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異議申請書(分享12篇)_管轄異議申請書
發表時間:2023-05-13管轄異議申請書(分享12篇)。
? 管轄異議申請書 ?
申請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漢族,住xx市朝陽區朝陽路XX財經中心某號樓某單元某某室,電話:81971XXX,***XXX
申請人因孫某某訴其離婚糾紛一案,向貴院提出管轄異議。
申請事項
將本案移送xx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孫某在19xx年上半年經人介紹認識,19xx年12月6日在xx市朝陽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結婚后一直居住在xx市朝陽區朝陽路xx財經中心某號樓某單元某某室,且雙方戶口所在地均為xx市朝陽區,申請人并未在海淀區居住滿一年,孫某起訴時的租賃合同顯系偽造。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备鶕鲜鍪聦嵑头梢幎?,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xx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依法做出公正裁定。
此致
敬禮!
xx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年x月x日
? 管轄異議申請書 ?
再審請求:
請求人民法院院依法裁定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七)項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
本案應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甘肅省高臺縣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的規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為甘肅省高臺縣城關鎮安居路3號樓西側1單201室。在被申請人關于申請人在嘉定區有經常居住的理由不能成立時,本案由甘肅省高臺縣人法院管轄才符合法律的規定。
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原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二審法院裁定書認定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在本市嘉定區,所依據是申請人的房產證及20xx年3月30日由上海市嘉定區江橋鎮江華社區居委會提供的《證明》,但此兩份證據根本無法證明上述事實。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申訴人確實與某案外人共有一處位于嘉定區江橋鎮靖遠路799弄27號502室的不動產,且該房地產20xx年12月19日才核準登記,離起訴之時也不足3個月,該房租賃給他人用作辦公寫字樓,申請人實際并不居住于此,而是在一直沒有固定住所-----其先后在普陀區、長寧區等地租房居住、借宿等。因此,依法被告并未在該房屋所在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原審法院憑登記于嘉定區的房產證在認定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在嘉定的做法經不起邏輯性推理,更有逞強爭奪管轄權之嫌。
(二)嘉定區江橋鎮江華社區居委會在20xx年3月30日提供的《證明》(稱:牛*梅自20xx年1月登記入戶),但是隨即又被其在20xx年4月21日提供的另一份《證明》(稱:具體進來日期不清楚)推翻,且后者還有上海百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錦華管理處的書面證明,可見原審法院作出認定的依據已經無效。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四)項原裁定認定事實依據的主要證據未經過法庭質證,且二審法院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視而不見”;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定。
(一)一、二審法院在對管轄權爭議的裁定過程中,就雙方證據情況,均既未組織質證也未征詢申請人意見,在這種情況下,據以裁判的“證據”的真實性受到質疑。這種做法既不利于查明事實的真相,更有違程序參與原則,使當事人的知情權、辯論權形內虛設,談何程序公正?
(二)在二審法院審理期間,申請人也曾向法院提交了證據目錄及有關證據材料,但二審法院在裁定書中對這些十分重要的證據卻視而不見、只字未提,所作裁定純屬“閉門造車”,實在難以令人信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在原審中提供的主要證據,原審未予質證、認證,但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視為新的證據,如果再審法院依法采納,則必然推翻原裁定。
綜上,在管轄權本來就錯誤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對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當事人質證,違背法律賦予公民的程序參與權、辯論權,形成了錯誤的事實判斷,進而作出了對申請人管轄異議極為不利的裁定。一個簡單的管轄權爭議,原審法院于當事人維權成本于不顧,兩次審查均不能作出公平公正、理由充分的裁定,這與法院建立和諧社會的宗旨相背離。申請人報著對法律公平、正義的向往,再向您院提出再審申請,望依法實現申請人的申訴請求!
