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職范文|高新技術培訓申請書(經典14篇)_高新技術培訓申請書
發表時間:2023-12-16高新技術培訓申請書(經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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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內容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二、設定依據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
三、審批數量及方式 審批數量:無數量限制。
審批方式:自愿申報、專家評審、審批機關審定。
四、審批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擁有核心知識產權,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并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
(三)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證書有效期即將到期或已到期的企業需重新申請認定。
五、申請材料
(一)企業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按要求填報有關材料并完成提交,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
(三)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四)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五)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并附加蓋公章的科技人員信息表,分為:姓名、出生年月、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等信息欄);
(六)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名單見附件)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復印件),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七)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原件,副本可提供復印件);
(八)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復印件,驗原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和副本),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紙雙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在書脊處注明公司名稱及申請年度。企業在申請認定前,需到國家“高企工作網”注冊登記,注冊登記時行政區域選擇深圳市(注冊登記信息務必與申請書中保持一致),注冊登記成功后,憑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企業營業執照(原件,留復印件,蓋公章)及經辦人身份證(留復印件)等有效證明到上步中路深圳科技大廈二樓203室辦理注冊用戶激活手續。(重新認定企業無需注冊激活)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
七、受理機關
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第一批:
網上受理時間: 4月15日--5月13日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4月17日--5月16日 第二批:
網上受理時間: 6月15日--7月14日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6月19日--7月17日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聯 系 人:張婭琳、蘇建軍
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東大廳11—12號窗口。
八、審批決定機關
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九、審批程序
企業自我評價——國家“高企工作網”注冊登記——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注冊登記――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審查認定——公示——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公告――頒發證書
十、審批時限 成批處理
十一、審批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 件:證書 有效期限:三年
十二、審批的法律效力
享受政府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十三、收費 不收費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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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科技管理體系健全、自主創新能力較強、產品技術含量較高,具有較強的競爭力、較好的市場前景和“專精特新”特色的中小企業。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的標準,按照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執行。
第三條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審推薦工作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省中小企業局)組織,按照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由企業自愿申請。
第二章評審推薦條件
第四條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和管理體系,連續經營兩年以上。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二)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技術政策及其發展方向,知識產權明晰,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技術創新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高技術、高附加值、吸納就業、節能降耗及有利于環境保護的企業優先推薦。
(三)企業負責人高度重視自主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企業在管理、生產、營銷等方面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效果明顯。
(四)企業設有專門的創新平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達到30%以上,年技術開發經費占年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3%以上。已獲得省、市級技術中心資格的企業優先推薦。
(五)企業上兩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或自主知識產權新產品的銷售收入和技術收入之和占企業營業收入的50%以上。
技術收入是指企業的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工程設計承包、技術出口、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及中試產品銷售等技術貿易收入。
第三章評審推薦程序
第五條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評審推薦實行常年受理、分批評審推薦的辦法,原則上分上、下半年兩批申報。
第六條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填寫《*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審推薦申請表》,并附相關材料(一式五份),向所在地縣(市、區)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縣(市、區)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數據進行初審,上報省轄市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市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經貿委有關科技管理處室審核匯總后,報送省中小企業局。
第七條省經貿委(省中小企業局)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評審,對評審合格的申報企業,由省經貿委(省中小企業局)發文公告,確認“*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頒發相應證書。
第四章管理與扶持
第八條管理規定:
(一)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實行動態管理,不搞終身制。各市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其轄區內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兩年考核一次,考核結果上報省經貿委(省中小企業局)。對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經貿委(省中小企業局)發文取消其“*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并由相關市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收回證書。
(二)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實行年報跟蹤制度。每年2月底前,各市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將企業上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及自主創新情況上報省經貿委(省中小企業局)。省經貿委(省中小企業局)匯總分析后,報送有關部門。
(三)申報企業在申請評審推薦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和證書的,由省中小企業局撤消其資格,由市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收回證書,并在三年內不得再申請認定。
(四)已確認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因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業、遷移或歇業的,須向確認部門報告,對其中需保留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需重新申請確認。對生產、經營范圍未改變,但企業名稱發生改變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如需保留資格,須辦理更名手續。
第九條扶持措施:
(一)省經貿委(省中小企業局)在有關媒體上公布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名單,并組織推介宣傳活動,提高其知名度。
(二)省、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優先支持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優先推薦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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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政策依據:高企認定工作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要求開展。
