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船舶運輸合同
發表時間:2025-07-18有關船舶運輸合同(集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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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曾用名:
船舶種類:建造日期:年月日
總長:型深:型寬:
總噸:凈噸:載重噸:
主機功率:
二、船舶委托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責任:
⒈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⒉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并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并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⒊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⒋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稅費;
⒌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并爭取保費優惠;
⒍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⒎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系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⒏其他責任:
四、乙方責任:
⒈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薦船員,并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⒋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并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⒌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⒍其他責任:
五、雙方關于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六、雙方關于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七、雙方關于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八、雙方關于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九、其他約定: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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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船舶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受托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
船舶種類: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
總長:____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_____型寬: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噸:_____________________凈噸:__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___________________
主機功率: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委托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2.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并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并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3.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4.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稅費;
5.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并爭取保費優惠;
6.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7.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系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8.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
1.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薦船員,并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4.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并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5.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6.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雙方關于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雙方關于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關于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雙方關于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路運輸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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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輸運合同是調整鐵路運輸的法律工具,它是規范鐵路運輸行為,保障鐵路運輸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隨著市場交易的更加頻繁和旅客、貨主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越來越懂得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通過審理的案件對鐵路運輸合同糾紛案件中的免責、賠償與法律適用淺談幾個問題。
一、鐵路貨運合同糾紛中的免責
盡管合同的當事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但無過錯責任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承擔責任,如按《民法通則》第107條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即便是像該法第123條所規定的典型的無過錯責任也不例外。因此承運人對貨物的毀損、滅失雖然承擔無過錯責任,但法律法規規定的事由時,承運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及相關的鐵路法律的規定,承運人免責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無法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事實,包括地震、風暴及其他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罷工等。2.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貨物的自然性質和合理損耗是不能避免的它與承運人的管理行為無任何關系,當然,此時承運人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其除了要舉證證明貨物性質與貨物滅失、損壞之間因果關系外,還要舉證證明自己在運輸過程中盡了管理、照料貨物的義務。3.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
如筆者審理一起鐵路運輸合同交付糾紛案件,原告七臺河礦務局煤炭銷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銀峰煤炭經銷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鐵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二糧庫;第三人黑龍江北方工具廠,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原告七臺河礦務局煤炭銷售公司訴稱,從七臺河發牡丹江第二糧庫16級原煤共12車600噸,此煤是發給牡丹江市銀峰煤炭經銷公司,該公司沒有收到貨物。請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損失費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鐵路分局牡丹江站辯稱,原告與被告無托運輸合同,更沒有直接利益關系,牡丹江第二糧庫未答辯。第三人黑龍江北方工具廠辯稱,北方工具廠與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有合同,原告12車原煤不應變更到北方工具廠,雖然收到12車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不應按市場價格計算償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辯稱,先鋒煤炭供應站與牡丹江第二糧庫、黑龍江北方工具廠都有運輸合同關系,原告12車原煤雖然不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收到黑龍江北方工具廠煤款87060元同意償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鐵路運輸合同的誤交造托運人發煤收不到貨物,而且多家都與一個單位有合同,一是托運人與牡丹江第二糧庫專用線有合同,而牡丹江第二糧庫又與多家有專用線有合同,原告應以自己名發貨,而以七臺河礦務局煤炭銷售公司收不到貨和款;二是鐵路只是從手續確認收貨人,不該變更的變了;三是第三人不該收的煤收了,不該收的款收了。因托運人、收貨人的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承運人可以免責。對于因托運人收貨人過錯而免責,在合同法及相關有鐵路法律法規中均有規定,應該說當事人為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責任,是符合民法通則的精神的,但合同當事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而強調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又回到過錯責任的嫌疑,容易讓承運人產生僥幸心理,一旦發生了損害,承運人會千方百計地尋找托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以達到避責的目的。從依法治企上講,預防比不救濟更符合法律的本質,所以我們要應該通過法律的實施來提高承運人、托運人及收貨人相應的責任觀念,而不是等損害發生后再去追究過錯責任人的責任。
因此,對于托運人、收貨人過錯必須附以嚴格條件其目的是預防損害風險的發生。在審判實踐中我們不難以發現,鐵路貨物運輸誤交付糾紛的發生,往往是鐵路運輸企業的工作人員沒有仔細核對收貨人的身份,對待工作不嚴肅,粗心大意,在這種情況下,鐵路運輸企業無疑要承擔責任的,通過法院對鐵路運輸合同的審理,既保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促使鐵路運輸企業加強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實踐中還有另外一種誤交付值得我們注意,也就是承運人利用企業管理體制不規范利用合同造成誤交付,或承運人與其他法人單位簽訂代理交付協議,因代理法人的過錯而發生的誤交付。這種情況顯然不是承運人免責的事由,在這種情況下,承運人是應當承擔責任的。但如果承運人對代理法人的選任并不存在過錯,在貨運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運費,那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其中通常包含兩個訴訟,一個是賠償訴訟,一個是追償訴訟,在實踐中,承運人作為被告時,往往會請求將有過錯的代理法人追加為訴訟當事人,應該說這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在法庭上,通過三方當事人的審理,往往起到了簡化訴訟,解決糾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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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車輛外租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汽車出租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汽車效能,確保出租汽車安全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路興集團公司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根據GB/T3730.1-2001規定,本辦法所稱汽車是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轄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路興集團公司出租汽車管理工作,實行 集團公司與各子(分)公司兩級管理。
第七條 成立汽車出租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黨委書記、董事長,黨委副書記、董事、經理
副組長:班子成員
成 員:機關各部室、各子(分)公司負責人
集團公司汽車出租管理工作由部負責,汽車班配合物流部對 公司出租汽車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子(分)公司依據 公司要求,成立相應汽車出租管理領導小組并應明確一名主管領導負責此項工作。
第三章租用流程
第八條 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根據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對 集團公司超標、多余的車輛對外出租,由 集團公司部進行統一的公開掛網出租。
第九條 采取公平、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進行拍租,以租金出價最高者中標。
第十條 中標企業、個人待公示期滿后七日內辦理租用登記,填寫車輛外租登記表并簽訂租用協議。
第十一條 租用企業、個人應提供以下資料(核對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租用人是企業的,需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駕駛人駕駛證復印件。
租用人是個人的,需提交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駕駛人駕駛證復印件。
第四章 外租協議的簽訂
第十二條 外租協議的簽訂,由 集團公司 部具體組織實施。外租協議等各種法律性文件原則上使用本公司制定的標準協議。對需要修改的內容,須經法律事務人員審查,并簽署書面意見。
外租協議等各種法律性文件應由 部制作。協議簽訂原則上應本著先租用人后本公司的原則,并實行面簽制度。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出租汽車涉及的安全問題,按照 集團公司現行汽車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與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 集團公司、集團公司規定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國鐵集團公司、 集團公司規定為準。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 集團公司經理辦公會審定、批準,并由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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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船舶買賣合同正文內容
