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職范文|合伙清算欠條(熱門十六篇)
發表時間:2019-10-14合伙清算欠條(熱門十六篇)。
? 合伙清算欠條
XXXX(合伙企業名稱)
清算報告
經XXX年XX月XX日全體合伙人同意,決定注銷本企業,同時成立清算小組,小組成員為XXX、XXX、XXX,XXX擔任清算小組組長。本企業于XXX年XX月XX日在《XXX報》登載注銷公告。現清算工作如下:
本企業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已支付完畢,清算費用已支付完畢,稅務已注銷完畢,債權債務已完全清償完畢。
本企業于XXX年XX月XX日正式完成清算工作。
本企業清算后資產總額為XXXX萬元,負債總額為XXXX萬元,凈資產為XXXX萬元,債權債務已清償完畢,剩余財產XX萬元由合伙人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全體合伙人簽字:
(合伙企業加蓋公章)
年月日
? 合伙清算欠條
烏拉蓋管理區天宇燃氣銷售有限公司清算報告
根據公司2013年4月24日的股東決定,公司清算組正式成立,現將本清算組成立后開展的清算報告如下:
一、清算工作步驟:
1、清理公司資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并報給自然投資人。
2、清理債權債務。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通知和公告公司的債權人。
5、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6、剩余財產分配。
二、通知債權人和公告情況:
本清算組于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于2013年4月26日至2013年4月29日在《錫林郭勒盟日報》刊登了公告。
三、清算結果:
清算組按照《公司法》規定的清算步驟和清算組制訂的清算方案開展清算活動。在分別支付了職工工資20000.00元應付福利費19600.00元其他應付134801.66元,未分配利潤-2718.00元,公司所有者權益剩余資產1997282.00元。
四、公司剩余資產分配:
按照公司《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因本公司出資人是天宇燃氣銷售有限公司法人張輝獨自出資,公司解散后,本公司剩余所有資產均歸張輝所有。
五、本清算報告出具之日,公司已清算完畢
(烏拉蓋管理區天宇燃氣銷售有限公司清算報告清算組成員)
清算組成員簽字:
2013年5月24日
? 合伙清算欠條
合伙企業欠款欠條
前言:
合伙企業是一種由兩個或更多個個體或公司組成的企業形式。在合作中,難免會出現一些資金方面的糾紛,特別是企業中的債務問題。為了確保債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合伙企業欠款欠條應運而生。本文將詳細討論關于合伙企業欠款欠條的使用、內容以及相關法律問題,旨在為合伙企業提供指導和建議。
第一部分:欠款欠條的介紹
欠款欠條是一種法律文件,記錄了一方人或單位欠另一方人或單位一定金額的欠款情況。對于合伙企業來說,欠條的作用是保障債權人的利益,明確欠債金額、欠款日期、償還方式等關鍵信息。欠款欠條在合伙企業中使用廣泛,并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第二部分:欠款欠條的內容
1. 債務人與債權人的詳細信息:欠款欠條開頭應包含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方便雙方進行溝通和聯系。
2. 欠款金額與幣種:明確欠款金額和幣種,確保雙方對欠款數額沒有歧義。
3. 欠款原因:簡要描述欠款的原因,例如購買設備、采購原材料等,以便于日后核查和審計。
4. 欠款日期和期限:明確欠款的起始日期和償還期限,避免債務拖延或欠款過程中的糾紛。
5. 償還方式:規定償還欠款的具體方式,可以是一次性還清或分期償還,同時約定償還款項的頻率和金額。
6. 利息和罰金:如果債款逾期未還,應明確約定利息和罰金的計算方式和金額。
7. 附加條款:根據具體情況,合伙企業可以在欠款欠條中增加一些附加條款,例如抵押物的處理、爭議解決方式等。
第三部分:欠款欠條的重要性
1. 法律保護:欠款欠條是一份法律文件,一旦雙方簽署,就具備法律效力,可以起到保護債權人的作用。如果發生爭議,債權人可以通過欠款欠條來維權。
2. 證明債務的存在:合伙企業的欠款欠條記錄了欠款的相關信息,以及債務的起始和截止日期。這對于債權人追討債務、產生爭議、進行法律程序等都是非常重要的。
3. 金融交易的依據:在合伙企業的經營活動中,金融交易是常有的事情。銀行、投資者等金融機構在進行融資決策時,往往需要相關的財務文件,其中包括欠款欠條。
第四部分:欠款欠條的法律問題
在撰寫和簽署欠款欠條時,合伙企業應注意以下法律問題:
1. 合法性:欠款欠條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才能發揮其法律效力。
2. 權益保護:欠款欠條的內容應確保雙方權益平衡,同時充分考慮合伙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
3. 認證與簽署:欠款欠條必須由雙方共同認可并簽署,確保文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4. 爭議解決:在欠款欠條中應規定爭議解決的方式,例如通過仲裁、訴訟等方式進行解決。
合伙企業欠款欠條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能夠維護債權人的權益,確保欠款問題可以得到及時解決。合伙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應仔細制定和遵守相關欠款欠條,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時,為了避免糾紛和法律問題,建議合伙企業在準備欠款欠條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這樣可以確保欠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為合伙企業的經營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 合伙清算欠條
由于我縣學校布局調整,縣內三所小學需要撤并,所遷移的財產品種多、件數多、金額多,分散于不同部門、不同人員的管理范圍,為了盡可能避免學校財產流失,特制定以下方案供領導參考。
1、教育局應該成立相應的財產清查小組,督促指導學校財產清算。
2、學校成立相應的財產清查小組,把財產分成:教學儀器財產、辦公類財產、生活類財產,由不同的組員負責造冊登記。
3、為避免一些私人借用沒有歸還的財產漏掉登記,建議財產清查完畢在學校內進行公示。
4、公示完畢后,由教育局相關部門決定哪些物品搬遷到新學校,哪些留下在原學校。
5、把搬運工作交由專業公司負責,由原初中清查小組現場移交給搬運公司,搬運公司按要求打包運到目的地后按要求擺放好,需要上架的上好架,需要安裝的安裝好。
6、搬運完成一所學校,由教育局相應財產清查小組驗收清點好物品后,再進行下一所學校的搬運。
7、財產設備移交要承接有序,負責保管的人員要對移交清單簽字,接收人員與搬運公司人員也要簽字。
8、設備及各類財產物資進入學校后,要重新造冊登記,登記好來源是哪所學校,然后進行入庫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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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注銷清算報告
一、基本情況
XXX公司(稅號:)是2016年 月 日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2016年 月 日核準設立稅務登記證,法人:,實際經營地址:,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核算方式:獨立核算;經營范圍: ;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按季申報,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
二、已繳納稅款清算情況
(一)申報情況
1、增值稅
2016年5-12月銷售收入:0元,應納稅額:0元,已繳0 元。
2017 年 1-12月銷售收入:0 元,應納稅額:0元,已繳
0 元。
2018 年 1-3月銷售收入:0 元,應納稅額:0元,已繳
0 元
2、企業所得稅
該戶企業所得稅按查賬征收。(1)上年匯算清繳情況:
2016年銷售收入:0元,應繳企業所得稅0元,已繳0元。
2017年銷售收入:0元,應繳企業所得稅0元,已繳0元。
(2)申請注銷申報情況:
2018年銷售收入:0元,應繳企業所得稅0元,已繳0元。
三、企業所得稅注銷清算:
(一)清算期間: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3 月 31日。
(二)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資產凈值-清算費用-相關費用清算所得+債務清償損益=資產處置損益(0)+負債清償損益(0)-清算費用(0)-清算稅金及附加(0)+其他所得或支出(0)=0元,企業清算為0元。企業已辦理清算申報。
(三)清算審核:
依照工作要求,清算小組對企業清算報告(內容)進行了審核,同意企業清算結果。
四、清算結論
該企業成立后,一直未實際經營,未領購發票,同意該企業注銷稅務登記。
? 合伙清算欠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經營理念差恂,難以繼續合伙,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散伙協議,
第一條,甲乙合伙經營的______公司”,雙方同意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甲方退伙。
第二條,甲方退伙后,“______公司”由乙方經營,產權、所有權歸乙方,與甲方無關。
第三條,合伙截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止的所有收入、支出雙方已結算完畢,互不相欠。
第四條,合伙經營時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整體轉由乙方承繼,散伙后與甲方無關,所有涉及合同履行的事宜均由乙方處理。
