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轉讓合同(收藏十三篇)_建筑工程轉讓合同
發表時間:2023-12-16建筑工程轉讓合同(收藏十三篇)。
? 建筑工程轉讓合同
發包方:
承包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付款方式:每上層板付總價%,每粉刷一層付元,工程施工結束后,雙方進行實際測量,然后按實際所作的面積乘以造價為工程總造價,按工程總價2%留保質金,________年后若無質量問題,保質金一次性付給乙方。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1#、2#樓共2幢樓,總建筑面積約50000平方米。
4、結構形式:磚混結構。
二、 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圍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范圍:本工程施工圖內的土建及水電安裝工程。
三、 施工工期
1、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以開工報告為準);竣工(初驗)日期: 年月 日
2、工程施工總工期330日歷天;特殊情況(如停電半天以上)經發包方認可,工期順延。
3、承包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完成施工,每延誤一天按500元人民幣/天向發包方支付違約金(不可抗力除外);如承包方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發包方給予承包方每天人民幣500元人民幣的獎勵。
?工程付款方式:一層封頂后付建筑面積的50%工程款,三層封頂付建筑面積的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四、質量驗收
1、本合同約定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等級標準;
2、本工程實現監理,按照國家現行驗收規范及程序進行施工和報驗。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圖施工,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范,標準和強制性條文要求。服從監理人員和發包人授權的現場工程師的監督指導,對驗收不合格的分部。
甲方要求乙方必須按有關規范施工,對違法質量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進行處罰;甲方提供電源和水源,乙方安裝臨時施工用水用電設施,嚴格按甲方要求、合同承包內容及有關施工規范施工。
五、合同價格與支付
1、本工程結算價:按建筑面積計算。
房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的衛生間、房間及外墻)防滲漏為5年;工程完畢后付工程結算全額的95%留5%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返還時間為2年;甲方第一年退3%,第二年退2%,不計利息。乙方確保施工中工程質量安全及工期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做到工完場清。
2、本工程的架空層,按一層建筑面積計算。
3、材料價格:鋼筋暫定為3800元每噸、水泥暫定為320元每噸計算;施工期間此材料價格變動超出市場價±3%,則按實調整。
甲方為乙方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亡保險;乙方必須使用購買意外保險的員工上崗;上崗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施工規范要求;
4、工程款支付及結算
(1)本工程按單幢工程進行工程款支付及結算?;A±0.000完成一周內支付總價款的20%,主體二層結構完成一周內付總價款的15%,主體結構三~四層結構完成一周內付總價款的15%,主體封頂一周內付總價款的15%。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付總價款的10%。
乙方責任:按圖施工,以甲方交底執行,并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范和工程質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檢,確保工程質量必須優良。如工程質量不符合施工圖紙及質量標準,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誤工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2)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承包方應在30天內遞交結算報告,發包方收到結算報告后28天內經第三方審計認定或提出審核意見。雙方意見達成一致后28天內,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7%(留3%作為保修金)??⒐を炇蘸细裰掌饾M1年后七日內返還2%。
砌磚工程:磚必須濕水后方能砌筑,砌筑時確保地面干凈、濕水;墻面平整,垂直誤差正負3-5mm,灰縫厚度10-15mm,且平直均勻飽滿,墻體砌好4-6天才能頂磚、加氣磚,斷切時要平直,用鋸用刀砍。預留之前叉口時必須一凸一凹,拉垟助高距5000mm每排門窗、洞口尺寸預留準確。建筑垃圾及時清理并再利用,必須做到當天工完場清。
(3)如雙方意見不一致,可根據問題性質,由雙方向建設主管部門報請調解。若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經第三方審計認定后28天內未提出審核意見,即視同工程結算報告已認可,并愿按此結算報告撥付工程款。
內墻抹灰工程:硂柱、墻、梁、加氣塊墻面必須甩漿。柱、剪力垟、梁與磚接觸的垂直縫,頂縫必須掛網,現成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須先將垟濕水并確保批灰面、陰陽角平整,垂直通長誤差不草果3mm。
(4)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月2%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由于承包方不配合原因,造成28天內不能辦理結算,則與發包方無關。
外墻裝飾工程:柱、剪力墻、梁板、加氣塊平面甩漿,孔洞封堵,所有硂、磚觸面的垂直縫,外墻定點與現場管理人員配合施工,并經專業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方能批灰。垟面須先濕水,沙漿比例達標,垟面、陰陽角垂直平整誤差低于3mm,且無空股、裂縫、沙眼。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放線貼磚時門窗洞口要求整磚,特殊情況與現成管理人員配合處理。磚縫必須橫平豎直,縫大小均勻,所有窗臺、飄板等凸出構件。
承包方同意在正式合同簽訂后10日內向發包方支付100萬人民幣的保證金,此保證金在主體二層結構完成后七日內退回50%,主體封頂后七日內全部退回,如未按約定時間退還保證金。
室內粘貼:地板粘磚時,地面清理干凈,并掃防水沙漿,驗收后方能開始貼磚。粘貼時確保無空鼓,否則返工賠料,完成面必須水平直縫,衛生間、廚房等防水地面,按圖紙要求走水至地漏,地面無存水現象。
六、材料采購
承包范圍內的各項建筑材料、各類成品、半成品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購保管。承包人必須嚴格把好材料質量關,嚴格執行材料進場報驗程序,嚴禁使用無出廠合格證、質量保證書或無試驗報告及準用證的材料。
施工過程中,如因做工馬虎偷工損料,造成外墻、衛生間、廚房、層面等滲水現象,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施工時嚴禁浪費材料,要合理利用各種材料,違者罰款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辦理相關安全生產手續,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施工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
中途不管任何原因私自罷工,停工一天,按照實際人數每人每天罰款一百元,停工1天以上按自動退場處理。工程款按實際工程量的70%結算。
2、承包人必須按照相關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編制合理完善的,并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授權的工程師審核認可的施工組織方案及各項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方案。
乙方必須按以上進度準備足夠工人,若因乙方人員不足,拖延工期,拖延一天罰款1000元,拖延3填以上甲方有權另進班組,以保住工期按時完成。
八、其他
1、該合同簽訂后,承包人派陳有明項目經理,組成人員班子齊全的項目部進行項目規范管理,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違反本合同乙方責任中的任何安全質量問題,似情節輕重處以罰款不等,如多次出現質量問題,停工整頓。
2、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配合發包人協調好一切地方及周邊關系,對于周邊干擾按各自責任負責。如果產生卸車費等由發包方承擔。
本工地內打架每人次罰款1000元,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一切法律經濟責任自負。
3、本工程在發包人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招投標、環衛、環保、施工占道、排污等各項工程綜合驗收及有關政府部門的手續時,承包人應積極配合,費用按相關規定各自承擔。
本合同安全、質量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竣工時結算余款后自動失效。
4、本工程施工用電、用水由發包人提供,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在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提出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并經設計方出具相關的設計變更聯系單,承包人按變更通知書進行施工,增加的工程造價隨工程進度款一并支付,工期應順延。
