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職范文|藥劑專業自我鑒定標準(精華十四篇)
發表時間:2021-11-21藥劑專業自我鑒定標準(精華十四篇)。
▲ 藥劑專業自我鑒定標準 ▼
最新的傷情鑒定標準2016年
為進一步規范湖北省法醫臨床司法鑒定中涉及傷殘等級鑒定中的相關問題,保障司法鑒定質量,避免爭議,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省司法鑒定協會法 醫專業委員會制定下發了《關于法醫臨床司法鑒定若干問題的規定》(法律法規的完善、鑒定工作面的擴展,省司法鑒定協會法醫專業委員會廣泛征求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了該規定,制定了《關于法醫臨床傷殘程度鑒定若干問 題的指導意見》,現予以印發,請各地、各鑒定機構結合鑒定工作實際參照執行。
本指導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省司法鑒定協會印發的《關于法醫臨床司法鑒定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鄂司鑒協字〔2012〕2號)于2015年12月31日廢止。
湖北省司法鑒定協會
2015年12月17日
關于法醫臨床傷殘程度鑒定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目 錄
1. 總則
2 .傷殘鑒定時機
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與肢體功能喪失程度評殘條文的理解與規定
4 .誤工休息時間評定
5 .護理時間和護理依賴等級評定
6 .殘疾輔助器具費用評定
7 .后續治療費用評定(附件)
1.總則
1.1 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湖北省法醫臨床鑒定執業人員評定傷殘等級及相關賠償項目參考使用。
1.2 制定依據
本意見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二條規定,以及各傷殘鑒定標準中的比照原則,制定本規定。
1.3 鑒定原則
傷殘評定應以人體損傷后治療效果為主要依據,同時對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或后遺癥進行全面分析、綜合評定,認真分析殘疾與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1.4 評定傷殘適用標準
1.4.1 傷殘評定的標準適用,應依據具體案件性質確定。司法機關有明確委托要求,或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采用某個標準,委托人(單位)可在委托書及司法鑒定協議書中注明并簽署協議,按協議書要求的鑒定標準與事項進行傷殘評定。
1.4.2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標準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應嚴格執行。適用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評定。
1.4.3 職工工傷鑒定執行《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規定,依照《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 16180─2014)》標準評定傷殘等級。正常情況下應由勞動部門指定的鑒定機構評定。司法鑒定機構可接受勞務雙方協議同意的委托,鑒定機 構應在協議書中明確說明此類鑒定結論的限制性,并在鑒定書(協議書)中載明。司法鑒定機構可接受司法機關有勞動工傷傷殘的委托,按委托要求評定。
1.4.4 人身保險傷殘程度評定,執行2013.06.08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法醫學會聯合發布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進行評定。也可按照保險公司或人民法院提供的保險標準與具體事項進行評定。
1.4.5 其他損傷原則上參照《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按其規定進行。(如有新的人身損傷傷殘程度評定標準,從其新規定)。
1.5 涉及精神損傷(傷殘)的鑒定
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工傷與職業病、其他人身損害所致的傷殘評定,如涉及精神損傷(傷殘),應委托具有法醫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法 醫臨床鑒定機構只對軀體傷殘等級進行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機構不能就精神損傷(傷殘)進行鑒定,也不能依據精神病醫院出具的精神檢查結果、心理檢測報告進行 精神損傷(傷殘)鑒定。
1.6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等級評定的有關規定
1.6.1 對于有明確的傷殘等級評定標準的損傷,不得套用附錄中的有關條款評定傷殘程度或晉級。遇有本標準以外的傷殘程度者,可根據傷殘的 實際情況,比照本標準中最相似等級的傷殘內容和附錄A的規定確定相當的傷殘等級。 不宜單獨引用“附錄”的概括性條款進行傷殘評定。
1.6.2 多部位(種)傷殘的評定:應以其中最重損害后果的傷殘等級為基數,原則上按照以下方法增加賠償指數:Ⅹ級為2%,Ⅸ級3%,Ⅷ級4%,Ⅶ級5%……進行疊加,但增加指數的總和不得超過10%,即不能超過一個級別。
1.6.3 對于同一肢體多處損傷后均存在一定功能障礙,須按同一肢體功能障礙之和作為評殘依據。
生活能力的影響程度,可以考慮晉級評定(一般傷殘等級須在Ⅷ級以上)。如:一側肢體原有Ⅷ級以上功能障礙的,對側肢體損傷達到同等級傷殘的,可以考慮晉級評定。
1.6.5 對于原一眼盲目的被鑒定人,交通事故損傷致健側眼球缺失或盲目,可按照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最高等級評定為Ⅴ(5)級傷殘。
膝、肩關節),置換如無明顯并發癥或后遺癥,原則上評定為Ⅸ(9)級殘。
1.6.7 四肢運動神經損傷的,可依據其損傷程度給予相應傷殘等級評定,上肢臂叢神經嚴重損傷(無神經傳導)按一肢喪失功能評定;尺橈神經 損傷按其損傷程度及功能喪失程度評定;下肢腓總神經損傷致足下垂的,可評定為Ⅸ(9)級傷殘(其足下垂的矯形手術亦應給予相應治療費用)。
且與傷殘關聯度輕微的案例(如腔隙性腦梗死、椎間盤退變突出等),不評定傷殘等級。如不能判斷外傷與損害后果存在因果 關系,則不予評定傷殘等級。
聽功能)。
損傷和傷殘程度關系分析與處理原則
傷殘等級鑒定經常涉及損傷與疾病關系評定,最常見的是傷者在原有傷(病)的基礎上再次受到致傷因素的作用,造成已有傷(病)的組織器官再次損傷。應當首先進行傷殘等級評定,然后再進行傷病關系的分析,并在分析說明中提供具體的損傷參與度。
在實際鑒定中,現存損害后果(損傷或傷殘)與致傷因素之間的因果關系可能存在多種情形,包括一因一果、多因多果、一因多果及多因一果。在鑒定項 目委托與分析說明中,應分別予以說明。根據致傷因素在損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將現存損害后果與致傷因素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分析。