第六條,散伙后,如因乙方不履行合伙期間的合同導致甲方承擔合伙經營期間的債務時,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乙方自愿提供土地使用權以及現有的廠房、設備作為對該風險的擔保。
第七條,關于土地,在土地租賃期間,鎮、村如果在收稅費,必須按所使用面積承擔。否則,乙方有權按原價收回土地,地上附著物自行拆走,不做賠償。
第八條,分家時分給甲方應還帳務未還的,后又到乙方來討帳的,給乙方造成損失,應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附分家清單表4張。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五份,退伙人各執一份,交______備案一份,公證一份。本協議自簽字后生效。
退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退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合伙清算欠條
公司清算報告
公司系有限公司,由、和(填公司的股東,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資組建,于年月日登記注冊,企業
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經營
期限年,經營范圍:。根據本公司年月日
公司股東會決議,本清算組自年月日正式成立,現將本清算組成立后開展的清算工作報告如下:
一、清算工作的步驟
1、本清算組自月日正式成立,由擔任組長,擔任副組
長。清算期自年月日開始,自年月日結束。
2、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經營終止日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賬面情況進行了審計并
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公司注銷可以不進行專項審計]
3、公司在清算期內已妥然補償(安置)公司員工;無拖欠職工工資及養老金情況。
二、公告情況
公司清算組根據《公司法》規定,于年月日在《》上刊登了清算
公告。
三.、資產及負債清理情況
1、截止清算基準日年公司共有資產其中貨幣資金
元,應收帳款元,固定資產凈值元,無形資產元,(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列
舉資產類科目);負債元,其中:其他應付款元,應付福利費元,應
交稅金元,預提費用余額元(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列舉負債類科目);凈資產元。
2、資產清理情況:(比如:清算基準日的應收帳款余額為元,除收回元外,公司將無法回收的應
收帳款轉為清算損失;固定資產凈額為元,公司以元的價格轉讓
給公司,無形資產賬面余額為元,公司以元的價格轉讓給公司,支付的轉讓環節相關稅金元轉為清算損失。)
如:清算基準日的其他應付款余額為元,除債權人申報償付元外,公司將
無法支付的其他應付款(應付職工教育經費)元轉為清算收益;對清算期末無需
支付的應付福利費元轉入了清算收益;清算開始日的預提費用余額為元,預提應支付的審計費后其余額為元,預提的審計費計入清算費用,應交稅金元已全部上交稅務部門,至此本公司的債務已經全部清償完畢,若有未清償的債務由股東按
出資比例承擔。
4、清算期發生清算費用共計元。
5元;抵減清算開始日的所有者權益后,剩余財產(或公司虧損)為元。
四、清算剩余財產分配(或公司虧損承擔)情況
公司對剩余(或虧損)元,經股東協商同意,按各自實際出資比例分配(或分擔)。其中:股東分得元,股東分得元。
五、其他事項說明
1、公司已辦理了國稅與地稅的稅務注銷登記。
2、公司檔案已由股東會決議委托
特此報告
公司清算組
年月日
清算組全體成員簽名:
? 合伙清算欠條
餐飲欠條是一種常見的債權文件,它記錄了餐飲行業中的債務關系和債務金額。在餐飲行業中,由于供應鏈的復雜性和經營周期的特殊性,欠債的情況時常存在。為了保障雙方權益,減少糾紛發生,同時提高行業的規范化程度,餐飲欠條被廣泛使用。
一份完整的餐飲欠條必須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或營業執照號碼等;債權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或企業注冊號碼等;借款金額和日期,明確借款的具體數額和借款的時間;借款用途,記錄借款人用途的合理性和詳細性;還款方式和期限,約定借款的還款方式和還款的期限;債務擔保,明確債權人是否需要提供擔保;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規定雙方在違約情況下所遭受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等。
在實際使用中,餐飲欠條有著廣泛的應用。餐飲欠條可以作為一種憑證,證明借款人和債權人之間存在一筆債務關系。通過欠條,雙方可以在發生糾紛時迅速找到準確的依據進行解決,減少糾紛處理的成本和時間。餐飲欠條還可以作為一種督促催款的手段。借款人在借款的同時通常會簽署欠條,一旦逾期不還款,債權人可以通過欠條提供的合法憑證來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保障自己的權益。
餐飲欠條的使用也存在一些問題和爭議。由于餐飲行業的特殊性,供應鏈的延遲和菜品的質量問題等因素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人可能有合理的理由推遲還款,但是餐飲欠條并沒有明確規定對于這種情況的合理處理方式。餐飲欠條作為一種民事債權文件,雙方約定的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還存在爭議。在一些情況下,借款人可能會借助法律的漏洞來逃避還款責任,給債權人帶來損失。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餐飲行業需要進一步完善餐飲欠條的制度和規范。應該明確規定餐飲欠條的合同效力,確保其在司法實踐中能夠起到應有的約束作用。應該在餐飲欠條中明確規定特殊情況下的債務處理方式,如供應鏈延遲、菜品質量問題等。餐飲行業可以借鑒其他行業的經驗,加強行業自律,建立統一的欠款解決機制,盡量避免糾紛的發生。
餐飲欠條是餐飲行業中常見的債權文件,它在維護債權人權益、減少糾紛發生和提高行業規范化程度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餐飲欠條的使用也面臨一些問題和爭議,需要行業進一步完善制度和規范。只有通過不斷的改進和規范,才能更好地發揮餐飲欠條的作用,促進餐飲行業的健康發展。
? 合伙清算欠條
經過認真、細致地清理,本人已對名下的個人獨資企業________(企業名稱)完成了清算,清算結果如下:
(一)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
(二)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結清;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景:
1、注銷企業概況。(企業名稱、性質、注冊時間、注冊資本、是否設有分支機構及對外投資、其他要說明的情景)
2、企業注銷的原因。
3、清算組的成立情景。(清算組成立時間、清算組成員的組成及清算組成員的身份、職務)
(二)、清算企業財產狀況(清算開始日的財產構成包括:貨幣資產、實物資產、其他資產)。
(三)、清算企業債權、債務的審定情景:
1、債權的追收情景及對未收債權的處理;
2、債務的申報、審定情景。
(四)、清算財產分配情景:
1、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的支付情景;
2、海關、稅務部門稅款交納情景;
3、企業債務的清償情景;
4、投資人或股東的分配情景;
(五)、清算其它情景:
1、企業帳本及營業、清算的重要文件,由____________投資人保存十年,本投資人承諾予以妥善保存。
2、投資人保證企業債務已清償完畢,所報清算備案材料真實、完整,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職責。
清算組成員簽名:
? 合伙清算欠條
合伙人之間的合作通常以信任和友誼為基礎,但有時在商業關系中,欠債可能會導致緊張和破裂。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合伙人欠條成為一個重要的法律文件,可以幫助管理借貸情況,并最大程度地保護各方的權益。
合伙人欠條是雙方共同簽署的書面協議,詳細描述借款的金額、付款日期、還款方式和可能的罰款條款。這個文件關鍵的作用是確保借款方及時按照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償還借款。合伙人欠條的具體內容可以依據雙方商定而有所不同,但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元素。
在合伙人欠條中,必須明確標明借款的金額和幣種。這將幫助雙方確保彼此理解借款的確切數量,并且避免可能的誤解或爭議。定明借款金額是關鍵的起點,它為后續還款計劃和期限提供了基礎。
合伙人欠條需要說明還款的時間和方式。明確還款日期對于借款方來說非常重要,因為這將幫助他們做出相應的安排以按時還款。同時,合伙人欠條還應明確還款方式,即通過現金、支票、銀行轉賬或其他方式進行還款。確保雙方對還款方式達成一致將減少潛在的不必要的紛爭。
合伙人欠條還應提供一些備選的懲罰措施,以防借款方未能按時還款。這些罰款條款可以包括每日滯納金或延遲還款的百分比。好的欠條應該在合理的范圍內設定罰金,既可以鼓勵借款方盡早還款,又不會過分懲罰借款方,以免傷及合作伙伴關系。
為了確保合伙人欠條的有效性,它應該明確標明雙方的簽字和日期。合伙人的簽字表示他們同意其中所有的條款和條件,并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日期可以確認借款和簽署文件的時間,方便后期的追溯和參考。
合伙人欠條是一種保障合作關系順利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能確保借款方按照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償還借款,并由此維護合作伙伴之間的信任和友誼。雖然每個合伙人欠條的具體內容可能不盡相同,但它們都會包括借款金額、還款日期、還款方式和罰款條款等基本要素。通過正確的編寫和簽署,合伙人欠條可以成為合作伙伴之間互信的象征,推動他們共同追求商業成功。
? 合伙清算欠條
注銷清算報告參考文本
有限責任公司
(僅供參考)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經 有限責任公司于 年 月 日作出的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組,依法對公司債權、債務進行清算?,F公司所有債權、債務已經清理完畢,清算工作已經結束。現將清算情況報告如下:
一、公司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1301×××××××××××);住所: ;法定代表人:林××;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范圍:××××××;營業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股東姓名和出資:股東張××持有40%的股權出資額××萬元,;股東李××持有40%的股權,出資額××萬元;股東 有限責任公司持有20%的股權,出資額 萬元。
二、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組的情況
經 年 月 日股東會會議(注:備案登記時召開的股東會。)一致通過并決議: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組,由股東張××、股東李××和股東 有限責任公司委派的王××擔任清算組成員,其中股東張××為清算組負責人。清算組于 年 月 日辦理了清算組備案登記手續。
三、清算組開展工作情況介紹
清算組成立后,于10日內依法通知了全體債權人及債務人,并于 年 月 日在《×××報》上刊登了《注銷清算公告》,依法通知全體債權人及債務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公司申報債權。
清算組在開展清算工作期間,對公司資產、負債進行了全面清理,通知、公告債權人,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在支付了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了所有公司債務之后,已辦理相關稅務注銷登記手續?,F公司所有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
四、清算工作結束,剩余資產狀況
截止 年 月 日,清算工作已經結束,公司所有債務都已清償,剩余資產為貨幣 萬元。
五、剩余資產的分配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剩余資產 萬元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特此報告。
清算組成員簽字:
張××
李××
王××
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 合伙清算欠條
合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余合股人按上列名目次第填寫)
第一條簽署本條約的目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股運營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運營名目和范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股限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法、限期
(一)合股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法出資,計群眾幣__________元。
(其余合股人同上次第列出)
(二)各合股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從前交齊。
(三)本合股出資總計群眾幣______元。
合股時期各合股人的出資為共有財富,不得隨便懇求朋分。
合股停止后,各合股人的出資仍為小我私家一切,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紅利分派與債權負擔合股各方配合運營、配合休息,共擔危險,共負盈虧。
(一)紅利分派: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根據,按比例分派。
(二)債權負擔:合股債權先以合股財富歸還,合股財富不敷了債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根據,按比例負擔。
(提醒:紅利分派與債權負擔能夠商定按各合股人各自投資大概均勻分派。
未商定分管比例的,由各合股人按投資分管。
任何一方對外歸還后,另外一方該當按比例在10日外向對方了債本人應承擔的部門。
)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讓渡
(一)入伙。
1.新合股人入伙,必需經部分合股人贊成;
2.認可并簽訂本合股和談;
3.除入伙和談還有商定外,入伙的新合股人與原合股人享有劃一權益,負擔劃一義務。
入伙的新合股人對入伙前合股企業的債權負擔連帶義務。
(二)退伙。
1.志愿退伙。
合股的運營限期內,有以下情況之臨時,合股人能夠退伙:
①合股和談商定的退伙事由呈現;
②經部分合股人贊成退伙;
③發作合股人難以持續參與合股企業的事由。
合股和談未商定合股企業的運營限期的,合股人在不給合股企業事件施行形成倒霉影響的狀況下,能夠退伙,但該當提早30日告訴其余合股人。
合股人私自退伙給合股形成喪失的,該當補償喪失。
2.固然退伙。
合股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固然退伙:
①滅亡大概被依法宣布滅亡;
②被依法宣布為無民事舉動才能人;
③小我私家損失償債才能;
④被群眾法院強迫施行在合股企業中的局部財富份額。
以下情形的退伙以實踐發作之日為退伙見效日。
3.革職退伙。
合股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其余合股人分歧贊成,能夠決定將其革職:
①未實行出資任務;
②因成心或嚴重不對給合股企業形成喪失;
③施行合股企業事件時有不合理舉動;
④合股和談商定的其余事由。
對合股人的革職決定該當書面告訴被革職人。
被革職人自接到革職告訴之日起,革職見效,被革職人退伙。
被革職人對革職決定有貳言的,能夠在接到革職告訴之日起30日內,向群眾法院告狀。
合股人退伙后,其余合股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股企業的財富情況停止結算。
(三)出資的讓渡。
許可合股人讓渡其在合股中的局部或部門財富份額,向合股人之外的第三人讓渡時,須經其余合股人分歧贊成。
在劃一前提下,合股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股人之外的第三人讓渡,第三人應按入伙看待,不然以退伙看待讓渡人。
合股人之外的第三人受讓合股企業財富份額的,經修正合股和談即成為合股企業的合股人。
第八條合股賣力人及合股事件施行
(一)部分合股人配合施行合股企業事件。
(合用于范圍小的合股企業)
(二)合股和談商定或部分合股人決議,拜托______________為合股賣力人,其權限為:
1.對外展開營業,訂立條約;
2.對合股奇跡停止一樣平常辦理;
3.出賣合股的產物(貨色)、購進經常使用貨色;
4.付出合股債權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股人的權益和任務
(一)合股人的權益:
1.合股人享有合股事件的運營權、決議權和監視權,合股的運營舉動由合股人配合決議,不管出資幾,每一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股人享有合股長處的分派權;
3.合股人分派合股長處應以出資額比例大概按條約的商定停止,合股運營積聚的財富歸合股人共有;
4.合股人有退伙的權益。
(二)合股人的任務:
1.根據合股和談的商定保護合股財富的同一;
2.分管合股的運營喪失的債權;
3.為合股債權負擔連帶義務。
第十條制止舉動
(一)未經部分合股人贊成,制止任何合股人擅自以合股名義停止營業舉動;
不然,其營業得到長處歸合股,釀成的喪失按實踐喪失停止補償。
(二)制止合股人到場運營與本合股合作的營業;
(三)除合股和談還有商定大概經部分合股人贊成外,合股人不得同本合股停止買賣。
(四)合股人不得處置損傷本合股企業長處的舉動。
第十一條合股停業的持續
(一)在個體合股人退伙的狀況下,其他合股人有權持續以原企業稱號持續運營原企業營業,也能夠挑選、吸取新的合股人入伙運營。
(二)在合股人滅亡或被宣布滅亡的狀況下,依滅亡合股人的擔當人的挑選,既能夠加入擔當人應擔當的財富份額,其余合股人持續運營;
也可按照合股和談的商定大概經部分合股人贊成,采取擔當報酬新的合股人持續運營。
第十二條合股的停止和清理
(一)合股因以下情況閉幕:
1.合股限期屆滿;
2.部分合股人贊成停止合股干系;
3.已不具有法定合股人數;
4.合股事件實現或不克不及實現;
5.被依法打消;
6.呈現法令、行政法例劃定的合股企業閉幕的其余緣故原由。
(二)合股的清理:
1.合股閉幕后該當停止清理,并告訴債務人。
2.清理人由部分合股人擔當或經部分合股人過對折贊成,自合股企業閉幕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股人或拜托第三人,擔當清理人。
15日內未肯定清理人的,合股人大概其余短長干系人能夠請求群眾法院指定清理人。
3.合股財富在付出清理用度后,按以下次第了債:合股所欠招用的職工人為和休息保險用度;
合股所欠稅款;
合股的債權;
返還合股人的出資。
4.了債后若有盈余,則按本和談第六條第一款的法子停止分派。
5.清理時合股有吃虧,合股財富不敷了債的部門,依本和談第六條第二款的法子打點。
各合股人答允擔有限連帶了債義務,合股人因為負擔連帶義務,所了債數額超越其該當負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余合股人追償。
第十三條守約義務
(一)合股人未定期交納或未繳足出資的,該當補償由此給其余合股天然成的喪失;
假如過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置。
(二)合股人未經其余合股人分歧贊成而讓渡其財富份額的,假如其余合股人不肯采取受讓報酬新的合股人,可按退伙處置,讓渡人應補償其余合股人因而而釀成的喪失。
(三)合股人擅自以其在合股企業中的財富份額出質的,其舉動有效,大概作為退伙處置;
由此給其余合股天然成喪失的,負擔補償義務。
(四)合股人嚴峻違背本和談、或因嚴重不對或違背《合股企業法》而招致合股企業閉幕的,該當對其余合股人負擔補償義務。
(五)合股人違背第九條劃定,應按合股實踐喪失補償。
勸止不聽者可由部分合股人決議革職。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在實行本條約過程當中發作爭議時,該當商議處理;
商議不克不及處理的由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其余