此致
上海市高級人法院
? 管轄異議申請書 ?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有權在答辯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后,認為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異議。審判實踐中,對管轄權異議以書面審查為主。由于管轄異議的審查僅是一個程序性問題,通常不太引人關注,但近期通過辦理兩起管轄權異議案件,筆者發現在這一程序中,有些環節無法可依,有些規定禁不起推敲,頗值得進行一些研究和探討。
一、辦理管轄權異議的期限
(一)民訴法及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
1992年,我國制定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但對于辦理管轄異議的期限,我國民事訴訟法卻沒有作出規定。
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并在十五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但這僅針對于經濟案件而言,對于傳統民事案件并不當然適用。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其中未對辦理管轄權異議的期限作出規定。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案件審限管理規定》,其中第十一條規定,辦理管轄爭議案件的期限為兩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兩個月。但此規定針對的是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而不是被告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且只適用于最高人民法院。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受訴人民法院違反級別管轄規定,案件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并在受理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
(二)合理確定辦理管轄權異議的期限
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及司法解釋,對兩種情形下管轄權異議辦理期限有明確規定。一是經濟案件中管轄權異議的辦理,一是級別管轄權異議的辦理,二者均要求在十五日作出裁定。但美中不足的是,對于送達時間沒有要求。而對于非經濟案件中對地域管轄異議的辦理期限,目前沒有任何明文規定。這也就造成了在傳統民事案件審理中管轄權異議辦理的延遲,甚至有的當事人惡意啟動管轄權異議程序拖延訴訟。
筆者對管轄權異議辦理期限有兩點看法:1。在尚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非經濟案件中對地域管轄異議的辦理期限應比照經濟案件和級別管轄異議的辦理,即在十五日內作出裁定,至于送達時間以五日為宜。2。應盡快對管轄權異議辦理期限作出統一規定,并適當延長至一個月。理由一,在管轄權異議的辦理中,尤其是被告對地域管轄提出異議時,如何確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往往比較復雜,需要當事人提供證據材料,或對當事人進行必要詢問,一律要求在十五日內作出裁定不現實。理由二,僅由法院依職權就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進行審查認定,不給對方當事人質證機會,損害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而質證往往需要必要時間。3。裁定書的送達需要一定時間,尤其是在地域管轄爭議中,被告多路途遙遠,送達不便。
二、案件受理費的收取
(一)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是否預交案件受理費,現行法律沒有規定
在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出臺之前,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審判實踐中一般做法是,通知被告預交案件受理費,如其不預交則視為撤回管轄權異議申請?!对V訟費用交納辦法》施行后,在管轄權異議辦理中對案件受理費的收取非?;靵y。有的法院要求被告預交;有的法院不要求被告預交,而是要求被告在駁回裁定生效后再行交納;有的法院干脆不收案件受理費。造成這一現狀的原因是《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含混模糊。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六)項規定,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根據此規定,管轄權異議的案件受理費是以結果論英雄,被告所提異議成立時,不象其他案件受理費那樣由敗訴方即原告承擔,而是不收取案件受理費。只有被告所提異議不成立的,才收取案件受理費。同時,《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還規定,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其中對于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被告是否預交案件受理費沒有做出規定。
(二)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應預交案件受理費
第一,無論案件受理費還是申請費均以預交為原則,不預交為例外。從《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看,只有三類案件不用預交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即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申請執行、申請破產清算。第二,駁回管轄權異議裁定生效后交納不具有操作性。管轄權異議不成立被駁回后,異議處理程序已經完結,被告沒有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動力。其拒不交納案件受理費,法院也只能走執行程序,此種做法過于浪費訴訟資源。綜上,筆者認為,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通知其限期交納案件受理費,逾期不交納的視為未提出申請;如最終經審查被告所提異議成立,裁定移送的,則同時退回預收的案件受理費。
三、管轄權異議裁定書的格式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制定的《法院訴訟文書樣式(試行)》對于管轄權異議裁定書的制作格式作了明確規定。該格式適用至今已有近20年的時間。筆者認為該文書樣式在兩個方面存在較大問題。
(一)當事人稱謂不合理
在1993訴訟文書樣式中,管轄權異議裁定書首部當事人的稱謂為原告、被告,并且需要列明本案全部當事人。這一做法不妥。首先,被告在答辯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是針對原告選擇受訴法院而言,爭議發生在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被告與原告之間,與本案其他當事人無關,將其他當事人納入裁定書純屬畫蛇添足。其次,將未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被告列為當事人之一,就意味著賦予了其提起上訴的權利,這顯然是有違一般的法律和邏輯。綜上,1993年訴訟文書樣式對管轄權異議裁定書的設定,既不符合管轄權異議處理程序的自身特性,又違反一般的訴訟法理。因此在制作管轄權異議裁定書時,應將當事人稱謂確定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其中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的被告為申請人,原告為被申請人,未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被告無需在裁定書首部列明。
由此筆者還聯想到訴訟財產保全裁定書的制作,依據1993年訴訟文書樣式,同樣在首部依原、被告的身份列明本案全部當事人。這同樣存在與財產保全無關的當事人能否申請復議的問題。比如原告申請凍結被告甲的財產,那么被告乙能否申請復議?對此,筆者認為同樣應采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稱謂更為合理。這一點從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試行)》中亦能得到印證,其在對證據保全裁定書的設定中,文書首部采用了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稱謂。
(二)遺漏案件受理費的負擔
縱觀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訴訟文書樣式,其中既需交納案件受理費或申請費,又未要求在訴訟文書中寫明訴訟費用負擔的訴訟文書只有兩類,一是管轄權異議裁定書,一是財產保全裁定書。對于后者而言,因為訴訟保全申請費的負擔取決于案件的最終裁判結果,只能在結案的裁判文書中寫明如何負擔,所以在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時無需對申請費的負擔作出明確。而管轄權異議裁定書不要求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則令人費解,也容易給人們造成管轄權異議不收取訴訟費用的錯誤印象,同時這種做法也不符合司法公開的要求。
筆者認為,管轄權異議裁定書尾部應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情況?!对V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管轄權異議不成立的才需交納案件受理費,成立的則不需交納。據此,應區分兩種情況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一是,管轄權異議不成立的,寫明案件受理費元,由被告承擔;二是管轄權異議成立的,寫明被告預交案件受理費元,予以退還。
? 管轄異議申請書 ?