(二)稅收優惠: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認定情況:2008年至今,我省已開展9批認定工作,認定高新技術企業518家,位居全國第16位,中部六省第4位。三年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總額初步統計為31.6億元,有力支持了企業創新發展.j具體優惠
1)財務價值
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對企業研發費用,按50%加計扣除或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按50-75%征收。
2)資本價值
吸引地方政府、行業組織對企業的政策和資金扶持的必要條件;
有利于吸引風險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的介入,推動企業進入產業化擴張;
企業在資本市場上融資上市的必要條件。
3)市場價值
有利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證明企業在技術水平至少達到國內或國際先進水平; 擁有對產業和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關鍵創新產品;
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高端技術開發能力、前沿技術領域競爭力;
做為投標所需要的必要條件。
4)品牌價值
說明企業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項目; 說明企業是國家重點支持的具有高成長性企業;
說明企業有較高創新水平和較強市場競爭力;
負責人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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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具有高智力性、創新性,高投入、高成長、高回報性,機動性強和風險性高的特點,這些特點決定了高新技術企業有另一個重要特點,即具有高度知識化的人才。他們大都擁有較高的學歷、具有淵博的學識和出眾的才華,同時也具有鮮明的個性和價值觀。具體來說,高新技術企業人力資源具有以下特點:
(一)突出的自主意識。
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基于鮮明的專業分工,有自己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具有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勇于自我嘗試,樂于挑戰自我。因此他們更追求自主的工作環境和寬松的團隊氛圍。
(二)鮮明的價值觀。
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具有著強烈的成就感,他們從事創造性的腦力勞動,不僅僅是為了工資報酬,還為了發揮自己的專長,成就事業,實現自我價值。因此,他們關注個人事業的前途和發展,并從完成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中得到滿足。他們熱衷于從事一定挑戰性的工作,把創造發明、攻克難關看作是一種樂趣。
(三)流動性較強。
高新技術企業中最稀缺、最重要、最有價值的資源已經不是資金,而表現為員工頭腦中的知識、技能及其不斷創新的能力。這種無形資源是天然歸屬于員工本身的,是企業無法控制的。如許多高科技人才由于具有某種特殊技能,碰到令自己不滿的現象容易產生抵觸情緒,遇到矛盾不愿意妥協,他們可以憑借自己的專業知識和能力,靈活地選擇公司或自己組創公司。由于高新技術企業中技術的不斷創新和各高新技術企業之間的人才爭奪戰,使得專用性和稀缺性很強的人力資源呈現出很大的流動性。
(四)員工隊伍年輕化。
由于高新技術企業需要的是有闖勁、頭腦靈活、精力充沛的雇員,所以年輕人的比例相當高,20~40歲的雇員占總人數的80%以上,且高新技術企業人員的知識層次都比較高,總體而言,本科以上學歷的占到80%以上。這些員工對新技術和新知識有良好的領悟能力與接受能力,有利于企業研發新產品。但由于年齡原因,也會出現一定的驕狂、沖動和浮躁情緒。
(五)富于創新性。
高新技術企業人才的專業水平較高,他們不甘于現狀和墨守成規,他們時刻保持著高度的創新欲望或創造沖動,喜歡富有新意的、具有挑戰性的工作,以充分發揮個人的潛能,在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經營管理創新和市場開拓中實現自我的目標和價值。他們所具有的創新能力是企業價值增值的決定因素,能夠創造出高于社會平均利潤的超額利潤。
(六)人力資源具有層次性。
企業人力資源劃分為四個層次,即決策層、管理層、專業層和操作層,其在知識、技術水準及業務能力上具有明顯差異,在新知識、新觀念的吸收及開拓創新上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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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答:
1.修訂認定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了認定辦法,聯合成立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各省級認定機構負責具體認定工作。認定辦法實施8年來,總體運行平穩、效果良好,但隨著形勢發展也顯露出一些問題。一是技術領域范圍滯后,一些新興產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在技術領域中體現不足。二是認定條件已不適應發展新要求,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不夠。三是認定程序有待優化,后續監管也需要進一步加強。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落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各項舉措,用稅收減法換“雙創”新動能加法,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增強持續增長動力,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修訂完善了認定辦法,經國務院批準后印發。
2.修訂認定辦法的原則是什么?
答:此次修訂按照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堅持高新導向,突出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政策定位,增強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堅持與時俱進,將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新業態納入支持范圍,同時限制落后技術。三是堅持扶持“雙創”,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適當放寬對中小企業的認定條件,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四是堅持放管結合,優化認定管理流程,加強后續監管,提高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質量。
3.對認定辦法主要作了哪些修訂?
答:此次修訂的內容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調整“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指標。為了使更多中小企業享受到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優惠,將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由6%調整為5%,此舉將使規模較小、研發投入相對較少的中小企業獲益。二是調整“科技人員占比”指標??紤]到目前企業研發形式日益多樣,產學研合作逐步深入,研發外包、開放式眾包等漸成趨勢,企業越來越依靠外部力量開展研發活動,為更加適應企業研發創新的發展需求,將原“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的條件,調整為“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三是調整認定條件中對知識產權的要求。取消原有“近三年內”獲得知識產權的限制,同時取消原有“5年以上獨占許可”獲得知識產權的方式。既鼓勵了企業自主研發,也有助于避免知識產權濫用,企業仍可通過技術轉讓等方式獲得知識產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有利于更好地落實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四是縮短公示時間。認定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的時間由原15個工作日改為10個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增加異地搬遷內容。為促進區域產業轉移和協調發展,增加對異地搬遷企業資質互認的相關內容,明確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
4.修訂后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有哪些變化?
答:作為認定辦法的附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亦作了相應修訂,與原技術領域相比,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變化:一是擴充服務業支撐技術。如新增“檢驗檢測認證技術”“現代體育服務支撐技術”“智慧城市服務支撐技術”等行業特征明顯的內容,并對“研發與設計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產業支撐技術”“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技術”等技術領域進行了補充。二是增加相關領域新技術,淘汰落后技術。如新增“增材制造技術”“石墨烯制備與應用技術”“重大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關鍵技術”“新能源汽車試驗測試及基礎設施技術”等先進技術,并排除了落后的產業技術與產品內容。三是增強內容的規范性和技術特點。突出領域的關鍵技術要求,盡可能去除產業類、產品化描述,加強領域間的協調,避免重復和遺漏,表述上更加準確、精煉、規范、專業。
5.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需符合什么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6.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還需經稅務機關審批才能享受稅收優惠嗎?
答: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發布的公告》,明確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一律實行備案管理方式。因此,企業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不需經過稅務機關審批,按照要求備案即可享受稅收優惠。
7.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在資格有效期內還需報送資料嗎?
答:為強化認定后續管理,此次修訂新增了企業在獲得資格后每年報送材料的義務,即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8.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需要重新認定嗎?
答:為解決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重復認定的問題,認定辦法明確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認定辦法重新認定。
9.哪些情況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答: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3)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10.企業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稅務機關從何時開始追繳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答: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11.稅務機關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企業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將如何處理?