(一)經商議分歧,合股人能夠修正本和談或對未盡事件停止彌補;
彌補、修正內容與本和談相抵觸的,以彌補、修正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條約是本條約的構成部門。
(三)本條約一式______份,合股人各執一份,送注銷構造存檔一份。
(四)本條約經部分合股人署名或蓋印后見效。
合股人(具名):
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德律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股人(具名):
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德律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余合股人如上)
簽約工夫: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約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合伙清算欠條
篇一:有限公司清算程序(詳細版)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
公司解散是公司因發生章程規定或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業務活動,并進行清算的狀態和過程。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或被破產宣告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結公司事務,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并分配財產,最終使公司法人資格終止消滅的程序。我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就公司解散、清算原因及程序規定如下:
一、有限公司解散原因。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的解散原因有: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司法解散。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據此決定予以解散。
二、有限公司解散程序。
1、股東會作出解散決議,或政府責令解散,或人民法院根據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的申請決定予以解散。股東會對公司解散作出決議,該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國有獨資公司的解散,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2、公司董事會制訂公司解散方案。
3、公司解散,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清算。
三、有限公司的清算。
1、清算原因。公司因上述解散原因中的1、2、4或5解散,應當清算;因公司分立或者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股東會決議解散的,股東會應對公司清算作出決議。
2、成立清算組。公司應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3、清算組組成。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四、清算組的職權。
清算組行使的職權有: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五、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組,并辦理備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清算組人員基本情況;公司簽署的《授權委托書》;股東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內容應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號、注銷原因、清算開始日期、清算組人員及工作地址、申報債權的期限、地點和注意事項等。
(三)債權申報和登記。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四)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法院確認。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五)執行清算方案,分配財產。
清算組根據股東會確認的清算方案對公司財產進行分配,公司財產法定分配順序為: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后;
5、清償完畢上述款項后的剩余財產,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六)編制清算報告,并報告確認。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
2、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清;
3、已發布注銷公告。
(七)、注銷登記。
1、申請注銷登記。
自清算報告被確認之日起10日內,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請注銷登記應提交文件。
申請注銷登記應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5)、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8)、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后,公告企業終止。
六、清算責任。
1、公司進行清算時,不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公司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4、清算組不按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
5、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退還公司財產,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七、解散清算向破產清算的轉變。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篇二:公司清算財務處理流程
公司清算的稅務會計處理
一、公司清算的概念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為最終了結現存的資產和其他法律關系,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的資產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清理、處分和分配,以了結其債權債務關系,從而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公司清算必須結清其作為獨立納稅人的所有稅務事項。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須經過清算程序。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清算程序
企業清算一般應履行下列程序:
1.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2.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含稅務機關)進行清償。3.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終止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企業在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已經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盤虧、變價凈收入、無力歸還的債務或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損益。
企業在宣布終止前六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賬:
(1)隱匿私分或無償轉讓財產;
(2)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3)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5)放棄自己的債權。
4.資產處臵,包括收回應收款項、非現金資產轉讓等。非現金資產轉讓給股東的,按照公允價值確定轉讓價格。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作壞賬處理。5.清償債務。
由于清算企業有財產擔保的財產不屬于清算財產,因此除非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即便是在清算財產不足以支付清算費用的情況下,也不得從擔保財產中撥付,債權人的權利不受影響。因此,擔保財產的
變現價值必須優先用于償還擔保債務,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屬于清算財產的一部分,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1)支付清算費用。企業辦理清算發生的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清算過程中處臵資產需要繳納各項稅費(含清算所得稅)也作為清算費用處理。
(2)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等。
(3)應繳未繳的各項稅費,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應交未交的各項稅費,清算過程的產生的稅費按清算費用處理。