申請人:XXX,女,漢族,1982年10月20日出生,住鄭州市金水區信息學院路10號院3號樓36號
申請人對貴院受理廣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經七路支行申請強制執行一案不服,現依法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事實與理由 :
申請人于20xx年11月6日收到貴院關于廣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經七路支行申請強制執行一案的執行通知書,執行申請人提起執行的.依據是經公證的債權文書。本案中被執行人住所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鄭州市金水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的規定,本案應當由金水區人民法院管轄。故此,申請人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望予以批準。
此致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
20xx年X月X日
? 管轄異議申請書 ?
申請人:張xx
性別:女
出生日期:20xx年1月10日出生
住址:現住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
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xxxx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李四于20xx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舉家搬遷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李四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余。申請人與李四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北京市海淀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李四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區,并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李四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 管轄異議申請書 ?
申請人:
申請人訴訟文書送達地: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依法裁定將本案移送 人民法院管轄。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 糾紛一案已由貴院受理【案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關于“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本案應由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由于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為,不在貴院管轄的區域內,為此,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8條之規定,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懇請準許。
此致
人民法院
? 管轄異議申請書 ?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異議事由: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現依法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裁定申請人的管轄權異議成立,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一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申請人認為貴院沒有管轄權。理由如下:
1、訴爭合同是由______公司與______公司簽訂的。20___年11月和12月的四份《點價協議》,也同樣是由上述兩方簽訂的。訴爭合同簽訂后,10%的訂金是由______公司支付給______公司的(見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香港南洋商業銀行轉賬證明書)。
2、訴爭合同與四份《點價協議》均明確約定:“此合同以香港法律為依據,所有仲裁在香港進行”。因此,雙方選擇的準據法是香港法,關于仲裁條款效力的判定,應適用香港法律。
3、依據香港法律,該仲裁條款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在香港進行仲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屬于有效條款,對合同當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貴院沒有管轄權。為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懇請貴院裁定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申請人:___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 管轄異議申請書 ?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況)請求事項:將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你院已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受理。我們認為,你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現提出異議。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寫明事情經過、合同約定的管轄內容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規依據等) 綜上所述,請你院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即 市人民法院審理。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人: 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 管轄異議申請書 ?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_________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轄異議。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 管轄異議申請書 ?
申請人,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轄異議。
請求事項,駁回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_____________公司應向申請人所在地北京市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應在你院起訴。
此致
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管轄異議申請書 ?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
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至北京市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貴院受理的訴糾紛案件,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本案無管轄權,具體理由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本案中,,依照上述法律規定,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本案并無管轄權,應移送至北京市區人民
法院審理。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 管轄異議申請書 ?
申請人: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
職務:董事長
地址:xx市xx鎮中央大道69號。
申請人:x科技有限公司駐新辦事處
地址:xx市xx區xx大道花園F1樓1單元1號。
被申請人:田,男,漢族,x年11月9日出生,現住長垣縣孟崗鄉田石頭莊村。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田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案(紅民初一字第627號),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xx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具體本案,xx省x科技有限公司駐新辦事處依據法律規定不具有獨立的訴訟權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資格,不應列為第二被告。申請人才是本案適格被告,其住所地在xx市xx鎮中央大道69號。根據法律規定本案依法應當由申請人所在地xx縣人民法院管轄審理。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至xx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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