答:根據認定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稅務機關在接到認定機構通知后,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12.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續?
答: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3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管理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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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根據本辦法另行制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xx]172號)同時廢止。
變化:
變化一:在知識產權方面,取消獨占許可類型的知識產權。與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取得知識產權相比,“獨占許可”取得知識產權是通過簽署“獨占許可協議”的方式獲取,涉及境外知識產權在中國境內的獨占許可協議,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尚不予受理備案登記,主管機關核查困難,在此背景下,新規予以取消。
變化二:在人員比例方面,放寬對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比例的要求。新辦法由現行“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調整為“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同時取消了“大學??埔陨蠈W歷”的限制;取消“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的規定。對于部分傳統行業的大型企業而言,是一大利好。
變化三:在研發費用方面,降低研發費用比例要求。研發費用比例是在高新企業認定中最為核心的指標之一,新辦法將“三檔”降為“兩檔”,以2億元作為分水嶺,設置4%和3%兩個比例。將2億元以下統一設置為4%,取消6%的比例規定,意在鼓勵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和發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內的中小企業可以申請高新資格。
變化四:在申請材料方面,增加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新辦法規定,申請高新資格提交的材料中應包含“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同時,對企業稅務的規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歷年的納稅申報記錄與會計報表等提交其他資料應保證內在邏輯的一致性。20xx版申報表由原來的17張增加到41張,為稅務機關開展所得稅后續管理和風險管理、納稅評估提供了基礎信息。
變化五:在年度備案方面,增加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要求?,F行辦法并沒有明確要求高新企業年度進行備案,而是在國稅函【20xx】203號文第五條就產品(服務)范圍、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筆比重、科技人員比例,要求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新辦法將高新企業年度備案列為法定義務,在具體備案的內容上基本與203號文保持一致,特別需要強調的是,按照新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同時依據本條的規定,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要被追繳其發生上述行為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變化六: 在名稱等信息變更方面,未進行報告將被取消高新企業資格。在新的規定出臺之前,企業可以參考123號文的要求,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否則按照新辦法的規定,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要被追繳其發生上述行為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變化七: 企業重大違規行為將被取消高新企業資格并補稅。現實生活中存在由于高新技術企業的一個輕微違規行為,便被取消資格的現象,因此,新規定更加尊重實際工作中的千差萬別,更公平合理。值得注意的是,主管機關將會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國家需要有進一步規定來防范權力濫用。現行辦法規定,法定情形下取消的高新技術企業未來5年不得申請高新資格,但新辦法予以取消,并規定是按照征管法予以處理,體現了稅收法定原則。
變化八:在公示時間方面,由之前的15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從20xx年的申報來看,評審進度較以往年度有了大幅的提高,4月第一批認定的企業7月就公示,11月初就拿到證書,這是近幾年來最快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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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培訓人員):
根據《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培訓服務事項
甲方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同意出資送乙方參加培訓,乙方參加培訓結束后,回到甲方單位繼續工作服務。
第二條:培訓時間與方式
(一)培訓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二)培訓方式:脫產、半脫產、函授、業余、自學
第三條:培訓項目與內容
(一)參加培訓項目: 。
(二)培訓主要內容:
第四條:培訓效果與要求
乙方在培訓結束時,要保證達到以下水平與要求:
(一)取得培訓機構頒發的成績單、相關證書、證明材料等;
(二)甲方提出的學習目標與要求:
1、能夠熟練掌握應用專業或相關理論知識;
2、具備勝任崗位或職務實踐操作技能和關鍵
任務能力。
3、其他要求:
第五條:培訓服務費用
(一)費用項目、范圍及標準
1、培訓期內甲方為乙方出資費用項目包括:工資及福利費、學雜費、教材費、往返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出差補貼等。
2、費用支付標準:
1)工資及福利費:工資元(或享受相應崗位級別工資標準);福利保險按甲方統一規定標準執行;
2)學雜費:元;
3)教材費:元;
4)往返交通費:元;
5)住宿費:元;
6)餐飲費:元;
7)出差補貼:元;
8)其他費用:元。
培訓費用合計:RMB 元(大寫: )。
(二)費用支付的條件、時間與期限
1、滿足本協議第四條各款約定,甲方向乙方應支付出資費用范圍內全部培訓費。
2、工資及福利性費用發放:按工廠相關規定執行;
3、其他費用包括學雜費、教材資料費、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等:
4、所有培訓費用的報銷支付在培訓結束后一周內辦理完畢,過期后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六條:甲方責任與義務
(一)在培訓前與乙方簽定勞動用工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二)保證及時向乙方支付約定范圍內的各培訓費用;
(三)保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條件;
(四)在培訓期間,做好培訓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工作。
第七條:乙方責任與義務
(一)保證完成培訓目標和學習任務,取得相關學習證件證明材料;
(二)保證在培訓期服從管理,不違反甲方與培訓單位的各項政策、制度與規定;
(三)保證在培訓期內服從甲方各項安排;
(四)保證在培訓期內定期向甲方溝通,匯報學習情況;
(五)保證在培訓期內維護自身安全和甲方一切利益;
(六)保證在培訓期結束后,回到甲方參加工作,服從甲方分配,服務期限達到 年以上,服務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承擔的經濟責任:
1、在培訓期結束時,未能完成培訓目標任務,未取得相應證書證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賠償兩倍的全部培訓成本費用(全部培訓成本費用包括甲方出資全部培訓費用和因乙方參加培訓不能為甲方提供服務所損失的機會成本);
2、在培訓期內違反了甲方和培訓單位的管理和規定,按甲方和培訓單位獎懲規定執行;