(4)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的同一順序債務,按比例清償。既有欠稅又欠交滯納金和罰款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優先權包括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1084號)明確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稅款滯納金與罰款兩者在征收和繳納時順序不同,稅款滯納金在征繳時視同稅款管理。因此,稅收及滯納金的清償應優先于罰款。6.剩余財產分配。
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當按投資各方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余財產不足全額償還優先股金時,按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7.制作清算報告,申請注銷登記。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稅務登記、工商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三、計算清算所得稅的相關問題
(一)需要進行清算所得稅處理的企業范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下列企業應進行清算的所得稅處理:
1.清算。根據公司法規定,除公司合并或分立外,其他解散情形必須進行清算。
2.視同清算。不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的適用特殊稅務處理原則的重組業務,按一般重組稅務處理原則進行。改組企業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視同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視同清算的企業其作為獨立納稅人的全部稅務事項(包括尚未彌補的虧損、正在享受的稅收優惠等)均應終止,不得結轉到接受資產的企業繼續享有或承繼。
(1)企業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非法人組織,或將登記注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應視同企業進行清算、分配,股東重新投資成立新企業。相應地,企業的全部資產的計稅基礎均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
(2)被合并企業應視同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相應地,合并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接受被合并企業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
(3)被分立企業不再繼續存在時,被分立企業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相應地,分立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認接受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關于清算所得的稅法表述
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按計算清算所得?!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清算所得,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凈值、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等后的余額。
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規定,清算所得,是指納稅人清算時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扣除各項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企業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和公積金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由于“資產=負債+凈資產”,因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清算所得的計算方法與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實際是一致的,只是表述不同而已。不過新稅法表述更嚴謹,考慮了會計與稅法差異項目的納稅調整問題。其中的資產凈值不是指賬面價值而是指資產的計稅成本(計稅基礎凈值)。
(三)清算期間資產盤盈、盤虧的稅務處理
清算期間資產盤盈、盤虧應當計入清算所得。清算期間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作為壞賬損失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 [2009]88號)規定,資產損失必須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未經審批的資產損失不得在計算清算所得時扣除。
(四)關于應付未付款項是否并入所得征稅問題
企業清算前已確定不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并入生產經營所得征稅。企業清算期間確定的不需支付的應付款項,需并入清算所得征稅。企業清算期間應支付但由于清算資產不足以償還的未付款項,無需并入清算所得征稅。盈余公積和資本公積屬于股東權益,不計入清算所得。
(五)對遞延所得、商譽、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提和待攤費用的處理
應當分期確認所得的項目(如符合條件的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等業務),剩余未確認所得的金額,必須一次性并入清算所得;對于生產經營期間預提的各項費用(不含遞延所得稅負債)不再支付的,必須并入清算所得;其他待攤費用(如按三年平均扣除的企業籌辦費、房屋裝修費等)按照剩余計稅基礎扣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商譽,在生產經營期間不得攤銷扣除,在計算清算所得時一次性扣除。遞延所得稅資產與應納稅所得額無關,其計稅基礎為零。
對于以收入為基礎確定扣除限額的廣告宣傳費,不得結轉到清算期間扣除。在清算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屬于與清算所得有關的費用,因其與生產經營無關,所以不受比例限制,全額扣除。
(六)清算所得能否彌補以前虧損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镀髽I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結轉,用以后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根據上述規定,由于清算期間也是一個獨立的納稅,因此以前的虧損可以用以后納稅(包括清算期間)的所得彌補。
也可以這樣理解,企業的清算所得可以看作是企業資產潛在的、尚未征收過企業所得稅的增值部分。如果企業在關閉清算前,將全部資產出售,或者將無需支付的負債確認為所得,那么在總應納稅所得不變的前提下,清算所得就會轉變為經營所得。因此,清算所得與經營所得應當都可以用于彌補以前虧損。
(七)清算所得的適用稅率
清算期間不屬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期間,不能享受法定減免稅優惠(包括定期減免優惠、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稅率、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5+1”地區過渡稅率等),一律適用基本稅率25%。
(八)清算所得稅的計算公式
應納所得稅額=清算所得×25% 清算所得=資產(含盤盈資產)變現收入-清算費用(包括相關稅費)-資產計稅基礎凈值±納稅調整額-彌補以前虧損
其中,資產變現收入是指處臵資產不含增值稅的收入。資產過戶給股東的,按照公允價值作為變現收入處理。納稅調整事項包括遞延所得、因債權人的緣故無需或無法支付的款項等。
四、被清算企業股東的稅務處理
企業股東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扣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企業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企業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清算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是指清算前的留存收益與清算期間實現的稅后留存收益(或損失)之和。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取得的股息所得和投資轉讓所得應區別情況處理:
1.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從境內直接投資的另一居民納稅人(被清算企業)取得的股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規定,因被投資企業清算導致投資方發生的股權處臵損失,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直接扣除。
股權轉讓所得或損失=清算分配額-股息所得-投資計稅基礎
投資計稅基礎是指為取得該項投資資產支付的對價,包括現金、非現金資產公允價、權益工具的公允價、承擔債務金額、相關稅費等。相關稅費是指投資方以非現金資產對外投資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以不動產、無形資產作為對價,取得被投資方持有第三方的股權,應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由于投資時已獲得稅前扣除,因此不得計入投資資產的計稅基礎,否則會導致轉讓股權時重復扣除。被投資方用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轉增資本(或股本)不得計入投資資產的計稅基礎。被投資方用留存收益或者其余的資本公積轉增資本,視同追加投資,應當計入投資資產的計稅基礎。