(1)單純由疾病引起,與損傷無關(無因果關系)(參與度0%);
(2)以疾病為主,損傷為誘因(輕微因果關系)(參與度1%);
(3)以疾病為主,損傷為輔因(次要因果關系)(參與度21%40%);
(兩者兼而有之、作用基本相等、獨自存在不可能造成后果(同等因果關系)(參與度41%60%);
(5)以損傷為主,疾病為輔因(主要因果關系)(參與度61%99%);
(6)單純由損傷引起,與疾病無關(直接因果關系)(參與度100%)。
1.8 勞動能力喪失評定
二、三、四級殘為勞動能力完全喪失,五、六級為大部分喪失,七、八、九、十級為部分勞動能力喪失。
1.8.2 如果傷病職工同時符合不同類別疾病三項以上(含三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條件時,可確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傷殘鑒定時機
傷殘等級一般應在各種因素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進行評定,即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
臟器缺失,內臟切除、修補;顱骨和頜 骨缺損;肋骨骨折、肋骨缺損及牙齒脫落;椎體壓縮性骨折大于未構成傷殘等級的損傷等。
肢體骨折行開放復 位內固定術(愈復趨勢良好,未出現骨折延遲愈合、骨髓炎、骨不連等并發癥);視力障礙、聽力障礙等;面部及體表軟組織損傷后瘢痕等。
精神障礙,植物人、遷延性昏迷、肢體運動功能障礙、語言功能障礙、大小便失禁等;周圍神經損傷;顱腦損傷致外傷性癲癇;脊髓損傷導致四肢癱、截癱、大小便 失禁等;嚴重肢體軟組織損傷影響肢體功能;脊柱損傷內固定遺有功能障礙;重度燒傷;性功能障礙等。
慢性骨髓炎,骨不連。
2.5 應當在受傷后12個月時間(以上)進行鑒定的損傷類型:外傷性癲癇經系統治療一年后。
委托人確有需要且當事雙方同意,同時,鑒定人尚能夠判斷損傷預后的,可在出院后進行傷殘等級評定,但鑒定機構必須與委托人和當事雙方簽署鑒定協議書并明確告之鑒定意見可能的不準確性。
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與軀干、肢體功能喪失程度評殘條文的理解與規定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軀體四肢或神經功能障礙無其它對應條款適用時,可比照適用以下標準。
裂傷,一級腦外傷(腦震蕩),單純顱骨骨折,少量顱內出血,輕度腦挫裂傷等,不評定傷殘。
3.2 適用于《道標》第4.10.1.a)標準的損傷評殘
顱內血腫遺留不同程度的主觀癥狀,如頭痛、頭昏、睡眠障礙、記憶力減退、情緒不穩、自主神經功能失調,同時輔助檢查存在腦電圖異常,或者CT、MRI檢查腦內存在小軟化灶;或者有輕微的腦室擴大和腦溝增寬的。
3.2.2 平衡功能失調的體征,應有客觀檢查依據。
3.3 適用于《道標》第4.10.10.i)標準的損傷評殘
3.3.1 單純性關節脫位恢復良好,鎖骨骨折(非關節處),不宜評殘。鎖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和/或伴肩鎖關節(行內固定手術),胸鎖關節脫位,肩胛骨骨折累及肩胛盂或肩峰骨折明顯移位,肩胛骨體部嚴重的粉粹性不穩定骨折,影響肩關節功能的,可比照本條標準評殘。
3.3.2 腕骨骨折(如舟骨骨折或多發性骨折)并嚴重影響腕關節功能。
股骨髁上粉碎性骨折或者波及關節面;股骨粗隆間骨折并移位(撕脫性骨折除外)。
半月板破裂或滑入關節之間;側副韌帶、十字韌帶斷裂明顯影響膝關節穩定功能的。
3.3.5 脛骨兩處以上的粉碎性并移位性骨折,脛骨嚴重粉碎性并成角性骨折,脛腓骨雙骨折(脛骨須為粉碎性骨折)。
塌陷性骨折或骨折線進入關節面、復位欠佳;跟腱斷裂手術后粘連影響肢體功能的。
3.4 適用于《道標》第4.10.3.a)條標準的損傷評殘
四個以上橫突或/和棘突骨折的。
3.5 適用于《道標》第4.10.3.b)條標準的損傷評殘
三根肋骨骨折加鎖骨骨折。
3.6 適用于《道標》第4.10.2.0)條及附錄A.10.C)條的損傷評殘
面顱骨骨折致面部明顯不對稱的。
3.7 適用于《道標》第4.8.3.b)條標準的損傷評殘
兩個以上胸、腰椎椎體骨折,原則上椎體前緣均壓縮需達到1/3以上。
壓縮未達到該程度,應視損傷情況下調評為Ⅸ級或Ⅹ級傷殘;有明顯退行性變的椎體骨折(如許莫氏結節形成),亦應視退行性變的程度下調評殘等級。
對X線片上難以區分新鮮或陳舊性損傷的椎體楔形變,須行MRI檢查判斷(宜在損傷后2月內進行檢查)或專家會診判斷。
3.8 適用于《道標》第4.8.10.f)條標準的損傷評殘
四肢長骨(除腓骨外)骨折不愈合或骨折并發慢性骨髓炎不愈合1 年以上者。
3.9 對于骨關節損傷導致的關節功能活動障礙,須測量關節被動活動度,并用量角器比對拍照存檔;神經損傷所致的關節功能活動障礙,則測量關節主動活動度并拍照存檔,注意有無損傷基礎并參考臨床檢查情況確定。
4.誤工休息時間評定
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的標準鑒定誤工休息時間。
4.2 對于存在輕度功能障礙的可適當延長30-60日;需二次治療的(如內固定取出)或存在嚴重功能障礙和/或多部位損傷的,應根據其具體情況,延長誤工休息時間。
4.3 因傷情變化超過誤工損失日評定時間規定的(如骨折不愈合),誤工休息時間可評為“至定殘前一日”;傷后較長時間方進行傷殘評定的傷者,可按實際情況評定誤工休息時間。
4.4 可以安裝假肢的,誤工休息時間應評定為出院后3-6個月或至安裝假肢日后30日終止。
5.護理時間和護理依賴等級評定
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的標準鑒定護理時間。
5.2“護理時間”和“護理依賴”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段時間內需要護理,而后者是終身需要護理。原則上按照“生活自理五項基本標準”及GB/T 31147--2014“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標準評定護理依賴等級(護理人數原則上評為1人)。
損傷延遲愈合等的傷者,護理時間可為“誤工休息時間”的1/2或更長,但不能超過誤工休息時間。
精神障礙、骨不連或癲癇等傷者,護理時間可以等同于“誤工休息時間”。
5.5 其他可以適當延長護理時間的情況。
哺乳期傷者、后遺癥的;對稱器官同時損傷或一側原有傷病的`等。
大部分或完全不能自理,如植物狀態生存,二肢以上肢體缺失不能安裝假肢,傷殘四級以上的癱瘓、失語、精神智力障礙、癲癇、呼吸功能嚴重障礙、心功能嚴重障礙、肢體運動功能障礙,為生存期護理依賴,需評定護理依賴等級。
6.殘疾輔助器具費用評定
法醫鑒定機構不進行殘疾輔助器具費用評估。應由具備殘疾人輔助器具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評估輔助用具價格等。
7.后續治療費用評定
治療未終結時的特殊(含手術)治療費用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費用。
即需要多少賠多少的原則,只要是實際需要并合理的費用,鑒定時應予以支持。
必要的康復費和適當的整容費及其他后續治療費。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原則是“定型化”賠償原則,即從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7.4 確定后續治療費應把握的原則
7.4.1 應是必然發生的后續治療費。
高壓氧等治療費用;未評定傷殘者,可結合實際需要情況評估后續治療費用。
7.4.3 后續治療費原則上按普通價格(暫定為市級三甲醫院收費標準)和/或參照實際經治醫院收費標準評估。
