制度
(1)中心主任或者主任指定專人執行稽核工作。
(2)稽核范圍為賬務和財務以及其他需要稽核的項目。
(3)稽核人員對所審核的事項負責任
(4)應保守秘密
(5)寫出稽核報告呈各有關領導。
(6)賬務的稽核遵照賬務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
(7)財務的稽核嚴格按其財務制度和規定進行。
(8)其他稽核按相關規定進行。
5、采購物料付款制度
(1)財務部門在接到采購部傳來的“合同(或訂單)”“材料驗收報告表”,應與發票核對無誤后辦理付款。
(2)如果屬分批驗收的,財務部在接到第一批物料驗收報告表后,按前次程序辦理。
(3)對于購入材料須試車檢驗者,其訂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規定辦理付款;
未訂合同部分,依采購部門呈準的付款條件辦理付款。
(4)短交應補足者,財務部門依照實收數量給予付款。
(5)超交者應經部主任核實后依實收數量進行付款,否則僅依定貨數付款。
(6)財務部付款時按照支款審批程序規定辦理,辦事人員不得拖延。
6、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本中心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2)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逐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
(3)由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證、審核、記賬、主管)裝訂后移送專人保管,分類填制目錄。
(4)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檔案,須經中心主任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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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1.1財務制度管理規定是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施工企業會計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1.2本辦法制定的目的是規范公司及其所屬分公司和全資子公司財務行為的會計核算程序和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辦法,發揮財務管理在經營管理中的作用,理順和規范公司財務管理的關系,推進內部單位公平競爭,實現公司利潤最大化。
1.3按照授權經營、分級管理的原則,公司負責對本法人資產進行管理,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子公司、分公司和參股公司按照公司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對公司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1.4各分公司按照本辦法規定,并結合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適合本企業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第二章 財務機構設置、職責與權限
2.1公司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內部財會管理體制。
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其投資形成的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但經營、財務上實行統一管理。獨立核算的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
2.2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下屬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上級企業承擔。這類單位應配備專職的財務人員。
2.3企業法人代表(負責人)在財務會計管理上的主要責任:
1、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具體確定企業內部財會機構的設置,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3、組織擬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執行;
4、根據企業預算方案組織企業生產經營;
5、接受財政、稅務、審計機關(部門)的監督。
2.4企業財務負責人在財務會計管理上的權責是:
1、主持本級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提請聘任或解聘財會人員;
2、對公司和各經營單位財務部門下達并落實財務、費用、利潤等考核指標;
3、參與公司發展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財務意見;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組織清產核資;
5、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規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7、協調各單位、各部門與財務部門的關系。
2.5、企業財會機構的主要職責:
企業財會機構具體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切財務核算、會計核算;如實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繳國家稅收并向有關方面報送財務決算。
公司財務部參與企業經營決策,統一資金、統一調度、籌措安排使用資金。負責資金結算辦理結算業務,辦理對公司(下屬子、分公司)提供擔保和商業承兌業務的申報批準手續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指導屬下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
2.6企業各級財會機構和財務人員按規定對本單位實行財務會計監督,主要內容是:
1、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2、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時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3、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企業財務部門應分3個環節對本企業的支款與用款,包括費用支出、投資或貿易性的用款進行全過程監管:
1、事前環節:主要檢查動用款項的依據如業務合同、用款計劃和批準手續是否完善無誤;檢查用款額、付款方式與期限是否與合同、計劃相符。
2、事中環節:主要檢查款項是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匯出并進入對方合法賬戶;檢查用途是否被改變等。
3、事后環節:主要檢查資金效益是否與合同目標相符;檢查資金回收或回籠狀況等。
2.7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2.8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各分公司財會機構負責人、財會主管的聘任應當經過公司同意。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消、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單,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所在單位領導會同財務負責人進行;下屬單位財務負責人的交接,由公司財務負責人會同所在單位領導進行;公司財務負責人交接由總經理監交。
2.9財會人員上崗必須持有《會計證》,其聘用、離崗的基本條件如下:
1、品行端正、工作嚴謹,熟悉財經法規,能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熟悉企業管理制度,堅持原則,工作效率和質量高。
2、在崗的會計人員必須具備中專以上的會計(審計)專業學歷。從公司聘用會計人員開始,3年內必須取得會計初級專業資格,已具備會計初級資格的人員,5年內必須取得會計中級專業資格。
3、愿意從事并熱愛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會計(審計)專業學歷,經公司考試合格聘用上崗。
4、繼續教育期間,凡兩次考試不合格者,調離會計崗位。
5、有違紀違規問題或工作業績考核不稱職者調離會計崗位。
6、不得外聘會計人員在公司內從事會計工作。
2.10財會人員的后續教育制度:
1、完成水務集團組織的財務人員后續教育;
2、完成本公司組織的財務人員專項崗位培訓。
第三章 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3.1企業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等事項的規定。下列事項應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1、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資本、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
5、收入、成本、費用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等。
3.2記帳方法,一律采取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取權責發生制。
3.3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資本保全的原則。
3.4企業采取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經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章 流動資產的管理
4.1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待攤費用、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預付賬款等。
4.2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貨幣資金管理應遵循“嚴格職責分工、賬款分管、印鑒分管、定期輪崗”的原則。
(1)庫存現金的管理
1、現金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和以白條抵庫,財務部領導及有關人員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以保證帳實相符。
2、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項不得支付現金。
3、現金的支出必須由財務負責人簽字方可付款,財務負責人短暫離崗,則由財務負責人書面委托人簽字。
4、現金支付范圍:發給職工工資、各種津貼及獎金;出差人員差旅費;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等。
5、差旅費的請款,必須由出差人員填寫借款申請單,寫明出差時間、地點、申請金額。按借款審批程序審批,經公司領導和財務負責人核準簽字后,方可按公司規定借款。出差人員回企業后必須在一周內報銷清帳,不報銷者由財務人員從工資中扣回。
7、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寫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報公司經理簽批,由部門負責人負責此款的歸還,如不能按期歸還或出現損失,全部責任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8、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證,嚴禁口說為憑。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和大額度(5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工程款、材料現金。
(2)銀行存款的管理
1、銀行帳戶必須按國家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
2、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公司各管理部門原則上不許開設銀行帳號,確因工作需要開設帳戶的,需報公司財務部批準,已經開設的,需向公司財務部補辦備案手續。
3、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私章由出納保管,不準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銀行支票的使用規定:
①業務人員到財會機構領用銀行支票,必須憑支票領用單,經主管領導及經辦人簽字,寫明用途、金額、日期;
②經財務負責人審批后,出納才能簽發銀行支票,同時要求業務人員在銀行支票使用簿上簽字,登記銀行支票號碼、金額、收款人;
③簽發銀行支票必須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寫金額、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簽發空白支票、空頭支票。如特殊情況需簽發空白支票,必須在小寫金額欄恰當幣位寫上“¥”。
④業務人員收到支票應到財會機構辦理入帳手續,一般應先確認收到款項后,才發貨或提供勞務。
⑤借出支票后,必須在十日內報銷清帳,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報帳的,應到財務部說明原因,限定報帳時間,否則前帳不清,后帳不借。
⑥支票報銷是必須附發票、入庫單,對于分期付貨款的,必須按每次付貨款金額開具發票方可報銷。
5、公司各分公司的銷售收入(營業收入)按公司指定帳號進帳。
6、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相關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
同一項目(含同一采購合同)應按
合同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重復)報批、支付。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