6、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應付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7、工程款必須劃入承包人書面指定的銀行帳號,其他形式的工程款支付,承包人不予認可。
8、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10、本協議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確認無誤后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 建筑工程轉讓合同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下交款作為動工、工程驗收及單位結算為依據。
一、承包內容及承包方式
1、工程地點:
2、樓房結構:
3、樓房層數為米。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只包主體工程
5、包工單價為元/平方米。
樓板實倒面積,包含雨篷實倒面積及樓梯間、采光井空位在內面積。
二、承包工價內的工程施工項目及責任
框架柱、梁工程、模板制作及安裝、拆工程、鋼筋工程(不包含鋼筋制作)、柱子、梁、樓面燒制工程、自帶所有旌工工具及模板、頂桐費用。(不包含室內、外批灰及裝修和壓墻磚體工程)。
片石基礎磚、地梁及地板更化、化糞池、預埋、給水、排污等工程、吊磚倒樓面及機子費用,外墻安全架、安全網工料費。
三、安全起見及質量要求
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做到安全第一的工作方法進行施工,否則所發生的一切工傷事故,人身和財產損失全由乙方負責。
樓板冷、熱、收縮、分裂,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四、付款及結算方法
1、甲方要按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進行付款,當倒完第一層主體,甲方留 元作質保金,其余部分在搗樓 天內結算付清。其次第二層以上,每完一層結清一層(在工程合格情況下進行結算)。待所有承包內的主體工程完工否則乙方有權收取甲方的 %滯納金(按天數計算)。
2、主體驗收方式
在乙方完成主體工程及所承包自工作范圍內全部完成十天內,甲方要進行工程檢查驗收。否則超過天后,工程作為合格驗收處理。
五、 承包工程外的施工費用。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結構及合同說明施工外,如甲方有所修改時,需要增加工量時,雙方要協商,同時增加工程施工費用。
1、增加工程項目及工程費用。
增加工地看守、保養、淋磚費
增加衛生間主體,每層乙方包一個,其余每個加 元;
增加廚房、櫥柜每個
柱子每層每條 每層圈梁每米增加 元;
每層搗樓師傅補助費 元;
第一層搗柱子機械補助費 元。
六、工程管理及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工期由年月月日止,共 個晴天,施工期按晴天計算,雨天保養期、假、節日、停工待料的,天然災害例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并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建筑工程轉讓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3.工程內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
(1)_________。
(2)應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準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第六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5)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并執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八條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后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九條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系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條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系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十一條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雙方責任
第十二條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方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1)承包方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四條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3.項目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人,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并征得發包方同意。后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5.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十五條發包方代表
1.發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于發包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方認為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方代表易人,發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后送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包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發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八條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發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第十九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包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偙O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6.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交通運輸
第二十條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承包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發包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發包方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三條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五條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章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七條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八條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4.本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為:_________
5.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如不服調解,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九條試車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于設備制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承包方采購,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方采購,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方承擔。
