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托物業合同
發表時間:2025-04-15業主委托物業合同(通用11篇)。
業主委托物業合同 (一)
╳╳╳╳╳╳╳╳
裝修委托書
我公司(╳╳╳╳╳╳╳╳╳╳╳有限公司),現委派我公司項目經理
姓名: 身份證號:電話: 為╳╳╳╳╳╳╳╳╳(地址)辦理此單位的一切裝修事宜,在裝修期間可辦理以下事務: □全權辦理一切與裝修相關的事務。
□確認水電表讀數。
□辦理裝修工人之施工出入證。
□辦理裝修工具、材料之放行條。
□________
簽署/蓋章: 日期:20xx-10-15
業主委托物業合同 (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住建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精神,甲乙雙方在友好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乙方就 廣場商住項目的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事宜協助甲方開展工作,訂立本合同。
一、 項目簡介
本項目招標名稱: 總建筑面積: 總戶數: 物業類型: 招標方式:
乙方于招標文件審批、首次付款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本次招標、投標相關事宜,并完成在房管局相關部門的合法備案手續。
二、 費用金額約定:
根據市場情況,雙方約定本次招標、投標咨詢服務費共計 元,甲方分三次支付給乙方。在本合同簽字蓋章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開標結束時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其余 于本招標、投標工作結束,且乙方做完招標備案工作后給付乙方。
三、 甲方權利及義務:
1、
2、
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物業招標需要的相關資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雙方約定時間協助完成本次招標、投標工作; 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的物業招標、投標服務行為進行全程監督。
四、 乙方權利及義務:
1、 乙方負責物業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招標備案等相關咨詢事宜。協助甲方在選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過程中提供全程咨詢服務;
2、 乙方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此項目物業招標、投標文件及相關資料的編制咨詢工作;
3、 乙方負責與 市房屋管理局物業處就本次招標、投標全過程進行溝通和審
核,并經 市房屋管理局相關部門確認備案,達到招標、投標要求。
4、 乙方應當對本次招標、投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相關情況承擔保密責任。
5、 乙方按照合同總款項提供相應的完稅發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背本合同約定,不能按時支付咨詢服務費用,乙方有權終止服務,并保留追償欠款的法律權力。
2、乙方違背本合同約定,不能在約定時間內協助甲方完成招投標工作(完成以開標結束確定中標單位時間為準),乙方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咨詢服務費用;若因甲方資料缺陷或遲延提供,導致招標工作時間延誤,所產生的后果及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招標備案結束后履行完畢。
八、 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 房地產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業主委托物業合同 (三)
房屋購買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護照號】【營業執照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住址】【住所】,
聯系電話,
代理人,
【身份證號】【護照號】【 】,
住址,
聯系電話,
房地產經紀機構(乙方),
【法定代表人】【執行合伙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編號,
住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信原則,經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購買經紀服務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房屋需求基本信息
規劃用途,【住宅】【商業】【辦公】【 】;
所在區域, ;
建筑面積, 平方米至 平方米;
戶型, 室 廳 廚 衛;朝向,【南北通透】【不要全朝北】【不限】【 】;
電梯,【有】【無】【不限】;
價格范圍,【總價 萬元至 萬元】;
【單價 元/平方米至 元/平方米】;
付款方式,【全款支付】【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
其他要求, 。
甲方如果變更房屋需求信息,應及時通知乙方。
第二條 經紀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購買經紀服務內容包括,
(一)提供相關房地產信息咨詢;
(二)尋找符合甲方要求的房屋和帶領甲方實地查看;
(三)協助甲方查驗房屋出售人身份證明和房屋產權狀況;
(四)協助甲方辦理購房資格核驗;
(五)協助甲方與房屋出售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六)其他, 。
第三條 服務期限和完成標準
經紀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與房屋出售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止】【 】。
乙方為甲方提供經紀服務的完成標準為,【在經紀服務期限內,甲方與乙方引見的房屋出售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
第四條 經紀服務費用
(一)乙方達到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經紀服務完成標準的,經紀服務費用【全由甲方】【全由房屋出售方】【由甲方和房屋出售方分別】支付。
(二)由甲方支付的經紀服務費用,按【房屋成交總價的 %計收】【房屋成交總價分檔計收,分別為, 】【 】。支付方式為下列第 種(注,只可選其中一種),
1.一次性支付,自乙方達到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經紀服務完成標準之日起
日內,支付經紀服務費用。
2.分期支付,具體為, 。
3.其他方式, 。
(三)如果因乙方過錯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則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經紀服務費用。如果甲方已支付的,則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退還要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經紀服務費用退還甲方。
(四)其他, 。
乙方收到經紀服務費用后,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五條 資料提供和退還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經紀服務內容所需要的相關有效身份證明等資料,乙方應向甲方開具規范的收件清單,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應妥善保管并負保密義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提供給其他任何第三方。乙方完成經紀服務內容后,除歸檔留存的復印件外,其余的資料應及時退還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在為甲方提供經紀服務過程中應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果有隱瞞、虛構信息或與他人惡意串通等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相關款項。如果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應對經紀活動中知悉的甲方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予以保密,如果有不當泄露甲方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遺失甲方提供的資料原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依法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4.其他, 。
(二)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故意隱瞞影響房屋交易的重大事項,或提供虛假的證明等相關資料,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自行與乙方引見的房屋出售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經紀服務費用標準】【 】向乙方支付經紀服務費用。
3.甲方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出售人資料,給乙方、房屋出售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其他, 。
(三)逾期支付責任
甲方與乙方之間有付款義務而延遲履行的,應按照逾期天數乘以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支付給對方,但違約金數額最高不超過應付款總額。
第七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變更本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有沖突,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署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如果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應書面通知對方。因解除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賠償對方損失。
第八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當地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調解。不接受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第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 證書編號,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 證書編號,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業主委托物業合同 (四)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物業項目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綜合辦公樓
座落位置:
占地面積:平方米
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條甲方委托給乙方管理的項目包括:
1、房屋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綜合辦公樓房屋的房頂、地面、墻臺面、吊頂、門窗、樓梯、燈具、通風道等的日常養護和維修。
2、供電系統高、低壓電器設備、電線、電纜、電器照明裝置等的管理維護;
3、中央空調機組、高壓水泵房、給排水設備等的管理維護;
4、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等的管理維護;
5、有線電視、電話、網絡等的管理維護;
6、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7、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8、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樓內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樓層及院內垃圾的收集、清倒,樓內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
9、部分室內的衛生保潔,包括局長辦公室、會議室、接待室等;
10、會議、接待、傳達服務;
11、安全保衛管理,維持公共秩序,包括來訪人員登記通報、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防火防盜報警、突發事件處理等;
12、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竣工驗收等檔案資料。
第四條乙方負責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元/年。甲方于每季度終了后十日內,支付給乙方上季度的物業管理費用(元/季)。
第五條除人工及必備的工具以外,零配件、材料等維修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公約的行為,乙方應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七條委托管理期限為年。自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止。
