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職范文|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分享12篇)
發表時間:2019-11-11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分享12篇)。
一.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入內。
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3、非工作人員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5、鍋爐在運行及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及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6、鍋爐房要配備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二、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l、鍋爐房不準存放與鍋爐操作無關的物品,鍋爐用備品備件、操作工具應放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2、鍋爐房地面、墻壁、門窗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
3、每天下班前,對工作場地、設備、儀表、閥門等打掃干凈。
4、每周對鍋爐房及所管區域進行一次大掃除,保持環境整潔優美。
5、主管領導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鍋爐房的清潔衛生進行檢查評比,獎勤罰懶,做到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三、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是指在不停爐的情況下進行正常性的維護修理。
2、結合巡回檢查發現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時維修。
3、維修保養的主要內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損壞、漏水、漏氣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觀察水位,及時檢修損壞的水位表。
(2)壓力表損壞,表盤不潔及時更換。
(3)跑、冒、滴、漏的閥門能維修的及時維修及更換。
(4)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及保護裝置。
(6)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十一、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安全主任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采取包括停機、停電在內的緊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產班組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報安全主任或總經理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安全主任和總經理給予處分。
安全主任也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責令整改并可給予處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車間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險化學品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具體詳見《安全檢查表》)。
二十四、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安全主任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后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栋踩[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后,由安全主任負責歸檔備查,并按照政府要求上報至深圳市龍崗區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二十五、綜合性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夠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經安全主任或總經理同意后采取臨時監控措施后,才允許生產作業。
檢查中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總經理同意后給予處分。
三.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編制檢修計劃方案
1.1編制檢修任務計劃方案和安全措施
1.1.1檢修方案內容有:檢修項目名稱、參加檢修工種和人數、檢修方法、步驟和安全防護措施等。
1.1.2檢修方案必須做到項目齊全、內容詳細、任務具體、責任明確、措施有力、方法科學。
1.1.4檢修方案中的安全防護措施應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分管副總備案。
1.2編制檢修方案的程序
1.2.1停工大修,由檢修車間、生產處、設備科共同編制檢修任務計劃方案或檢修任務書報請公司批準。
1.2.2中修和一般檢修,由車間編制檢修任務計劃方案,報請設備部門審核批準,下達后實行。
1.2.3車間日常維修,由車間設備管理員或工段長(班組長)編制維修計劃方案,經車間主任批準后執行。
2、檢修組織與管理
2.1大檢修應成立檢修領導小組(或檢修指揮組),公司分管副總經理任總指揮兼安全總負責人,由參加檢修項目的有關車間部門參加組成。
2.2一切檢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檢修任務書》,明確各檢修項目負責人,履行檢修項目的審批手續。檢修任務書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3項目檢修負責人對分管檢修項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2.4大檢修現場的每個區域由檢修項目負責人和車間部門領導對檢修安全負責,并指定區域現場專職安全員。
2.5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按檢修任務要求向檢修人員進行任務交底、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時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2.6公司生產、調度、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等有專人在大檢修現場,檢查、督促檢修過程的安全作業情況。
3、檢修準備
3.1生產車間部門要為檢修項目負責單位、部門創造可靠的安全檢修條件,做好檢修項目的各項準備工作和設備處理方案,落實好安全措施。
3.2參加檢修項目的單位、車間部門沒有按規程辦理、辦完檢修手續,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等。
3.3根據檢修任務的規定安全措施應認真逐項落實,不準隨意改動,如執行有問題必須經總指揮批準。
3.4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3.5檢修傳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起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3.6檢修單位要檢查動火安全作業證、設備內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和落實情況。
3.7檢修單位應檢查檢修過程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四.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
第二條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并設立安全部為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并總經理,必要時要采取停產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條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如爆破作業等。
第七條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條公司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九條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十條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十六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一)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塵爆炸;