國稅函[2010]79號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2.非居民納稅人。非居民納稅人取得的股息所得或投資轉讓所得需要繳納的預提所得稅由清算企業負責代扣代繳。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001號)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人取得的股息所得應納預提所得稅=股息所得×10%(公式一)
非居民納稅人取得的投資轉讓所得應納預提所得稅(=清算分配額-股息所得-投資計稅基礎)×適用稅率(公式二)
公式一中的股息所得僅指外商投資企業2008年及以后實現的留存收益歸屬于外國投資者的部分。公式二中的股息所得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實現的全部留存收益歸屬于外國投資者的部分。
非居民納稅人應納的預提所得稅由清算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3.外籍個人。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文件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投資轉讓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4.境內個人。
自然人股東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不再區分股息所得和股權轉讓所得,一律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允許扣除的計稅基礎包括留存收益轉增實收資本的金額。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19號)規定,個人以非現金資產出資的,股權計稅基礎按非現金資產未評估前的價值確定。自然人股東應納稅額由清算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五、其他稅收問題
企業向職工清償欠發工資,以及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而支付的一次性補償金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其余部分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此外,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臵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六、案例分析
紅谷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谷公司)于2004年3月成立,注冊資本1 000萬元(其中北旺集團出資600萬元,占60%;自然人張某出資400萬元,占40%),截至2009年9月30日,累計留存收益8 000萬元。由于夸大宣傳,涉嫌違反廣告法,被媒體曝光,股東會于2009年9月30日決定解散并注銷紅谷公司。
2009年9月30日,紅谷公司資產負債表如下:
單位:萬元
資產
貨幣資金
應收賬款
其他應收款 存貨
固定資產
資產總額 金額 550 350 100 2 600 6 000 9 600 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賬款 應付職工薪酬 應交稅費 其他應付款 負債總額 所有者權益 實收資本 留存收益 負債及所有者權益 金額 100 200 50 150 100 600 1 000 8 000 9 600 公司于2009年10月8日,成立清算組,并對外公告,同時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10月15日,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2009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補交所得稅20萬元。主管國、地稅分局于10月18日到紅谷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檢查期限為2004年3月至2009年9月。10月20日檢查結束,國稅查補稅款200萬元(其中偷稅額80萬元)、加收滯納金20萬元、罰款40萬元;地稅查補稅款300萬元(其中偷稅額60萬元)、加收滯納金30萬元、罰款30萬元。紅谷公司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 20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2 000 000 ——應交營業稅等 3 000 000 其他應交款——滯納金、罰款 1 200 000 截至2009年11月21日,共申報債權1 200萬元(600+260+360-20),其中新增稅款620萬元,應付賬款20萬元因債權人注銷無需支付。
清算期間共發生清算費用(不含相關稅費)80萬元。資產賬面價值、計稅基礎、處臵收入、應納稅費如下表列示:
單位:萬元
資產
貨幣資金
應收賬款
其他應收款
存貨
固定資產
合計 賬面價值 550 350 100 計稅基礎 550 320 100 處臵收入 550 300 0 應納 稅費 0 0 0 發生壞賬損失50萬元,符合稅前扣除條件。不符合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條件 國稅544萬元,地稅54.4萬元。國稅30萬元,地稅570萬元。備注 2 600 2 590 3 200 598.4 6 000 5 950 9 000 600 9 600 9 510 13 050 1 198.4 注:表中存貨及固定資產處臵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
除上述資料外,無其他納稅調整項目。
要求:(1)計算紅谷公司應納清算所得稅;(2)分別計算北旺集團應得清算分配額、股息紅利所得、股權轉讓所得;(3)計算張某應納個人所得稅;(4)編制清算所得稅申報表;(5)出具清算報告審核確認 篇三:公司清算程序
企業破產法-破產程序-破產清算組
公司清算的步驟
清算組的工作
清算工作的內容
清算組的組成人員
清算組成員的義務和責任
清算組的工作
(一)——編制清算工作計劃
清算組的工作
(二)——接交工作 清算組工作
(三)——詢問
清算組的工作
(四)——做好債權登記
清算組的工作
(五)——債權清收
清算組的工作
(六)——破產審計
清算組的工作
(七)——制定會議制度
清算組的工作
(八)——接管破產企業和破產財產
清算組的工作
(九)——編制企業資產表
清算組的工作
(十)——回收破產企業財產
清算組的工作
(十一)——接受清償債務
清算組的工作
(十二)-----調查破產企業的狀況
清算組的工作
(十三)-----管理、處分破產財產
清算組的工作
(十四)----否決合同
清算組的工作
(十五)-----清理、估價、處理破產財產
清算組的工作(十六)-----破產財產分配
清算組的工作(十七)——申請提存
清算組的工作(十八)——取回權
清算組的工作(十九)——別除權
清算組的工作(二十)——抵消權
清算組的工作(二十一)——撤銷權
公司清算的步驟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質不同而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
一、公司因破產而清算。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九章規定的程序;
二、公司因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責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九章規定的程序。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一、成立清算組。按《公司法》規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大會確定,如果是強制解散,清算組則應由主管機關從股東、有關機關及其專業人員中指定;
二、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1、接管公司財產;
2、了結公司未了業務;
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
4、分配剩余財產;
5、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申報債權的時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不同,要求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內至少在報紙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書的,在第一次公告發布之日起九十日內申報債權;
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
1、清算費用;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3、應繳納的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五、分配剩余財產,清算組在支付了上述幾項費用,如果仍有剩余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權分配);
六、終結清算工作。清算組在終結分配后,應制作清算終結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認可,后申請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清算組的工作