船舶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有關_________(船名)船的買賣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買賣標的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凈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載重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噸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要求
1.賣方向買方出售的船舶,其質量必須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的船舶標準;
2.賣方保證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3.賣方保證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適航或其他妨礙、可能妨礙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賣方保證其擁有本合同下的標的船舶的全部產權,并保證該船舶不在光船租約下。
三、價款
本合同標的船舶的價款為_________元。
本合同結算貨幣為□人民幣□美元□英鎊□歐元□_________。
四、保證金
為了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買方應在合同簽訂日后的__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證金。該保證金應以銀行匯票方式匯到賣方指定的帳戶(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買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按照第_________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船款支付給賣方。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保證金可抵作船價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______作為預付款。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預付款可以抵作船價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______,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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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企業):
地 址: 單位電話:
乙方(學生): 聯系電話:
丙方(學校):
地 址: 單位電話:
丙方學生在甲方企業參加崗位實習,甲方從丙方實習生中錄用企業員工,乙方學生愿意接受丙方的安排在甲方參加實習并選擇就業,經甲、乙、丙三方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實習崗位、期限及留任
1.三方同意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在甲方參加為期 個月的頂崗實習。
2.甲方將安排乙方在甲方的 部門 崗位進行實習,
3.實習結束前,若甲方愿意留用乙方,則甲方錄用乙方為正式員工,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本協議各方在此同意和確認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可以根據其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對實習崗位、內容進行調整。
(2)實習期間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記錄,或不服從工作安排,或違規操作等違規表現,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提前終止協議,并通告丙方。
(3)丙方根據甲方的實習指導情況和工作量,按照 標準向甲方支付實習指導報酬。
(4)實習期間,甲方按照廠規對實習學生進行管理,并有權根據廠規進行獎勵或處罰。
2.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和內容為乙方提供實習機會,所安排的工作應該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和不損害乙方的身心健康,并協商解決學生的食宿;
(2)配合學校教學目標和要求,制定學生頂崗實習計劃。允許丙方前往甲方實習單位對乙方進行指導或管理,并并對丙方實習指導教師進行考核,向丙方提供乙方實習的真實表現等鑒定信息;
(3)在乙方嚴格遵守實習時間和甲方各項規章的情況下,給予乙方每月 元的津貼;
(4)在乙方實習期間,配合丙方做好實習學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能或工作經驗的人員對乙方實習進行指導,并協助丙方對乙方進行管理。在乙方實習結束時根據實習情況對乙方做出實習考核鑒定;
(5)加強對實習學生上崗前安全防護知識、崗位操作規程的培訓,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預防發生傷亡事故;
(6)實習期內,甲方按本單位規章嚴格管理實習學生,并按規定提供相應勞動保護用品,保障實習學生的人身安全。由于甲方設備故障、管理疏漏等原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由甲方參照在職員工工傷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賠償,并及時通知乙方家長和丙方;
(7)乙方學生在實習期間,由甲方全權負責其人身安全,甲方應承諾學生進場前必須進行嚴格的安全教育并通過考試,方準許其進廠參加實習,學生在廠實習期間在其具備獨立完成某項工作能力前,企業必須指派專人負責指導并培養學生。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如發生工傷事故,由甲方參照在職員工工傷事故處理辦法處理,丙方負責配合做好學生、家長等各方工作;
(8)學生因故終止實習或離開工作崗位的,甲方須及時告知乙方家長和丙方,并督促學生立即返校。學生無辜離崗不知去向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并協助公安部門查找;
(9)發現學生的不良表現時及時通知乙方家長和丙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在合法的勞動時間內按照甲方安排的內容參加實習;
(2)享有獲得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權利;
(3)在實習期間如發生工傷事故時有權獲得救治和賠償的權利;
(4)有下列情況時,乙方有權在向甲方報告后終止在甲方的實習,并告知丙方,返回學校:
①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違法或有損乙方身心健康;
②甲方違規用工、企業生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企業從事非法活動等現象;
③甲方不提供指導實習教師、未安排實習崗位、未提供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的;
④甲方不能提供醫療、意外傷害、工傷保險,根據工作需要不能提供勞動保護用品的;
⑤甲方人員違規安排工作、安排非法工作、非法安排高危崗位工作的,學生有權拒絕;
2.乙方的義務:
(1)在實習期間做好本職工作,逐步養成獨立工作的能力,刻苦學習,克服困難,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鍛煉工作技能,完成學習和工作任務;
(2)在實習期間,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企業保密制度;
(3)實習期間應,服從管理和工作安排,按時完成甲方指導教師交付的合理工作任務;
(4)應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規程,如有違反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按甲方規定處理;
(5)遵守學院關于頂崗實習的相應管理規定和要求,與校內指導教師保持聯系,按照教學要求完成實習周記的填寫、實習報告的撰寫等工作,并接受實習單位指導教師和學院指導教師的雙重考核;
(6)協議簽訂前,必須征得家長的同意,并承諾履行教育、指導和監督責任,學生從實習崗位返家,乙方家長應及時告知甲方和丙方,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并及時與丙方溝通;
(7)乙方因顧終止實習,需立即返校,并告知甲方、丙方及家長;
(8)乙方參加實習前需購買保額在50萬元以上的意外傷害和醫療表現一份。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實習內容和表現,自行決定是否直接給予乙方頂崗實習成績和學分,決定乙方是否可以直接參加丙方相應課程的考試;
(2)有權在不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前往實習單位對乙方進行指導或管理,有權向甲方了解學生的實習情況。
(3)甲方不履行對實習學生職業素質培養義務,未能履行安全保護義務,或強迫學生從事非法活動得,丙方有權終止協議,并叫回頂崗實習學生;
(4)甲方學生在崗位上因故出現人身傷亡事故,乙方有權追查事故責任的權利;
(5)監督和管理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活動,監督甲方指導學生實習的過程;
(6)協助甲方管理、監督實習學生的權利。
2.丙方的義務:
(1)配合甲方做好實習前的動員動員、實習中的聯絡、檢查、協調工作,實習后的考核、總結等工作;
(2)對乙方實習期間的行為予以監督和管理,以確保乙方遵守本協議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3)在乙方違約的情況下,丙方給予甲方積極、充分的配合,以便甲方追究乙方的違約行為。
(4)協助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和法律意識
(5)監督中發現甲方違規用工和乙方不良表現時,及時通知學院有關部門,并通知乙方及乙方家長。
三、保密約定
協議三方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都有義務為其它兩方保守企業秘密,尤其是要對甲方的經營管理和知識產權類信息進行保密,若有違反,依據相關法律處理。
四、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協議期滿自然終止。
2.協議一方因協議期限屆滿以外的其它原因而造成協議提前終止時,應提前兩周以書面形式通知其它兩方。
3.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甲方可提前終止本協議,但應通知丙方并說明原因,乙方應承擔由此所遭受的甲方損失。
五、其它
其他未盡事宜由三方及時協商解決。
六、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家長)和丙方各執一份,經三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本協議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對甲乙丙各方都具有法律的約束力。本協議是協議三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共識后簽署的;任何一方對此協議內容進行任何修正或改動,都應經過三方書面確認后方始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家長簽字: 丙方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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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年 字 號合同(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理的船舶做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一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號散貨船。甲方保證自己是該抵押船舶的完整、有效、合法的所有權人,并依法辦理了船舶所有權登記,取得所有權登記證書。甲方提供船舶國籍和所有權證書的復印件予乙方備查。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船舶共作價人民幣(大寫)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擔保范圍:主債權元整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設定船舶的抵押權應支付的律師費及相關費用、船舶抵押權登記費用、當甲方未辦理抵押船舶的保險或未續保險時乙方代為辦理的保險費、乙方為抵押船舶支出的施救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 抵押船舶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船舶由甲方自行保管、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維護抵押船舶,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當該船發生損毀、滅失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同時應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損毀、滅失的證明文件。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船舶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饋贈、質押、抵押船舶給任何第三人;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船舶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在 天內到船舶登記機關板栗抵押權登記手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并板栗船舶抵押登記。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理抵押船舶。在乙方處理抵押船舶時,甲方應給予積極的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位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雙方到船舶登記機關板栗抵押權注銷登記。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可靠的擔保,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 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理抵押財產,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貸款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4、甲方如在本合同第一條中虛假陳述,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競技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乙方保管的保險單。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二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和其分會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有管轄權的海事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起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導致無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抵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 有關船舶運輸合同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本著公平公證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自愿將一艘甲板船(船長米,船寬深米,總噸噸)賣給乙方,計人民幣叁拾捌萬捌仟元整(388000。00元)。船舶登記號:,船舶識別號:。
2、甲方無償為乙方辦理船舶注銷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營運證注銷證明書,船舶檢驗注銷證明書。
3、甲方在湘益陽機5089號所有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
4、由甲方將船舶送行至沅江港,再將船舶交至乙方,行駛途中一切問題由甲方負責。其燃油費用由乙方負責。
5、船上所有設備和設施現場移交。
6、乙方預付合同保證金甲方收到保證金后該船舶的設備設施及該船舶的配置不得拆除或損壞,乙方于天內付該船舶購買款元給甲方,甲方收到款項后,內辦理好注銷手續,待甲方辦理好該船舶的注銷手續后,乙方在啟航離開益陽前付清全部余款。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有關船舶運輸合同 ?