第八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和年度服務計劃;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無償使用;
5、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6、負責按時交納乙方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7、協調、處理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8、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九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
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5、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十條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1、乙方須按甲方的標準要求,實現目標管理。
2、甲方定期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檢查評定,并將評定結果及時通知乙方,需要整改的乙方應積極采取措施整改。
第十一條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施工。
第十二條公用綠地的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更新、改造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1、管理服務項目變動時,由雙方協商服務費的具體調整辦法。
2、甲方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物業服務費的千分之一向乙方交納滯納金;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十六條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十七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經協商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方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九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三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乙方優先續訂合同,雙方應在該合同期滿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業主委托物業合同 (五)
二〇XX年十二月
編號:W
XX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甲方:主委員會
地址:
乙方:X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資質等級: XXX
地址:XXXXXXXXX
聯系電話:XXXXX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中洋水景園管理規約等相關規
定,甲乙雙方就 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四至范圍: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管理面積:住宅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查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
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規約的行為進行處
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拆除違章建筑、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納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催繳催改;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
動;
5、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6、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服務、相關宣傳教育和文化活動;
7、全力支持乙方對拒繳物業費的業主采取的有效措施;
8、按照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籌集、使用、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9、法規政策約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事項和責任。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安全秩序、
交通等實施管理與服務。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物業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行為;
5、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進行來訪人員登
記控制,安全巡邏。
6、汽車、兩輪車停車位無償提供全體業主停放車輛,乙方負責場地清理、車輛整理,不負保管責任
7、對交通秩序、車輛停放、出入登記進行管理。
8、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9、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10、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11、提前將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業主,并與業主訂立《裝修管理協議書》,每日對裝修現場不少于2次的巡查監管;
12、向業主提供房屋自有部位、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3、開展有效的便民服務工作;
14、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
15、適時向甲方報告本管理區域內重大物業服務事項;
第四條 維護物業及業主安全和美好環境的規則
業主在使用物業時,以下為禁止條款: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改變住宅入戶門、外立面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規格、功能和布局,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2、在外墻面安裝各種設備設施,影響整體建筑美觀。
3、更改陽臺布局、功能及外觀顏色,隨意打孔、改變排煙、排污、排氣管道,改變安裝空調位置等。
4、占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5、在區內道路、活動廣場等公共區域,搭建、晾曬、私設攤點。
6、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即家教、麻將館、生產加工場所,或產生噪聲、污染等經營性活動。
7、安裝衛星接收器、外置防盜柵欄、雨棚、搭建陽光房、封閉晾曬陽臺、外置花盆架等,在非預留的平臺或墻面上安裝其它物品等。
8、破壞住宅圍墻燈光、景觀照明。
9、入戶門廳、樓道、樓梯間擺放車輛及雜物。
10、封閉排氣、排水口;不配合物業公共部位、設備設施維護。
11、在非指定位置傾倒或拋棄
垃圾、雜物。
12、汽車、兩輪車在道路公共區域亂停放。
13、車庫、小車庫單獨出售出租區外停車、儲物、住宿、經營等。
14、不按規定飼養寵物。
15、高空拋撒物品。
16、踐踏損壞綠化。
17、在區內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發出超標噪聲。
18、在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紙錢、敬斗香、做佛事等。
19、在大樹、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物品、張貼廣告、涂改宣傳文字、畫面或隨意刻畫等。
20、利用物業窩藏犯罪人員、贓物或其他從事危害共有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1、管理服務費構成 主要有公共物業維護保養費,包括物業的外墻、地面道路、共用活動區域、樓梯、消防系統、智能化系統、燈光照明系統、給排水系統等;共用水電費,包括共用照明、保潔綠化等;聘用的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福利;小區公共秩序維護、環境保潔維護、綠化維護費;物管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辦公及法定稅費等。
2、管理服務費調整 根據用工成本上升、維修費用加大、物價指
業主委托物業合同 (六)
1、本次報名截止時間延長xx年8月30日至xx年9月15日,請到業委會辦公室(會所)領取《朝園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登記表》或在業委會博客下載,請在上述時間內將填寫后的《xxx園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登記表》送交業委會辦公室(會所);
2、鑒于業委會今日又收到一位委員的辭職函,故本次增選委員候選人的有效報名人數至少應為二人以上,業主委員會懇請園區業主積極參與報名。
xxx園業主委員會
xx年9月5日
業主委托物業合同 (七)
第三十八條、業主委員會為業主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對業主大會負責。
第三十九條、業主委員會由5至9名委員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業主委員會秘書(委員兼任或外聘專職秘書)一人。
第四十條、業主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業主大會,并向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
(三)考察、選擇并組織實施對物業公司的招標或協商工作,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審議批準物業管理企業對社區的年度管理計劃;
(五)審議社區年度費用預算及決算報告,并向業主大會提出建議;
(六)制定或審議批準物業管理企業制訂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八)對損害業主整體利益的行為,可代表全體業主提起訴訟。
(九)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十一條、業主委員會制定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以確保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
第四十二條、業主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業主大會和召集、主持業主委員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業主委員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業主委員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業主委員會代表人簽署的文件;
(四)行使業主委員會代表人職權;
(五)業主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三條業主委員會秘書的主要職責是:
(一)籌備業主委員會會議和業主大會,并負責會議的記錄和會議文件、記錄的保管;
(二)保管與本小區物業管理有關的各種文件;
(三)負責向業主公告有關物業管理的各項信息,負責接待查閱上述信息的業主。
第四十四條、業主委員會主任不能履行職權時,業主委員會主任應當指定業主委員會委員代行其職權。
第四十五條、業主委員會以業主委員會會議決議方式作出決定。業主委員會會議決議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
第四十六條、業主委員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有三分之一委員書面提議,或主任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業主委員會臨時會議。
第四十七條、由業主委員會秘書做好每次業主委員會會議記錄,并由與會全體委員簽字后存檔保存。
第四十八條、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2個月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逾期未換屆的,業主或業主大會可以請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工作人員指導其換屆工作。
原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其任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將其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并做好交接手續。
第四十九條、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印章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刻制、使用、管理。