治療時間的長短、損傷的恢復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定。
整形、瘢痕修復評估后續治療費的案件,鑒定機構應告知結論存在不準確性的風險,對后續治療費的醫學評估證明要慎重應用。
對癥、并發癥防治費用。
7.4.7 必然發生的后續治療費的評定,原則上需按照下表中標準執行(見附表);對于標準中未列出的,可比照相近治療費用標準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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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五年中,我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發展,可以說,經過大學五年的學習,我已經具備了適應社會工作的能力。
本人自入校以來思想上進,努力學習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認真思考、體會偉大的思想和先進的理論,并試著在學習中檢驗和實踐,學會用正確先進的理論武裝自己的頭腦,樹立了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本人學的藥劑科專業,五年的大學生活和社會實踐使我在思想認識、業務知識和專業技能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使我掌握了深厚的藥學專業知識,我不僅學習了藥物化學,藥物分析,藥理學,藥劑學等專業知識,還學習了其它的基礎醫學知識,還積極在課外的實踐和實習中,提高自己的操作動手能力和技術。
除了專業學習之外,我還重視社會實踐活動,到校外參加勤工助學工作,暑假期間參加暑假工,通過社會實踐來提高自己的交際能力和工作水平,還常參加各種社會志愿活動等。我曾在xx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實習,初步掌握了藥品的檢測和取樣方法,了解了顆粒車間,片劑車間和膠囊車間的工藝流程及生產的管理等,并受到實習單位的一致好評。
將來的工作是對我知識的檢驗,也是對我人生的挑戰。我會在工作中不斷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適應工作的需要。所以我希望找一份與自身知識結構相關的工作,如網絡出版、多媒體制作、印前處理,可以有更大的空間來自己,發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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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自我鑒定標準是指根據教育部對各個生源地的發展目標和要求,結合學生的個人特點和追求,自我評估發展水平并確定個人發展目標的一套標準和方法。它是指導學生自我發展和素質提升的重要工具,也是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生源地的重要參考依據。下面我們就來具體詳細地介紹一下生源地自我鑒定標準。
生源地自我鑒定標準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學科能力。學科能力是指學生在各個學科領域的學習情況和能力水平。在這方面,生源地自我鑒定標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學科知識掌握程度、學科能力發展潛力以及學科興趣和追求。學科知識掌握程度是對學生在不同學科上的知識掌握情況進行評估,包括學科的基礎知識和核心知識的掌握情況。學科能力發展潛力是對學生在不同學科上能力的潛在發展方向進行評估,包括學習能力、分析能力、創新能力等。學科興趣和追求是對學生在不同學科上的興趣和追求程度進行評估,包括學生對不同學科的興趣程度和是否有志于深入研究某個學科。
生源地自我鑒定標準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綜合素質。綜合素質是指學生在知識、能力、品德、態度等方面的綜合表現。在這方面,生源地自我鑒定標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學術素質、道德品質以及身心健康。學術素質是對學生在學業上的成績、競賽等方面進行評估,包括學科成績、學術競賽獎項等。道德品質是對學生的品行和道德表現進行評估,包括品德評價、奉獻精神評價等。身心健康是對學生身心健康狀況進行評估,包括身體健康情況、心理健康狀況等。
生源地自我鑒定標準還包括對個人發展目標的確定和個性特點的評估。個人發展目標是對學生未來發展方向的規劃和設定,包括職業規劃、學術發展目標等。個性特點是對學生的個性進行評估,包括性格特點、興趣愛好等。
小編認為,生源地自我鑒定標準是一套綜合評價體系,通過對學科能力、綜合素質、個人發展目標和個性特點的評估,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優勢和不足,確定個人發展方向和目標。在選擇適合自己的生源地時,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真實情況和需要,參照生源地自我鑒定標準進行評估,從而做出更加合理和明智的選擇。
生源地自我鑒定標準的實施需要學校和家庭的共同參與和支持,學??梢酝ㄟ^舉辦各類發展能力培訓和評估活動,引導學生根據生源地自我鑒定標準進行評估;家庭可以提供積極的家庭教育支持,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優勢和不足,制定合理的發展目標。
生源地自我鑒定標準是指導學生自我發展的重要工具,通過對學科能力、綜合素質、個人發展目標和個性特點的評估,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發展情況和需求,從而做出更加合理和明智的生源地選擇。學生在根據生源地自我鑒定標準進行評估的過程中,需要真實客觀地認識自己,充分考慮自己的興趣愛好和追求,以及所處環境和資源等因素,做出適合自己發展的決策。生源地自我鑒定標準的有效實施對于學生的個人發展和未來的職業規劃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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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這類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準繩,產生了很好的社會效益。但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絕大部分都涉及到傷殘鑒定。目前,各地適用的標準不一,同樣的傷殘狀況,因適用標準不一樣,鑒定出的傷殘等級差別很大,判決的賠償金也差別很大,影響了法律的統一性、公正性和嚴肅性。因此,有必要對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的評殘標準進行探討。