船號,__________
本合同由依照________法律組建和存在,并以_________為注冊營業地的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買方),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并存在,以中國_________為注冊營業地的_________船廠為另一方(以下簡稱賣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立。
茲證明
鑒于本合同所含的雙方的約定,賣方同意設計建造、下水、裝配、完成一艘______船,并在完工和試航成功后出售給買方,具體細節,將在第一條中說明。本船將懸掛______旗,買方同意向賣方購買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據以下條款中所述金額付款。
第一條說明和船級
1.說明
本船入級下述船級社,在設計吃水__________米時,載重量_____公噸的船舶(以下簡稱本船),本船的賣方船號為__________,其建造、安裝和完成應按下列技術規格書進行,
(1)技術規格書(圖號,____________________)
(2)總布置圖(圖號,____________________)
(3)舯剖面圖(圖號,____________________)
(4)廠商表(圖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隨附技術文件由本合同雙方簽字(以下合稱為說明書),并作為合同整體的一部分。
2.船級和規范
包括機器和設備在內的本船建造,應該按照船級社的規則和規范(以下簡稱船級社)獲得標記記錄并且符合說明書所規定的規則和規范。
買方應和船級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監造師(以下稱監造師),在賣方的船廠對本船進行監造。
所有和船級社有關的和為滿足合同簽字日前頒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說明書中敘述的與規則、規范、要求所發生的費用,以及船舶建造的專利權使用費(如果有),除非另有規定及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均由賣方支付。為建造本船過程中所用的關鍵圖紙、材料和工藝無論何時均需按照說明書敘述的船級社的規則和規范實施檢查和實驗。
船級社關于是否符合船級規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本船主要技術參數和尺度
(a)船體,
總長,約__________m
兩柱間長,__________m
型寬,__________m
型深,__________m
設計吃水,__________m
(b)推進裝置
本船按說明書應配備一臺__________型主機。
4.保證航速
賣方保證按說明書要求本船的裝載條件下的試航速度經修正后不低于__________節。
試航速度應根據風速及淺水效進行修正。速度修正的方法應按說明書中的規定。
5.保證燃油消耗
賣方保證主機的燃油消耗在臺架試驗、正常連續輸出工況以及燃油值為__________千卡/千克時,不超過__________克/馬力。
6.保證載重量
賣方保證本船的載重量在滿載吃水__________m,海水比重1.025的情況下,不少于__________公噸。
本合同使用的載重量一詞,應符合說明書里的有關定義。
本船的實際公噸載重量應由賣方計算并經買方校核,所有為此計算所需的測量應在買方監造師或買方授權者在場時進行。
如果賣方和買方對此計算和/或測量有分歧,應以船級社的決定為準。
7.分包
賣方可以自行決定并負責將本船任何一部分的建造分包給經驗豐富的分包商,但此類分包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裝工作應在賣方的造船廠完成,賣方仍應對分包工作負責。
8.注冊
本船應在交船及驗收后,由買方根據法律注冊登記,一切費用由其自理。
第二條合同價格和支付期限
1.合同價格
本船購買價格為__________萬美元(USD),由賣方凈收得(以下稱合同價格),不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提及的買方供應品的費用,并將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如有,作加減帳處理。
2.幣種
本合同中買方向賣方支付的任何費用均應以美元支付。
3.支付期限
合同價格應由買方按以下分期款項向賣方支付,
(1)第一期款項
數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應在本合同生效時或之前并且賣方已向買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A相符的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賣方已收到本條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國際銀行簽發的付款保函的同時由買方支付。
(2)第二期款項
數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項,應在本船在賣方船廠開工后三(3)個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買方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說明本船已在賣方車間開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項。
(3)第三期款項
數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項,應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鋪龍骨后三(3)跟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授權者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第一只分段已鋪龍骨,并要求買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項。
(4)第四期款項
數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項,應在本船下水后三(3)個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授權者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買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項。
(5)第五期款項
數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項加上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對本合同價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導致的加減帳,應在交船日到期并由買方向賣方支付。賣方應在預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電傳或傳真向買方發出本期款項的付款要求。
4.支付方法
(1)第一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1)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帳戶,或其它由賣方臨時指定的收匯行。
(2)第二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2)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帳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3)第三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3)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帳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4)第四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4)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帳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5)第五期(交船時付款)
買方應在預定交船日至少三(3)個銀行工作日之前,在賣方指定銀行以買方名義存不可撤消的現金存款。有效期為三十天,數額為本期款項(按本合同條款,金額可能作調整)。同時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聲明一旦賣方向該銀行提交由買方憑買方授權代表和賣方簽發的交船和接船協議書的副本,該存款歸賣方所有。如有利息,歸買方所有。