7、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不準改變收款單位。
8、嚴禁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集資。
9、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全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
10、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如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票、單據后面入帳備查。
4.3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工程款、應收銷貨款、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待攤費用、預付分包工程款、預付分包備料款、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預付購貨款等。應收票據應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1、應收帳款、預付帳款明細帳必須根據經核對的工程合同和購銷合同(附出庫單)及匯款(付款憑證)為依據予以記帳,應按照不同的應收帳款或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
2、應收款明細帳調減必須要有分管領導書面批準。
3、建立應收款內部管理報告制度。
①分管應收帳款的財務人員在每月20日前對上月帳中的應收帳款進行清理,并根據工程(購銷)合同及企業應收貨款規定進行應收帳款帳齡分析,對拖欠貨款(工程合同超過2個月,購銷合同超過1個月)理出清單不得拖延,并理出潛在核銷帳款交主管領導,由合同簽訂單位提出解決辦法,經主管領導批準之后執行。
②分管其他應收款的財務人員在每月10日前對上月末按公司規定歸還借款的單位和個人帳中的應收帳款進行清理,對不按規定及時還款的個人扣發當月工資,并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催收。
③負責收款的部門在接到超期應收款通知單后,在接單后24小時內返回收款時限及措施,對所有超期應收款,限期開展收款工作,有關工作內容填入催收單,形成文件記入,妥善地存入客戶資信檔案。
④申請付款的部門及經辦人是清理追收應收帳款的第一責任人。企業發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壞帳甚至造成損失的,應依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對有關責任人予以經濟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損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4、對于預付帳款應嚴格管理。
①預付貨款應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
②預付貨款的對象是實施信用分級管理;
③預付貨款必須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清算完畢。
5、應收賬款在取得有效證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確認為壞賬:
①債務人死亡,以其資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
②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
③債務人三年未履行其償債義務的。
6、應收賬款壞賬單項業務超過3萬元的,應報水務集團公司批準。
7、已確認并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實際收回的金額沖減壞賬準備。
8、按照購貨合同或勞務合同規定,預先支付給供貨單位或提供勞務者的款項記入預付賬款科目。沒有合同、協議的,財務人員應拒絕付款。
9、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出租包裝物租金、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等記入其他應收款。
4.4存貨包括原材料、工程施工、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產成品、在產品(生產成本),并按此分類核算。
1、存貨計價:
①工程施工成本按實際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項支出計價;
②購入存貨,按買價加上運費、裝卸費、保險費、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加工費用等計價;
③自制的按制造成本計價;
④委托加工的按照耗用的材料加工費、運輸費、保險費等計價;
⑤投資者投入的按評估價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⑥盤盈的以同類存貨價值計價;
⑦接受捐贈的,以發票帳單加上由本企業負擔的費用計算,無發票帳單的,以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2、發出存貨的成本:采用先進先出法。
3、存貨核算如采用計劃成本法的,應當單獨核算差異。
4、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可以一次返攤銷或者分期攤銷。
5、存貨盤點:應定期、不定期進行盤點,年度決算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清點。對盈虧毀損的存貨應查明原因提交報告,5萬元以內的由公司經理批準,5萬元以上的報水務集團總經理批準,超過10萬元的須經水務集團董事會批準。
6、存貨基礎管理:應進行定額管理,做好計量工作,完善并健全存貨流轉的憑證與手續制度。
7、成批材料采購價值超過20萬元的,應采取公開招標形式進行,并訂立購貨合同。采購價格嚴重偏離同類商品價格的、庫存物資超定額積壓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和財務負責人的責任。
8、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價值在2萬元以下的一次性攤銷;價值在2萬元以上的分次攤銷。
9、存貨采用永續盤存制,每年盤點兩次。按材料類別、規格、數量設置明細賬,逐筆登記收、發的存貨,按日記結存數。倉庫保管員記錄存貨明細賬,屬計量收發差錯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存貨的短缺和毀損的,負有責任的保管員應調離崗位,并同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10、杜絕賬外物資的儲備,每季應對未用材料和物資進行盤點,年終決算時,應將未使用或剩余材料辦理材料假領假退的手續,發票未到的材料款進行暫估入賬。
4.5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核算費用,需在一年內攤銷的費用,記入待攤費用,并平均分攤到各個會計期間。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5.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等,且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兩年以上的,也應納入固定資產核算。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納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5.2固定資產管理除分類建賬核算外,還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卡片上要記載其數量、規格、型號、購置價格、折舊、減值準備等資料,每年登記一次,固定資產發生增減變化時必須登記。
? 財務制度
餐飲業會計實務:餐飲業內部財務稽核制度
第六十二條 為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提高會計核算質量,保證會計信息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本公司實行內部財務稽核制度。
第六十三條 財務部設置一名稽核主管和一名稽核員,稽核主管負責對財務憑證、賬簿、報表進行稽核;
稽核員負責對吧臺營業收入和采購報銷單據進行稽核。
稽核主管對稽核員的業務進行指導。
第六十四條 原始憑證的稽核,應注意以下事項:
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填制單位的公章;
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公司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
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
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加本單位公章。
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
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有開出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有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第六十五條 記賬憑證的審核或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每一交易行為發生,是否按規定填制傳票,記賬憑證內容是否與后附原始憑證相符。
(二)會計科目、子目、細目有無誤用,摘要是否適當,有無遺漏、錯誤以及各項數字的計算是否正確。
(三)轉賬是否合理,借貸方數字是否相符。
(四)應加蓋的戳記編號等手續是否完備,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第六十六條 賬簿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實體財務必須每月 日前將所有賬簿登記完畢,公司總部財務于 日前登記完畢。
(二)各種賬簿的記載,是否與記賬憑證相符,應復核者是否已復核,每日應記的賬,是否當日記載完畢。
(三)各科目明細分類賬各戶或子目之和或未銷訖各筆之和是否與總分類賬各該科目之余額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對。
相對科目之余額是否相符,有無漏轉現象。
(四)各種賬簿記載錯誤的糾正劃線、結轉、地頁等手續,是否依照規定辦理,誤露的空白賬頁,有否劃 __ 形紅線注銷,并由記賬員及主辦會計人員在 __ 處蓋章證明。
(五)各種賬簿有無經核準后而自行改訂者。
(六)活頁賬頁的編號及保管,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訂本式賬簿有無缺號。
(七)舊賬簿內未用空白賬頁,有無加劃線或加蓋空白作廢戳記注銷。
(八)各種賬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已否登記備忘簿,賬簿的毀銷,是否依照規定期限及手續辦理。
(九)明細賬與總賬是否相符,資產類、負債類核對金額。
(十)成本、費用、收入累計數與會計報表數是否相符。
(十一)應付工資、預提費用、待攤費用等科目的真實性。
第六十七條 吧臺收入稽核,須注意下列事項:
稽查各吧臺餐單、商品銷售報表與廚房賬單,各項收入有無少計、錯計、遲計、漏計。
餐飲賬單與廚房菜單是否一致。
吧臺備用金的使用情況。
各吧臺庫存商品盤點、核對及有無過期報損。
第六十八條 采購部報銷時,先經稽核員核查市場購買單或驗收單財務聯與結算聯,核對一致并簽章后,出納方可付款。
第六十九條 報表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種報表是否按規定期限及份數編送,有無缺漏。
(二)各種報表內容是否與賬簿上的記載相符。
(三)數字計算是否正確,簽章是否齊全。
(四)報表編號、裝訂是否完整及符合規定。
(五)報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
? 財務制度
第二十九條 結余是體育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三十條 體育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體育事業單位的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收支發生的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單位的結余中進行分配。
? 財務制度
一、實施背景
近年來,集團公司的管理制度發布數量逐年增多。以集團公司總部為例,20xx年制定規章制度25項,之后的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發布的制度數量分別為24項、35項、38項、60項和82項。不完全統計,到20xx年底,集團公司各級單位發布的規章制度達8054項。隨著規章制度數量的不斷增加,公司制度體系存在的問題也不斷顯現出來。在內容體系方面:第一,制度體系還不夠全面,有不少“盲點”和“死區”,一些重點管控制度陳舊、缺失;第二,制度體系不夠系統,缺乏層級和結構性,單體制度之間沒有形成較強的關聯和支撐;第三,體例不規范、內容不嚴謹、責任主體不明確等。在管理體系方面:一是分層次組織保障體系尚未建立;二是缺乏對制度體系建設工作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在制度執行情況方面,由于責任追究不明晰、制度數目繁雜、更新和修訂拖延、內容不完善等原因導致公司的制度執行環境欠佳。為建立起一套全面系統、科學規范、持續改進、可操作性強的制度體系,公司于20xx年11月正式啟動制度體系建設。
二、主要做法
(一)對集團公司的重點業務管理流程進行梳理
對陜西地電供電單元的業務領域進行了總結和分析后發現,集團公司的重點業務主要集中在市場營銷、財務、人力資源管理、計劃基建及生產技術五大職能模塊。在此基礎上,對五大業務領域的職能循環、關鍵控制點進行了明確劃分。
(二)構建集團公司制度框架體系