我國由于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不作為,目前沒有全國的統一的一般人身損害的評殘標準,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省、市高級人民法院不得已制定了一些評殘標準,但由于法院不是標準計量管理的職能部門,這些標準只能內部掌握使用,對社會沒有約束力。而法醫鑒定機構不歸法院管理,他只認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布的標準。有的也采取了變通的辦法,法院委托的鑒定,按法院指定的標準進行評殘,這就是法院系統制定的評殘標準還能發揮作用的原因。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想統一全國法制,制定了《人身損害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草案,由于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未聯署,至今未發布。因此,目前全國范圍內,一般人身損害的評殘由于標準不一,仍處于混亂狀況。具體來說,有以下三種情況:(一)、參照《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2006)》進行評定。(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進行評定。(三)、根據法院指定的標準進行評定。
1、《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2006)》第2條明確規定:本標準適用于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其前言第三款指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標準。前言部分還指出:本標準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傷保險司歸口,本標準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這些規定說明,該標準是屬于勞動法系列,是與《工傷保險條例》配套的。根據該標準所做出的工傷等級鑒定,只能走勞動仲裁程序,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請求傷殘補償金?!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三款指出: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規定。明確排斥該解釋對工傷的適用。而《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2006)》,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制定的。是與《工傷保險條例》同屬勞動法系列的配套標準,據理同樣不適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因此,我認為,參照《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2006)》進行一般人身損害殘疾評定,不僅沒有法律依據,而且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明確排斥。
2、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的傷殘鑒定標準未出臺的情況下,依據法理,應比照法律關系最相近似的相關標準進行鑒定。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屬侵權賠償法律關系,工傷補償屬勞動合同的福利補償關系。兩個法律關系完全不同類,其概念外延互相排斥。其求償的法律途徑、法律依據、項目和標準也完全不同。因此,根據法理,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的傷殘鑒定也不能比照只適用于工傷的《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2006)》進行。
3、我認為,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是與一般人身損害傷殘評定最相近似的標準。理由是:
1、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是母概念與子概念的關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外延完全被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德外延包容。也就是說,他們同屬于侵權人身損害賠償范疇。
2、因為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同屬于侵權人身損害賠償范疇,所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沒有象第十一條第三款明確排斥工傷適用那樣,沒有排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對該解釋的適用,而是包容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適用。因此,依據法理,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的傷殘鑒定標準未出臺的情況下,一般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應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進行。
4、根據法院指定的標準進行評定,明顯是權宜之計。有的地方法院內部統一了標準,但由于各地的標準不一樣,造成了全國法制的不統一。有的地方是由審案法官指定標準,這就為法官自由裁量留下了不必要的空間。
國家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應積極作為,盡快制定全國統一的人身損害殘疾程度鑒定標準。在該標準出臺以前,一般人身損害殘疾程度鑒定,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進行。在該標準出臺以后,應取代或曰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理由是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同屬于侵權人身損害賠償范疇,兩者是互相包容的母概念與子概念關系,應統一標準,統一法制。而《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2006)》則仍可保留,理由如前,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與工傷補償法律關系完全不同類,可以有不同的評殘標準,可以但并不是必須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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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擅長鋼琴,舞蹈,聲樂,在學校曾有豐富的舞臺經驗,經過不斷的努力,在舞蹈考級中通過了中國歌劇舞劇院委員會的肯定,并且拿到了四級證書。在日常生活中,本人尊師敬長,團結同學,集體榮譽感強,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課于時間,廣泛閱讀課外知識,以此提高自身的文學修養。在校的學習積累和技能的培養使我掌握了牢固的專業知識,讓我由一個天真稚嫩的女孩逐步走向現在的成熟,穩重。