如果本船交船在上述三十天內沒有實施,買方有權于到期日撤回該存款及利息。但是賣方通知買方新的交船日期后,買方應根據上述同樣條件進行現金存款。
5.預付款
買方有權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預付款,并至少應于三十(30)天前,書面通知賣方預付款項,此預付款項不包括本船的任何價格調整。
6.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擔保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署時向賣方提交一份由第一流國際銀行(以下稱保證人)簽發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賣方為受益人,并為賣方銀行和賣方信可的不可撤消、無條件的執行保函,此保函保證買方履行支付合同價的第二、三和第四期款項的義務。
7.退款
買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項都具有預付款性質。若買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規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條款時,賣方則需按買方指定的帳戶電匯退還買方按本合同付給賣方的全部美元金額,其中包括從電匯付款日開始到退款為止的利息(利息根據有關條款的規定)。
賣方應該在合同簽訂日同時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北京中國銀*總行銀行部簽發的與附件A格式一致的退款保函,作為對買方的保證。
如果雙方對賣方償還買方已付的一期或數期款項的義務和對買方要求中國銀*總行退款有所爭議,應根據本合同第十三條所述,由賣方或買方提請仲裁。中國銀*總行應停止或延遲付款,直至買賣雙方間的仲裁裁決公布,除非按照英國法律仲裁裁決由賣方退款和按英國法律賣方已放棄或不在實施任何上述權時,中國銀*總行沒有義務付款。如果賣方不履行裁決或判決,則中國銀*總行應付清仲裁裁決范圍內規定的退款金額。
第三條合同價格的調整
本船的合同價格應隨以下條款的規定而予以調整。雙方理解,任何合同價格的減少,是由損失的補償而非罰款的方式來實現的,
1.交船
(1)如果交船日期延遲至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時之前,合同價格不作變動。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條所述日期之后延遲超過30天,則從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時起算。每遲一天合同價格減少________美元(USD)。
除非雙方對此另有協定,對延遲交船損失的補償應從第五期合同價格的分期款項中扣除。但不論如何,最大延遲天數不應超過____()天包括買方同意在延遲()天后接船,如本條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
(3)如果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延遲了()天(為允許延遲天數加上不允許延遲天數的總和),買方可自行選擇,根據第十條所述,解除或撤消合同。如果超過(),買方還未按第十條款通知取消合同,賣方可在此()天后任何時間,將賣方估計的交船時間書面通知買方并要求買方選擇。在此情況下,買方在收到通知的三十(30)天內或者取消本合同,或者同意在商定的新交船日接船,雙方理解并同意如果本船未能在雙方同意的新交船期交船,買方仍有權根據上述相同條款取消本合同。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條所述而被延遲,則不應被視為延誤交船,合同價格也不應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條所述的允許延遲原因而延遲,則價格不作調整或減少。
(5)如果本船將早于本合同第七條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則賣方應以電傳通知買方,且該通知至少在預計新的交船日前()天發出。買方按下述情況支付賣方一定數額的獎金。
如果在規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內交船,合同價格保持不變。如果比規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礎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價上增加美元(USD)作為獎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價總數應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總數不應超過美元(USD)。
實際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許的延長交船期之前,賣方無權得到本條款1(5)所規定的獎金。
(6)如果賣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計劃交船日交船,則賣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在此情況下,為了確定對買方的違約賠償(根據本條第1款(1))和買方取消本合同的權利(根據本條第1款(3)),賣方新確定的交船日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視為替代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原交船期。買方的上述違約索賠和取消合同的權利仍按第三條1(1),1(2)和/或1(3)的范圍內執行。無論如何,第七條所述的交船日期(而不是賣方確定的新的預計交船日期)應視為買方有權違約索賠和解除本合同和賣方由于延遲交船違約賠償責任的期限,如第三條1(1),1(2)和1(3)所述。
如果賣方實際上是在新的計劃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賣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條第1款(5)的規定獲得獎金。
2.航速不足
(1)如果實際航速(試航時根據技術說明書修正后的速度)比第一條第4款所述的保證航速低0.3節,則合同價格不應改變。
(2)如果本船的實際航速(試航時根據技術說明書修正后的速度)低于第一條第4款所述的保證航速0.3節,從0.3節算起(包括0.3節),本合同價格應作如下減少,
(3)如果實際速度(試航時根據技術說明書修正后確定的速度)低于保證速度(節)1節以上,則買方可自行選擇根據第十條拒絕接船和取消合同,或根據上述方式減少船價后接受本船,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__________美元(USD)。
3.燃油消耗量
(1)如果造機廠臺架試驗測出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說明書規定的保證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____(___%),則合同價格不應改變。
(2)如果臺架試驗測出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證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那么__________%以上的油耗按每超1%,合同價格減少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不足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計算)。
(3)如果臺架試驗測得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證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過__________克/制動馬力/小時,買方有權作出選擇,按第十條拒絕接船和取消本合同或減少船價后接受本船,最高減少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4.載重量
(1)如果根據技術說明書在規定的設計吃水狀態下測得的實際載重量比保證載重量(_____噸)低________噸以內,則合同價格不予減少。