7.發包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三十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條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十二條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四條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八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六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三十七條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計量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于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人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抽樣復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復核,則監理人復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方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方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方應遵照執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并在簽訂協議書后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十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四十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一條發包方提供材料
1.發包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不按規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方負責。
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三條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第十一章工程變更
第四十四條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五條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價款變更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二章驗收與結算
第四十七條驗收
(一)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2.油漆、面層涂料施工前驗收;
3.竣工驗收。承包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發包方進行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件八:工程驗收單)。若發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參加驗收,承包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發包方承擔;
(1)工程驗收,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二十四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代表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時,承包方承擔支出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二)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后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三)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四十八條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
? 建筑工程轉讓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3.工程內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
(1)_________。
(2)應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準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第六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5)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并執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八條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后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九條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系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條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系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十一條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雙方責任
第十二條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方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1)承包方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四條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3.項目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人,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并征得發包方同意。后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5.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十五條發包方代表
1.發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于發包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方認為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方代表易人,發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后送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包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發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八條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發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第十九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包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偙O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6.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交通運輸
第二十條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承包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發包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發包方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三條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五條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章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七條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八條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4.本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為:_________
5.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如不服調解,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九條試車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于設備制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承包方采購,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方采購,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方承擔。
7.發包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三十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條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十二條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四條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八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六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三十七條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計量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于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人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抽樣復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復核,則監理人復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方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方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方應遵照執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并在簽訂協議書后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十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四十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一條發包方提供材料
1.發包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不按規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方負責。
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三條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第十一章工程變更
第四十四條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五條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價款變更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二章驗收與結算
第四十七條驗收
(一)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2.油漆、面層涂料施工前驗收;
3.竣工驗收。承包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發包方進行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件八:工程驗收單)。若發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參加驗收,承包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發包方承擔;
(1)工程驗收,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二十四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代表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時,承包方承擔支出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二)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后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三)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四十八條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
? 建筑工程轉讓合同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 (車隊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
二、乙方負責運輸:運輸地:_ 要求乙方車輛:______臺;運距:______公里 運費:_________元車,每車裝載:_______方,結算方式:按車次結算,每____月結算一次,(第____月結算總工程量的80%,以后每月結清)以現金方式結算。
三、此協議雙方認同,在約定時間內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將施工車輛安排到現場,甲方負責聯系住宿地方。
四、工程違約責任:乙方車隊按約定到達后甲方如無工程安排,違約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每車500元天。乙方車隊沒按約定到達工地并施工,違約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500元天。
五、工程結算:乙方到達工地開始施工后,甲方每月按時按照乙方各車的工程量結算工程款,如無特殊因素不得拖欠。如有違約加收5%每天的違約金。
六、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建筑工程轉讓合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于雙江自治縣XX的住宅建筑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確保工程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按照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條例》及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地點:雙江自治縣XX
二、工程結構:磚混結構二層。
三、工程建筑面積;圖紙設計為215平方米。
第二條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法,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按圖紙設計施工。
第三條施工范圍及施工造價
一、施工范圍
1、按圖紙設計放線。
2、雨篷和斜頂半算。
3、主體工程(含貼地磚、樓梯磚、內外墻磚、屋面及衛生間防水、室內外仿瓷、墻漆、樓梯扶手、水電通訊線路安裝、化糞池、衛生間蹲坑、水箱等)。其他需要施工的項目,按甲方要求施工。
二、施工造價
包工按建筑面積215計算,施工價總數為89440元。
第四條施工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底
五、付款方式
一層澆灌付3萬元,2層澆灌付3萬。尾款扣留5000元(大寫五千元整),作為保修金后,其余部分待外墻完工、內部完工后甲方驗收通過后一次性付清。
第六條工程具體要求
1、若基礎超深(1.3米以上為超深),超深部分按90元㎡計算。
2、室內水、電、通訊線路等網管預埋,每個房間電線,開關,插座,閉路及電腦網線插孔位置由甲方確定。
3、其他內部結構要求參照甲方提供的房屋建筑施工圖及按甲方要求施工,外部要求參照設計圖施工。
第七條工程質量要求
1、支砌毛石基礎,砂漿標號按圖紙設計要求攪拌,支砌必須砂漿飽滿、平穩,磚砌體平面垂直。
2、隱蔽工程需經甲方檢查認可后方能進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3、按《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乙方須對工程實行保修,從交付之日算起,保修期為________年。
4、保修期間如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通知乙方,約定時間進行修理,乙方拒不修理時,甲方可另請他人進行修理,所產生的費用從5000元保險金中扣除,保險金不夠扣除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如無任何質量問題,保修期滿,保險金如數退還乙方。
第八條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和義務
按約定方式支付工程款。
2、監督乙方按要求和規范施工,對不符合規范的,有權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權利和義務
嚴格按規范和甲方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圖紙和甲方要求。
2、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因安全措施不力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3、施工工具、機械設備及模板由乙方自備。
4、交工前必須把現場清理干凈。