違反印章使用規定,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條、業主大會以招標形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公司。
第五十一條、業主大會應當在確定選擇物業管理公司的因素(包括物業管理內容、范圍、收費及服務要求,對投標單位要求等)及評比標準后,授權業主委員會或委托律師、物業顧問等專家組成招標委員會進行具體的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的事務。
第五十二條、招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選擇物業管理公司。
第五十三條、如招標委員會發出招標邀請書后,投標的物業管理公司不足三家的,招標委員會可以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公司。但應當將投標的物業管理公司不足三家這一情況向全體業主公告說明。
第五十四條、招標委員會以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的,應至少與三家物業管理公司發出要約邀請,根據經談判后物業管理公司發出的要約并結合業主大會確定的評比標準確定其中最合適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五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有關方面協商。如協商不成時,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訴或經業主大會通過代表業主以業主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
(一)建設單位擅自處分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二)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
(三)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的;
(四)物業管理公司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服務的;
(五)物業管理公司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
(六)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未將物業管理資料移交業主委員會;
(七)個別業主、物業管理公司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
(八)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九)其他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需要業主委員會依法維權的。
第五十六條、業主委員會可以聘請律師等專業人員處理前條糾紛,費用在業主委員會經費中支出。
第五十七條、 如發生本章程第五十五條所列情況時,業主委員會在合理期限內未采取
有效措維護業主權益的,業主可以向業主委員會發出書面通知,請求其依法維護業主權益。業主委員會在收到通知時起應采取有效措施維護業主權益。如業主委員會在收到業主維權通知30日內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業主有權自行采取維權措施。業主的維權措施合法且獲得政府有關部門或人民法院支持的,業主為維護業主共同利益支付的合理費用由業主委員會在其經費中負擔。
業主委托物業合同 (八)
甲方: (開發商)
乙方: (物業公司)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 (項目名稱)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服務。為保證本物業正常運行,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生活環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和《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積: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委托管理服務期限:物業管理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在此期間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則由小區業主委員會另行委托。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一條 乙方參與物業的竣工驗收,并在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辦理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物業移交接管后,由乙方負責對物業及物業相關的設備、設施提供相應的公共管理服務,空置房、商鋪、樣板房、未售車位等按照所簽訂專項有償服務合同要求對空置房、商鋪、樣板房、未售車位進行維護及衛生保潔工作,確保移交的設備設施完好無損,空置房、商鋪、樣板房內保持清潔,無破損及物品丟失現象,空置別墅綠地養護良好。
第二條 本物業交付使用后的質量責任,根據國家《建設工程管理質量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執行。
本物業公共部分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返修;本物業公共部分超過保修期的,由乙方組織養護和維修,依據養護及維修的范圍,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維修費用在物業管理費或在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出。
在物業專有部分(包括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等)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返修。本物業專有部分超過保修期的由業主自行承擔,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務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三條 在物業交付使用后,乙方提供下列選定的物業管理服務事項,其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基礎、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電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柱 、梁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綠地、路燈、小區內給排水管網、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發電機組、鍋爐、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監控系統、遠程抄表設施、太陽能熱水系統、安全設施、溝渠、化糞池、各種檢查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公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設施和房屋共用設備設施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三)公共環境衛生:
1、樓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樓梯、大廳、電梯間、公用衛生間、樓宇外墻等部位環境衛生管理;
2、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場所,包括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地帶、公共停車場、公共娛樂地方等所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
3、生活廢棄物的收集和清運等;
(四)公共綠地、花木、建筑小品、人工湖等的養護與管理;
(五)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設施、會所等;
(五)安全防范,維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
(六)交通和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八)物業維修和養護費用的帳務管理;
(九)物業檔案資料的保管,包括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戶檔案及接管驗收資料等;
(十)物業其他共同事務的管理服務,如節假日定期開放小區內噴泉等;
(十一)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園區文化娛樂將以定期與不定期的方式開展,每年組織不少于兩次的大型園區活動(如:中秋節、重陽節、元旦、春節)及節日裝飾,同時不定期以放電影、軍民共建等方式開展其他活動;
第四條 甲方按規定提供相應面積及標準的物業管理用房(具體位置及面積詳見附表)。
第五條 乙方負責向業主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車輛停放保管費,車輛管理服務費;
3、電梯費;
4、垃圾處置費;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
6、代收水、電費,每季上繳甲方;
7、其它有關費用。
第六條 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七條 對業主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責令恢復原狀、要求賠償損失等措施。
第八條 物業共用部分共用照明、水電、住宅電梯水泵運行費按實際成本分攤。
第三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并敦請業主遵守;
(三)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負責達到國家有關部門驗收標準要求;
(四)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購房者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五)在物業管理接管驗收時,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業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六)審定乙方擬定的各項物業管理制度;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七)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八)監督乙方對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九)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十)及時繳納未出售空置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十一)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二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各項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二)在小區內全面實施ISO9001:20__質量管理體系;
(三)按本合同第二章第八條的約定,對業主或用戶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四)負責編制小區、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
(五)向業主或用戶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或用戶裝修住宅時,將裝修住宅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住戶,訂立本物業項目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并對裝修住宅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崗位資格要求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
(七)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八)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自主開展各項物業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十)建立、保存物業管理賬目,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六個月公布一次物業服務費用收支賬目;
(十一)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年度費用概預算、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并報甲方審定;
(十二)本合同終止時如雙方不再續約,乙方應按甲方指定的時限和要求向甲方移交全部物業管理用房、物業檔案資料和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并辦理交接手續;
(十三)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每月向甲方書面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十四)為彌補物業管理費的支出,乙方有權開展多種經營活動,包括便民服務、特約服務及廣告發布等;
(十五)法規政策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十六)甲方安裝單元水表后十個工作日內,將小區總水表過戶至乙方名下,由乙方負責自行收繳水費,乙方應在水表過戶后三個月內與甲方結清甲方墊付的所有水費。