性格開朗,樂于助人,熱愛生活,熱愛學習。對學習抱有積極向上的態度。三年來我嚴格要求自己在專業學習上做到虛心請教,勤奮刻苦。以至于我的專業在三年來得到了肯定的成績。
三年來的鍛煉,給我的僅是初步的經驗積累,對于邁向社會還遠遠不夠,因此,面對現在,我努力拼搏,面對將來,我期待更多的挑戰,在工作上吃苦耐勞,積極向上,虛心請教,取他人長處彌補自己的不足。相信自己一定會演繹出精彩的一幕。
▲ 藥劑專業自我鑒定標準 ▼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評定標準:
【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
【適用范圍】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1、劃分依據:
a. 日?;顒幽芰p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1]
2、評定標準:
4.10.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神經功能障礙,日?;顒幽芰p度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 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 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 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f. 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g. 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i. 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j. 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d. 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
e. 眼內異物存留;
f. 外傷性白內障;
g. 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i.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 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q. 頭皮無毛發40cm2以上;
r. 顱骨缺損4cm2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癥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cm2以上,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s.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損傷致:
▲ 藥劑專業自我鑒定標準 ▼
人身傷情鑒定標準本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程度評定的原則、方法、內容和等級劃分。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重傷的”、(含“造成嚴重殘疾的”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造成輕微傷害的”損傷程度評定。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時應引用下列標準的最新版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運用醫學及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結合檢案實踐經驗,在歸納、銜接原《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和《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條款內容的基礎上,進行補充、調整,為人體損傷程度評定提供科學的鑒定依據和統一的等級劃分標準。本標準按照各部位解剖學損傷和功能損害順序分述編排。
人體損傷是指身體結構完整性遭受破壞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出現的差異或者喪失。本標準將人體損傷程度分為重傷、輕傷、輕微傷三等。
3.2.1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容貌毀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3.2.2 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中度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3.2.3 輕微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輕微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輕微或者短暫障礙;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輕微傷害的`損傷。
按照損傷嚴重程度由重至輕依次分為重傷一級、重傷二級、重傷三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輕傷三級;輕微傷一級、輕微傷二級,共八級。
應當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對于以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作為評定依據的,評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結合損傷的后果或者結局為輔,綜合評定。
對于以容貌損害或者器官(腦、聽器、視器等)、肢體功能損害作為評定依據的,評定時應以損傷的后果或者結局為主,結合損傷當時的傷情為輔,綜合評定。
對于損傷與既往傷、病并存,應當綜合分析損傷在導致現存后果中的作用,將損傷在導致現存后果中的作用分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相等作用、次要作用、輕微作用和沒有作用。
對于對稱性器官、四肢的一側健康器官與對側非健康器官并存,在一側健康器官遭受損傷,在對其進行損傷程度評定時,應說明由此而產生的對人體健康損害的加重,以及損傷程度較雙側健康器官中的一側遭受損傷的后果相對加重;在一側非健康器官遭受損傷,在對其進行損傷程度評定時,應說明由此而產生的對人體健康損害的加重,以及損傷程度較雙側健康器官中的一側遭受損傷的后果相對減輕;雙側器官同時遭受損傷,按上述原則進行評定并說明。
3.4.3 對于2處(種類)以上的損傷應當分別進行損傷程度評定,并說明由此而產生的對人體健康損害的加重作用。
3.5.1 應當參照本標準的具體條文規定,視損傷程度評定主要依據的不同情況,結合司法實踐分別進行評定。
3.5.2 凡是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評定依據的,原則上在3個月以內進行。