第九條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共同遵守約定事項,未經雙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合同條款和工程項目,任何一方違約都必須承擔工程總價10的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檔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另作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合同涂改無效,經確認無誤。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共十二條,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建筑工程轉讓合同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愿將 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為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工期和施工安全,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特簽訂如下合同: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與甲方無關;工程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購買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一、承包范圍:本標段內的所有漿砌石拱橋(共十座,施工圖紙內的所有施工內容)。
二、承包方式:以每座漿砌石拱橋為單位,包清工,施工中需的所有機械、設備及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承包價格及其他
1.漿砌石拱橋/座。
2.未包括的施工項目其費用雙方協商確定。
3.付款方式:施工過程中每座漿砌石拱橋主體完工后付工程款元,全部完工后付工程款 元,待業主驗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
四、甲方責任:
1.負責施工過程中各方關系的協調工作,但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糾紛除外。
2.負責提供各主要分項工程的書面施工技術交底,并根據施工質量要求,監督檢查施工質量及施工安全。
3.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提供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
4.根據工程形象進度,及時撥付工程款。
五、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的領導,尊重建設和監理人員,積極配合甲方和監理方做好
各項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要求和甲方提供的技術交底,施工質量技術 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到達甲方與建設方約定的質量等級標準。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
3.積極組織工人進行安全、質量、施工技術的培訓工作,嚴格按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確保施工安全,若出現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
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4.施工過程中,針對甲方、建設、監理及其他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質量問題或質量缺陷,應積極整改、修復,直至達到標準要求。
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
5.根據施工具體情況,應積極組織施工力量,確保在甲方與建設方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乙方所承包的施工內容。
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30%備料款,計人民幣149031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10%計人民幣49677元。
六、其他:
1.施工過程中若出現質量、工期等問題,根據雙方責任認定,由責任方負責。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出具補充合同說明。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4.本合同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 建筑工程轉讓合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三亞國際康體養生中心二期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加強質量控制,甲方委托乙方承擔該工程施工質量檢測任務,為使檢測工作順利完成,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建筑工程名稱:海南萬科康體養生二期A總包工程
一、建設地點:三亞荔枝溝
二、檢測內容:
工程涉及的建筑材料、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檢驗項目;(見證取樣)
三、檢測依據:
按所承擔檢測項目相應的國家標、行業規范、本工程設計的檢測要求以及甲乙雙方商定的檢測細則執行。
五、檢測工作量:
檢測項目及數量由甲方按國家行業相關的要求,為創備所需的各項檢測標準以及海南省、三亞市質檢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乙方僅提供建議性意見。乙方無資質承擔的檢測項目,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外包進行檢驗或由甲方自行委托檢測,乙方可以介紹。
六、檢測期限及提交成果:
乙方按所檢項目所用的標準、規范規定的時間如期完成相應的檢測任務。并在完成檢測后兩天內提供正式檢測報告一式叁份;可以根據甲方需要出具速報依據。
七、檢測取費及付款辦法:
1、檢測取費優先順序:
a、海南省建筑業協會規定的檢測項目收費標準;
b、國家相關檢測收費標準
2、檢測費結算方法:結算檢測費用=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確定的檢測費總和
3、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支付乙方預付款壹萬元整(¥:10000元),當檢測費用超出預付款后,每滿壹萬元即結算付款(如有急需檢測報告,乙方應配合甲方工作,先領取報告),工程結束全部付清。甲方應及時支付檢測費款,乙方才提交檢測報告,否則乙方對檢測報告享有留置權或拒絕檢測甲方所送樣品。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稅務發票。若非甲方另行書面委托,檢驗委托人即為甲方檢測費用全權結算代表。
八、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所有檢測項目均應填寫檢驗委托單,除現場檢測項目外,甲方應送樣品至乙方試驗室進行檢驗,樣品應滿足試驗要求;在乙方有資質承擔檢驗項目的情況下未經與乙方協商同意,甲方不得將該工程的檢測項目委托其他檢測單位檢驗。
2、按要求應進行見證取樣、送檢的檢測項目,應符合見證取樣的規章制度要求,并按海南省建設廳瓊建質【20xx】194號文件執行;同時向檢測單位出示見證員有效證件。
3、甲方要求乙方來現場檢測的項目,甲方提前二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確定后及時回復甲方。
4、甲方對所送樣品的真實性和代表性負責,對檢測報告有異議應在收到檢測報告后15日內提出,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收樣過程應符合見證取樣的規章制度要求,并按海南省建設廳瓊建質【20xx】194號文件執行。
2、乙方的檢測嚴格按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干預;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漏檢測資料。
3、乙方按規范規定的有關質量要求按時檢測,按時提交成果報告。
4、乙方要來甲方現場檢測的項目,乙方提前二天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確定后回復乙方。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時付款,若逾期支付,甲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償付逾期報告費用3的違約金。
2、在乙方有資質承擔檢驗項目的情況下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該工程的檢測項目委托其他檢測單位檢驗的,本合同結算按第七條第1款執行。
3、若非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乙方逾期提交成果報告,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償付逾期報告費用3的違約金。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送樣品失效或檢測結果無效,甲方重新送樣檢測后,該項檢測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并應賠償甲方樣品及交通費用。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在協商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經雙方確認的檢驗委托單、設計圖紙、結算單等來往文件均視為本合同條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貳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該工程完工,且甲方結清檢測費用后合同終止。
十三、糾紛解決方式: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若協調解決無效,則通過工程所在地法院訴訟程序的方式解決。
十四、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建筑工程轉讓合同