在實施電表一戶一表及水表過戶前由乙方向業主代收水、電費,水電度數須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代收比例應達到甲方墊付的水電費80%以上。乙方應在每季度第二個月10日前與甲方結算代收的上季水、電費用,并附每戶應收、已收水電費明細清單。每年3月10日前結清上一年度全部水電費用。
第四章 物業管理質量
第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應按照《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一級標準執行。
第二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一、基礎管理
1、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各崗位工作標準,并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和考核辦法。
2、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員工統一著裝,佩戴明顯標志,工作規范,作風嚴謹
3、在日常管理中應用計算機、智能化設備等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4、在收費、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稅收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至少每半年向業主公開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支情況,同時接受甲方的監督。
5、房屋及其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資料齊全,分類成冊,管理完善,查閱方便。
6、建立住用戶檔案、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權屬清冊,查閱方便。
7、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服務電話,接受業主和使用人對物業管理服務報修、求助、建議、問詢、質疑、投訴等各類信息的收集和反饋,并及時處理,有回訪制度和記錄。
8、定期向住用戶發放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征求意見單,對合理的建議及時整改,年滿意率不低于90%。
9、建立并落實便民維修服務承諾制,搶修急修及時率98%、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訪記錄。
二、房屋管理與維修養護
1、房屋外觀(包括屋面、天臺)完好、整潔;外墻、公共樓梯間面磚、玻璃等無明顯污跡、無破損、無亂張貼、亂涂亂畫、亂懸掛現象;
2、室外招牌、廣告牌、霓虹燈按規定設置,保持整潔統一美觀,無安全隱患或破損。空調安裝位置統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絲等用防銹蝕材料,冷凝水集中排放;
3、 除建筑設計有要求外,不得安裝外廊及戶外防盜網、晾曬架、遮陽蓬等。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及時勸告、阻止,并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4、房屋裝飾裝修符合規定,發現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管線和損害他人利益現象的,及時勸告、阻止,并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5、做好甲方所委托的待銷商品房、別墅、車庫的房屋管理工作,制定有完善的維護措施,確保其設備完好無損、運行良好。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共用配套設施完好,無隨意改變用途現象。
2、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正常,定時檢查,使用及維護應設有臺賬、運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無事故隱患,專業技術人員和維護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與保養規范。對設備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3、排水、排污管道通暢,無堵塞外溢現象,給水、消防管道滲漏要24小時組織維修,48小時內完成。
4、道路通暢,路面平整;井蓋無缺損、無丟失,路面井蓋不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
5、供水設備運行正常,設施完好、無滲漏、無污染;二次生活用水有嚴格的保障措施,水質符合衛生標準;制定停水及事故處理方案。
6、制訂供電系統管理措施并嚴格執行,記錄完整:供電設備運行正常,配電室管理符合規定,路燈、樓道燈等公共照明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
7、電梯按規定或約定時間運行,安全設施齊全,及時督促電梯公司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檢修,確保無安全事故,轎廂、井道保持清潔;電梯機房通風、照明良好;制定出現故障后的應急處理方案
8、各設備及公共場所、場地、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
四、治安協助
1、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制定有完善的安防規章制度。小區治安案件年發案率在0.5%以下。
治安年發案數
(治安年發案率=———————×100%)
小區總戶數
2、有專業保安隊伍,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邏制度;保安人員熟悉小區的環境,文明值勤訓練有素言語規范認真負責。
3、每年至少開展一次以上安防演練。
五、消防
1、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可隨時起用;消防通道暢通;制訂有消防應急方案。
設備完好量
(設備完好率=——————×100%)
設備總量
火災年發生戶
2、小區火災發生率在1%以下。(火災年發生率=———————×100%)
小區總戶數
六、環境衛生管理
1、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制,有專職的清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范圍,實行標準化保潔
2、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潔,無雜物垃圾、無異味、無亂張貼、無亂堆放,清潔率99%以上;無擅自占用和堆放雜物現象;樓梯扶攔、天臺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潔凈。
3、商業網點管理有序,符合衛生標準;無亂設攤點、廣告牌和亂貼、亂畫現象;
4、對業主違反規定飼養寵物、家禽、家畜的,應及時勸阻并上報有關部門。
5、小區內的道路完好、通暢,無積水、泥沙,公共場所無雜物垃圾,環衛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6、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垃圾中轉站、垃
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干凈無異味;如甲方移交的保潔設備設施發生丟失損壞的,乙方應負責按原價賠償或原標準購買補足、維修。
7、實行定期消殺,有效控制蠅、蚊、鼠等害蟲孽生。
七、綠化
1、草坪應及時修剪,保持平整,并清除雜草,控制雜草孽生;
2、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死,適時組織澆灌、施肥、松土,預防病蟲害;存活率應保持在92%以上;
3、根據樹木品種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樹形、觀賞效果良好;
4、綠化地設提示牌;
5、小區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乙方看管(施工方負責三個月以上的保活期,保活期內由乙方負責提供養護用水),乙方須防止人為破壞現象發生,如施工方不履行保活義務,應及時通知甲方,?;钇谶^后由乙方負責養護。
八、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小區內道路暢通、交通秩序良好。行人、車輛各行其道;
2、室內(外)停車場實行每天24小時車輛管理;
3、制訂有完善的停車場管理制度,根據車位銷售合同的要求對室內車位車輛停放進行嚴格管理,小區車輛停放有序,小區道路無亂停亂放現象。對小區來客停車要做好引導停放工作。
九、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小修:1、做到水、電、氣等公用設施小修不過夜;
2、房屋共用部位的土建小修三日內有結果;
急修: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急修要求維修人員在收到維修通知后十五分鐘內到達現場,并開始組織搶修。
十、社區文化建設
l、每年定期開展有意義、健康向上的社區文化活動
2、創造條件,積極配合、支持并參與社區文化建設
十一、服務態度
1、耐心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
2、及時為業主解決力所能及的問題及困難。
3、上門服務人員在服務工作中有禮有節。不論遇到何種情況都不準頂撞、責備業主。
4、維修完成后要注意保持業主室內清潔,避免碰臟業主物品,工具包不得放在業主的床、沙發等生活設施上,作業現場做到人走地凈;要注意愛護業主財物,搬移業主設施物品時,動作要輕、穩,損壞業主設施物品應賠償。如遇到需要打孔等工序時,要事先用塑料布保護現場,盡量避免灰塵污染。維修完畢后,要將產生的垃圾立即清走。
第五章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繳應遵守《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二條 如甲方向業主提出有關物業服務費用優惠的承諾,則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因優惠而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有關賠償款的,由乙方負責追繳。
第四條 房屋的維修責任,遵守《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法規的相應規定。
第五條 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物業服務費按月計收。乙方按有關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甲方未出售的空置物業的管理費、電梯費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按規定交納,如甲方在接受日常物業服務的同時,另有專項服務需求的,雙方另行簽訂專項有償服務合同的按專項服務合同約定交納;乙方應按時向小區業主催收物業服務費,對乙方應收而未能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補貼。
第六章 違約條款
第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管理目標,按500元/次扣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全額賠償。
第二條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甲方或業主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甲方按正常程序向乙方移交經驗收合格的完整物業或設施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作為違約金。
第四條 甲方應按季支付空置物業的物業管理費及其它相關費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天按應付費用總額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三個月以上,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乙方應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不能將本住宅物業管理業務整體或轉包或整體或部份分包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作違約金。
第六條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與甲方結清水電費的,甲方有權在應付空置房物管費用中扣回相應金額的水電費,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繳。
第七條 乙方擅自占用屬甲方產權的物業使用或經營的,一經發現應立即退出,同時乙方應按同類地段商業租金標準賠償甲方,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應向對方支付壹拾萬元的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終止或業主委員會按法定程序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時,乙方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甲方或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賬目等。乙方在合同終止后,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或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壹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 乙方應付的違約金及賠償款等,甲方有權從應付款項中直接扣除,不足部份有權繼續向乙方追索。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條 乙方決定本合同期滿后不再接受委托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本合同期滿,甲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合同自動延續。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托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如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并選聘了新的物業管理企業的,乙方應當依法交接,按時撤離。