按照分層、分類、分屬性的原則進行構建起新的制度框架體系。分層是指按照集團的組織層級劃分制度,分為總部、市級公司(直屬子公司)、縣級公司、站所四個層級。以“制度樹”理論為依據,將規章制度按照分類標準的重要性和管理便捷性,進行邏輯排列和展現,制度樹的“根”在集團公司總部,根據不同的管控模式,“干“”枝“”葉”向下延伸到供電單元市分公司、縣分公司、各站所以及發電、輔業、多經單元的各子公司。分類是指按照集團公司的業務領域、職能領域劃分制度,使制度能覆蓋各領域。將集團公司的業務領域分為供電、發電、輔業、多經四個單元;而將職能領域劃分為營銷、支撐、保障、監督四個職系。分屬性是指按照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的內容屬性進行劃分,確保單體制度結構的完整。將所有單體制度的內容屬性劃分為組織、管理、技術、監督四種屬性。
(三)建立集團公司制度目錄體系
制度目錄體系的建立是通過職能分解和制度命名來實現的。制度分解是以“波特價值鏈”理論為依據,從價值創造的角度出發,將集團公司的價值鏈分為營銷、支撐、保障、監督四個大的環節,并對應到各部門,將各部門的職能分解為一級職能和二級職能。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最終確定的一級職能有77項,二級職能有78項。在此基礎上,根據各部門的職能和業務領域設計相應的制度目錄,制度命名按照制度的邏輯體系,分類命名為章程、規則、規定、辦法和細則五種類型。以市場營銷部為例,其職能分解為市場營銷、客戶服務、供電服務、計量管理、電價執行等五項一級職能,市場營銷又分解為市場開拓、市場分析與預測兩項二級職能,電力市場開拓職能有《電力市場開拓管理規定》《電力市場開拓獎勵辦法》兩項制度,市場分析與預測職能有《電力市場分析與預測管理辦法》《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兩項制度。與此類似,其他二級職能也對應不同的規章制度。通過職能分解和制度命名,最終確定了集團公司制度目錄體系。公司總部、供電單元市、縣分公司、輔業單元、多經單元和直屬中心分別有238項、99項、191項、98項、61項、101項規章制度,集團公司共計788項。通過這種方式建立起來的制度體系,具有全面性、系統性特點,確保了橫向各部門、縱向各層級的制度之間協調統一、銜接配套,完整反映業務流程和價值鏈,使制度形成有機整體,有效避免了制度之間的沖突、交叉及缺失問題。
(四)開展制度修編,建立起新的制度體系
公司各部門及分、子公司成立了制度修編小組。首先,制定了制度編寫標準化模板及制度修編指導書。其次,組織各單位制度修編人員舉行了制度修編培訓。再次,培訓結束后,各部門及分、子公司的制度修編小組對現行的規章制度進行修改,并根據制度目錄起草了新增制度。制度修編完成后、集團公司各層級單位對新增、修訂制度進行發布,對需要廢止的制度進行廢止。通過發布新增、修訂的管理制度,清理需要廢止的制度,集團公司新的管理制度體系構建起來。
三、主要成效
(一)加強了集團管控能力
通過管理制度體系的構建與實施,初步建立起一套“角色定位清晰、權責明確”的制度體系,公司的集團化管控模式得到進一步強化。集團公司根據業務特性和集分權程度的不同要求,對各業務單元采取不同的管控模式,使集團的管控意志在制度中得以體現和貫徹,實現了對各業務單元的有效管控和協同管理。
(二)提高了企業管理水平
管理制度體系建設的構建與實施,促進了集團公司由“人治”向“法治”、由“經驗管理”向“職業化管理”的轉變。通過新增重要制度,及時修改、清理了一些不適應當前形勢的規章制度,使得集團公司的各項工作有了明確的制度依據,大大加強了集團公司經營管理的規范化水平。
(三)提升了企業經濟效益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體系的構建與實施,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促進公司各項經濟指標持續快速增長。20xx年,集團公司完成營業收入175.09億元,同比增長4.5%;完成售電量343.7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5.79%;實現利稅13.34億元,同比增長10.16%。
? 財務制度
第一章出納管理制度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出納現金須日清月結、每天盤點,做到賬實核對,每月會計參與的不定期盤點及月末盤點不少于兩次,并且出具《現金盤點表》;
2、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20xx元)應及時存入銀行;
3、攜帶現金或支票往返銀行辦理業務需乘公司車輛或打車;
4、出納保險柜中,禁止存放任何私人財物,避免公私混淆,不得私設“小金庫”,取得的貨幣資金必須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不準挪用現金,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現金,不準保存賬外公款,嚴禁未經授權的部門或人員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資金;
二支票管理
1、須建立《支票購買登記簿》并制作《支票領用登記簿》,新購支票由出納分類按支票號碼順序登記,使用完畢后需由會計或財務負責人進行簽字確認;
2、支票簽發應在《支票領用登記簿》中登記支票號碼、支票用途、票面金額、內部經辦人、領取人、領取人電話等相關信息,領取人需親自簽字確認;
3、出納負責及時跟進收取支票進賬后的正式回單;
三日記賬管理
1、出納每日完成收付款業務后,即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手工賬或電子賬);
2、根據審核后蓋有“現金/銀行收訖”、“現金/銀行付訖”的現金/銀行收款憑證、現金/銀行付款憑證,逐日逐筆順序登記;
3、記賬內容必須與會計憑證一致,每一筆賬都要記明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摘要、金額和對應科目等;經濟業務的摘要以能夠清楚表述業務內容為度;
4、應逐筆分行記錄,得將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合并登記,也不得將收款付款相抵后以差額登記;
5、每筆業務登記后均須結出賬面余額,并登記每日收入和支出的合計數。
第二章費用報銷流程
一取得發票要求
1、收取的各類非定額發票,必須字跡清楚,不得涂改,項目填寫齊全,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否則一律退還給開票方,不得作為結算、抵扣憑證;
2、收取的各類發票應加蓋發票專用章,且發票專用章應清晰可見,同時印章的公司名稱及稅號須與發票抬頭處寫有開票公司信息的公司名稱及稅號一致;
3、收取的各類發票,應根據發票上的批注進行網上或其它方式的驗真;
4、取得各類非定額發票時,發票抬頭的公司名稱必須完整且與所在公司保持一致,所取得發票種類及開具內容必須與業務內容保持一致。
二費用報銷單的填列
1、報銷的項目類型需與后附發票保持一致;
2、報銷人、領款人、復核人、領導確認等需簽字齊全方可報銷;
3、發票項目為一批的'需附發票清單;
4、當月費用需當月報銷,尤其不可出現費用報銷跨年現象(12月21后發生業務不在此范圍內)。
三費用的分類
1、管理費用:包括不限于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車輛費用、電話網絡通訊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交通費等;
2、銷售費用:包括不限于銷售(前勤)人員工資、與銷售相關的其他費用。
3、財務費用:銀行收取的各項費用,包括賬戶維護費,電匯手續費,支票費用,利息費用等。
四費用報銷流程
1、各項費用發生前需提報費用申請單(OA形式或紙質單據均可,需終審領導簽字同意方可發生該項費用);
2、費用發生完成后,需憑領導簽字的費用申請單(或OA),費用報銷單,正規發票履行報銷手續,由會計審核,領導簽字確認,出納復合無誤后報銷(如網銀支付報銷單后需付網銀支付回單)。
五差旅費審核要點
1、差旅費申請單的出差往返日期與機票或火車票往返日期是否一致,機票或火車票的出差人與申請是否為同一人。
2、住宿費發票日期及天數是否與機票或火車票相符,住宿費及餐費發票是否為出差當地發票。
3、如在出差地發生業務招待費需單獨提報,不可與差旅費一起提報。
六業務招待費審核要點
1、費用報銷單需列明招待時間、地點及相關人員;
2、如發票為定額發票且報銷金額為整數(如伍佰元整),需提供相應水單。
七借支或備用金的管理
1、如因業務需要需借支,填報借支單,經終審領導簽字同意,給予借支。
2、相應費用業務完成后一周內,履行報銷手續,歸還借支。
3、如借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或履行報銷手續,則從當事人工資中扣減借支金額,當月工資不足部分,下月繼續扣減。如該員工離職,則扣減直屬領導工資。
4、部門的經常性、常規性業務支出可申請備用金。備用金申請單需終審領導簽字同意。
5、財務部出納需每月對部門備用金進行盤點,盤點表簽字確認無誤后歸檔留存。
6、每季末需歸還備用金,下季初重新走備用金申請流程。
第三章稅、票管理制度
一發票管理
1、發票領購、保管
a)領購發票時,必須由發票管理員向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
b)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必須按規定存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柜中。
c)需開具時必須將已開具好的發票妥善保管,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及時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柜中。
d)對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及作廢的,月末必須按規定裝訂成冊,并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放時限存放,確保完整無損。
e)嚴禁將公司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f)發票管理員必須按規定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核銷手續。
g)發票管理員因工作變動或調離必須按稅法和企業管理制度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2、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開具范圍,開具發票。公司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應稅勞務,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應開具普通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開具專用發票。
3、專用發票按以下要求開具
a)字跡清楚;
b)項目填寫齊全;
c)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d)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
e)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f)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g)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4、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提前或滯后。
5、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a)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做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公司。將該發票各聯次注明“作廢”字樣,作廢該份增值稅專用發票。
b)在購買方已付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公司,作為公司開具負數發票的依據。
c)公司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要裝訂成冊,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6、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聯按期裝訂成冊。
7、不丟失、損(撕)毀發票,不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8、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9、丟失專用發票,必須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告。
10、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采購或報銷應取得有效發票
1、各公司采購各種商品(含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等),以及報銷各種費用均應依法取得有效發票。
2、向廣告公司支付的廣告費應取得廣告業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為報銷依據。
3、向運輸企業支付運輸費應取得《公路、內河運輸業統一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為報銷依據。
a)采購庫存商品應取得17%增值稅專用發票。
b)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應取得17%增值稅專用發票。
c)向印刷公司支付的印刷費若≥20xx元,購買辦公用品金額若≥20xx元,均應依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d)上述業務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規定的發票,應由財務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能以其他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或報銷)依據。
e)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合法、有效,不得收取過期發票或無效發票。
f)取得的所有增值稅涉稅發票(含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發票等)必須在發票有效期內交給稅務人員掃描認證。
g)移交或接收增值稅涉稅發票時應如實填寫《增值稅涉稅發票交接表》,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h)稅務人員當月收到的所有增值稅涉稅發票應在當月掃描、認證完畢,不應遺漏或丟失。
i)財務人員進行賬務處理時,選用的會計科目及記錄的憑證摘要應與取得的發票開票內容保持一致。
三納稅申報