(三)沖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災;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發生的危害;
(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
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四條公司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公司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工會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公司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公司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生產管理部匯報公司領導后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必須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八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九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落實制定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安全保衛部參與督促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充分與所屬地政府和醫療機構合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分配給各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會同財務部共同管理費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生產車間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安全生產堅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責:
(一)檢查礦山企業和管理企業的主管部門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四)檢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監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六)參加并監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第三十三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督人員有權進入公司任何礦山生產車間,在現場檢查安全狀況發現有危機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根據要求各礦山生產車間要立即處理。
第三十四條如發生礦山事故,公司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和無條件地參與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如發生一般礦山事故,由公司負責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如發生重大礦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八條礦山事故發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現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二條公司對堅持礦山安全生產,防止礦山事故,參加礦山搶險救護,進行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
第四十三條公司每年年底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員工評比。評比結果作為發放獎金和其他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并將隨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負責解釋。
五.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制定制度的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提高員工對特種設備的認識,提高安全意識,防止事故發生,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醫院實際,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二、特種設備定義
鍋爐壓力容器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定義,包括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斷爐、空壓機儲氣罐、立式儲氣罐、油氣分離器、烘筒、高溫染色機、蒸壓釜等。
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醫院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并落實以下崗位職責:
1、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
3、負責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落實。
4、負責組織特種設備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執行情況。
6、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7、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8、負責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四、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醫院設置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并落實以下崗位職責:
1、負責制定和監督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負責檢查特種設備日常運行、維護保養執行情況。
3、負責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消除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隱患。
4、負責制定特種設備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計劃,并組織落實。
5、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6、負責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7、負責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檔案資料的管理。
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1、操作人員應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有效期內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上崗作業。作業人員證書每2年復審一次,提前三個月申請復審。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將作業人員證件(副卡)隨身攜帶。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醫院制定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使用操作特種設備。
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1、為提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特種設備安全認識和操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2、醫院的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其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學習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
3、醫院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參加醫院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記錄。
七、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定期檢驗申報
1、在投入使用前,按《條例》和《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逐臺辦理使用登記,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后方可使用,并在設備顯著位置噴涂、粘貼或懸掛設備使用登記證編號。