3、在培訓期內損壞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乙方補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4、培訓中期自行提出中止培訓或解除勞動用工合同,乙方向甲方賠償兩倍全部培訓成本費用和勞動合同違約補償金;
5、培訓期結束回到甲方工作后,未達到協議約定的工作年限,乙方賠償部分培訓費用。賠償費用=培訓費用(約定服務年限-已服務年限)÷約定服務年限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承擔的經濟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培訓費用,按協議向乙方支付培訓費用;
2、因甲方原因提出與乙方終止培訓協議或解除勞動用工合同,向乙方支付勞動合同違約補償金。
(三)發生違約情況時,除補償經濟損失外,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培訓協議或終止勞動用工合同。
第九條:法律效力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所簽定勞動用工合同的附件,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并在乙方人事檔案卷宗中保存。
第十條:附 則
(一)未盡事宜雙方可另作約定;
(二)當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處理時,由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處理;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高新技術培訓申請書
(一)機構、職能重復設置,導致人力資源使用成本過高。
目前有很多高新企業引入了現代企業制度的管理模式,其核心應是精簡高效,即機構精簡、人員精簡。然而,由于受模式化的誤導,企業不從實際出發,管理內容、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及管理思想的一成不變導致機構的重復設置。大量冗員的存在使企業人力資源成本中的使用成本和保障成本居高不下。
(二)分配層次不明顯導致人心渙散,人力資源開發成本增加。
某些高新技術企業現行的工資制度相對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仍存在弊端:薪酬體制不完善,薪酬構成單一。如前所述、高新技術企業的人力資源具有層次性的特點,其在知識、技術水準及業務能力上具有明顯差異。而不少企業則忽視了崗位對員工的要求和員工勝任崗位的能力要求,而在企業里講資歷,導致有能力不如有資歷,真正有能力可以搞開發搞研究的人員卻沒能得到與其對企業的貢獻相稱的報酬。對不同的人力資本實行統一或相差無幾的待遇實際上是對價值的背離。由此而言,層次不明顯的分配必然導致人力資源成本的流失和各層次員工凝聚力的減弱,勞動積極性降低。為了使員工提高工作積極性及工作效率,需要對員工加強培訓并設計合理的薪資制度,這就使得人力資源的開發成本增加。
(三)人才流失現象嚴重,增加了人力資源的離職成本和取得成本。
高新技術企業員工流動性大的特點導致企業人才流失現象嚴重,一方面導致了企業離職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企業為彌補人才離職所造成的空缺不得不重新招賢納士,從而增加了人員的取得成本。
? 高新技術培訓申請書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自我評價申請受理評審公示備案證書
三、申請國家高新企業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四、企業的財務水平需要滿足那些條件?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五、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先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的企業所得稅可由正常稅率的25%降為15%來征收,實施期為三年(三年后再次進行認定);研發費用支出可以按75%加計扣除;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可加速折扣;可以申請當地政府的資金支持;優先批準符合新三板上市條件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股票上市。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4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能夠給予您一定的參考與啟發,是的價值所在。
? 高新技術培訓申請書
進入知識經濟時代,高新技術產業日益成為推動技術進步的動力和經濟增長的核心。由于高新技術產業具有知識密集、技術密集、人才密集、資金密集等特點,有很強的輻射能力,因此,它的發展不僅能提高傳統產業的技術附加價值,促進整個國民經濟高效益地運轉,而且能夠帶動社會各個領域的進步。? ?近年來,我市的高新技術產業取得了顯著的成效,高新技術企業得到長足發展,已經成為全市經濟新的增長點。為及時把握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狀況,了解企業近幾年的發展態勢與走向,為進一步扶持、壯大全市高新技術產業提供參考,我們對全市高新技術企業進行了調查,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深入分析了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具體對策和建議。
? ?一、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現狀
? ?1、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概況。
? ?目前,我市共有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29家(具體名單附后),其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10家。從事的技術領域涵蓋了光機電一體化、精細化工、新型紡織品、科學儀器儀表、環保設備、生物技術與新藥、新能源與新材料等7大領域。從各個領域的企業數量看,光機電一體化、精細化工分占前兩位,分別為13家和4家;從地域分布看,市屬企業6家,姜堰鎮屬企業6家,白米鎮3家,蔣垛鎮2家,梁徐鎮2家,婁莊鎮2家,俞垛鎮2家,罡楊鎮2家,溱潼鎮1家,大倫鎮1家,沈高鎮1家,華港鎮1家;從企業規模看,大部分高新技術企業已走過初創時期,進入加快發展階段,年銷售收入超3億元的4家,超億元的5家。周邊地區相比,整體規模不大,缺少銷售收入超10億的大企業、大集團。
? ?2、研發機構及技術研發情況。
? ?我市高新技術企業都擁有自己的研發機構,主要從事企業的技術管理、自主研發以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其中,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3家,博士后工作站2個,雙登和蘇中藥業還在南京設立了研究院。相對于市內其它企業來說,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比例較高,大專以上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為32%,高于全市10%的平均值。2004年開發泰州市級以上新產品195項,占全市的50%以上,其中,新增銷售3000萬元以上的新產品13項,占全市的85%,申請專利124項,占全市的44%。
? ?3、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情況。
? ?高新技術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十分重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每個企業都與幾家院校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借助院校的科研力量研制出一批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技術和產品。2004年,泰州組織的“企業院校行”活動中,高新技術企業與相關院校的會上簽約項目5個,占全市的42%,全年與相關院校合作的項目有10個,占全市的38%。
? ?二、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 ?近年來,我市高新技術企業雖然發展較快,但與先進地區相比,差距比較明顯,還存在著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一是企業規模較小。我市還沒有銷售收入超10億元,利稅超2億元的高新技術企業,缺少像春蘭、揚子江和興達鋼簾線那樣的大企業大集團。有些企業在全國整個行業中也許是老大,其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在全國也是最高,但由于這個行業本身的盤子較小,容量不大,因此,企業的規模也上不去。
? ?二是沒有形成產業鏈。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雖然涵蓋了7大領域,但并沒有真正形成帶動一方經濟的優勢產業集群。我市的汽車關鍵零部件產業是優勢產業,國家火炬計劃汽車關鍵零部件產業基地內聚集了9家高新技術企業,但其產品也僅僅集中在齒輪、曲軸等一些單一的零件上,沒有能形成一個完整的,可以帶動上下游產品的產業鏈。