1、每月計提所有稅款都應填寫稅金計算表,該計算表應打印并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后作為稅金計提憑證的附件。
2、公司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申報所有納稅報表并及時繳納稅款。
四稅務檔案管理
1、將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及具體管轄的所有局(處或科、室)負責人名稱、職務、主管業務及聯系方式等進行書面登記。
2、將各年度所有法定納稅申報表及內部稅務管理報表按月裝訂成冊,并規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3、將各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報告、財產損失審核報告及其他有關稅務審核報告規范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4、將稅務機關出具的各種批復、檢查處理決定等文件裝訂成冊,并規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5、建立《稅務檔案保管清冊》,對所有稅務證件、申報軟件(含軟體及IP地址)、IC卡、儲存盤、納稅申報表、審計報告、稅務批復、稅法文件等詳細記錄在保管清冊中。
6、若稅務人員離職,應規范辦理稅務檔案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移交清楚后方可辦理其他離職手續。來源:企業上市。
? 財務制度
為適應公司管理要求,規范財務操作,根據公司財務工作現狀,并結合公司今后發展需要和財務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項財務收支管理原則
公司員工應本著高效、節約的原則經辦各種事項,有計劃、有控制地安排各項開支。鑒于公司目前處于初創階段,各項財務支出,一律實行總經理審批制度。在此基礎上,公司的各項開支,采取計劃管理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具體管理方式。
1、各項工程款項、材料設備款項、業務款項,必須由各職能部門每月按項目編制詳細的資金預算方案,報公司審批,并按照用款情況納入每月資金用款計劃。
2、各項辦公費用,由公司辦公室、財務部共同核定月度費用額度,報總經理審批。辦公室在定額范圍內按月編制計劃,并落實到各部門。財務部門按照審批后的有關計劃安排資金。
3、每月資金計劃,由各部門按照以下具體要求編制,財務部門在綜合各部門計劃的基礎上,匯總編制公司總的資金計劃:
(1)、工程款項、應按工程項目、合同項目及施工單位列出明細,由工程部門和預算部門編制
(2)、設備和材料款項。應按合同單位、工程項目等列出明細,由采購部門負責編制。
(3)、辦公費用。包括辦公費、水電費、車輛費用等。
(4)、工資。由人事部門會同財務部門統一編制。
(5)、固定資產購置。列出固定資產清單,并注明使用部門等。
(6)、低值易耗品購置。同固定資產購置要求。
(7)、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等其它費用。按專項費用單獨填報和列支。
4、預算報告的審批。
(1)、由使用或管理部門提出詳細的預算報告,經該部門主管認真核實。
(2)、財務部審核匯總。
(3)、報經總經理審批。
(4)、財務部安排資金和監督執行。
5、公司將另行單獨制定預算管理辦法。
二、用款制度
1、已列入當月用款計劃的款項按正常審批程序辦理審核簽字手續后交財務辦理付款。各項預付款項,在未取得發票等合法報銷憑證之前,按照規定一律先記入經辦人的個人往來,經辦人員應及時向對方索取合法的報銷憑證并及時報銷沖帳。
2、計劃外用款,需另補報告,報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按審批意見執行。
3、超過50000元的大額現金需求,按照銀行現金管理要求,需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提出申請,以便財務部門準備。
三、借款制度
1、借款要求按照用款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2、借款數額要求嚴格預算,不準寬打窄用或挪作他用。
3、借款在辦理完有關業務后一周內到財務報帳。特殊情況需由借款人出具書面說明,報總經理審批。
4、前款不清,后帳不借。
5、確因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請,財務審核,總經理批準,可借給一定額度的備用金。
四、差旅費制度
1、市外差旅費報銷實行費用包干、超支不補、節約歸己的原則。
(1)、住宿費實行在標準范圍內,憑有效發票,實報實銷。
(2)、伙食補助、交通補助,按照定額標準據實發放。
實行包干后,審批人員嚴格按“定任務、定地點、定人數、定時間”的“四定”原則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經原負責人批準方可報銷。
(3)、各部門在安排出差任務時,在定任務、定時間、定人員的基礎上,核定費用額度和借款金額。
2、凡不宜實行總額包干的出差任務由公司領導審定。
3、有關補助的具體規定:
(1)、自帶車出差的不予發放交通補助。
(2)、出差期間,如遇業務宴請,取消當天伙食補助。
4、市內交通費。因公市內辦事,交通費用據實報銷,并由財務部會同各部門負責人嚴格審核把關。
5、司機市內出車補助。
6、有關差旅費的具體標準另行制定。
? 財務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本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的財務行為,促進合作社健康發展,根據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要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原則,堅持自主經營、自我服務、民主管理辦社方針,真實、完整提供會計信息,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營效益,增加社員收入。
第三條合作社填制會計憑證、登計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和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合作社會計核算辦法按照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合作社依法獨立享有經濟、社會活動的自主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侵占、平調、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財產。
第六條合作社的資產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七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 財務制度
為了確保財務管理工作順利開展,每個公司都會制訂有關財務方面的制度,以下提供了某物業管理公司財務制度,供大家參考。
一、財務會計管理的涵義財務是指企業為達到既定目標所進行的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的活動。在物業管理經營過程中,各類管理服務費、特約代辦服務費、各種兼營性服務的收入和相應的開支等,就構成了物業管理公司的資金運行。物業財務管理就是物業管理公司資金運行的管理,在資金運行過程中,包括整個物業經營出租、管理服務收費等資金的籌集、使用、耗費、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規范物業管理企業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物業財務管理的對象就是物業經營、管理、服務的資金費用和利潤。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擴大收入來源,使物業不斷保值增值,許多物業管理公司實行“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的方針,公司下屬既有商業貿易部門,也有工程維修機構,還有出租物業及其他提供有償服務服務機構。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對資金籌集運用的管理,固定資產和經租房產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資金的管理,物業有償服務管理費的管理,流動資金和專用資金的管理,資金分配的管理,財務收支匯總平衡等等。財務管理的任務是:
(一) 籌集、管理資金這就是要保證物業經營的需要,加快資金周轉,不斷提高資金運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資金的收益率。物業管理公司的主要經濟來源是房租收入、物業有償服務管理費收入,要大力組織租金收入,加強有償服務管理費的收費工作,做到應收盡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資金使用上,對各項支出要妥善安排,嚴格控制,注意節約,防止浪費。充分發揮資金的效果。
(常管理工作;
(2) 每日做好各種會計憑證和賬務處理工作;
⑶ 每月、每季按時做好各種會計報表,定期向業主委員會公布管理收繳及使用情況;
(4) 負責檢查、審核各經營管理部門及下屬機構的收支賬目,向企業領導及時匯報工作情況;
(5) 檢查銀行、庫存現金和資產賬目,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6) 按照物業管理的行業特點和需要,分類計賬;完成企業領導交辦的財會工作。
3. 出納
(1) 遵守公司員工守則和財務管理制度;
(2) 管理好公司的現金收付、銀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現金、有價證券、銀行支票等;
⑶ 及時追收企業各種應收款項,保護企業和業主利益不受損失;
(4) 編制有關現金收付記賬憑證、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的工作;
(5) 及時辦理各項轉賬、現金支票,按月將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并交會計作賬。
4. 統計員(電腦員)
(1) 及時統計、存儲各種費用收付資料,供主管會計參考;
(2) 維護好電腦設備,保管好所有資料,對變動資料數據應及時修改并存儲;
⑶ 及時輸入打印收費通知單,保證費用的按時收繳。
5. 收費員物業管理企業所轄區業主(住戶)較多時,可專門在各管理處配備收款員,其職責是:
(1) 負責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的通知和收繳;
(2) 對繳費情況隨時進行統計,及時追討欠繳費用;
⑶ 承接與物業管理相關的經營服務收費,為業主辦理各項公用事業費的繳付;
(4) 和業主(使用人)交朋友,爭取他們對物業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協助搞好“窗口”服務;
(5) 完成企業和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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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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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有企業的財務預算及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企業財務行為,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為市本級國有企業(含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參股企業)。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對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職責(以下簡稱國有資產出資人)。國有資產出資人根據市政府賦予的監督管理職能,代表市政府對市本級國有企業財務預算、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實施統一的規范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國有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確保企業財務預算、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的規范運作。
第二章財務預算
第四條為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各企業都要建立規范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內部財務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財務預算工作體系,推進實施全面預算管理。
第五條財務預算是指企業在對未來一年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系統籌劃的基礎上,圍繞企業發展規劃和經營計劃,對預算年度內企業各種資源運用及經營成果與分配等所作的具體安排。
第六條企業要在認真分析、預測影響年度經營目標主要因素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預算方案,并將年度財務預算細劃為月份、季度預算,建立必要的財務預算執行和完成情況監控及考核機制。
第七條企業應當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依據財務管理關系,層層組織做好各級子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工作。
第八條企業年度財務預算重點反映以下內容:
(一)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規模、質量及結構;
(二)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實現經營成果及利潤分配情況;
(三)企業預算年度內為組織經營、投資、籌資活動預計發生的現金流入和流出情況;
(四)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達到的生產、銷售或者營業規模及其帶來的各項收入、發生的各項成本和費用;
(五)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發生的產權并購、增資擴股、長短期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及資金來源;