2、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實行定期檢制度,在檢驗有效期前1個月向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鍋爐分為內部檢驗、外部檢驗、水壓試驗;壓力容器分為年度檢查、全面檢驗、耐壓試驗。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安全閥一年校驗一次,新的也要校驗后方可安裝使用。壓力表每半年檢定一次,新的也要檢定后方可安裝使用。
八、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要做好設備日常自行
維護檢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運行故障記錄等,要經常檢查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是否靈敏,壓力表壓力是否在正常范圍內,確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應立即予以更換。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辦理注銷手續。
3、鍋爐壓力容器的維修、改造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改造。
九、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1、醫院應逐臺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2、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壓力容器出廠資料(產品質量證明書)、安裝資料、定期檢驗報告、安全附件檢驗報告、日常自行維護檢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3、由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管理,防止檔案資料丟失。
十、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1、醫院應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進行的安全監察工作(現場檢查),配合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做好特種設備的檢驗工作。
2、對監察、檢驗機構提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落實,盡快消除安全隱患。
六.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列于各項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與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有關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職責
3.1.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責制度;
3.1.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確保本制度切實執行落實;
3.1.3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3.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2生產部職責
3.2.1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險,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3.2.2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3.2.3控制廢水、廢氣、廢料排放,控制噪聲污染,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2.4控制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化學品的污染,同時控制生產時產生化學物品。
3.3操作人員職責
3.3.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3.3.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3.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3.4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職業道德依法訂立的廠紀廠,愛崗敬業,鉆研業務技術,提高工作效率;
3.3.5控制廢水、廢氣、廢料排放,控制噪聲污染,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3.6控制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化學品的污染,同時控制生產時產生化學物品。
七.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廣州市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保障叉車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叉車的制造.銷售.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檢驗.使用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叉車使用是指工廠.碼頭.倉庫等特定區域(以下簡稱特定區域)內使用的叉車,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車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區.縣級市質監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叉車實施安全監察。
八.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生產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應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三十九條 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操作壓力及操作溫度使用,不得超壓.超溫和超負荷運行。工作指標變動,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
第四十條 壓力容器的管理和監督由工程設備部負責。
1.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維修計劃;
2.負責壓力容器的登記,檔案資料的審查.總結。
3.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考核;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使用情況;
4.負責壓力容器安全事故調查.上報,并對事故防范情況進行監督。有權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壓力容器嚴格按國家規定定期檢修,定期試壓探傷和變形測定。一般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等)每半年校對一次。
九.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五十九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與獎勵:
1.對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并積極整改,有效制止事故發生的;
2.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效果明顯的;
3.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立功表現的。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給與處罰:
1.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
2.違章作業和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3.破壞事故現場,瞞報或謊報事故的;
4.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發生的;
5.根據國家安全有關管理辦法,應進行處理的。
十.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所稱的叉車,是指具有各種叉具,能夠對貨物進行升降和移動及裝卸作業的搬運車輛,包括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內燃側面叉車、插腿式叉車、前移式叉車、三向堆垛叉車、托盤堆垛車、防暴叉車等。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十一.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崗位責任制