? ?三是企業在吸引人才方面存在困難。雖然很多企業在吸引人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整個泰州地區都缺少高等院校和省級以上科研院所的直接支撐,加之受地理位置和經濟發展狀況等諸多條件所限,人才問題依然是制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大問題。
? ?四是資金投入不足。由于企業的規模不大,基礎薄弱,融資困難等原因,有些企業對研發經費的投入不足,使新品開發速度不快,也使研發出來的項目不能及時形成產品,不能及時形成規模,導致企業競爭力下降,后勁不強。
? ?五是企業內部管理存在問題。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管理人員的組織結構比較復雜,管理知識和管理能力參差不齊,不少人還缺乏管理高新技術企業的系統訓練。重眼前,輕長遠的現象還普遍存在,對企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的遠景規劃和戰略目標研究不夠。使一些很有發展前途的企業得不到應有的發展。
? ?三、進一步推進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 ?扶持和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是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長期戰略,要以沿江大開發、長三角大融合、國際產業大轉移為契機,以實施科技“五大工程”為撐竿,實現我市高新技術企業“撐桿跳”式的發展。
? ?1、培育
? 高新技術培訓申請書
[摘要]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是新的經濟發展目標,與主權市場相比,二板市場是高科技企業融資的優良出口。香港創業極的創立為內地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優良的渠道。但在此上市仍然要受到證監會審批、信息披露、改革企業機制以及保薦人等諸多因素的規制。
現代社會是知識經濟的時代,而作為知識經濟支柱產業就是高新技術產業。美國在90年代重現生機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實現了以高科技產業為主導的產業轉型。我國政府也提出了科教興國的戰略決策,特別是頒布了《中國共產黨中央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使高科技企業的發展成為新的經濟發展目標。但高新技術產業畢竟是一種新興行業,在很多方面要受到法律的規制,尤其是涉及融資渠道上更是如此,本文試對高科技企業在香港創業板市場上市融資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探討。
一、二板市場——高科技企業融資的優良出口
(一)現行法律對高科技企業融資的限制。
雖然國家已經將發展高科技企業作為經濟的發展方向,但是高科技企業在創立時一般資產較小,同時由于是將科學技術發明第一次商品化、企業化的創新投資,也存在高風險,因此,采用一般的融資渠道比如財政撥款、銀行貸款或者單純依靠企業自籌是無法滿足其需要的。更為重要的是,作為最主要的融資渠道之一的上市,雖然證券法中規定了:“公開發行股票,必須按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核準?!钡沁@并不表明我國的證券上市已經改為核準制,同時我國政府將現階段證券市場的首要任務確定為:“為國企改革和發展服務?!币虼?,政府必然將手中的發行額度向國有企業傾斜。
同時公司法對于上市有諸多條件的嚴格限制,比如公司法第152條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需要符合六個條件,其中包括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等。高新技術企業是以轉化科技成果為主的,開業時間和股本規模都難以達到相應的要求,如果完全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處于創業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就難以通過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進入證券市場融資,“自1993年首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區內企業——青島海爾,1996年首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張江高科上市以來,至1998年6月,在股票市場上融資的高科技術開發區達到8家,區內的高科技企業達到3O家,而且作為1993年復華實業發行上市以來,到1999年共有10家科研院校在股票市場上融資以扶助和支持其校辦產業。這同證券市場中800多家的上市公司的數量相比顯然是九牛一毛。這種現象也使高科技企業只能是“望之興嘆”或者采用別種途徑間接上市,在1998年所發生的借殼和買殼上市風潮中,高科技公司成為主角就不足為怪了。比如四川托普買殼川長征,北大青鳥協議受讓天橋百貨等都是通過“殼”資源上市融資的例子。
(二)二板市場之優勢。
在國外,與高科技企業融資緊密相連的是風險資本,風險投資是對技術專家發起的、缺乏資金的、不大成熟的技術密集企業所做的小規模投資。風險投資公司為了獲得高額回報,將資金投入新興的高科技產業,同時通過對企業的管理,為其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者在持有創業股權的同時,就要考慮退出風險企業,收回數倍的收益,然后再次進行新的投資。風險投資的渠道一般主要有三條:回購、個別轉讓和上市交易?;刭徥秋L險投資機構與科技創業家按照事先簽定的協議,由科技創業家購買風險投資機構的份額。個別轉讓則是風險投資機構根據風險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個別的交換的方式轉讓產權。但是這兩種方式所占的比例較小。而作為風險資本的最優良的出口方式就是公開發行股票,一方面會使風險資本家獲得高額的回報,同時也使科技創業人員獲得巨額的財富,這方面成功的企業包括微軟公司、英特爾公司、雅虎公司等。
但是,在主板市場,對公司股份上市有嚴格的要求,一般要達到相當的規模,要有較長的經營歷史,要有較高的盈利水平等,高科技企業則由于其投資的高風險不符合或者難以吸引投資者。二板市場的出現正好適應了這一要求。美國的NASDAQ市場、英國另項投資市場等都是因為適應這一趨勢而產生的。
這主要是因為二板市場一般上市機制寬松,比如在業務記錄上,一般沒有要求,沒有凈資產或者最低市值的要求,沒有盈利的要求等,是相當適應高科技企業的融資需要的。尤其是為了適應內地、香港等地區高科技企業的需要,在1998年12月1日,香港聯交所通過設立香港創業權即“第二板市場”的方案,而在1999年9月14日,香港聯交所正式公布了首批獲得創業板市場保薦人的名單,并且宣布,創業板的第一只股票將在11月掛牌交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也在1999年10月14日與香港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就內地公司在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的監管合作事宜簽署了換文。1999年10月13日中國證監會也頒布了《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創業板市場看重的是“增長潛力”,這就為高科技企業在二板市場的融資提供了新的渠道。
二、創業板市場上市的法律規制
雖然在創業權市場上市相對在主板市場要求較低,但是由于高科技企業的高風險,因此也要采用相當的規范措施,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更加強調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
由于創業板針對的主要是具有增長潛力的公司,因此在信息技*的問題上,創業板采用了不同的規制角度。主板市場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資本狀況、業務記錄、盈利的預測等等,主要是要投資者通過這些信息來判斷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對于創業權市場,則主要是讓投資者尤其是專業的投資者通過信息判斷公司的增長潛力,也可以說,對創業板市場掛牌的公司而言,信息披露的要求比在主板上市的公司的要求可能還要高?!皬谋O管的理念上,一般資本市場既強調充分的信息披露,也強調發行人的經營業績,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風險資本市場則主要強周信息披露基礎上的充分的投資者自我保護,即重點在于上市公司信息的充分披露,而不在于公司的經營狀況。因此,公司主要應當披露下列內容:
1.首次發行的上市要求。香港創業板市場的規則要求披露:
(1)兩年活躍業務的記錄聲明,這項聲明必須載明在上市前24個月以前,發行人的發行進展和取得成績的資料,并證明“活躍業務記錄”是發生于上述期間。為了符合這一要求,發行人需要披露其在業務活動中作出的重大努力和努力的后果。這也是為了防止設有形成實質資產的發行人包裝上市的行為。在陳述活躍業務活動時,可能要對銷售和市場推廣、生產、產品發展過程、管理層及主要技術員工的人數、專長、業務、景仰和變動的情況等進行聲明,這種規定對于我國的高科技企業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對于技術員工的作用的描述可能是至關重要的。