(六)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對外籌資總體規模與分布結構;
(七)其他。
企業應當采用合并口徑編制財務預算報表,合并范圍應當與上年度財務決算編制范圍一致,如有變動應當說明。
第九條企業應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下年度財務預算報告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國有資產出資人對企業報送的財務預算報告審核后,于12月31日前提出批復意見。
第十條國有資產出資人根據企業財務預算,核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并與企業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國有資產出資人在年度終了,依據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結果,組織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核查,對主要財務預算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將財務預算目標執行情況作為考核及獎懲依據。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要采取各種措施加強財務管理,在嚴格執行有關財務管理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和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并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原則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資本金管理制度;
(二)貨幣資金及往來戶結算管理制度;
(三)產品、原材料、設備等資產購銷和管理制度;
(四)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五)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管理制度;
(六)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七)銷售及其他收入管理制度;
(八)成本核算及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九)利潤分配管理制度;
(十)部門負責人離任審計制度。
第十二條企業要以集團(公司)為單位,建立以現金流量為核心的內部資金管理制度,對資金實行統一集中管理,制定統一的使用計劃,明確資金調度權限和資金使用審批程序。要堅持適度籌措的原則,從總體上控制企業負債規模。
第十三條企業所有資金(包括代收、代付資金)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入賬管理,不得賬外設賬和資金體外循環。
第十四條企業大宗原、輔材料或商品物資的采購、固定資產的購建和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操作。
第十五條企業因合并、設立、轉讓、劃轉、合資合作、改制等涉及資產(產權)變動發生的財務事項,必須按規定審批程序辦理相應手續后,按相關規定調賬。
第十六條企業要嚴格按權責發生制進行成本核算,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當期成本的界線,及時結轉成本和費用。要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及預提各項費用,不得隨意調整計提比例和折舊政策。要定期開展經濟活動分析,隨時掌握企業成本變動的原因,及時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條企業應嚴格遵守會計核算規定,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的企業,制定各項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標準和方法,定期對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逐項進行認定、計算,不得應提不提、應攤不攤或者多提多攤成本(費用),造成企業經營成果不實。
第十八條企業原則上不應為其他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確需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充分考慮被擔保單位的資信和償債能力,并由被擔保企業提供相應的資產反擔保。企業發生的擔保項目,要設置備查簿逐筆登記,并進行跟蹤監督。
第十九條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發生關聯交易,必須實行有償交易,并按公允的原則合理作價,據實分攤相應費用。企業發生的關聯交易,要按規定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就關聯方的關系、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和關聯交易差價的性質及形成的原因進行披露說明。
第二十條企業月末應對應收債權和對外投資進行清理核實,制定切實可行的清收方案,加大回收力度。要嚴格劃分投資與債權的界限,不得交叉記賬,正確核算企業投資收益。要建立企業投資決策失誤追究制度,企業出現重大投資決策失誤,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者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企業下列財務事項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審批:
(一)經清產核資確認的潛虧掛賬及資產損失核銷以及影響所有者權益的事項;
(二)資產(產權)轉讓、劃轉、租賃、報廢等資產處置行為;
(三)企業所發生的擔保、資產抵押行為;
(四)企業年度計提的工資總額;
(五)國家、省和市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報批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企業實現的年度凈利潤歸企業出資人所有,必須按規定進行分配。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年度分配方案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審批后執行。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要按照石家莊市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管理的規定及時上交。
第四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三條企業要建立完善的內部財務監督和審計制度,并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
第二十四條企業須按規定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對企業各項財務管理辦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企業要明確經理(廠長)、財務負責人(包括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的企業領導)、財務部門在財務管理上的權限和工作職責;公司制企業根據《公司法》規定,還應明確董事會、股東會和監事會在財務管理和監督上的職權和義務,并經董事會、股東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六條根據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需要,國有資產出資人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公司法》等法律規定,向企業派駐監事會或監事,對企業財務活動實施監督。
第二十七條企業財務主要負責人的任免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批準或備案:
(一)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的任免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批準。
(二)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所出資的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業類主業的子企業等重要子企業的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任免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批準。
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的一般子企業的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任免須經母體企業批準,并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
第二十八條企業以下事項須按有關規定報國有資產出資人,由國有資產出資人委派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一)企業年度財務決算;
(二)企業經理(廠長)任期屆滿、年度和專項事項;
(三)企業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如企業發生債務危機、長期經營虧損等重大事項;
(四)國有資產出資人確定的其他需要審計事項。
第二十九條企業及各級子企業應當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進行財務決算調整;企業對審計意見存在異議且未進行財務決算調整的,應在上報財務決算報告時,向國有資產出資人提交說明材料。
第三十條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符合《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的有關規定,對企業違反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或者未按注冊會計師意見進行調整的重大會計事項進行披露。
第三十一條企業法人、總會計師或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等應對企業編制的財務決算報告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承辦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五章財務決算與財務報告
第三十二條企業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應嚴格按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規定,在全面財產清查、債權債務確認、資產質量核實基礎上,認真組織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以全面、完整、真實、準確反映企業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第三十三條企業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財務快報及分析報送國有資產出資人。財務分析重點圍繞生產經營、財務變動、經營成果等情況進行分析,特別是對本單位影響經濟效益的重大變動事項進行詳細說明。
第三十四條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由財務決算報表、年度報表附注和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國有資產出資人規定上報的其他相關生產經營及管理資料構成。
第三十五條企業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和省國資委及財政部門有關財務決算編制工作要求,按照規定的合并范圍、合并口徑和合并方法,納入合并報表的范圍,編制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合并報表。對沒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的子企業,企業應向國有資產出資人報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經濟鑒證證明。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合并范圍發生變更,應將變更范圍及原因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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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規范醫院財務行為和會計工作秩序,發揮財務在醫院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促進醫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療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財務管理任務: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正確安排和合理使用資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確保國有資產安全;認真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積極推進績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標管理,做好財務監督、檢查和經濟活動分析;進行經濟預測,參與經濟決策,做好醫療收費的管理工作。
三、醫院財務管理范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對外投資、貨幣資金等,以及財務分析和監督檢查。