第三條 物業管理合同終止后,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三個月的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物業服務費標準按本合同的約定執行,仍由乙方收取各項應收費用;三個月過渡期滿后,乙方必須按規定進行交接、撤離。
第四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后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簽訂地: 簽訂日期:
業主委托物業合同 (九)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甲方物業服務委托乙方管理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管理服務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保證物業的完好、安全、清潔、有序,保障物業正常使用。
2. 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履行管理職責,配合乙方開展各項物業管理工作。
3.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乙方管理費用,不得無故拖欠或拒付。
4.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管理服務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合理建議和意見。
5. 甲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不得違法違規行為。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管理職責,保障物業正常使用。
2. 乙方應當建立健全物業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3. 乙方應當定期對物業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確保物業的安全、清潔、有序。
4. 乙方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投訴和問題反映,積極解決問題,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5. 乙方有權按照約定收取管理費用,但應當合法合規。
6.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五、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如有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履行管理職責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3. 因乙方原因導致物業未能正常使用或出現安全事故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業主委托物業合同 (十)
業主委員會章程是指業主委員會必備的規定業主委員會組織及活動的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是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的業主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業主委員會負責制定出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章程主要反映出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規范業主委員會的行為、保障業主委員會達到其目的的原則性文件。
制定業主委員會章程是十分必要的。業主委員會章程是業主委員會作為一個組織的行為準則,是保障業主委員會正常開展工作,維護業主利益、實現管理目標的綱領性文件。合理完善的章程是業主委員會發揮作用的重要保證。從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成立起,就要制定業主委員會章程。章程必須經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一條 XX市XX小區業主委員會,是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有關規定成立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是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在實施物業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非法人組織。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接受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本物業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舒適、文明的環境。
第四條 本業主委員會由本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業主代表組成籌備小組,籌備小組組織推薦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實行差額選舉產生。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成立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三)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六條 本業主委員會設委員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執行秘書,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的監督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報告小區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四)采用招標或其他方式選聘、續聘或組織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五)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
(六)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
(七)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
(八)監督公用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九)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支持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十)監督業主公約的遵守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
(十一)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托物業合同 (十一)
香洲區物業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程序指引
第一步 提出申請
房屋出售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筑面積的50%以上,或者首套房 屋出售交付使用超過2年,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筑面積30%以上的,經交付使用建筑面積的全體業主戶數的20%以上書面同意,業主可以采用書面方式向所在的居委會提出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要求,經居委會調查核實后,可在街道辦、居委會指導、監督下,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二步 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在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居委會的指導、監督下,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組成 業主大會籌備組,負責業主大會籌備工作。業主大會籌備組中業主代表采用業主自薦或由居委會推薦的方式產生。居委會應對自薦及被推薦人進行資格審查;建設單位代表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發函至建設單位由其派專人參加?;I備組成員名單確定后,應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日。
第三步 做好各項籌備工作
業主大會籌備組成立以后,應當做好下列籌備工作:
(一)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1、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
2、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內容主要為表決《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選舉產生業 主委員會。
(二)參照政府主管部門制訂的示范文本,擬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和《業主 公約》(草案);
1、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 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任期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2、業主公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三)確認業主身份,確定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數;
1、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2、業主委托他人投票的,被委托人應出具業主委托書及投票證。
3、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每一平方米建筑面積為一投票權,不足一平方米 的,按四舍五入處理。
(四)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及名單;
1、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采用業主自薦及居委會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I備組應在物業 管理區域內貼出通知,通知業主可在規定時間內報名。
2、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確定后,應將候選人名單和簡歷表(樣板見附件1)在物業 管理區域內公示7日。
3、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
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③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④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⑤具有一定組織能力;⑥具備必要 的工作時間。⑦近三年內未曾在所聘請的物業管理企業及其相關企業工作。
(五)做好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1、印制《選舉業主委員會選票》(樣板見附件2)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 約〉表決票》(樣板見附件3)。
2、采用集體討論形式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做好擬定會議議程、落實場地等會務準備 工作。
3、采用書面征求意見形式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做好書面征求業主意見的相關準備工 作(如成立選票發放組、選票如何回收、如何統計、回收達不到法定要求如何處理等)。
前款
(一)、(二)、(三)、(四)項的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以書 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同時告知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并報告所在街道辦事處和區 物業辦。
第五步
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一)業主大會會議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的,籌備組應按下列議程召開大會:
1、入場登記。由籌備組根據物業產權份額清單對與會的業主核對身份后,予以登記,非業主、物業使用人參加的需出具業主委托書。大會要確認符合法定人數的業主參加后才能宣布 大會開始。