(2)如果載重量不足超過______噸,每超過1噸,合同價格則減少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3)如果本船實際載重量低于保證載重量________噸以上,則買方*根據本合同第十條所述拒絕接船和取消本合同,也可減價接受本船,合同價格減少最大不得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4)如果本船的實際載重,在規定設計吃水狀態下,超過__________噸的保證載重量,超過載重__________噸以下,合同價格不予增加,超過__________噸的每1足噸合同價格增加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由于載重量增加而增加的合同價總數應加在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數額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5.解除合同的效力
雙方在此明確并同意在上述任何一種情形下,如果買方按合同本條條款規定解除本合同,買方僅享有第十條所規定的權利和賠償,無權享有上述或其他地方所敘述的任何補償或賠償。
第四條監造和檢查
1.買方監造師的指派
買方將自費按時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稱為監造師)。監造師應由買方書面委任,并常駐在賣方的船廠,負責對在建船及其主機、輔機進行檢驗和監造。賣方保證為監造師進入中國按時辦妥必要的簽證,監造師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買方負責給予賣方申辦簽證通知。
2.圖紙認可
本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天之內共同商定需送交買方認可的圖紙清單(以下清單)。在監造師抵達賣方船廠之前,清單中規定的圖紙應寄送至買方,買方應在收到后()天內(不包括郵寄時間)將認可或注解的圖紙寄回賣方。
在監造師抵達賣方船廠的同時,買方應書面通知賣方,陳述授權監造師可代表買方認可或不認可清單中所列的但尚未寄送給買方的圖紙。監造師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天內將這些圖紙連同認可或注解一并返回。
如果監造師或買方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通知賣方認可或不認可,則視為這些圖紙已被自動認可。
經買方或監造師認可的圖紙應視為最終的圖紙,其任何改變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處理。
3.監造師的監督和檢查
對本船的機械設備及舾裝的必要檢查由船級社和/或賣方的檢查小組在整個建造過程中實施,以確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說明書進行建造。
在交船前的所有時間內,監造師有權按照雙方商定的試驗清單參加試驗及在賣方船廠、分包廠或任何加工地或本船有關材料的儲存地檢查本船及其機器、附件。如果監造師發現本船的建造或材料或生產工藝不符合或將不符合合同或說明書的要求,監造師應立即書面通知賣方,賣方如果同意買方的意見,則應在收到該通知后立即改正。買方應向賣方承諾和保證,監造師按照雙方同意的檢查步驟、日程和一般的造船慣例進行檢查,并使建造成本的增加和建造誤期時間減少到最低程度。
賣方應在其造船廠或就近處免費提供買方監造師的辦公室和其他必要的設施。在本船建造期間直到交船日,監造師可自由出入本船及其機器、附件及和本船有關的施工場地和材料加工儲放場,包括賣方的船廠、車間、倉庫,從事本船施工的賣方分包商和材料倉庫。如果賣方分包廠在本市以外地區,那么前往該處的費用由買方自行承擔,監造師在市內的交通由賣方提供。
4.賣方的責任
在本合同項下買方雇傭的監造師均被視為買方的員工,買方、監造師或買方的雇員或代理人在船上/或賣方或分包商的廠區,參與建造本船而發生人員受傷,包括傷亡在內,只要不是因賣方、賣方的雇員或代理人或賣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造成,賣方對此不承擔責任。只要不是因賣方、賣方的雇員或代理人或賣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所致,買方監造師、買方雇員或其代理人在中國財物的損壞、滅失等,買方概不負責。
5.薪水及費用
按本條,監造師或由買方雇傭的雇員的薪水及日常開支,均由買方自理。
6.進度報告
買方有權在本船建造期間任何時候要求賣方報告本船進度情況。
7.監造師的更換
賣方有權書面要求買方更換對建造本船不稱職和不滿意的監造師,并說明理由。如有必要,買方將派員至賣方船廠調查此事,如果買方認為賣方要求合理,即應盡快更換。
第五條修改、變更和加帳
1.如何實施
本船建造所依據的說明書和圖紙,可在本合同雙方書面同意后的任何時候予以修改或變更,如果這類修改或變更或累積修改根據賣方的合理判斷不會嚴重影響賣方所承擔的其他義務,且買方同意按下述規定調整合同價格、交船時間和本合同其它條款(如果有)。在上述條件下,賣方同意盡力滿足買方的此類合理要求,使上述修改和/或變更以合理的費用和合理可行的最短時間內完成。此類修改或變更的協議應包括一份合同價格增加或減少(如果有)的協議和交船時間推遲或提前的協議,并向賣方提供賣方滿意的附加保證,或合同的其他更改或由于更改而改變說明書的協議。上述修改協議或變更說明書應由雙方互換鑒定書或電傳而生效,雙方交換的函件或電傳應作為建造本船說明書的修改部分,并作為本合同和說明書的一部分。在修改和/或變更說明書的協議達成后,賣方應按此對本船的建造進行修改,包括任何增減項目和建造相關的工作。如果雙方因無論何種原因未就調整合同價格、或延長交船時間或提供賣方附加保證或修改合同條款達成協議,則賣方沒有義務接受買方的任何修改要求。
2.規范、規則等的改變
(1)在本合同簽訂后,如果船級社及其他授權的法定機構修改或更改本合同和說明書中規定的規范規則時,買方或賣方在收到更改通知后應完整地以書面形式傳給對方,買方收到賣方(或反之)上述通知后()天內,買方應書面將本船修改或變更的決定(如果有)通知賣方,并由買方自行決定是否在本船上實施修改或變更并傳達該賣方。假如買方首先同意下述條款,賣方應及時對本船進行修改和更改。
a)關于實施此類修改或變更所發生的成本而引起的本船合同價格的增減;和/或
b)關于實施修改或變更而引起的交船時間的延長;和/或
c)關于實施這類修改或變更導致的保證載重量的航速的增減;和/或
d)關于實施這類修改或變更導致本合同或說明書或兩者的任何改變;
e)由于合同價增加而向賣方提供賣方滿意的附加保證。
有關條款修改或變更的協議,應按上述有關說明書和/或圖紙的同樣方式處理。
(2)如果不論何種原因,雙方不能就合同價格和調整,或交船期的延長,或保證航速和載重量的增減,或向賣方提供附加保證,或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如有)未能達成協議,則賣方有權根據合同及說明書的有關條款繼續建造本船,買方也應繼續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說明書的條款。
3.材料和/或設備的代用
如果按本合同或說明書的需要用于建造本船的材料和/或設備無法及時采購而滿足交船,在賣方提出合適證據并征得買方書面同意后,賣方可以提供達到船級社和建造本船所適用的規則、規范要求的材料及設備。
4.買方供應品
買方應在賣方指定時間內,將說明書中規定的由買方自費提供的供應品提交給賣方船廠。
如果買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將該供應品提供給賣方,且將影響交船,則本船的提交按所延遲的日期相應推遲。買方應賠償由于其供應品延遲而使賣方遭受的所有損失和損害。此賠償款在交船時結清。
如果買方供應品交付延期()天,則賣方為不損害自己的權益,有權在不將該項目安裝到船上去的情況下繼續建造本船,買方應接受按此完工的船舶。
在買方供應品送交賣方后,賣方應負責按說明書規定將項目存儲和處理并安裝到船上,不另收費。
在買方供應品運達后,雙方應負責共同開箱檢查,如果發現損壞且無法安裝,則賣方有權拒收該買方供應品。
第六條試航
1.通知
賣方以書面或電傳并經書面確認的方式至少提前三十(30)天發出通知,并提前七(7)天確切通知買方和監造師關于本船按照規格書所述進行試航的時間和地點,買方和監造師要立即認可已收到該通知。買方代表和/或監造師應在船上見證該試航,并在試航期間檢查本船的性能。若買方和監造師收到通知后,買方代表無法參加本船試航,本船的交船日期將因此根據買方代表遲到的天數做相應的延長。如在上述通知收到后,買方代表無法參加本船試航引起試航延遲七(7)天以上時,買方將被視為放棄參加本船試航的權利,賣方可在無買方代表參加的情況下自行試航,對此,買方必須在賣方和船級社會簽的證書基礎上于試航后并對本條提及的修正處修改后方接受本船。該證書用以證明本船符合合同和規格書要求,并在各方面均是滿意的。賣方特此保證為買方代表按時辦妥必要的入境簽證,否則,試航將推遲至買方代表抵達賣方船廠時為止,由此引起的延遲不得作為本合同第八條中的允許延遲。但是如果根據中國現行的法律和/或規定,賣方無法接受買方代表的國籍和其他個人資料,那么應賣方電傳要求,買方應立即更換該代表或數名代表。否則本合同第七條所述的交船日期,若氣候惡劣,該試航將推遲至氣象條件許可時的次日進行。本合同雙方理解到,試航所在的中國水域,其氣象條件多變,而且事前并無警報。為此,本船試航期間若氣候突變惡劣,阻礙試航繼續進行,同意將本船的試航中止和推遲至天氣好轉的次日進行,除非買方以電傳方式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以天氣突變前所作的試航為基礎接受本船。如果因氣候惡劣而推遲試航,該延遲應視為本合同第八條中的允許延遲。
2.如何實施