四、醫院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模式,醫院一切財務活動在總院長的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統一負責管理。醫院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院長負責制。各醫療分支機構預算內的支付,由本單位財務負責人復核,執行院長審批,即可辦理;屬預算外的,由醫院財務負責人復核,經醫院總院長審批或由總院長書面授權的執行院長審批。
五、院長為醫院財務總負責人,對醫院財務負總責。執行院長為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總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負總責。醫療分支機構的財務主管人員由醫院任命,接受醫院財務部門的管理。
六、各醫療分支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定期上報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服從醫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七、醫院的財務管理接受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機構、會計人員、職責和任務
一、會計崗位和人員編制
醫院財務部設置崗位3個,配備工作人員3名,其中部長1名,會計1名,出納1名。
各醫療分支機構按內控管理制度要求設置相應的崗位。
醫院內財務人員在工作變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各醫療分支機構一般會計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時,應有該單位財務部門的主管人員監交;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醫院派人監交。
二、職責和任務
1、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結合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建立健全財務核算制度。
2、編制和執行財務綜合預、決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資金。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4、醫院財務部參與研究、審批醫院內有關財務經濟事項,上報、下發有關財會、經濟管理等方面文件。
5、醫院財務部對醫院財務機構和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會計核算等提出方案。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醫院內的財會人員。
6、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部門負責日常本單位財務工作,醫院財務部負責對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三章預算管理
一、預算編制原則
1、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按照財政部門下達的事業計劃指標、任務,本著“收支統管,統籌兼顧,積極穩妥,依法理財”的原則。各醫療分支機構編制本單位預算。
2、在編制預算時,收入預算要參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對預算年度的預測編制,支出預算要量入為出,合理安排資金。
3、要堅持勤儉辦院原則,開源節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預算編制
收入預算編制以上年度實際收入情況,結合預算年度各醫療分支機構發展和工作計劃,醫療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變動等因素為編制依據。
1、醫療收入。
門診收入:以計劃門診人次和計劃平均收費水平來計算。
住院收入:以計劃病床占用日數和按病床計劃收費水平計算。
2、藥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門診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藥費的實際收費水平為基礎,結合預算年度業務量預計變動數計算。
3、其他收入。
根據具體收入項目的不同內容和有關業務計劃分別采用不同的計算方法,逐項計算后匯總編制。
三、支出預算編制
支出預算以醫院和各醫療單位發展、工作任務、人員編制、有關支出定額和標準、物價因素等為預算年度基本編制依據。
1、人員經費。根據預算年度平均職工人數,上年末平均工資水平,國家有關調資政策等計算編列。
2、藥品費。根據預算年度藥品收入預算和國家規定的加成率,參考上年度實際藥品加成率計算。
3、衛生材料費。在上年度實際工作量和實際支出數的基礎上,根據預算年度的計劃及有關因素計算。
4、低值易耗品。根據上年的實際執行情況及預算年度業務工作量計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實際支出的基礎上,結合預算年度的計劃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計劃。由各醫療分支機構按月編報。
第四章財產物資管理
財產物資管理包括固定資產、庫存物資(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藥品管理等,醫院財產物資按“統一領導,歸口負責”原則,財產物資采購由醫院統一進行。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
1、固定資產的標準: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業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設備。
2、固定資產的分類:
⑴房屋及建筑物。
⑵專業設備。
⑶一般設備。
⑷圖書。
⑸其他類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管理要求
⑴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級帳、卡制度,即財會部門負責總賬,財產管理部門負責明細賬,使用部門負責建卡即臺帳。
⑶實行責任制管理。貴重儀器、設備要指定專人管理,建立技術檔案和維護、保養、交接及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⑷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與財會部門要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做到賬實相符,帳帳相符。
⑸固定資產的購置和修繕要考慮到工作需要和財力可能,要進行科學論證,防止盲目購置,同時對新夠進的設備要及時開展成本核算,防止設備閑置,造成資金投資浪費。
⑹房屋修繕要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報醫院審批。
⑺固定資產的轉移、轉讓、出租、出借、捐贈、報廢必須先報醫院審批,按有關規定報財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置。
⑻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二、庫存物資的管理
庫存物資要按照計劃采購,定額定量供應的辦法進行管理。
1、要合理的確定儲備定額,既要滿足業務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積壓、占用大量的資金,影響資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庫存物資的購買、驗收、入出庫、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資的庫存和消耗,提高物資的使用效益。
3、加強對庫存物資的清查盤點,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保證物資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強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實物管理。對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舊換新”等管理辦法。
三、藥品的管理
藥品的管理要遵循“計劃采購、定額管理、加強周轉、保證供應”的原則。
必須正確的核算藥房藥品的銷售情況,并按月計算藥品綜合差價率,核算藥品費用并結轉支出和以實現的藥品進銷差價。
第五章對外投資和籌資
醫院的對外投資是指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或院企業、事業單位的投資和購買國家債券。由于對外投資直接影響到醫院的利益和發展,其決策權力統一集中在醫院,醫療分支機構不允許自行對外投資。
要做好預期風險和投資收益論證,把握投資能力,確保資金收回。
對外投資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經財政部門或主管單位批準。
醫院是籌資的決策者,醫療分支機構不得擅自發生籌資行為。所籌資金專款專用,[FS:Page]不準變相挪作他用。
第六章貨幣資金管理
醫院貨幣資金管理包括:銀行存款管理、現金管理、往來款項管理。各醫療分支機構的貨幣資金使用,必須報使用計劃,由醫院總院長審批。
一、銀行存款管理
1、各醫療分支機構銀行賬戶由醫院統一開設和管理。
2、銀行存款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3、各醫療分支機構所收款項要及時存入銀行,財會人員要及時和銀行對賬。
4、嚴格支票管理,不得簽發空白、空頭、遠期支票,作廢支票要妥善保管和處理。
二、現金管理
1、各醫療分支機構收入的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不得以白條抵現金。
2、現金必須按規定的范圍使用。凡超出現金支出限額的,一律通過銀行劃轉。
三、往來款項管理
1、醫院加強對往來款項的管理,下屬醫療分支機構要及時處理本單位債權債務。
2、對應收款項要及時收回,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呆賬,按有關程序報經核準后核銷。
3、個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第七章財務分析與監督檢查
一、醫院財務部門統一負責,組織醫療分支機構對醫院內的經濟活動資料進行收集和分析。
二、財務分析主要包括預算執行情況、業務收支及資金運用情況。
三、醫院財務監督檢查要以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經制度有關規定為依據,對醫療分支機構財務收支、財產物資管理、資金使用,以及醫療服務收費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章考核與獎懲
一、醫院對財務工作要實行考核與獎懲制度,以保證醫院有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考核財務工作按規定的管理要求及有關內容進行。
三、醫院對醫療分支機構的獎勵制度,兼顧國家、醫院、職工三者利益。具體辦法由醫院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財務部崗位職責
一、部長職責
1、在總院長領導下,主持本部日常工作,負責進行醫院財務管理和財務核算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規,核查監督財務收支、財務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3、指導醫療分支機構結合實際情況,完善本單位各項財務管理辦法。
4、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行政開支。按照國家規定的支出范圍和批準項目,嚴格控制支出。
5、組織與編制醫院及醫療分支機構的綜合財務預算,并監督執行。
6、經常檢查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有關會計核算的內容及有關財產帳實情況,要求會計信息真實完整。
7、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或參與擬定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政策制定工作。
8、負責向醫院領導層報告醫療分支機構財務情況,并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9、組織安排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務人員培訓計劃,參與會計人員的任用、調配工作。
10、定期組織清查債權和債務,防止拖欠,嚴格控制欠賬。
11、保證醫院資金財產的安全,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經常的監督和必要的檢查。
二、會計核算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會計法》及相關的財經法規,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按有關規定填制會計憑證。
2、原始憑證審核內容:原始憑證內容是否完整,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合法,對記載不完整、不準確、不符合規定的憑證,應退回補充或更正。
3、根據經濟業務內容情況和有關規定分別設置明細賬,按記賬規則及時登記明細賬。
4、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實行會計監督,維護財經紀律。
5、按時編制會計報告,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經濟活動分析明了,報送及時。
6、按會計檔案管理要求,裝訂和保管當年會計憑證、賬薄和報表。
7、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三、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制度。
2、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和銀行結算業務,保管好庫存現金及現金、銀行賬薄。
3、嚴格遵守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挪用現金。
4、每天認真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并與庫存現金及總賬核對相符。