1.1司爐工為鍋爐崗位第一責任人,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2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各項鍋爐運行記錄完備,所有記錄都需有當班人員的簽字。
1.3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4接班前按規定巡檢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燃氣管道、蒸汽管道
等裝置情況,交班時要核對記錄,清點用具。 1.5對爐體及輔助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做到安全生產。 1.6鍋爐房內外嚴禁吸煙、嚴禁明火作業。
1.7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等措施,并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
2.巡回檢查
2.1檢查燃燒設備和燃燒工藝是否正常。
2.2檢查鍋爐受壓元件可見部位和爐墻等部位是否有異。
2.3檢查水溫水位,給水泵軸承電動機溫度,各閥開關位置和鍋爐壓力等是否正常。
2.4燃氣管道閥門每個星期一用肥皂水做一次泄露檢測試驗,燃氣管道法蘭每個月做同樣試驗一次。
3.定期維護
3.1安全閥手動放氣試驗每周至少一次,自動放氣試驗每月一次,做好記錄并簽名。
3.2壓力表正常運行時每周一次沖洗存水彎管,并在刻度盤上劃標工作壓力紅線。校后鉛封。 3.3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聯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每月至少做一次報警聯鎖試驗。 3.4鍋爐、安全閥和壓力表每年進行一次法定校驗,取得校驗合格證后方可繼續使用。
3.5鍋爐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應當向煙臺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鍋爐的顯著位置。
4.交接班
4.1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4.2交接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和調整保持鍋爐運行正常。
4.3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能離開工作崗位。
4.4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五不交” 4.4.1五交是:
鍋爐燃燒、壓力、水溫正常;
鍋爐安全附件、報警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鍋爐本體和附件設備無異常;
鍋爐運行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鍋爐房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4.4.2五不交:
不交給喝酒和有病的司爐人員;
鍋爐本體和附件出現異?,F象時不交接;在事故處理時不進行交接;
接班人員不到位時不交給無證司爐人員;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不正常不交接。
文件名稱:燃氣蒸汽鍋爐安全管理制度(第1版)文件編號總頁數SG01-57共3頁制訂部門實施日期設備部4.5交接班雙方人員簽字確認后,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崗位,否則不得擅自離崗。
5.安全防范
5.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領導外,其他人員不準擅自進入。
5.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鍋爐操作技術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5.3非當班人員,未經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開關、設備等。 5.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5鍋爐房配有消防器材,責任人需認真管理,不得隨便移動或挪做它用。
5.6鍋爐房內動火作業需到安全員處辦理動火許可證,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作業。
5.7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 6.應急處理6.1超壓
6.1.1超壓現象:
①壓力表指示壓力急劇上升超過鍋爐最高容許壓力。鍋爐汽化引起超壓時,壓力表抖動甚至壓力表晃動;②安全閥起跳;
③系統局部變形、泄漏或開裂。 6.1.2超壓處理:
①停止燃燒設施的運行;
②鍋爐超壓時,如安全閥未起跳,應立即手動打開安全閥泄水降壓;③因定壓裝置失效,而引起超壓時,應對壓力控制系統從新調整。 6.2爆管事故6.2.1爆管現象:
①爆管時,有爆破聲并可聽到水流的噴出聲;
②爐膛由負壓變正壓,且有蒸汽、煙氣和水,由爐墻各孔門噴出;③爐膛火焰發暗,燃燒不穩定或熄滅;④排煙溫度下降;
⑤鍋爐壓力下降,補水后壓力仍下降。 6.2.2爆管處理:
①水冷壁管或對流排管、爆管如裂口較小,還能維持運行,應先通知有關部門后停爐;②雖經補水,但壓力仍然不能維持,或其它原因無法運行時,應立即緊急停爐;③停爐后,應關閉鍋爐的出水閥門與回水閥門。 6.3立即停爐
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①鍋爐溫度急劇升高,而水位明顯下降;②補給水泵失效時;
③壓力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時;
④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時;
⑤不斷給鍋爐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下降時;
⑥燃燒設備損壞,外墻倒塌或鍋爐構件被燒紅,嚴重威脅鍋爐安全時;⑦燃氣泄露報警,排除誤報警后。 6.4燃氣泄露報警
若燃氣泄露報警儀報警,當班人員要立即查清報警原因,排除誤報警的可能后,要立即采取措施,確保安全:
①關閉燃氣供應閥門,停爐;
十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是重要的消防設施,各單位要加強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將泵房(站)改作它用或亂放雜物,保持室內整潔,四周道路暢通。泵房(站)的管理應納入設備創完好管理活動中。
(二)在泵房(站)臨近操作的明顯位置應設有工藝操作流程圖和操作程序說明,操作流程圖醒目、直觀,操作程序簡潔、準確、實用。低壓和臨時高壓消防系統消防水泵能在接到火災報警后2分鐘內投入運行,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消防水泵應為自動控制。
(三)消防泵房(站)機泵、備用泵、儀表、電器、罐等應保持完好,零部件齊全,機泵運行時振動符合規定,壓力、流量滿足設計要求。
(四)消防水泵房(站)及其配電室應設事故照明,連續供電時間不少于20分鐘。消防泵房(站)應設報警電話。
(五)建立24小時值班制,有專人負責,對于消防泵房(站)出現的故障要立即處理,時刻保持戰備狀態。消防水泵、泡沫泵等按照公司《機動設備管理制度》規定定期潤滑、維護和保養,每周試運行1次,內燃機每周試機一次,認真填寫運行和潤滑記錄。內燃機的優良儲備量應能滿足機組連續勻轉6小時的要求。
(六)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水池應設水位標志,確定警戒水位,應安裝自動補水系統。
(七)使用后的泡沫滅火系統應立即清洗,吹掃干凈,防止銹蝕,泡沫罐及時填加滅火劑。
(八)泡沫液貯存到期前,必須取樣送到專業部門化驗合格后,方能繼續使用,025-89620xx9鑒定書復印件送到質量安全環保處部門備案?;灢缓细竦?,必須立即更換藥劑,做好登記。
(九)更換泡沫液前,應對滅火系統進行一次模擬滅火試驗,查看系統是否完好,有異常情況應檢查修復。
(十)每年應利用消防演練等時機對消防水系統的功能進行全部測試,通過水泵控制柜現場啟動、自動啟動、消防控制室遠程啟動等方式來啟動消防水泵進行測試。
施工驗收規范和產品手冊均有,每月試一次水泵,由于消防泵日?;静还ぷ鳎磕瓴簧儆谝淮稳刹迷囼灒ぷ?0分鐘以上,也便于水泵電機除潮和檢驗供水能力,若環境太潮的話應加大頻度.
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證中心,應加強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將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內亂放雜物。
2、水泵和柴油發動機應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齊全,025-89620xx9機泵運行時不振動、不泄漏,出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平時應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進行盤車和機泵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并且每周試驗1次。
3、建立24h值班制,設專職或兼職值班人員負責,嚴格交接班制度,出現故障應立即處理并排除,時刻保持戰備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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