2、介紹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宣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業主公約》。
3、發放、收集、登記選票和表決票?;I備組核對業主身份后發給選票和表決票,領票的業 主應在發放單上簽名。業主填寫好選票和表決票后,自行投放至會場設置的投票箱內。
4、公開唱票、計票,統計結果。
5、宣布選舉、表決結果。
6、公告結果?;I備組應在會后將業主大會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天,同時將結果報告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區物業辦。
(二)業主大會會議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的,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發放選票和表決票。選票和表決票的發放由籌備組成員、所在社區居委會人員組成若干 個發放組,送達每戶業主,業主須在發放簽收單上簽字。
2、投票。投票采用“流動投票”和“集中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1)流動投票。選票和表決票發放同時,如愿意立即投票,可將填好的票投入在發放組攜
帶的流動票箱內;選票和表決票發放結束時,各組流動票箱應交社區居委會封箱集中保存。
(2)集中投票?;I備組集中一個時段在小區內設立投票箱,業主集中投放到設置在小區內 的投票箱內。
3、計票。計票工作在集中投票結束后進行。籌備組成立監票組、計票組,其人員由業主代 表、籌備組成員組成(候選人回避)。集中投票及計票工作必須有所在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居 委會人員到場監督和指導。
4、回收選票未達到法定票數的,應繼續征集未征求意見業主的意見。
5、公告結果?;I備應在會后將統計結果和業主大會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 示7天,同時報告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及區物業辦。
第六步
召開首次業主委員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日內召開首次業主委員會會議,推選產生業主委 員會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第七步
業主委員會備案
街道辦(鎮政府)在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將有關成立資料向區物業辦 申請備案。
第八步
領取業主委員會備案復函
香洲區物業辦收到申請備案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符合規定的,發出 《業主委員會備案通知書》;對不符合規定的,應書面告知理由,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步
刻章
業主委員會應在成立之日起15日內,憑《業主委員會備案通知書》向公章刻制管理 部門申請刻制印章,取得印章后15日內應將印章圖樣報香洲區物業辦備案。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業主大會規程的通知
(珠府〔2008〕83號)
各區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珠海市業主大會規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直接向市建設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日
珠海市業主大會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市業主大會的活動,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珠海市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業主大會相關活動適用本規程。
第三條 業主大會活動的指導、監督工作遵循屬地管理原則。
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依法對全市業主大會的活動進行指導、監督。
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依法對轄區內業主大會的活動進行指導、監督。
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街道辦)、社區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居委會)依法對轄區內業主大會的活動進行指導、監督。街道辦應當設立物業管理專職工作人員,居委會應當設立物業管理兼職工作人員。
第四條 本市建立市、區、街道辦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物業管理有關問題。
市聯席會議由市主管部門、市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市公安局、區政府組成。
區聯席會議由區主管部門、區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街道辦、居委會、轄區公安分局組成。
街道辦聯席會議由街道辦、居委會、公安派出所組成。
各個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作為成員參加涉及本物業管理區域相關事項的會議。
聯席會議內容涉及規劃、建設、城市管理、物價、環保等相關事項的,規劃、建設、城市管理、物價、環保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列席會議。
市聯席會議由市政府或市主管部門組織,區聯席會議由區政府或者區主管部門組織,街道辦聯席會議由街道辦組織。
第五條 轄區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聯席會議:
(一)需要部署貫徹執行新的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的。
(二)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但拒絕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
(三)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但業主委員會拒絕組織召開的。
(四)發生影響物業管理區域穩定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第六條 區主管部門、街道辦和居委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和居委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區政府、街道辦應當將轄區物業管理工作以及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活動的指導、監督工作納入考核。
第七條 區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培訓制度,定期組織街道辦、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相關人員進行物業管理業務培訓。
第八條 區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工作。
劃分物業管理區域時,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并遵循相對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則。
第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街道辦,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
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居委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委會開展工作,接受居委會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 業主大會組成及職責
第十條 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只能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只有一個業主,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及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修改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審議批準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監督合同履行。
(四)決定籌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五)決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六)聽取和審查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七)決定物業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及委員任期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第十三條 管理規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權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第十一條第(三)項所稱選聘包括續聘及重新選聘,解聘包括自然解聘及提前解聘。
續聘是指業主大會決定并與原有物業服務企業協商一致,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后,繼續聘用原有物業服務企業。
重新選聘是指業主大會決定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后,另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自然解聘是指業主大會決定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者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屆滿后,不再聘用原有物業服務企業。
提前解聘是指業主大會決定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者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履行期間,提前終止合同履行。
第三章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及業主大會成立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一)房屋出售交付使用建筑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筑面積的50%以上。
(二)首套房屋出售交付使用超過2年,交付使用建筑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筑面積的30%以上。
建設單位應當在符合業主大會召開條件之日起30日內書面報告街道辦,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張貼公告告知業主。建設單位還應當向街道辦提交業主名單和聯系方式。
第十六條 經交付使用建筑面積的全體業主戶數的20%以上書面同意,業主可以采用書面方式向街道辦提出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要求。
街道辦應當在接到業主的書面要求之日起10日內進行調查核實,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街道辦應當在30日內指導、監督業主組織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第十七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由籌備組在街道辦、居委會的指導、監督下,按照本規程第五章的相關規定組織召開,籌備組履行本規程第六章業主委員會關于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相關職責。
第十八條 籌備組成員一般為5人以上15人以下單數,由建設單位代表及業主代表組成。
建設單位代表與業主代表的比例按照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比例確定,但建設單位代表不得超過三分之一?;I備組組長由籌備組全體會議推選產生。
建設單位應當書面委托專人參加籌備組,建設單位已經解散或者決定不參加籌備組的,應當增加相應業主代表參加籌備組。
業主代表采用業主自薦或者由居委會推薦的方式產生。居委會應當對自薦及被推薦人進行資格審查,確定業主代表名單。
業主有本規程第四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籌備組。
符合資格的自薦及被推薦人超過規定人數的,由居委會組織自薦及被推薦人進行投票確定人選,自薦及被推薦人不參加投票的,視為自動棄權。
籌備組成員名單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日。
業主或者其他相關單位、個人對籌備組成員名單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實名向籌備組提出。籌備組應當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
第十九條 籌備組有權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業主名冊,建設單位應當予以提供。