5、每月與銀行對賬,按時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相符,及時查詢處理未達賬款。
6、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套取現金。
7、保管好出納印簽章、空白支票、保險柜鑰匙,做好現金、銀行憑證的保管、傳遞及交接工作。
8、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 財務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體育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體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所屬的各級各類體育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參與單位重大經濟決策和對外簽定經濟合同等事項,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體育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應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有關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體育事業單位的全部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七條國家支持發展體育事業,同時鼓勵體育事業單位充分發揮體育事業的多元功能,依托市場,發展體育產業,多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逐步增強單位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內在動力和活力。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單位預算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體育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九條國家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事業特點、事業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確定。定額或者定額補助可以為零。
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于支出較多的體育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條預算編制原則:
(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體育事業計劃編制單位預算。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既要考慮事業發展的需要,又要考慮國家財力的可能,保障重點、兼顧一般。
(三)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預算應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四)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原則,挖掘內部潛力。努力增收節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堅持嚴格劃清經費渠道的原則。事業經費與基本建設投資不得相互擠占和挪用,并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編制預算。
(六)堅持完整性和統一性原則。體育事業單位必須將全部財務收支項目在預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國家預算表格和統一的口徑、程序及計算依據編制單位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程序:
體育事業單位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執行。預算報送時間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方法:
(一)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含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經營收人、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預算根據事業計劃,參照近年收人情況,并考慮預算年度可能出現的收入增減因素編制。
(二)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支出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1、事業支出包括基本工資。其他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其中:基本工資、其他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和助學金,根據單位人員編制、勞動工資計劃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編制;公務費按照人員編制、定額標準或近年來支出的情況進行測算編制;業務費按工作任務和定額編制,無法確定定額的,按近年開支情況測算編制;設備購置費按主管部門批準的設備購置計劃和市場價格進行編制;修繕費按維修定額或實際情況進行測算編制;其他費用測算編制。
2、經營支出目級科目和事業支出目級科目相同。預算編制方法比照事業支出編制方法辦理。
3、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根據單位基本建設計劃和非財政補助收入狀況,在保證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礎上從嚴編制。
4、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按主管部門批準的數額編制。
5、上繳上級支出按規定的比例或數額編制。
(三)單位預算必須附有預算編制說明書。
第十三條預算調整:
體育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大的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單位需報請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調整預算;非財政補助收入部分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調減支出預算。
第三章收人管理
第十四條收入是指體育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五條體育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通過主管部門、上級單位或直接從財政部門取得的體育事業費,包括經常性經費和專項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各種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人,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體育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人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它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六條事業收入包括:
(一)竟技體育比賽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組織或參加各類竟技體育比賽和表演取得的各項收入。
(二)門票收入,即體育場館舉辦各類文體表演取得的門票收入。
(三)出售廣播電視轉播權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出售競技體育比賽和表演的廣播電視轉播權取得的收入。
(四)廣告贊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利用體育場地、體育比賽服裝和器材等為社會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收入。
(五)體育技術服務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對外提供技術指導、技術咨詢、技術培訓、信息服務和推廣體育科研成果等取得的收人。
(六)體育相關業務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組織與體育相關的各種體育交流、體育展覽、體育旅游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中介機構評估后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體育事業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
體育事業單位上述八項收入中,屬于從財政專戶領撥的預算外資金以及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作為單位的預算外收入計入事業收入,同時在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中反映。
第十七條經營收入包括:
(一)銷售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非獨立核算部門銷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二)經營服務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非獨立核算部門對外提供經營服務取得的收人。
(三)租賃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出租房屋、場地、大型設備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經營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取得的除L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八條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組織收入,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同時注重經濟效益。
(二)體育事業單位取得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必須使用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票據、銷售發票、門票等票據的管理制度。
(三)體育事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支出是體育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條體育事業單位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
(一)事業支出,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經營支出,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發生的支出。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并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事業單位應在保證正常事業支出需要,保障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體育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五)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體育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體育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二條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項支出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根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核定的預算統一掌握使用。單位各業務部門的開支,應當事先提出使用計劃交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體育事業單仕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體育事業單位做出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體育事業單位的規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條體育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第二十五條為了加強支出管理,提高經濟核算水平,有條件的體育事業單位應當根據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其支出可以劃分為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期間費用。
(一)直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體育場、館經營、競技體育表演、體育商業比賽、體育技術服務、體育宣傳品制作和非獨立核算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直接費用計入成本中。
(二)間接費用是指體育事業單位內部各業務部門為組織和管理體育場、館經營、競技體育表演、體育商業比賽、體育技術培訓、體育宣傳品制作和非獨立核算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間接費用按一定比例計入成本中。