凡是以容貌損害或者器官(腦、聽器、視器等)、肢體功能損害為主要評定依據的,須觀察、檢測損傷后果或者結局的,一般在損傷后3個月至6個月以內進行;凡是疑難、復雜、一時不能確定損傷程度的,可以在治療終結或者狀態穩定后6個月以內進行。
對于涉及容貌損害或者功能損害未到損傷程度評定時機的,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直接對照標準做出預檢意見(結論)并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可待到損傷程度評定時機時進行復檢,做出鑒定結論。
3.6.1 鑒定人應當由具有相應專業的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由司法機關指派、聘請的副主任醫師以上的人員擔任。
3.7.1 有權要求委托方提供鑒定所需材料。
3.7.2 有權了解與鑒定有關的案情,查閱案卷,調閱病歷,勘查現場等。
3.7.3 有權向當事人詢問與鑒定有關的問題。
3.7.4 有權依照醫學原則對被鑒定人進行身體檢查和進行必要的特殊儀器檢查等。
3.7.5 有權因專門知識的限制或者鑒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絕鑒定。
3.8.1 遵守操作規程,全面、細致、科學、客觀。
▲ 藥劑專業自我鑒定標準 ▼
1、劃分依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2、評定標準: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后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癥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 cm2,并有明顯
瘢痕;
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
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跟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后人工晶狀體跟,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愈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癥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后,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后;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后;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后;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后;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后;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后;
45)卵巢修補術后;
46)輸卵管修補術后;
47)乳腺修補術后;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氟病I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I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 藥劑專業自我鑒定標準 ▼
本人大學期間,我端正自己的學習態度,學習刻苦,并且較好的處理了學習與工作的關系。學習成績良好,無不及格課程?,F已通過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計算機一級;獲得xx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在20xx—20xx學年獲得“校優秀學生獎學金二等獎”。除了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我還注重對綜合素質的培養,因此我充分利用圖書館資源,廣泛閱讀大量書籍,努力擴大自己的知識面,豐富自己的視野。作為商學院第xx屆學生會學習部部長,第xx屆學生會學習部副部長,我帶領部門舉辦了“千辯萬話”新生辯論賽、學風督察、第xx屆“xx友誼辯論賽”、考研考公務員經驗交流大會等活動。在此期間,我一直飽有工作熱情和強烈的工作責任心,積極參與學校建設和各項活動,配合學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被授予20xx年度校級“優秀學生干部”、商學院第xx屆、第xx屆“優秀學生干部”的榮譽稱號。
▲ 藥劑專業自我鑒定標準 ▼
大專藥劑畢業生自我鑒定
作為一名即將畢業的大專藥劑專業學生,我對自己的學習和成長感到非常自豪和滿意。在這段寶貴的三年時間里,我積累了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并逐漸成長為一名熱愛藥劑事業、具備良好素養和專業能力的年輕人。以下是對我自己的自我鑒定:
我的學習成績一直保持在優秀水平。作為藥劑專業的學生,我深知學習的重要性,對學術理論知識的掌握和應用能力非常重視。在學習過程中,我勤奮刻苦,獨立思考,注重和老師、同學的交流討論,不斷提升自己的學習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我的主修課程成績一直名列前茅,我還積極參加了各種學科競賽和實驗室實踐,充實了自己的專業知識和實踐技能。
我具備強大的藥劑實踐能力。除了理論學習外,實踐是鍛煉我們藥劑專業學生的重要方式。我曾在醫藥企業實習過一段時間,親身參與了藥物生產的全過程,并熟練掌握了生產設備的使用和藥品制備技術。我還參與了一些科研項目,積極與導師和研究團隊合作,進行了一些實驗室的藥品制備與檢測。這些實踐經驗不僅讓我了解到藥劑專業的實際應用,更提高了我的實際操作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我具備良好的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藥劑事業是一個團隊合作密切的行業,需要與各個部門和專業人員進行有效的溝通與協作。我在團隊項目和課堂合作中,能夠與同學們有效地進行溝通,共同制定計劃和解決問題。我也非常愿意分享自己的知識和經驗,幫助他人提升。我相信這樣的團隊合作精神與溝通能力將在我未來的工作中發揮極大的作用。
我積極踐行藥劑行業的社會責任。作為一名藥劑畢業生,我深知自己的專業與人們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因此,我始終抱著責任的態度處理每一份工作,并注重工作中的細節和安全。我還參與了一些公益活動,積極宣傳藥物的正確用法,提高公眾對藥物應用的認識和安全意識。我希望通過我自己的努力,為社會的健康事業做出更多貢獻。
小編認為,作為一名即將畢業的大專藥劑專業學生,我對自己的能力和專業知識有著充分的自信。我在學術成績、實踐能力、團隊合作和社會責任等方面都表現出了優秀的素質。我相信,我將以專業的能力和熱誠的態度,為藥劑事業做出自己的貢獻,并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在藥劑領域追求更高的成就。希望未來的我可以成為一名受人尊敬的藥劑專家!