(1)凡與試航有關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在本船試航期間和試航時,賣方必須自費提供必要的船員以符合安全航行的條件。試航應按規格書規定的方式進行,并滿足規格書規定的性能。
試航路線由賣方確定,試航應在配備有速度測定設施的試航水域內進行。
(2)為滿足規格書規定的試航條件,賣方應為本船提供所需的水、燃油和油脂,買方提供潤滑油和液壓油。雙方提供的上述物品均應符合主機技術規格書的要求。在試航和試驗期間所消耗的水、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和油脂類費用由賣方承擔。
3.試航載重吃水
買方根據本條第二款(2)規定提供試航所需供應品外,賣方應提供本船所需的淡水和試航所需的備品,使本船達到規格書規定的試航載重吃水所需的壓載(淡水、海水或其他規定的壓載物)由賣方付費。
4.驗收或拒驗的方法
(1)當賣方通知本船試航結束時,買方或買方的監造師應在此之后六(6)個工作日之內,以電傳并用書面確認方式通知賣方接受本船或連同有關理由拒絕接受本船。
(2)但,若試航結果表明本船或本船任一部分包括其設備不符合本合同規格書要求,賣方應會同監造師檢查故障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故障進行修改,若有必要重新進行試航,買方不承擔額外費用。當賣方通知這些修改和/或重新試航完成時,買方應在此六(6)個工作日內根據賣方所作的修改和更正后和/或重新試航的情況以電傳并以書面確認的方式接受本船或連同有關理由拒絕接受本船。
(3)如果買方未能在上述(1)和(2)款規定的六(6)個工作日之內以電傳并以書面確認接受或連同有關理由拒絕接受本船,買方應被視為已接受本船。
(4)本合同雙方若對本船試航、試驗的結果產生任何分歧、則應按地十三條規定的仲裁辦法予以解決。
(5)買方不能因試航和/或進一步試航后有保留意見或備注而拒絕接受本船。賣方必須在按本合同交船前完成此類修改(如果這些修改被賣方接受)。
5.剩余消耗品的處置
在買方接船時,本船還剩有賣方為試航提供的燃油、淡水或其他消耗品,買方同意以交船港的現行市場價向賣方購買上述物品,買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3(5)和4(5)規定付款。
買方應自費為試航提供潤滑油和液壓油,買方將以原價償還上述試航實際消耗的潤滑油和液壓油,賣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3(6)和4(6)規定付款。
6.驗收的有效性
按上述規定,只要本船符合本合同和說明書,買方以書面或電傳通知賣方接船應為最終的和有約束力。如果賣方符合下述其他條款規定的全部程序交船,買方不得拒絕賣方正式提交本船的要求。
第七條交船
1.時間和地點
根據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完成試航(或可能的重新試航)并為買方接受后,按技術說明書要求,本船將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或之前在安全系泊狀態下由賣方在賣方船廠連同所有入級證書和法定證書交給買方,如果本船建造或本合同的履行因本合同許可的原因延遲交船,上述日期可予以順延。
上述日期或按合同條款延遲的交船日期稱之為交船日期。
2.何時和如何實施
如果買方和賣方各自履行了其在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本船的交付應在賣方向買方提交確認交船的交接船證書以及買方向賣方接船證書的同時立即生效,交接船文件一式四份,雙方簽字生效。
3.應提交給買方的文件
在買方接受本船時,買方應將下列文件(取決于第五條2中的內容),連同交接船證書提交給買方。
(1)賣方按說明書進行的本船試航報告;
(2)本船設備、屬具含說明書規定的零備件等的清單,由賣方制定;
(3)賣方按第六條第五款指定的消耗材料、儲備品清單;
(4)賣方按說明書制定的本船完工圖;
(5)賣方提供的載重量和傾斜試驗報告;
(6)按合同和說明書要求在本船交付時需提供以下全部證書,
……
各類證書需由有關當局或船級社出具。本船需滿足本合同簽字時業已生效的有關規范規則。所有證書應有一份原件交本船留存,二份副本交買方。
如果在交船時船級社或賣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無法出具完整的證書,賣方需提供船級社或賣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臨時證書,而在臨時證書有效期屆滿前,賣方應將正式證書提交買方,對此,買方應予以接受。
(7)賣方出具保證聲明,即本船的任何留置權、費用、索賠、其他妨礙買方所有權的事項均不存在或已結清。特別是本船的交船港所在省或國家的賦稅或費用絕對無關,也與賣方在交船前在其分包商、雇員和船員在本船試航或其他場合中發生的全部債務絕對無關。
(8)賣方開具的商業發票。
(9)賣方提供的銷售帳單。
4.產權和風險
本船的產權和風險只在交船時才轉移至買方。如上所述,雙方在充分理解交船之前,本船和其他設備的產權完全為賣方所有,賣方承擔風險。
5.船舶的駛離
買方在本船交付和接受后即擁有本船,并在本船交付和接受后七(7)天內將本船駛離賣方的碼頭。若買方未能在上述七(7)天內將本船駛離賣方的碼頭,在這種情況下,賣方有權要求買方在此后的任何時間立即移開本船,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理的船舶停泊費。
6.本船招標
如果買方無正當理由無法在本船按合同和說明書建造完成后接船,賣方有權在上述所有必備程序完成后招標出售本船。
第八條交船時間的推遲和延長
1.推遲原因
在實際交船前的任何時候,本船的建造和交船前所履行的條款(包括分包商的)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諸如戰爭、封鎖、革命、暴動、戰爭動員、國內騷亂、暴亂、罷工、破壞、工廠關閉、當地氣溫超過35℃、天災、公害、瘟疫或其他流行病、地震、潮汐、臺風、颶風、風暴或其他非賣方或其分包商所能控制的原因(視情況而定),以及任一描述的不可抗力,無論其性質前面是否指明,或賣方遭受損失或賣方工廠或其分包廠或本船的任何部分遭受火災、洪水或其他有可能非賣方或其他分包商所能控制的原因或由于設備和/或材料供應廠商破產,由于上述不可抗力的原因所產生的推遲時,賣方對此類推遲不承擔責任,本船交付日期予以順延,船價不得有任何扣減,但總的延長時間不應超過所有此類推遲的總和并受本條第三款中買方取消合同的權利和本合同所有關于所有權和允許推遲交船時間的相關條款的制約。
2.推遲通知
在賣方認為有權按本合同宣布推遲交船時,賣方應在推遲發生之日起七(7)天內以電傳并以書面確認的方式通知買方推遲的日期和原因。
同樣,此類推遲結束后七(7)天內,賣方應以書面或書面確認的電傳通知買方推遲的終止時間,并確定由于此項延遲原因引起的本船交付的最大推遲日期。買方在收到該通知后三十(30)天內未能對賣方要求推遲交船作出反應,則被視為買方放棄反對推遲的權利。
3.超時推遲而取消合同的權利
如果所有允許推遲和非允許推遲的累計時間達到或超過()天,但不包括第十三條所述的由于仲裁或買方違約或買方供應品延付引起的推遲,也不包括第五、六、十一和十二條中允許的延長或推遲交船的日期,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根據本條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規定,以電傳方式通知賣方取消本合同,該取消通知需經書面確認。賣方可在上述累計推遲時間之后的任何時候書面要求買方作出選擇,這時買方在收到該要求后三十天內通知賣方其取消意圖,或同意將交船日期延長至雙方同意的日期,在此雙方理解并同意,如果再發生本合同規定的推遲而引起取消,買方仍有權按上述有關條款取消合同。
4.允許推遲的定義
由本條第一款所述的原因導致的推遲,但不包括本合同條款所允許的任何其他交船日期的延長應理解為(并在此稱為)允許推遲,并區別于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需調整船價的非允許推遲。
第九章質量保證
1.材料和工藝的保證
在賣方將本船交付給買方后12個月內,賣方保證對本船、其船體、機械設備及其所有部件和所有由賣方和/或本合同中的其分包商制作完成或提供的包括材料、設備(但由買方或以買方名義提供的任何部件除外)發生因材料缺陷、設計錯誤和/或制作工藝錯誤引起的缺陷承擔責任。
2.缺陷的通知
買方發現屬于本保證范圍內據以索賠的缺陷或偏差后,應立即以書面或書面確認的電傳通知賣方。在買方的書面通知中應詳細說明缺陷的性質和由此引起損壞的程度。賣方在保證期到期后三十天內未收到缺陷通知,賣方對保證期到期之前發現的缺陷不承擔義務。在保證期到后三十天內應電傳通知發生的缺陷,需要說明缺陷的性質和損壞的程度,則隨后的索賠視為符合要求。
3.缺陷的修復
賣方應自行對本條所保證的本船或設備的任何部分所發生的缺陷進行必要的修復和/或更換。這些修復和/或更換應由賣方完成。
但是,如果賣方不能修理本船,如果賣方的更換材料、部件的運輸將影響或推遲本船運行,那么在此情況下,買方可自行選擇在其他地方進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換,但買方無論如何應首先盡快地用書面通知或書面確認的電傳,告知買方將要修理的時間和地點。如果本船及其運行沒有推遲,其運行未受損害,賣方有權由自己的代表或船級社代表,核實買方提出的缺陷的性質和范圍。在此情況下,賣方在檢驗結束后,應迅速用電傳通知買方,承認或拒絕這類缺陷屬其擔保提供范圍。在一般情況下,隨后指派的保證工程師,將代表賣方。