(三)期間費用是指體育事業單位內部行政后勤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期間費用計入當期結余。
第二十六條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的范圍:
(一)非財政補助收入能夠基本滿足正常支出的體育場、體育館、體育運動中心,以及其他體育事業單位。
(二)體育事業單位附屬的非獨立核算的商品銷售部、餐飲部等。
第二十七條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的體育事業單位、單位內部實行成本核算的部門,其成本費用須按支出用途分別歸集到單位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應科目中去。
第二十八條體育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支出、對外投資支出以及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第五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九條結余是體育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三十條體育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體育事業單位的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收支發生的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單位的結余中進行分配。
第六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各列支50%后,用于體育事業單位固資產維修、購置的資金,體育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和有償調撥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直接轉入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未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轉入,用于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體育事業單位,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公費醫療經費開支標準提取,并參照公費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用于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其他有關規定提取和設置的專用基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體育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體育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第三十七條實行獨立核算的體育事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銀行開設存款帳戶,嚴格遵守銀行制度,接受銀行監督。
在銀行開戶必須報主管部門批準。一般由單位財務部門開設帳戶,單位內部其他非獨立核算部門不得另設帳戶。銀行存款帳戶只限本單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
第三十八條體育事業單位對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要按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預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核銷;數額較大的,須報請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核銷。
第三十九條存貨是指體育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嚴格收發手續,完善存貨驗收、進出庫和保管制度,防止丟失、損壞和變質。
(二)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編制采購計劃,經單位財務部門核報單位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采購。
(三)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材料明細帳,定期與財務部門的材料總帳進行核對,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四)制定材料儲備定額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額。
(五)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盤盈、盤虧應及時調帳。
第四十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系統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
第四十一條體育事業單位要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維護和保養,制定操作規程,建立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二)購建和調入的固定資產,由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負責驗收,單位財務部門參與驗收。貴重儀器等專業設備和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時,應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驗收。經驗收后的固定資產要及時入帳并交付使用。
(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市場價格和新舊程度估價入帳,或根據捐贈時提供的有關憑據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四)體育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一般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具體審批權限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
(五)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轉入修購基金。
(六)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于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按照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單位接受贊助、捐贈的實物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存貨、固定資產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一)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無形資產的評估確認、開發、保護、使用和轉讓進行管理。
(二)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
(三)體育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體育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四條對外投資是體育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一)體育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者備案。
(二)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三)對外投資必須進行充分的技術和經濟效益論證,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和增值。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五條負債是體育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六條體育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一)借入款項是指體育事業單位為開展各項活動向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借入的款項。
(二)應付款項和暫存款項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應付未付的各種款項。
(三)應繳款項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上繳的款項。
第四十七條體育事業單位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事業單位清算
第四十八條體育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九條體育事業單位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五十條體育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體育事業單仕,其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體育事業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管理的體育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金。
(三)撤銷的體育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合并的體育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五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體育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體育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做到內容完整、數據真實、計算準確、說明符合實際情況,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五十二條體育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五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體育事業發展狀況、體育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情況,對本期或者長期財務情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四條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事業效果、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財務管理等。
第五十五條財務分析指標包括財務指標和業務指標兩類。
(一)財務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預算完成率、事業收入占總收入的比率、經營收入占總收入的比率、事業收入增長率、經營收入增長率等。
(二)業務指標包括:參加全民健身人數、專業運動隊人數、獲世界冠軍數、獲洲際比賽冠軍數、獲全國比賽冠軍數、體育場館開放天數、體育場館使用率等。
除上述指標外,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業務特點確定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國家對體育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依據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非國有體育事業單位,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體育事業單位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五十八條下列體育事業單位或者體育事業單位的特定項目,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一)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體育事業單位和體育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體育事業單位對接受外單位要求投資回報的經營項目;
(三)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具備條件的體育事業單位。
第五十九條主管部門所屬的體育科學研究單位和學校執行同行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第六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體育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規定,報財政部、國家體委備案。體育事業單位可按照本制度,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六十二條本制度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國家體委和財政部聯合頒發的《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93)體計財一字63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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