▲ 藥劑專業自我鑒定標準 ▼
我是xx學xx系中藥學專業的一名應屆本科畢業生。通過對貴公司的一些初步了解,本人有意加盟貴公司,為公司盡一份力。為便于公司對我的了解,現自我簡介如下:
學四年,是我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在這好時光里,我本著學好本專業,盡量擴知識面,并加強能力鍛煉的原則,量汲取知識財富,鍛煉了自己的各種能力。我努力的學習基礎課,深研專業知識,并取得了優異的成績,多次名列前茅,連年獲得獎學金。本人在幾年中系統學習了中藥學、藥學、中醫學、中醫學基礎、中藥學、方劑學、藥用植物學、中藥鑒定學、中藥資源學、中藥化學、藥理學、中藥藥理學、中藥炮制學、中藥藥劑學、中藥分析、藥事管理學等課程。
通過幾年的學習,本人具備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中醫藥基本理論和熟悉臨床用藥的基本知識;
2、掌握中藥化學成分的提取、分離和檢測的基本原理和技能,掌握中藥質量鑒定分析的基本理論與技能;
3、掌握中藥藥理學與Du理學的基本理論與實驗技能;
4、具有中藥炮制加工、制劑制備和制劑分析的基本理論與技能;
5、熟悉藥事管理的法規、政策與營銷的基本知識;
6、了解中藥學科的學術發展動態。
在校學習期間。我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和學校的紀律。積極參加各種校內黨校活動,向黨組織靠攏,并取得了黨校結業證書。在學校里,我積極參加從班到系、學校的各種集體活動,并為集體出謀獻策。時刻關心同學,與家關系融洽。作為班干部,我努力為同學服務,積極協助老師的工作,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協調同學與集體的關系,使我們班成為一個充滿生氣、有活力的班集體。
在課余生活中,我還堅持培養自己廣泛的興趣愛好,堅持體育鍛煉,使自己始終保持在最佳狀態。為提高自己的社會交往和各方面知識的運用能力,我積極參加社會實踐。三年中,我加入了青年志愿者、參加了學校黨校培訓,這些經歷,不僅增強了我吃苦耐勞、自理自立的能力,還提高了我與別人合作與交往的能力。
我是一個外向型的人,性格開朗活潑,待人處事熱情方,生活態度端正向上,思想開放積極,能很快接受新鮮事物。我最的特點是:熱心待人,誠實守信,具有創新和開拓意識,勇于挑戰自我。為人處世上,我堅持嚴于律已,寬以待人,“若要人敬已,先要已敬人”,良好的人際關系正是建立在理解與溝通基礎之上的,所以我與同學關系極其融洽。
天地,世界永無盡頭,這四年中,在各方面我都有量的積累和質的飛躍,但我知道自己除了理論知識之外,我的經驗與閱歷還尚淺。讀萬卷書,行萬里路,這些還需我在以后的實踐工作和學習之中不斷提高!我深信機遇定會垂青有準備的人,我憧憬著美好的未來,時刻準備著!
▲ 藥劑專業自我鑒定標準 ▼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以下12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一級工傷或職業病;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極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10)小腸切除90%以上;
(11)肝節除后原位肝移植;
(12)雙側腎切除或孤立腎切除術后,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后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
(1)重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癥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半徑<=5;
(4)雙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
(5)雙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6)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并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7)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
(8)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級;
(18)一側全肺切除并胸改術,呼吸困難3級;
(19)肺功能重度損傷;
(20)呼吸困難4級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2)放射性肺炎后,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3)肝功除3/4,并有常規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后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癥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癥;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膽道損傷致重度肚功能損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術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ⅠⅡ型);
(31)食管閉鎖或切除后,攝食依賴胃造瘺者;
(32)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物吻合術;
(33)孤腎部分切除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4)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
(1)精神病性癥狀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
(2)面部重度毀容;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lt;=16%(半徑<=10();
(4)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5)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6)同側上、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7)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8)一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癱肌力3級;
(11)偏癱肌力3級;
(12)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13)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雙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6)一側肘上缺失(利側);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雙髖、雙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0)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1)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3)Ⅲ度房室傳導阻滯;
(24)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術后;
(25)一側胸改術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塵肺Ⅲ期;
(27)塵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8)塵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動性肺結核;
(29)放射性肺炎后,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損害;
(31)粒細胞缺乏癥;
(32)全胃切除;
(33)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34)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5)雙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6)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瘺。
(1)中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癥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癲癇重度;
(4)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70%;
(5)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1;
(7)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8)雙耳聽力損失<=91Dbhl;
(9)牙關緊閉或因食管狹窄只能進流食;
(10)一側上頜骨缺損1/2,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20平方厘米;
(11)下頜骨缺損長6cm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平方厘米;
(12)雙側顳下登關節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13)舌缺損>全舌的2/3;
(14)雙側完全性面癱;
(15)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16)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害;
(17)單肢癱肌力2級;
(18)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19)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
(20)中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21)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部分功能喪失;
(24)一側肘上缺失(非利側),不能安裝假肢;
(25)一側膝以下缺失,不能裝假肢,另一側前足缺失;
(26)一側膝以上缺失,不能假肢;
(27)一側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28)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
(29)食管重建術后吻合口狹窄,僅能進流食者;
(30)瓣膜置換術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級;
(32)病態竇房結綜合癥(需安裝起博器者);
(33)一側全肺切除術后;
(34)肺功能中度損害;
(35)肺葉切除后并部分胸改術;
(36)塵肺Ⅱ期;
(37)塵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
(38)呼吸困難3級;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輕度損害;
(41)膽道損傷致中度肝功能損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島素依賴;
(43)再生障礙性貧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腸切除3/4,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46)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分切除; (47)全結腸、直腸、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48)外傷后肛-門排便重度障礙;
(49)腎修補術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50)輸尿管修補術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瘺;
(52)重度排尿障礙;
(53)神經原性膀胱,殘余尿>=50mL;
(54)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術;
(55)雙側腎上腺缺損;
(56)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7)腎上腺皮質功能明顯減退;
(58)免疫功能明顯減退。
(1)完全運動性失語;
(2)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3)腦脊液瘺,不能修補;
(4)面部輕度毀容;
(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40%(或半徑<=25();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2;
(7)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于0.1;
(8)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9)一側眼球摘除者;
(10)雙耳聽力損失>=81Dbhl;
(11)鼻缺損1/3以上;
(12)一般活動及輕工作時有呼吸困難(喉原性);
(13)一側上頜骨缺損1/4,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平方厘米;
(14)下頜骨缺損長4cm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唇缺損>1/2;
(16)面頰部洞穿性缺損>20立方厘米;
(17)舌缺損<2/3、>1/3’
(18)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或有椎管狹窄者;
(19)四肢癱肌力2級;
(20)單肌癱肌力3級;
(21)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22)利手全肌癱肌力3級;
(23)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24)非得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喪失;
(26)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鉆研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喪失;
(30)雙前足缺失或雙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31)一髖(或一膝)功能完全喪失;
(32)莫氏Ⅱ型Ⅲ度房室傳導阻滯;
(33)病態竇房結綜合癥(不需安起博器者);
(34)瓣膜置換術后;
(35)雙肺葉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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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職報告之家YS575.Com價值連城:
- 自我鑒定藥劑專業?|?生源地自我鑒定標準?|?大專藥劑畢業自我鑒定?|?藥劑師自我鑒定?|?藥劑專業自我鑒定標準?|?藥劑專業自我鑒定標準
(36)肺功能中度損傷;
(37)呼吸困難3級或PaO278~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3)胃切除3/4;
(44)小腸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腸、肛-門、結腸產分切除,結腸造瘺;
(46)肛-門外傷后排便輕度障礙;
(47)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48)慢性中毒性腎病;
▲ 藥劑專業自我鑒定標準 ▼
2016新工傷鑒定標準
工傷級別鑒定標準就是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一級
1)極重度智能損傷;
2)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3)頸4以上截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5)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 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嚴重瘢痕畸形,活動功能喪失;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11)肺功能重度損傷和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2)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