出現下列情況,賣方應立即將包括此類修理或更換含運輸費的實際成本,或按日本、韓國、新加坡主要船廠實施類似修理或更換的平均費用包括其運輸費用取其低者以美元電匯給買方。
(1)賣方承認按本條應補救的缺陷,或
(2)賣方在收到買方缺陷通知后三十天內,不接受也不拒絕上述缺陷,也不請求仲裁。
任何爭議將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賣方的責任范圍
賣方對在上述擔保期滿后發現的缺陷不負責任。
賣方對由于本條第一款所述原因引起缺陷或損壞負責,賣方責任局限于上面第一款中規定的擔保期內,由于一般磨損或不是由于上面第一款中規定的缺陷而導致的該船設備損壞,賣方無義務修理。發生在海上或其他地方的火災、意外事故、或錯誤處理事故、疏忽或故意疏忽,是由買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包括該船官員、船員、乘員或在該船上工作的人員引起的,而不是賣方及其雇員、代理人或分包商引起的,因而造成該船及設備損壞,賣方不負責任。同樣,對于那些由賣方和/或其分包商以外其他人的修理或更換而造成的本船設備任何部件的損壞,賣方不負責任。
根據本合同條款,賣方將本船交給買方后,解除了本合同所述的一切責任和義務(保留第九條所明確規定的對買方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工藝、材料、設備、設計缺陷或其他缺陷的責任和義務,以及由于賣方忽略或錯誤導致的損失的責任或義務。賣方不負責買方在本船所承擔的義務中的間接損失或特定損失或不論何種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浪費時間,損失利潤或收入或滯留費用在內的費用。
本條擔保及賣方責任與義務是專有的和不可替代的,于此表示買方放棄了其他補救、保證、擔?;蜇熑?,無論這些權利是明示的還是默示的,由法律賦予還是其它(包括但不限于適用性、適銷性和間接損壞方面的責任)規定的,是否由賣方疏忽所引起的。該擔保不能延長、變更或改變,除非買賣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
5.保證工程師
賣方應指派一名或二名保證工程師作為賣方代表,從本船交付之日起為該船服務十二(12)個月。買方及其雇員應給予該保證工程師充分的合作以便其履行賣方代表在船上的職責。買方應按照該船輪機長待遇給予保證工程師,并應向其提供食宿,賣方和/或保證工程師對此不承擔費用。
買方應每月向保證工程師支付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作為各項開支,其中包括工資。買方還應承擔在服務期滿后飛返中國的旅費及保證工程師在履行其職責時與賣方面通訊聯系的費用以及(如有)其醫藥費和住院護理費。買方及其繼承人和/或指定人有責任向賣方和/或保證工程師和/或賣方賠償保證工程師的個人傷害,包括死亡、或保證工程師財產的破壞、損失或缺損,如果該死亡、傷害、損失和/或缺損是由于買方,其繼承人和/或指定人或其雇員和/或代理人的重大疏忽或故意失誤造成的。
有關本款細節,合同雙方應按照本款內容在交船時另行簽訂一份協議。
第十條買方的取消、拒收和解約
1.買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給賣方的付款為預付款。如果買方行使其根據本合同條款準許的取消和/或解除本合同的權利,買方應以書面或書面確認的電傳通知賣方。這種取消和/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應于賣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2.屆時,賣方應立即以美元向買方退還其因本船而向賣方支付的所有款項,除非賣方對買方的取消和/或解除有爭議而提請仲裁。如果賣方對買方上述的取消和/或解除本合同有爭議而提請仲裁,或賣方對仲裁裁決提起上訴時,賣方不退款,買方也無權要求中國銀行根據退款保函退款,直至仲裁庭的裁決生效,裁定買方-勝訴,買方的取消和/或解除是合法的,并由仲裁庭通知賣方為止。如果買方由于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的累計推遲( )天或因第三條1(3),2(3),3(3)或4(3)的規定取消或解除本合同,賣方有退款義務,那么賣方應以美元按百分之______(______%)的利率一并付給買方。利息自該款項被中國*行紐約分行收到之日或賣方根據第二條4(2),4(3)或4(4)指定的其它銀行帳戶收到買方付款之日起計算至賣方向買方電匯退款之日止。但按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的總損失而實施取消或解除本合同,那么應根據此要求的數額向買方退款,不計利息。
3.在賣方向買方作此退款后,本合同各方對他方的責任、義務將完全解除。
第十一條買方違約
1.違約定義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買方被視為違反本合同規定之義務。
(1)根據第二條規定,第二期或第三期或第四期款項到支付期,并收到賣方按第二條提出的付款通知后,買方未予支付;或
(2)買方在收到賣方根據第二條的規定提出的付款要求后未根據第二條第3(5)和4(5)向賣方支付第五期款項;或
(3)賣方根據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按時提交本船,而買方沒有接船。
2.違約通知
若買方因上述付款或履行義務違約,賣方應于本條第一款所述之違約發生之日,用電傳通知買方,買方應立即用電傳向賣方確認上述通知已收到。若買方在三(3)個日歷日內不向賣方發出電傳確認,應視為買方已按時收到上述通知。
3.利息和費用
(1)如果買方對于本條第1(1)和/或1(2)規定的進度款項付款違約,自付款到期日后的15天期間,買方應按年利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支付分期付款利息,十五(15)日之后按年利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直至全部款項付清為止。如果買方未按本條第1(3)規定接收該船,應視為買方第五期進度款付款違約,并應支付按前述利率計算的利息,自第七條第7款規定的準備交船之日起算(包括當時在內)。
(2)如果買方違反了前述1(1)、1(2)或1(3)的規定,除本合同有關規定條款外,買方不應支付賣方因買方違約而支出的成本、費用和開支。
4.交船前違約
(1)若買方出現本條第1(1)、1(2)或1(3)所規定的違約,可根據賣方選擇,將交船日按買方違約持續時間推遲。
(2)若買方出現本條第1(1)、1(2)或1(3)所定義的違約,并持續十五(15)天,賣方可行使下列權利和補救措施。
(i)賣方根據本條第2款已用書面確認的電傳(或傳真)向買方發出違約通知,賣方有權自行選擇取消或解除本合同。在買方收到取消或解除的電傳通知后,所有買方供應品歸賣方所獨有,本船及其設備、機器應由賣方單方出售或采取其他措施;和
(ii)(適用于買方對本條1(1)所定義的違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第五期款項、利息以及根據本合同規定出售本船所花費成本和/或費用,有權宣布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款項到期,在宣布后,賣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按其簽發的保函條款立即支付所有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款項。
5.本船的出售
(1)當按上述規定取消或解除本合同后,如果認為適當,賣方完全有權建成或不建成本船,在此狀態下賣方可公開或私下出售本船,采取自己認為合適的方法而無須對買方由此招致的損失或損害負責。
若出售本船,賣方應用電傳或書面通知買方。
(2)若出售已完工的本船,賣方出售所得收益應首先用于支付銷售費用和由于買方違約給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然后支付未付的各期款項和/或合同價格差額及利息,利息按前述相關條款的規定,其利息計算自各到期日起算至售船收益日止。
(3)若出售未完工的本船,賣方出售本船所得收益應首先用于支付銷售費用和成本,由于買方違約對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然后支付建造本船所有成本(這里所指的建造成本應包括但不限于勞務費,和/或賣方為設備和/或未安裝到船上的材料所付費用);和/或賣方已支付和/或要支付的本船任何費用、開支、消費和/或專利稅減去賣方保留的分期款項,并補償賣方因取消和解除本合同遭受的合理數額的利潤損失。
(4)在上述任何一情況下,若售船收益超過前述按照規定所需支付的總額時,賣方應立即將超過部分無息付給買方。但付給買方的各款項,如果有,數額不應超過買方已支付的各期款項的總額和買方供應品的成本。
(5)若售船收益不足支付前述應付款項的總額,買方應按賣方要求立即支付其差額。
第十二條 保險
1.保險范圍
自本船第一只分段上船臺之日起至本船完工、交付及買方接收之時止,賣方應自費向中國一流保險公司投保本船及運至船廠用于建造、安裝到本船上的所有機器、材料、設備及舾裝件,包括買方供應品。