建設單位已經解散無法提供業主名冊的,籌備組有權要求現有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業主名冊,現有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提供。
籌備組可以自行收集核實業主相關資料,制作業主名冊。
籌備組收集核實業主資料及制作業主名冊需向房地產登記部門核實相關權屬情況的,房地產登記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業主名冊至少應當包括全體業主的姓名、房號、建筑面積、交付使用日期及有效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二十條 籌備組應當按照本規程第六章的相關規定提出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提交業主大會會議進行選舉,參照主管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擬定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進行審議表決。
第二十一條 籌備組作出決定、發布信息,應當由居委會加署公章確認方可向外公布。
第二十二條 籌備組應當在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5日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首次業
主大會的全部資料。
第四章 業主投票權
第二十三條 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分為兩類:第一類根據擁有已竣工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每一平方米為一投票權,不足一平方米的,按照四舍五入計算;第二類根據業主人數計算,一個獨立的產權單位擁有一個業主投票權。業主在業主大會以外的其他事項上的投票權依此方法計算。
第二十四條 投票權的確認以房地產權證登記的權屬人以及建筑面積為準;尚未辦理房地產權證的,以房地產登記部門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登記的購買人以及建筑面積為準。業主大會需查驗相關房地產權資料的,應當出具所在地居委會的證明,房地產登記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建設單位有未出售物業的,以業主身份參加業主大會。其所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為物業管理區域內可出售的房屋總建筑面積扣除已出售的房屋建筑面積后的剩余面積。
第二十五條 業主大會會議投票證是業主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的憑證,業主憑投票證方可進行投票。投票證應當由居委會加署公章確認。
投票證應當載明業主及共有人姓名、性別、房號、持有的投票權數等內容。
同一投票證的投票權數不得拆分,投票證登記的業主超過一人的,應當確定其中一人行使投票權。
業主可以委托他人出席業主大會。業主委托他人投票的,被委托人應當出具業主委托書以及投票證,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
業主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投票權。
第五章 業主大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在街道辦、居委會的指導、監督下組織召開。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或者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
業主人數較多的,可以以幢、單元、樓層等為單位,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
議。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代表應當于參加業主大會會議前,就業主大會擬討論的事項征求其所代表的業主意見。凡需要投票表決的,業主填寫書面意見后,由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投票時代為提交。
業主大會會議應當邀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非業主使用人到會,聽取其物業管理意見。非業主使用人可以接受業主委托,行使業主權利。
第二十七條 業主大會會議至少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參加。
業主大會作出籌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決定,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作出制定或者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選聘或者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重大事項決定,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告。
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規程相抵觸。
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區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業主大會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二十八條 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
第二十九條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組織召開,同時應當符合本規程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持有20%以上投票權數業主提議的。
(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一)項應當提交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理由、內容,以及所有提議業主的簽名、房號、投票權數、有效聯系方式的書面材料,業主委員會應當會同居委會進行調查核實。
第三十一條 發生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情形,業主委員會不履行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職責的,區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組織召開。逾期仍不組織召開的,由街道辦指導、監督居委會組織召開。
除業主委員會或者居委會外,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三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前,至少提前15日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一)確定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及內容。
(二)會同居委會確認業主投票權數。
(三)組織推薦、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四)擬訂提交業主大會審議表決的相關草案。
(五)會同居委會發放業主大會會議投票證。
(六)制作業主委員會委員選票及業主大會表決票,選票及表決票應當由居委會加署公章確認。
(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上述第(一)、(二)、(三)、(四)項應當在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5日。
業主或者其他相關單位、個人對業主大會會議相關事項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實名向業主委員會提出。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
第三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采用集中討論形式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業主委員會會同居委會核實到會業主投票證,發放選票及表決票。
(二)按照會議議程進行選舉或者表決。
(三)回收選票及表決票。
(四)現場公開計票。
(五)現場公布業主大會會議結果。
(六)公告業主大會會議結果。
業主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將業主大會會議結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告,公告時間不得少于7日。公告應當由居委會加署公章確認。
第三十四條 業主大會會議采用書面征求意見形式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發放選票及表決票。
業主委員會會同居委會組成發放組,將選票及表決票送達每戶業主,業主應當出示投票證并在選票及表決票發放簽收單上簽名確認。
業主委員會會同居委會組成發放組,將選票及表決票送交業主或者送至業主在該物業管理區域的專有物業內,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告7日。公告期限屆滿,業主未進行投票或者未向業主代表提交書面意見的,除籌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事項外,其余表決事項,推定該業主表示同意參與投票表決的大多數人的表決意見。
業主投票表決期間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居住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其相關事項。
(二)組織投票。
投票采用“流動投票”及“固定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發放組攜帶流動投票箱,業主收到選票及表決票后可以立即投票的,應當將選票及表決票填好投入發放組攜帶的流動投票箱內。選票及表決票每次發放結束后,流動投票箱應當立即封箱交由居委會集中保管。
發放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置固定投票箱,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內將選票及表決票填好投入投票箱。居委會應當核實業主投票證,并對投票人及投票權數進行登記。
業主不在本地的可以采用郵寄選票及表決票方式進行投票。
投票時限屆滿,回收投票權數未達到法定數量的,應當告知全體業主并適當延長投票時間,業主委員會應當會同居委會組織上門催收選票及表決票,直至回收投票權數達到法定數
量。
(三)組織計票。
投票結束后,街道辦應當指導、監督居委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由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委員組成的監票組、計票組,進行驗票、計票。計票結束后,計票及監票人應當立即對計票結果進行簽名確認。
(四)公告業主大會會議結果。
業主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將業主大會會議結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告,公告時間不得少于7日。公告應當由居委會加署公章確認。
第六章 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是經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在物業管理活動中,辦理業主大會交辦的具體事務的機構。業主委員會接受全體業主監督,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二)組織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
(三)代表全體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四)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及建議,協調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矛盾糾紛,監督及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督促業主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五)監督管理規約實施。
(六)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應當將業主委員會及委員的有效聯系方式告知全體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街道辦、居委會。
第三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業主大會執行機構的職責,不得超越職權作出應當由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不得強迫業主違背本人意愿發表意見或者投票,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告,公告時間不得少于7日。
業主委員會超越職權作出的決定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由簽名同意該決定的業主委員會委員承擔賠償等相關責任。
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區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三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制定印章使用、管理規定,業主委員會印章由業主委員會主任保管。主任缺位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另行確定一名副主任保管。