合同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請求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林河村四組莊東有田農戶絕大部分簽名同意發包,以每畝每年850元的發包價格由李顯華承包種植。合同約定承包期五年。從20_年7月12日合同生效,種植時間20_年10月30日至20_年10月30日終止?,F因___________同志多次和原立承包合同人李顯華協商,懇切要求合同轉讓。經甲、乙雙方協議,甲方同意將合同轉讓給乙方承包種植,特定立如下轉讓協議條款。
一、甲方不收取乙方轉讓費,甲方打印承包合同,與各戶簽定承包合同,和在外打工的農戶聯系的電話費按實際用時給予報酬。
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用的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乙方應確認原材料規格、質量,在符合施工要求的前提下進行施工。
二、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原訂立的合同所有條款一絲不茍執行。特別說明的承包款繳納時間不得拖延,如超過規定時間,按總承包金額付3%的月利息。
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指揮,規范操作,嚴格管理施工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各項工程管理制度,若有違反將接受相應處罰。
三、乙方必須向甲方繳納壹萬元的押金,確保甲方原訂立五年承包期限的執行,如違約,以押金的兩倍罰款。
四、乙方必須在甲方原自愿簽名發包戶的農田范圍內種植,不得與未簽的發包戶再簽承包合同。如有違約行為,甲方立即收回轉讓合同,乙方承擔叁仟元的違約金,甲方在乙方繳納的壹萬元押金中直接扣除。
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機具及其相關耗材(如工具、機械等);
五、乙方在五年承包期內與他人的矛盾和未同意各發包農田的界址均由乙方自己解決處理,甲方概不負責。
六、合同轉讓自雙方簽字生效日起,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反悔者承包違約金,罰款伍仟元。
以上約定為憑,雙方各執一份。
20_年 月 日
? 建筑工程轉讓合同
甲方(采購方):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供貨安裝方):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安裝中央空調設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訂購及設備規格型號及數量,以及工程概況:
:
2、安裝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 開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乙方工程材料進場時,由甲方確認并指定貨物堆放地點(甲方指定的地點必須是具有安全保證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負責。
第三條產品的安裝、調試、驗收:
調試。
上簽字蓋章。產品安裝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經甲方同意的設計圖、選型方案為準;需更改設計方案的,須經雙方協商同意;涉及機型調整的,須經雙方洽商加以確認。
第四條付款方式:
1、本合同價款為雙方合同工程款洽商價款;
;
;
,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材料及空調設備權屬為乙方;乙方通知甲方驗收,一周內甲方無故不參加驗收,視作驗收合格。
含專用鉆孔機器鉆孔費用、含設備吊裝費。
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乙方責任:
1、工程現場乙方負責人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工作;
2、除洽商外,如乙方延期交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價款總額的20%。如乙方在達到此限額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簽字認可的除外。
3、乙方無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價款的1‰的違約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甲方責任:
1、工程現場甲方負責人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協調配合工作;
2、甲方負責空調內外機電源的鋪設及室外機基座的建設。
3、甲方負責施工期間的水電開支并協助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出入證明。
4、甲方中途終止工程,應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的50%的違約金。
5、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工程款的,每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總額的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款總額的20%。如甲方在達到此限額后仍不能付款,一個月內,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回中央空調設備及附屬材料,且甲方應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關的法律責任。
保管、設備差價、材料損失等有關費用。
6、對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甲乙雙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時支付款項和未按時參加階段驗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產品質量責任和售后服務條款
。 在質量保證期外由于產品質量問題,則乙方收取基本維修費用,更換損壞零部件的,按所更換零部件出廠價格收取費用。
2、質保期結束后,乙方為空調使用方提供終身有償維護服務。服務內容與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簽定合同予以確定。
第七條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由乙方提交并經甲方確認的`本工程的設計圖及報價方案說明書及其他文本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合同附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 建筑工程轉讓合同
發包方(擬園林產權所有人,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單位: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號: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本工程設計人:
聯系電話:
工程隊負責人:
聯系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場園 林綠化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 園林綠化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
1.2 工程內容及做法(見附件
二:家庭裝飾工程報價書)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部份包料,甲方提供部份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 工程期限 天;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元,金額大寫 (詳見附件
二:園林綠化工程報價書)。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與監理方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
一: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圖紙);
2. 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表
一: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 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四條 甲方工作
4.1 開工之前 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4.3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4.4 參與工程質量和配合乙方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驗收進場、工程竣工驗收。
4.5 不拆除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4.6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份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4.7分步工程驗收并簽字。
4.8負責甲供材料、物品的及時提供
第五條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見附件三:《質量驗收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 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5.3 保護好原場地,保證施工現場上、下水道的暢通,工程竣工交驗前對現場物件及施工成品負保管責任。