(2)業務目標的說明,即須清楚地說明公司在上市時的財政年度余下的時間及上市后至少兩個財政年度內各項業務活動的發展目標。這主要是為了列出公司的整體目標及市場潛力,包括其主要的依據和面臨的風險因素。
2.上市后
? 高新技術培訓申請書
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
凡列入《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海關優惠名單》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優先通關、查驗、放行的優惠待遇;從事加工貿易業務的,給予優先辦理備案審批的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優先發展EDI報關。
――《北京海關關于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第2、5、7條 ●外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在本市投資企業所需的水、電、熱、通信等公共設施,市有關部門積極支持,統籌安排,優先保證供應,其供應的價格政策和收費政策享受國內企業的同等待遇。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地區總部的若干規定》(京政發[1999]4號)第12條
●對園區內接入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的注冊企業用戶,利用撥號方式接入的,網絡使用費按照國家規定資費標準給予25%的優惠;利用專線方式接入的,網絡使用按照國家規定資費標準給予30%的優惠。對園區內企業用戶使用ISDN業務,2B+D端口基本月租費按照現行普通電話基本月租費標準收取。
――《信息產業部關于中關村高科技園區電信資費優惠問題的批復》(信清[1999]179號)第1、2條
●企業在審批、登記、銀行貸款、海關手續、人員出境、設置海外企業、所需公用設施等方面享有優先權。有關部門在立項、規劃、可行性研究、領照、登記、開工建設等環節的審批過程中,要急事急辦,不得延誤。――《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地區總部的若干規定》(京政發[1999]4號)第4條
國家規定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重點扶持,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能夠享受相應的稅收、人才優惠政策——
一、人才激勵
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及項目所需的外省市人才,經局批準,給予《工作居住證》,工作滿三年,經用人單位推薦、有關部門批準,辦理調京手續。
市人事局、市科委、市經委、市教委和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等部門要每年統一制定高新技術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培訓計劃,委托國內外高等學?;驒C構組織實施。
二、財稅優惠(一)企業所得稅
1.根據《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暫行條例》(京政發【1988】49號)文件規定,對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下列減征或免征稅收的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自開辦之日起(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成立日期),三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至第六年可按7.5%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第七年開始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 40%以上的,經稅務部門批準,減按1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北京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京政發【2001】38號)文件規定:(1)高新技術企業研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當年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和為此所購置的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的費用,可一次或分次攤入成本;購買國內外先進技術,專利所發生的費用,經稅務部門批準,可在兩年內攤銷完畢.(2)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當年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3)高新技術企業在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實際發放的工資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據實扣除.3.根據《關于貫徹國務院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01】4號)文件規定:(1)新創辦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內注冊并經認定的軟件企業,也可以選擇享受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兩種優惠政策只能選擇其一.(2)軟件企業人員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3)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行業廣告費用所得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1】89號)文件規定:(1)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據實扣除.(2)上述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長型企業,經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企業在拓展市場特殊時期的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5.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財稅字【1999】273號)有關稅收問題文件規定:(1)對社會力量,包括企業單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和個體工商戶(下同),資助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定,其資助支出可以全額在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當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是指,不是資助企業所屬或投資的,并且其科研成果不是唯一提供給資助企業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企業向所屬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提供的研究開發經費資助支出,不實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辦法.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資助研究開發經費,申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時,須提供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開具的研究開發項目計劃,資金收款證明及其他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不能提供相關資料的,稅務機關不予受理.(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資助非關聯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經費,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捐贈的稅務處理辦法,可以在資助企業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6.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京財稅【2000】848號)文件規定: 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允許抵免的國產設備是指國內企業生產制造的生產經營(包括生產必需的測試,檢驗)性設備,不包括從國外直接進口的設備,以“三來一補”方式生產制造的設備.