業主委員會作出決定、發布信息,應當加署業主委員會印章方可向外公布。
業主委員會違反印章使用規定,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由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八條 經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或者業主委員會主任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主任組織召開,主任缺席的,由副主任主持。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作出決定、發布信息、使用印章應當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作書面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名并加蓋印章后存檔。
第三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活動檔案,并指定專人保管。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記錄、紀要。
(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
(三)業主委員會選舉、備案材料。
(四)業主名冊。
(五)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六)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書面意見、建議。
(七)物業維修資金收支情況。
(八)其他與本物業管理區域相關的文件、資料、物品。
第四十條 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籌集、管理、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亦可從合法利用物業共有部分獲取的收益中列支。應當設立專門帳號,對費用實施依法管理。
業主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將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組織費用,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由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籌集或者由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代籌,接受業主和居委會監督。
第四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按照得票數多少排序由多至少依次當選,每屆任期不超過五年,可以連選連任,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對任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行使委員職責。
第四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的確定及候選人的產生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業主委員會委員為5人以上15人以下單數,具體人數根據該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實行差額選舉方式。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與業主委員會人數的差額比例為20%─30%。
(三)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采用業主自薦及居委會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
居委會應當對自薦及被推薦人進行資格審查,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符合資格的自薦及被推薦人超過規定委員人數30%以上的,由居委會組織自薦及被推薦人進行投票確定人選。自薦及被推薦人不參加投票的,視為自動棄權。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日。
業主或者其他相關單位、個人對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實名向居委會提出。居委會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并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
第四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組織能力。
(六)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業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一)存在違法裝修、搭建、改變物業使用功能以及違法占用物業共有部分等行為的。
(二)連續3個月以上或者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或者物業維修費用且在選舉前仍未補繳的。
(三)本人、配偶以及直系親屬在所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及其關聯企業工作的。
(四)存在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管理規約規定的行為,不宜成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第四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在選舉產生之日起7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委員會會議,推選產生業主委員會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四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向區主管部門備案:
(一)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
(二)管理規約。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選舉及表決結果。
區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符合規定的,發出《業主委員會備案確認書》;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提出處理意見。
區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街道辦、居委會、公安派出所、建設單位、物業服
務企業。
業主委員會備案的有關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進行變更備案。
第四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取得《業主委員會備案確認書》之日起15日內,憑《業主委員會備案確認書》向公章刻制管理部門申請刻制印章,取得印章后15日內應當將印章圖樣報區主管部門備案。
業主委員會名稱應當冠以“珠海市、轄區名稱、物業管理區域名稱”,即:“珠海市××區××業主委員會”。
第四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員資格自動終止:
(一)已經不是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的。
(二)因違法犯罪等原因不能履行委員義務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喪失工作能力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的。
(五)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提出辭呈的。
(六)存在本規程第四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上述情形的,由居委會審查后報區主管部門備案,并通知業主委員會進行公告或者由居委會自行公告。
第四十九條 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認為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應當終止而未終止,或者不應當終止而被終止的,可以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終止或者恢復委員資格的意見,經居委會審查,認為應當終止或者恢復委員資格的,由居委會向業主委員會提出意見,業主委員會應當接受。
第五十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將委員資格終止或者恢復的相關事項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告,公告時間不得少于7日。
第五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在委員資格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所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五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缺員超過30%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增補。業主委員會不組織增補的,區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組織增補,逾期仍不組織增補的,由居委會組織增補。
第五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任期屆滿前至少提前60日書面報告街道辦,提出換屆選舉意見,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換屆選舉。
業主委員會不在規定時間內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區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組織換屆選舉;逾期仍不組織的,由街道辦指導、監督居委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換屆選舉。
因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未能達到法定數量等客觀原因未能如期換屆選舉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繼續履行職責,直至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
第五十四條 上一屆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5日內,將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財物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做好交接工作。
第五十五條 分期開發的物業管理區域前一期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新一期物業交付使用后,應當按照建筑面積比例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增補完成后,應當在30日內報區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六條 區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業主委員會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業主委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指導、監督居委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是否解散原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一)有超越職權、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嚴重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
(二)有嚴重影響社區安定和社會穩定行為的。
(三)對區主管部門在檢查中發現并責令改正的違法行為拒不改正的。
第五十七條 因物業管理區域拆建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解散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解散前將檔案資料、印章移交給區主管部門,并在街道辦的指導、監督下,做好業主共有財產清算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建制鎮人民政府應當參照本規程關于街道辦的相關職責,依法對本轄區內相關業主大會的活動進行指導、監督。
第五十九條 管理規約示范文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范文本及相關文件、表格的樣本由市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十條 本規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珠海市業主大會規程(試行)》(珠府〔2006〕73號)。
發布部門:珠海市政府 發布日期:2008年07月02日 實施日期:2008年08月01日(地方法規)
-
我們精彩推薦業主委托物業合同專題,靜候訪問專題:業主委托物業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