5.4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潔施工現場。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施工方式或物件改造如需變更,甲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并一次性付清增加內容的價款。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 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提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7.2 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
7.3 甲、乙雙方任意一方購料,必須對材料驗收合格并簽字后才能施工,對甲方提供或指定購買的材料有明顯缺陷或隱患的,應辦理書面簽證后乙方才能施工。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相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8.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按《B6016-97,家庭裝飾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執行, 具體驗收標準見附件
三:《質量驗收標準》 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申請由____市裝飾工程質監站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支出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進行驗收:
1.基層、水電改造基層完工;
2. 漆飾基層完工;
3. 泥工面層及整體竣工。 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分步工程驗收單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書面(或電話)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后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
10.3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兩年(非施工部分和甲方自購材料及自購物品不屬質保范圍)。驗收合格簽字后,填寫工程保修卡。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1. 此合同簽定地為:本市 裝飾市場,工程款分兩次支付;
第一次于開工前____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即 元,
第二次于工程進度過半驗收____日內,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即 元,由市場的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代收(注:此種工程款支付方式僅限于在市場內簽定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經市場有關管理部門認證并由甲方交納1%的管理費)。
2.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其它支付方式(定金): 元。
1.2 工程進度過半是指基層及水電改造基層完工。工程進度過半,____日之內經雙方驗收并填寫驗收單。
1.3 竣工驗收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決算資料,甲方接到資料后____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并簽字認定,甲方應在簽字時間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1.3 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2.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即視為違約,甲、乙雙方議定違約金率為合同總價款的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給對方造成 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2.2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地方政策規定,受到行政單位的處罰等,均由責任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額損失;
2.3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2.4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2.5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 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2.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2.7 由于乙方質量原因達不到雙方約定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解決:
1.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幾項具體規定
4.1 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負責將垃圾運到甲方物管指定的地點,甲方負責支付垃圾運費(人民幣) 元(此費用在工程價款內);
4.2 施工期間,甲方將進戶門鑰匙應移交給乙方,以落實戶內物件保管責任。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負責提供新鎖一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4.3 施工期間,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為: 上午 點 分至 點 分; 下午 點 分至 點 分。
第十五條 附 則
5.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5.2 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5.3 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4 凡在本市場各園林綠化市場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場 有關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5.5 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終止;
5.6 本合同實行當事人自愿鑒證,可將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區(縣)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進行合同鑒證,以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建筑工程轉讓合同
發包方: (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加快新農村建設,提供本村品味和方便村民生活,經村兩委會討論決定在本村安裝亮光工程,為確保工程質量,經供電部門推薦,村兩委會同意將該工程承辦給乙方安裝施工,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縣扶困項目新____鎮竹囮村路燈工程。施工地點:竹囮村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三、工程造價按乙方實際施工工程量結算。單價參照相關定額及________市場信息價。
四、工程支付:工程款在工程完工后經驗收合格審核結果認定后____日內付清。
五、工程質量要求:材料由____市供電所指定的經銷單位購買,安裝標準,要求以供電部門驗收為準。
六、施工期限 35,開工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施工期間遇天氣等特殊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時竣工的,工期可相應順延。
七、施工安全責任:乙方在施工中應做好安全施工防護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在施工中發生一切共事故的,由乙方自負,費用由乙方支付。
八、工程驗收:乙方施工竣工后,應通知甲方組織相關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甲方應該____日內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乙方無條件返工。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
十、違約責任:甲方違約,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按逾期付款額日2%支付滯納金。乙方違約,未按時竣工的按逾期日期支付甲方日違約金200元。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建筑工程轉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班組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改革經營管理模式,完善企業管理制度,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地坪工程分包給乙方。為使工程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書。