7.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行業廣告費用所得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1】89號)文件規定:(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藥,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結轉.(2)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二)營業稅
1.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財稅字【1999】273號)有關稅收問題文件規定:(1)對企業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是指轉讓方(或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是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2)免征營業稅的技術轉讓,開發的營業額為: 以圖紙,資料等為載體提供已有技術或開發成果的,其免稅營業額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以樣品,樣機,設備等貨物為載體提供已有技術或開發成果的,其免稅營業額不包括貨物的價 值.對樣品,樣機,設備等貨物,應當按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轉讓方(或委托方)應分別反映貨物的價值與技術轉讓,開發的價值,如果貨物部分價格明顯偏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6條的規定,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計稅價格.提供生物技術時附帶提供的微生物菌種母本和動,植物新品種,應包括在免征營業稅的營業額內.但批量銷售的微生物菌種,應當征收增值稅.2.免稅的審批程序
(1)納稅人從事技術轉讓,開發業務申請免征營業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昌平園區技術合同登記處進行認定,再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技術合同登記處審核意見證明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2)在昌平園區和稅務部門審核批準以前,納稅人應當先按有關規定交納營業稅,待昌平園區,稅務部門審核后,再從以后應納的營業稅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內未發生應納營業稅的行為,或其應納稅款不足以抵頂免稅額的,納稅人可向負責征收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境內企業向外國企業支付軟件費扣繳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79號)文件規定: 外國企業向我國境內企業出租郵電,通訊設備和計算機等貨物,同時包含與這些貨物使用相關的軟件,如果軟件單獨收費,應視為出租上述貨物的租金收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035號)的規定,不征收營業稅.4.減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同時享受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三)增值稅 1.根據《關于貫徹國務院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01】4號)文件規定:(1)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2)軟件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外,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企業憑軟件企業認定證書直接向海關申報,辦理有關免稅手續.2.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財稅字【1999】273號)有關稅收問題文件規定:(1)對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按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2)對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引進屬于《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3)對列入科技部,外經貿部《中國高新技術商品出口目錄》的產品,凡出口退稅率未達到征稅率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核準,產品出口后,可按征稅率及現行出口退稅管理規定辦理退稅.(四)個人所得稅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北京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京政發【2001】38號)文件規定: 對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并給予獎勵,所獲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五)其他 1.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北京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京政發【2001】38號文件規定:(1)市政府設立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資金,用于鼓勵本市組織和個人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對申請國內外專利的組織和個人,可給予一定的專利申請費和專利維持費補貼;對具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實施項目,可一次性給予一定的專利實施資金支持.(2)市經委,市科委每年從技術改造資金,結構調整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中,安排不低于50%的資金,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和產學研聯合實施項目給予貼息,資本金注入及科研開發補助撥款等支持.(3)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自認定之日起三年內,所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之后兩年減半支持.經認定的重大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自認定之日起五年內上繳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收入部分,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之后三年減半支持.對上述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80%用于相關企業的技術創新,20%納入技術創新資金集中使用.(4)鼓勵各類企業建立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各類企業自辦或與高等院校,研究機構聯合組建的工程或技術研究中心以及企業技術中心,經認定后,可對其主要研究開發項目從科技經費中給予資助.(5)進一步發揮現有風險投資機構和擔保機構的作用,鼓勵民間資本建立創業投資機構和擔保機構.本市注冊的風險投資機構,對本市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投資超過當年投資總額70%的,其當年繳納所得稅地方收入部分的50%,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2.根據《關于貫徹國務院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01】4號)文件規定:(1)鼓勵軟件出口型企業通過GB/T19000-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認證,其認證費用由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予以一定支持.市外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支持軟件出口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2)軟件產品年出口額超過100萬美元或注冊資本達到200萬元人民幣的軟件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直接在市外經貿委登記取得自營進出口權,或經審批取得自營進出口權.