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應當在十五日內組建破產企業清算組,清算組應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接管破產企業。向破產企業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員接收原登記造冊的資產明細表,有形資產清冊,接管所有財產、帳冊、文書檔案、印章、證照和有關資料。破產宣告前成立企業監管組的,由企業監管組和企業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組進行移交。
二、清理破產企業財產,編制財產明細表和資產負債表,編制債權債務清冊,組織破產財產的評估、拍賣、變現;
三、回收破產企業的財產,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財產持有人依法行使財產權利;
四、管理、處分破產財產,決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確認剔除權、抵銷權、取回權;
五、進行破產財產的委托評估,拍賣及其他變現工作;
六、依法提出并執行破產財產處理方案和分配方案;
七、提交清算報告;
八、代表破產企業參加民事訴訟和仲裁活動;
九、辦理企業破產注銷登記等破產終結事宜;
十、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項。
人民法院受理的企業破產案件,清算組的工作向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其與另一方當事人的糾紛,不能達成協議,報請人民法院裁定解決。
清算工作的內容
企業破產,進入破產還債程序,清算組對原企業財產的清理、登記、封存就成了清算組首要和主要的工作,其清算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庫存的原材料、燃料、產品、半成品、低值易耗品、備用件(品)、包裝物料、在途、外單位暫存、暫借、代保管、代加工等實物;
二、房屋、建筑物、動力設備、傳導設備、工作機器、設備、工具、儀表儀器、生產工具、運輸工具及非生產用、未使用、不需用、出租等固定資產;
三、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票據、應收帳款、預付帳款等速動資產;
四、股票、債務等長、中、短期投資;
五、商標、專利等各項無形資產;
六、擔保、未擔保、到期、未到期的債務;
七、各項權益的清理,如其他投資人的投資是否到位,已投入數額、未投入數額等;
八、會計帳冊、統計帳冊、保管帳冊、業務記錄、檔案、文書印章等;
九、債權清理(指破產企業應收未收款);
十、債務清理。
清算組應當列表詳細登記上述清理狀況,并簽名以落實責任。
清算組成員的義務和責任
企業法人破產,依法組織成立清算組,接管企業,行使相關權利。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了清算組成員的義務和責任如下:
一、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二、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三、清算組成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對清算組成員作出上述具體要求,是因為清算組在清算期間依法行使一定的職權,并履行相關義務,非如此不能順利完成清算工作。
破產清算過程中,清算組成員應從依法維護破產企業財產,確保債權人利益出發,盡量減少債權人損失。清算組成員在提出清算方案、財產分配方案等時,應做到讓債權人公平、合理、合法的取得受償。
清算組成員在執行管理、清理、估價、變賣公司財產過程中難免不會有人徇私舞弊,從中得利,要求清算組成員不得收受賄賂、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間,清算組成員實施了非法行為,知情者應當舉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清算組對人民法院負責并且報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監督。清算組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糾正,并可以解除不稱職的清算組成員職務,另行指定新的成員。對情節嚴重的,應移交相關機關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清算組成員在執行清算工作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債權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清算組做出的違法決定、違法清算行為,公司的股東會可以不予認可,債權人也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或者裁定其清算行為或者清算決定無效。
清算組的工作
(一)——編制清算工作計劃
編制工作計劃,是使工作能按時有序的關鍵一步,企業被宣告破產,其合法權利被依法剝奪或被嚴格限制,破產企業清算組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先中組建成立,制定清算工作計劃,就是規范清算工作組的行為,達到破產清算的目的。清算組編制的清算工作計劃,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清算工作的組織紀律
清算組,是企業被宣告破產后依法成立的臨時組織,其組成人員由各相關部門及中介部門派員參與,如果沒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思想難以統一,措施難以貫徹,分管工作難以開展,工作效率難以提高,在清算工作過程中,各分管人員也難以圍繞清算組織的宗旨、權利、義務盡職盡責、嚴肅認真地對待清算工作。
二、人員分工及工作安排
清算組人員多是從其職能和中介機構中抽調或指定產生,因此清算組的工作分工應與其工作職能掛勾,使其在工作中能以勝任和立即進入角色,各分工之間也有相互支持、配合,使清算組工作人員分工明確、責任明確,有機合作形成一個整體。具體可分下列五個專門小組:
1、債權清收組(以破產企業為債權人的企業應收款);
2、債務登記組(以破產企業為債務人的企業應付款);
3、審計評估組;
4、綜合后勤組;
5、資產保衛組。
三、清算工作的時間和進度
清算組應嚴格破產清算的時間期限,其重點如下:
1、嚴格規定對債權人申報債權的通知函發完的時間規定;
2、嚴格規定對債務人催收通知函發完的時間規定;
3、財務審計、財產評估的開始、完成期限;
4、清算組與破產企業交接工作的起止期限;
5、資產盤點工作的起止期限;
6、企業呆帳、壞帳、盤盈、盤虧、報廢處理完結期限;
7、債權人的申報登記和確認時間;
8、清欠工作安排的時間、路線;
9、清算報告初稿及分配方案初稿完成時間;
10、職工花名冊的統計完成時間及主管部門確認審查時間。
四、資金計劃
資金計劃主要是指清算組在整個清算過程中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包括清算組的生活安排費用。企業破產,資金已十分緊縮,職工的生活會相應受到影響,清算工作的時間較長,各方開支也較多,因此,清算組的資金計劃應在保證清算工作順利展開的前提下,盡量節儉、要有收支帳目,并做到公開、公正,接受人民法院破產企業職工(股東)的監督。
清算組的工作
(二)——接交工作
接交工作,是破產企業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組移交企業的管理權的工作。
清算組接管企業,應嚴格按清算工作計劃規定的起止時間完成,破產企業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組移交企業管理權,是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企業破產宣告裁定書的確切義務,應本著積極主動的原則,全面徹底移交。清算組是受人民法院委托,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規定,依法行使接管破產企業的職權,應從嚴格執法的高度要求其依法辦理接交手續,接交的主要內容有:
一、破產企業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從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審批登記制度,防亂用、濫用和盜用破產企業公章;收繳的公章應分類造冊,指定專人保管,企業應交出的公章有:
1、企業公章;
2、企業內各職能部門的印章;
3、各種財務印章及合同印章;
4、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印章;
5、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的印章。
二、債權債務清冊,要求不能有遺漏,而且要按清算組的要求詳細填寫相關內容;
三、資產清冊,按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分類登記造冊,要與企業原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帳冊相吻合,并詳細填寫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及使用年限、余值等;
四、職工花名冊,含在職和離退休的全體人員的花名冊,要記載工齡、工種、用工形式、工資及工資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五、合同書、協議書,各種法律文件及廠內相關文件要分類統計、造冊移交;
六、財務帳冊、傳票、憑證、空白支票等;
七、企業購買的有價證券,享有的無形資產的權利憑證;
八、企業的歷史檔案、史志資料;
九、其它應當移交的資料。
清算組工作
(三)——詢問
詢問,是清算組在接受破產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移交破產企業時,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產企業的留守人員了解有關破產企業情況的問話。
詢問時,詢問人員的態度對被詢問人有相當重要的影響,嚴肅的詢問可能會增加被詢問人的心理和思想負擔,所以詢問人的談話藝術,被詢問人的積極配合,是達到詢問目的的關鍵。清算組對留守人員的詢問應用專門的詢問筆錄紙,以表明詢問工作的嚴肅性。詢問對象是: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
二、分管企業財務的企業領導人、財務主管、財務人員;
三、分管企業供銷的企業領導人、供銷主管、供銷人員;
四、企業的產品、財產保管員及分管領導、主管人員;
五、企業的保衛人員、分管保衛工作的領導、主管人員。
? 合伙清算欠條
一、清算組組成情況;
包括清算組成員、組長、副組長姓名及產生的程序。