到交船日,保險總額應該至少等于,但不限于買方付給賣方各期價款的總額,其中包括買方供應品的價值。上述保險單應以賣方名義出具,此保險單下的一切損失向賣方支付。
2.保險賠償費的使用
(1)部分滅失
如果本船在交付和買方接收前,本船屬于保險范圍內的原因遭受損壞,且該損壞未對本船造成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賣方將憑本條第1款所指定的保險單獲得保險賠償,并將其用于修理損壞部分,以滿足說明書中所列的船級社及其他團體、當局的要求,也不向買方追加額外費用,買方應按合同接收按本合同及說明書完成的本船。
(2)全損
若本船認定為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則賣方應當,
(i)根據合同雙方協議,按本合同條款繼續建造。在此情況下,按前述保險單所得保險賠償應用于重新建造和/或修理本船損壞部分和/或重新配備買方供應品,而不向買方加帳。但是合同雙方須首先書面同意因重建工作實際需要,交船日期合理順延及包括合同價格在內的合同其他條款的調整。
(ii)如果出于各種原因,合同雙方未能對上述事項達成協議時,賣方應立即不計利息地向買方退還買方按本合同已向賣方支付的所有分期付款以及買方船上供應品保險賠償金額,至此本合同被視為已取消,合同各方對他方的權利、責任、義務到此終止。
在收到有關本船實際或推定全損的電傳通知后三十(30)天內,買方應根據本款內容書面或電傳通知賣方對此是否同意,若買方未對賣方作出此類通知,則將視為買方對此不同意。本合同將視為被取消和解除,買方獲前述退款,且應適用本條條文。
3.賣方保險責任的終止
賣方對本船的保險責任在本船交付和為買方接受時即告停止和結束。
第十三條爭議和仲裁
1.仲裁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交船期的變更
若就交船的爭議問題提請仲裁時,賣方無權延長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期,買方也無權在規定的交船日期或賣方新定交船日期推遲接收本船。如果出于仲裁而影響本船建造,賣方可以延長第七條所定的交船日期,仲裁裁決應包括允許推延交船日期的期限。
第十四條轉讓權
合同雙方都不得將本合同轉讓給其他個人、商號、公司、或法人團體,除非事先征得雙方同意。
第十五條稅務和關稅
1.稅務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中國境內的稅務,如果有,包括印花稅(如果有的話)應由賣方負擔。賣方在中國境內或其他地方獲得的用于建造本船的設備或裝備,其稅務和/或關稅應由賣方負擔。
2.關稅
根據合同/或說明書條款將要或可能由買方從國外提供安裝到本船的材料和設備以及由買方從國外提供本船航行用的備件、食品、物資在中國境內征收的關稅以及出口本船或其部件、設備的出口關稅費用(如果有),應由賣方向買方補償并保證買方利益不受損害。
除上述的稅務和關稅外,其他的稅務和關稅,如果有,應有買方負擔。
第十六條專利、商標和版權
本船的機器和設備可能印有專利號、商標和廠商名稱。賣方應保證買方不受專利責任或各種性質與種類的專利侵權的索賠,其中包括履行本合同用于本船的已獲專利或可獲專利的發明而支出的費用,也包括可能有的訴訟費用和開支。
本條所述內容不應理解為可以轉讓本合同有關設備的專利權、商標號和版權。上述權利應完全歸其真實、合法所有人持有。當本合同其他條文相反,賣方基于本條的責任,將不隨任何具體期限屆滿而終止。
賣方在此承擔的保護范圍不包括由買方提供給賣方的設備或部件。
第十七條通知
所有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通訊應使用以下地址,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地址變更,變更方應用掛號信通知對方。若未給對方以變更通知,則對方以前知道的地址,將被視為是正確的地址。
所有有關本合同的通知、要求、請求、說明書、建議和通訊,在到達對方地址后即視為已遞交、答復確認電傳或傳真在發送時即視為已遞交。
所有有關本合同的通知、通訊、說明書和圖紙應用英文書寫,本合同雙方無義務將其譯為其他語言。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具備下列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與說明書已簽字;和
(2)賣方收到根據本合同第二條3(1)和4(1)規定的第一期分期付款;和
(3)賣方收到根據第二條第6款由買方一流國際銀行出具的并由中國銀行及賣方認可的保函;形式如合同附件B。
(4)買方收到根據第二條第7款由中國銀*總行銀行部出具的退款保函,形式見本合同附件A。
不論什么理由,上述各項條件中有一項或幾項沒有實現,則本合同應視為無效,不再具有任何效力。
第十九條解釋
1.適用法律
雙方同意本合同和每一條款均按國法律解釋并有效。
2.不一致性
本合同說明書中所有文字和要求是用來闡述、解釋和完善本合同的要求的。但如果說明書的文字和要求與合同條文不一致的解釋,在此情況下,應以本合同條文為準。說明書與圖紙也是互相解釋的。如果有的內容,圖紙上標明但說明書未作規定或說明書有規定而圖紙上未標明,應視為兩者都包含此內容。如果說明書與圖紙相矛盾,以說明書為準。
但在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同意對說明書進行的修改,可能會引起合同與說明書不一致或矛盾時,則以修改或變動為準。
3.定義
沒有指明銀行日或工作日的日應理解為日歷日。
在此證實,有關各方于本文開頭寫明的日期正式簽署本合同。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造方,________________
? 有關船舶運輸合同 ?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甲方將其私有船舶掛靠在乙方名下,乙方為船舶登記所有人及經營人,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原則,簽訂如下合同內容:
一、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將具備長江干線普通貨物經營資質條件,有完備的船舶生產安全設備,船舶質量可靠,并配備相應的持證船員的船舶掛靠給甲方(船號,B級載重噸,千瓦,)由甲方統一管理,甲方為乙方辦理入戶船舶及有關證件、過戶手續等所需費用由乙方據實際承擔。
2、乙方經營權掛靠給甲方的船舶所有權和使用權仍屬乙方。
3、乙方船員應自覺接受甲方管理,遵章守紀,合法經營,確保全生產和運輸質量。
4、乙方船舶發生海損(污染環境)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甲方為處理乙方事故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在保險公司索取的船舶事故賠償費,按實際返還給乙方。乙方因事故或意外造成的人員傷亡,由乙方依法或與當事人協商解決,并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有義務參與調處。
5、乙方船舶的工商管理費、船舶保險費等由甲方代征代繳,稅金由乙方每月申報,甲方按規定代收代繳,具體數額見附表,乙方應按附表數額按時足額上交到甲方。
6、乙方按年度向甲方繳納企業管理費、經營權占用費,具體數額見附表。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掛靠船舶應視同本公司船舶一樣,承擔經營管理及管理責任,甲方有權在防汛期調度乙方船舶,有權對乙方船舶的安全隱患提出整體改意見和處理決定,對違章、無證、達不到上崗操作技能的船員提出更換意見。
2、甲方按標準、按規定時間為乙方代征代繳工商管理費、稅金、船舶保險費等。
3、乙方船舶發生海損事故,甲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妥善處理有關事宜,不得借故拖延和回避。甲方負責為乙方向保險部門索取事故賠償費。
4、甲方應為乙方船舶、船員辦理好各種合法的經營證件,其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法律責任
1、乙方船舶在經營期間的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2、違反合同一方應向遵守合同一方交付5000元至10000元違約金。
四、其它事項
1、如因乙方拖欠上繳費額或因交通事故費由乙方承擔責任,其費用超出乙方安全保證金時,甲方有權依《擔保法》之規定掛靠船舶抵押。
2、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甲乙雙方對合同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自簽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未發生違約行為及合同糾紛,且國家未作重大政策性調整的,合同繼續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市航務局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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