(3)市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軟件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興辦高新技術企業或增加本企業資本金投入以及個人第一次購買住房,轎車的資金補助,補助標準不超過個人上年已納個人所得稅的80%.市科委牽頭制定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并具體組織實施.根據企業自愿的原則,軟件企業從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可提高到20%.(4)企事業單位所購軟件,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可以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報經稅務部門審核批準后,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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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現象依舊存在。從高新企業的數據看,部分企業滿足于維持高新企業認定標準,1/6現象依然存在(所謂1/6現象,是指企業為了獲取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僅維持1個發明專利或6個實用新型專利的高新企業準入門檻)。只有1件發明沒有實用新型的企業36家,沒有發明專利而只有6個實用新型的48家,共計84家,占目前高新技術企業的總數的10.4%。尤其是xx年認定的144家企業中類似企業有29家,這29家企業3年來沒有新增授權專利,甚至沒有專利申請,說明這些企業純粹是為了獲得高新企業資格,謀取稅收減免政策。
2、許可上位比較流行。部分高新企業不思研發轉型,樂于許可上位。31.3%的高新企業(252家)既沒有發明專利也沒有實用新型專利,完全依靠專利的獨占許可方式滿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據對xx-xx專利許可備案信息查詢,XX市每年均有100余家零專利企業為了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而采取獨占許可實施他人專利。在專利情況不能滿足高新企業認定標準的293家企業中,xx年認定的企業占18%(53家),說明這些企業缺乏通過自主創新出發來改變產品結構實現轉型升級的意識。
3、零專利現象仍然嚴重。高新企業的專利情況反映,197家企業(占高新企業數的24.48%)處于零專利申請狀態,363家高新企業(占45.09%)沒有發明專利申請;237家企業(占29.44%)沒有專利授權,544家企業(占67.58%)沒有發明專利授權。作為高新企業沒有自己的研發成果、沒有技術含量較高的發明專利,似乎名不副實(個別企業擁有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除外)。
4、專利意識和能力仍待加強。從xx-xx年的數據來看,創新基礎較好的規上高新企業,兩年中發明專利授權366件,每個企業也只有1.1件,平均每年每個企業也僅僅是半件,規上企業創新實力也有待加強。從高新企業專利申請結構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占55%,高出發明專利12個百分點,159家企業選擇申請實用新型而不申請發明專利,沒有認識到權利穩定和專利保護期長短的重要性。從企業發明專利法律狀態來看,視撤專利384件、駁回專利124件,占發明申請總量的8.5%,說明企業在申請專利以前沒有進行專利性分析,缺乏專利申請挖掘與評價機制,或者專利審查答復不及時,企業專利管理上存在漏洞。
三、對策與建議
1、加強宣傳培訓,樹立正確的自主創新意識。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知識產權工作典型企業,深入開展知識產權進企業、進園區活動,加強對企業高管的知識產權培訓,使高新企業高層清醒地認識到當今世界的經濟競爭,歸根到底是知識產權的競爭,高新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的排頭兵,只有擁有更多的知識產權才能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要對高新企業的研發人員和知識產權管理人員進行系統輪訓,并建立長效機制,培訓一批知識產權實務人才,逐步提高高新企業知識產權制度運用能力。
2、加強政策引導,推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化。知識產權部門要不斷完善專利申請資助等政策,在高新企業中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徹計劃,大力推進《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的實施,推動企業專利管理規范化;科技部門要建立以專利為條件的科技專項準入和結項的政策要求,加大科技項目對企業知識產權指標的傾斜力度,支持企業知識產權創造、管理與運用。
3、加強部門協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后備軍??萍?、工信、知識產權等政府部門加強合作,強化資源優勢互補,形成協調創新引導機制,解決企業零專利現象,擴大專利企業群體,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培育高新企業后備力量,培植高新技術產值增長極。
4、加強公共服務,促進高新成果權利化。充分利用重點行業專利數據庫建設,為企業提供專利信息檢索、分析和預警服務,提高研發起點,提升研發質量,促進技術成果權利化。培育和發展知識產權服務行業協會,引導知識產權中介機構提升服務能力與水平,促進專利申請代理質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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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第四章研究結果與討論,呼應本研究的目的與研究問題,提出三部分結論第一部分為中國高新技術企業風險管理之現狀;第二部分中國高新技術企業風險管理構架的內容;第三為此企業風險管理構架在實施中存在的困難與解決策;各項結論如下。
(一)中國高新技術風險管理之現狀。中國企業對風險管理的認識不足。風險管理是什么;風險管理的管理手段主要有哪些;怎樣實施風險管理;諸如此類的這些問題在許多企業管理者的腦海中還是一片空白。風險管理機制尚未形成。大多數企業面對風險處于被動狀態,并沒有形成預先防控風險的意識。風險管理機制不夠線圈,漏洞多,監督管理難以落實,許多企業的風險管理力度明顯弱化,形同虛設。對風險管理的框架或技術運動水平較差。目前中國企業風險管理經驗不足,專業從事風險管理方面的人才少,風險管理的技術方法掌握程度低,運用水平差。
(二)中國高新技術企業風險管理構架內容。依據文獻探討,出題草案;根據對特定研究對象濟南新技術企業問卷調查及訪談式的研究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構架內容。建立風險管理委員會,給出風險管理相應管理步驟:風險識別,風險衡量,風險策略的選擇,風險控制的執行。希望補充現在高新技術企業風險管理現狀值不足,提升風險管理品質。
(三)企業在實施風險管理構架中所存在的問題與解決建議。問題:第一,在實施企業風險管理構架中,企業領導者起到決定性作用。一個新的管理模式的實施,首先要得到企業領導者的同意與支持。特別是像高新技術企業多以家族式組織模式的企業,企業中領導者一人獨大的現象更為嚴重。所以要想推廣此風險管理構架,必須需要得到領導者的認同。第二,目前中國在企業風險管理相關領域人才尤為欠缺,雖然有了相應的管理模式,單沒有相應的人才加以實施,也是目前中國高新技術企業風險管理發展面臨又一重大難題。
解決建議:首先引進吸收國內外先進的企業管理辦法,并結合中國企業特點及發展需求加以升級。其次中國應加強企業風險管理教育,在高校開設相應的研究專業,培養企業風險管理方面的優秀人才,未來為企業做服務。高新技術企業的風險管理這一選題較新,其研究主要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究具有挑戰性題,本文通過對傳統風險管理知識的研究并結合現代管理學、經濟學及金融學的部分最新研究成果,對高新技術企業中的風險問題進行了研究,取得了一些初步研究成果。但由于平時知識的積累不足,及時間、精力有限,論文的研究還有很多不足之處。
高新技術企業的風險管理至少還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研究:
1、在高科技創業企業的風險分析與風險評價中現代信息技術應用至值得探討的問題。
2、如何進行高科技創業企業的多目標投資組合決策也有待深入研究。
3、如何建立高科技創業企業的風險案例庫也值得深入思考。
4、從高科技產業層面,不同的高科技行業,行業發展的不同階段,行業市場的不同競爭結構以及技術發展的不同軌跡,對高科技創業企業的風險都會帶來不同的影響,如何建立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策略都需要進一步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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