13)小腸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膽道損傷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雙側腎切除或孤腎切除術后,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后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
18)塵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重度低氧血癥[PO2 <5.3 kPa(40 mmHg)];
21)職業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損傷;
22)職業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損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靜脈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 10 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二級
1)重度智能損傷;
2)三肢癱肌力3級;
3)偏癱肌力≤2級;
4)截癱肌力≤2級;
5)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6)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8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3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毀容;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
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18)無吞咽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19)雙側上領骨完全缺損;
20)雙側下領骨完全缺損;
21〕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領骨完全缺損,并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 cm2(注:2是平方);
22)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術,呼吸困難Ⅲ級;
23)心功能不全三級;
24)食管閉鎖或損傷后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痰或空腸造瘺進食;
25)小腸切除3/4,合并短腸綜合癥;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損害;
27)肝外傷后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癥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征;
28)膽道損傷致肝功能重度損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術后;
30)孤腎部分切除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1)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
32)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癥;
33)塵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注:PO2中2是下標)
34)塵肺Ⅲ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35)職業性肺癌或胸膜間皮瘤;
36)職業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內生肌酐清除率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450 μmol/L,
(5 mg/dL);
41)職業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腫瘤。
三級
1)精神病性癥狀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
2)精神病性癥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癲癇;
4)偏癱肌力3級;
5)截癱肌力3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
7)中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兩項及兩項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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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極重度智能損傷;
2)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3)頸4以上截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5)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 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嚴重瘢痕畸形,活動功能喪失;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11)肺功能重度損傷和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2)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
13)小腸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膽道損傷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雙側腎切除或孤腎切除術后,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后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
18)塵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 <53 kPa(40 mmHg)〕;
19)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
21)職業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損傷;
22)職業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損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靜脈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10 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707μmol/L(8 mg/dL)。
1)重度智能損傷;
2)三肢癱肌力3級;
3)偏癱肌力≤2級;
4)截癱肌力≤2級;
5)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6)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8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3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毀容;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18)無吞咽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19)雙側上頜骨完全缺損;
20)雙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21)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并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cm2;
22)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術,呼吸困難Ⅲ級;
23)心功能不全三級;
24)食管閉鎖或損傷后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瘺或空腸造瘺進食;
25)小腸切除3/4,合并短腸綜合癥;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損害;
27)肝外傷后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癥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征;
28)膽道損傷致肝功能重度損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術后;
30)孤腎部分切除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1)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
32)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癥;
33)塵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mmHg)〕;
34)塵肺Ⅲ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35)職業性肺癌或胸膜間皮瘤;
36)職業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內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450μmol/L(5 mg/dL);
41)職業性膀胱癌;
1)精神病性癥狀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
2)精神病性癥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癲癇;
4)偏癱肌力3級;
7)中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8)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兩項及兩項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7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2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毀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雙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3)一側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拇指對掌功能喪失;
15)雙髖、雙膝關節中,有一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伸屈活動達不到0°~90°者;
16)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7)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18)非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9)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 %(半徑≤10°);
20)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21)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22)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3)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喉源性);
24)同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25)一側上頜骨完全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cm2;
26)一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cm2;
27)舌缺損>全舌的.2/3;
28)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術;
29)一側胸廓成形術,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側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術;
31)一側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術;
32) Ⅲ度房室傳導阻滯;
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損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島素依賴;
35)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6)雙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7)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
38)膀胱全切除;
39)塵肺Ⅲ期;
40)塵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癥;
41)塵肺II期合并活動性肺結核;
42)放射性肺炎后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癥;
43)粒細胞缺乏癥;
44)再生障礙性貧血;
45)職業性慢性白血病;
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
47)中毒性血液病,嚴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1010/L:
48)砷性皮膚癌;
1)中度智能損傷;
2)精神病性癥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單肢癱肌力≤2級;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5)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
6)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
7)面部中度毀容;
8)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
10)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11)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部分功能喪失;
12)一側膝以下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
13)一側膝以上缺失;
14)一側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15)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
16)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17)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1;
18)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 %(或半徑≤20°);
19)雙耳聽力損失≥91dB;
20)牙關緊閉或因食管狹窄只能進流食;
21)一側上頜骨缺損1/2,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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