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的情況;
包括公告的次數、首次公告的時間及刊登公告的報紙名稱。
三、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凈資產)情況;
應將企業清算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附后。
四、企業財產的構成情況;
應以“財產清單”的形式羅列企業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存放地點。銀行存款應注明開戶行及銀行賬戶。
五、債權、債務的清算情況;
1、債權的清收情況;
2、債務的清償情況。
六、企業剩余財產分配、遺留問題和法律責任的承擔情況。
企業剩余財產分配、遺留問題和法律責任的承擔應由全體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分配。
七、會計憑證、賬冊等會計資料的保存情況;
八、其它有關事項;
九、清算負責人簽署意見。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注銷清算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本企業有下列第三項情形,現決定解散。㈠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㈡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㈢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㈣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㈤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㈥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㈦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現經本合伙企業合伙人同意:委托陳紅同志擔任清算人。清算結果如下:
⒈截止200*年*月*日,企業資產總額為****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折價后為:35萬元,貨幣資金:20萬元,對外負債:10萬元。
⒉稅、費已全部交清。
⒊資產分配如下:
㈠償還外債:10萬元,
㈡剩余部分按全體合伙人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清算結束,今后若可能發生關于嵊泗縣東升水產食品廠債權債務問題一律由全體合伙人負責,并按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比例承擔無限責任。
全體合伙人簽名:陳民、陳紅、王一東、王成、王東華
200*年*月*日
╳ ╳ ╳ 有限公司清算報告
╳ ╳ ╳ 有限公司因╳ ╳ ╳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條規定,經公司股東會議決定解散,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本公司自 年 月 日起停止經營,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 ╳ ╳ 、╳ ╳ ╳ 、…、… 等 ╳ 個人組成,由╳ ╳ ╳ 任清算組負責人。
公司清算情況如下:
一、人員安置情況。╳ ╳ ╳ ,╳ ╳ ╳ 。
二、公司債權債務清理及清償情況(主要內容為: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等情況)。╳ ╳ ╳ ,╳ ╳ ╳ 。
三、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在股東之間分配情況(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合作制企業參照有限責任公司辦理)。╳ ╳ ╳ ,╳ ╳ ╳ 。
四、公司股東對清償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 ╳, ╳ ╳ ╳ 。
五、公司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在╳ ╳ ╳ 報上連續三次刊登了《公司注銷公告》,告知公司債權人前來辦理有關事務。以后公司債權人如有異議,由我公司全體股東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 ,╳ ╳ ╳ 。
清算組全體成員簽字:
年 月 日
全體股東簽字(法人股東蓋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參考文本僅列出了清算報告的基本內容,請企業根據《公司法》中關于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另行起草,用A4紙打印、經簽名蓋章后報送登記機關。
? 合伙清算欠條
烏魯木齊XXX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XXX、XXX 我清算組依據股東關于清算公司的決定成立之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依法行使了清算組的職權,并按照規定進行了財務清算,現將清算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公司于XX年XX月XX成立,注冊號;XXXXXXXXXXXXXXX,稅號:XXXXXXXXXXXXXXX,地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XX路XX號。法人代表:XXX,注冊資金XX萬元,經營范圍:XXXXXX。由于公司成立以來,無合適的經營項目,營業收入較少,于XX年XX月XX日成立清算組,對公司債權債務進行清算。清算小組由XXX、XXX組成,負責人XXX。
清算組于成立之日起以書面方式通知債權人,并于XX年XX月XX日在《XX報》XX版面刊登《注銷公告》告知債權人前來辦理有關事宜,現公告期已滿,債權債務清償完畢,清算組已于XX年XX月XX日完成清算工作。
二、清算過程和內容
(一)對資產的清算
公司于XX年XX月XX日資產賬面總值XXX元,其中流動資產XXX元,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分科目說明如下:
貨幣資金:XX元,應收帳款:XX元,其他應收款:XX元,經清算帳實相符。
(二)負債的清算
公司于XX年XX月XX日負債總額為:XX元
(三)所有者權益的清算
公司于XX年XX月XX日賬面所有者權益金額為XX元,經清算帳實相符。
(四)清算結果 1.清算收益
(1)人工工資:0(2)社保金:0(3)法定補償金:0(4)稅費:0(5)清算費用:0(6)債務:0 2.清算結束的資產負債表
貨幣資金:XX元 實收資本:XX萬元 應收賬款:XX元 未分配利潤:XX元 其他應收款:XX元
所有者權益:XX元 3.公司無任何訴訟爭議,也無以公司資產做任何擔保。4.公司還于XX年XX月XX日辦理了國稅注銷手續,于XX年XX月XX日辦理了地稅注銷手續,均未欠稅。
三、結算清算 清算終了,公司資產凈額XX元,按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資產按照股東投資比例分配,分配結果如下:
股東XX按比例分配資產XX元,占資產凈額XX﹪ 股東XX按比例分配資產XX元,占資產凈額XX﹪ 現債權債務均以清償完畢,未欠稅,清算小組對清算結算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責任。
清算組長簽字:
清算組其他成員簽字:
全體股東核實后簽字:
烏魯木齊XXX有限責任公司
XX年XX月XX日
股東會決議
(二)參加人員:XXX、XXX
決議事項:關于審議清算報告、公司注銷有關事宜。清算組于成立之日起以書面方式通知債權人,并于XX年XX月XX日在《XX報》XX版面刊登《注銷公告》告知債權人前來辦理有關事宜,現公告期已滿,債權債務清償完畢,清算組已于XX年XX月XX日完成清算工作。
公司還于XX年XX月XX日辦理了國稅注銷手續,于XX年XX月XX日辦理了地稅注銷手續,均未欠稅。
清算終了,公司資產凈額XX元,按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資產按照股東投資比例分配,分配結果如下:
股東XX按比例分配資產XX元,占資產凈額XX﹪ 股東XX按比例分配資產XX元,占資產凈額XX﹪
因債權債務均以清償完畢,目前公司資產為零,清算組已完成股東所委托工作,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清算組所做的清算報告。并同意公司注銷。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委托XX(身份證號:XXXXXXX)到工商局辦理注銷公司業務。
全體股東(簽章):
烏魯木齊XXX有限責任公司 XX年XX月XX日
? 合伙清算欠條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因從__________(權利人)處借款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現已還__________元,尚欠__________元,/因從__________(權利人)處進購__________(貨物名稱)欠貨款__________元,/因雇傭__________(權利人)從事_______________工作欠工資__________元,將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還清(或是分別在某個時間之前還多少錢),如逾期未還,按月利率2%(佰分之貳)支付利息。雙方約定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隨債權人住所地的變更而變更)管轄因此債權債務關系產生的各項訴訟,債權人因為追償此債務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立此為據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按手印)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到門牌號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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