一、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圍
包質量、包節約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2承包范圍
1.2.1地下室所有混凝土地面及一層車庫地面的施工(含各小房間內,及汽車坡道)具體施工部位由甲方現場指定。
砂漿等垃圾,保證基層結合面整潔,材料上下料、攪拌、運輸,小型機具和輔材均包含在內。作業后要做到工完料清。
運輸、綁扎等。
找坡至集水坑的連接,保證水平等工作。
攪拌、運輸(作業后要做到工完料清),如甲方安排人員開攪拌機,在結算時扣除人工。
1.2.6工程量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二、工程結算方式及承包單價
小型機械、小型工具、車旅費、排水溝支模、切縫、基層清理、澆筑砼地坪、砼表面灑干灰、排水溝側壁粉刷及找坡、調直及綁扎鋼筋、保養、租用翻斗車等,安全文明施工獎施工質量、安全文明不滿足公司或項目部的要求,扣_____________元∕平方.以上單價已綜合考慮砼澆筑的厚度,施工質量必須達到江蘇省”揚子杯“標準,施工質量經甲方人員現場核定,達不到_____________省”揚子杯“標準則單價均按以上單價的_____________%結算。(工程結算由項目部初審,最終由公司總部審核確定)。結算時應提供工人工資表,具體以公司財務要求為準。
2.2付款方式
本工程總體竣工后付至總量的_____________%,余款在春節前付清。如有跨年度工程,按已完合格工程的_____________%付款。
2.3工程點工,預估在本工程發生的點工單價,技工_____________元∕工日;普工_____________元∕工日;技工完成普工_____________元∕工日。
2.4乙方已考場內工地的實際情況,單價已綜合考慮施工難度,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借口要求甲方增加費用。
三、工程要求
3.1甲方根據總工期要求,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乙方按進度計劃及時安排人員進場施工,在此基礎上,乙方編制詳細的周計劃,月計劃,如果由于乙方計劃不周,組織不力,技術力量不足,造成工程延誤,甲方將予罰款處理并由乙方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2乙方若達不到規定進度要求,甲方有權安排其它班組施工,所有工作量按甲方同乙方所簽價格_____________%從乙方結算中扣除(或以_____________元∕每工),另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費(該工作______量價款的_____________%)
3.3工期按甲方總進度計劃,工期只準提前,不得拖延,如拖延一天罰款_____________元∕天。
3.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進行夜間施工
四、權力和義務
4.1甲方權利
4.1.1甲方有權審查乙方隊伍組成的合理性,當甲方發現乙方隊伍中有不適合本工程的工作人員,有提議撤換的權利。
4.1.2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的項目進行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指令整改,其損失部分由乙方自行負責。
4.1.3當甲方發現乙方不能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以及違反上述各條款時,甲方有權辭退乙方,價格按完成工作量的_____________%結清賬目,限在2天內離開工地。
4.1.4若未經甲方允許,乙方無故中途退場,則視為違約,甲方一律不予結賬。
4.1.5甲方代辦的一切費用,由甲方在乙方承包款中扣除。
4.2甲方義務
設備、生活設施等。
4.2.2施工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對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并按約定付款。
4.3乙方權利
4.3.1要求甲方提供施工必須的相應工具,設備及生活設施條件。
4.3.2施工完畢,經驗收合格,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結算付款。
4.4乙方義務
技術素質合格的職工隊伍,并將花名冊及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呈報甲方備案。每個職工簽好上崗協議書,方可上崗作業。
4.4.2乙方在施工期間,用料必須注意節約,不得浪費,如發現有浪費現象。按浪費數量的價格處于十倍罰款。
勞動保護品,合作醫療、進場施工有關證件。醫療福利費已包括在承包單價中,乙方不開小灶,甲方提供的一切,乙方均應加倍愛護,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4.4.4乙方必須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乙方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熱得快等類似電器,后果自負。
管理條件,決不允許酗酒、賭博、偷盜、打架斗毆。如有上述現象發生,甲方將視情節輕重,處以__________到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清除出工地并交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4.4.7乙方派項前進同志為工地代表,全權處理乙方施工中的一切事務,乙方代表必須常駐現場,并積極配合項目部人員做好各項檢查。有事離開現場必須請假征得同意,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超出處以__________元∕天罰款,擅自離開工地者,處以________元∕天罰款。
4.4.8乙方內部的事情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必須以自己當地的施工隊伍為主,進場施工的一切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如因手續不全發生的后果,乙方自負。
心臟病、年齡(男同志超過60周歲(含60周歲)的工人,女同志超過50周歲(含50周歲)的工人)不得施工作業,其中女同志比例不得超過總人數的10%。
五、乙方工作內容要求事項
澆水濕潤等一切準備工作。
5.2施工區域內按水平線標準設置灰餅或支模。
運輸、振搗、收面層、灑水養護、分格縫的切割、鋼筋的調直和綁扎。
5.4施工通道的臨時腳手架的搭設。
找坡等施工的一切工序,以及清理工作。
5.6具體工作內容按乙方承包范圍。
六、質量要求面層收光時必須用機械處理(考慮到停車場為環氧地坪)工程施工質量逐層評定,必須符合現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要求。
裂縫。
不得有裂紋、脫皮、起砂等現象。
平整,不得彎曲變形。
6.4分格縫的設置及線條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
6.5面層的坡度應符合圖紙及規范要求,不得有倒泛水現象和積水現象。
6.6地坪平整度≤4mm驗收,標準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驗收。
6.7其余應滿足甲方技術交底要求。
監理、現場施工技術人員、項目部及公司領導的驗收。
6.9如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項驗收不合格,乙方必須返工,返工所發生的人工及材料費和所牽連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料盡場地清,且負責對成品的清理和保護,如不及時清理干凈,甲方有權派其他人員清理,發生的人工按_____________元∕小時計算,并處以_____________元∕次罰款,因此而造成的材料浪費由乙方負責,該費用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獎罰措施
7.1乙方必須服從總進度計劃的要求,只能提前不能逾期。如由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將處_____________元∕天罰款。
人工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處_____________元∕天罰款,如因此而延誤工期,將按約處罰。
穿拖鞋、硬底鞋、赤腳及其他違規行為的,甲方按規定予以_____________元∕次罰款。
砂等材料進場后乙方必須對數量進行簽字確認后采取領發料制度。甲方按國家現行定額進行核算,超出定額用量部分由乙方負責。決算時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5乙方人員應嚴格執行項目部的各項規定,不得有違規及偷盜現象發生,若發生將按發生后果的10倍進行處理。
八、其他
拖車由乙方自帶
泥桶、直尺、刮尺、靠尺、鐵板、灰抄、線垂、麻線、電錘、鉆頭等小型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購買、自行保管,其費用已經包括在承包單價中。
8.3本協議書未及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定再行簽訂補充協議。
現場管理、項目經理簽字蓋章生效并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5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妥善處理好工人工資發放問題,乙方在領取工程款時必須提供同等數額的工人工資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若發現乙方未付工人工資時,甲方有權直接將工資支付給乙方工人。
乙方簽字后生效,賬目結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代表)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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