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行政訴訟敗訴心得體會(匯集10篇)
發表時間:2020-03-09行政訴訟敗訴心得體會(匯集10篇)。
◆ 行政訴訟敗訴心得體會 ◆
xxxx年將重點培育和打造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叫得響的亮點工作。
(一)以規范化建設為切入點,進一步夯實基礎,推進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臺階。繼續整修司法所,改善司法所辦公條件,逐步提高裝備水平,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員待遇。進一步整合人力資源,充實加強基層司法所一線力量。
(二)以法治文化建設著力點,開展好法制宣傳活動,推動全縣普治工作再上新臺階。一是壯大普法講師團。二是規劃建設法治公園。
(三)以關注民生為根本,充分發揮法律服務民生職能,推進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臺階。不斷改善法律援助工作條件,提高人員素質,不斷促進工作機制更新和職能作用發揮,力爭將法律援助中心建成全市法律援助系統的典型。
(四)以筑牢維護穩定第一道防線為載體,健全工作機制,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再上新臺階。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充分發揮三級矛盾調處中心職能作用,最大限度地減少不穩定因素,確?!靶∈虏怀龃濉⒋笫虏怀鲦?、矛盾不上交”。
(五)以預防、處置、化解矛盾為重點,拓展法律服務,推進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再上新臺階。建立律師、公證服務企業直通車制度,選定律師、公證員為縣重點服務企業提供一對一服務,在縣重點企業懸掛律師、公證員資歷及服務承諾,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幫助企業構建以“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為一體的防范體系。
(六)以減少重新犯罪為目標,創新工作形式,推進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再上新臺階。積極開展探索社區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工作的新路子,實現特殊人群管理 “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長,育其人,正其本”的回歸目的。
1.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20xx年,_部署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xx〕53號)文件已經在11月份出臺。我局根據該文件有關精神,認真做好我市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篩查清理工作,為正式實施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2.抓好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今年是“全民參保計劃”、促進建筑業農民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啟動之年,我局對這兩項高度重視,及時進行部署,積極開展宣傳,全力推進。據統計,我市建筑企業共18家,固定從業人員102人;在建項目25個(其中20xx年新建項目6個),從業人員700多人。目前,我市18家建筑企業均按用人單位方式參保,無按建設項目方式參保的企業。主要原因是,建筑施工企業無法提供經主管部門備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因此無法按項目方式參加工傷保險,為化解自身風險,建筑施工企業選擇參加商業保險。
3.開展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工作。我市根據自治區社保局關于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管理辦法要求,認真做好我市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升級工作,我市各定點醫院和藥店已大部分完成系統和設備升級,并在10月底通過測試,設備已正式投入使用,待導入社會保障卡個人相關數據至社會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統后,即可開通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業務,為統籌地區外醫保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結算費用提供方便。
4.加強社會保險機構整合。1月21日,我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正式掛牌。掛牌后,我局按照“五險合一”業務經辦模式,迅速將原來5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能、辦公場所、人員、經費、業務流程等進行整合,確保各項社會保險業務正常開展。
5. 開展“人臉識別”資格認證。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防止冒領和騙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行為,今年5月份我市首次對領取養老待遇人員進行“人臉識別”資格認證,對其中85名患病和行動不便的離退休人員進行上門年審建模服務。到12月18日止,已有17384人在我市參加資格認證,其中99人因雙重領取待遇、個人認證信息與系統預留信息不一致等原因未能認證成功。
鎮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設法治政府,為保障和促進我鎮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現將一年來依法行政示范創建工作總結如下:
近年來,青陽鎮人民政府自覺接受人民法院和復議機構的監督,認真做好行政應訴,行政爭議逐年下降,有效保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了一方穩定,同時,也促進了政府自身依法行政的能力的提高,增加了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水平。一、政府的思想認識,依法行政的責任感得到了增強 近年來,我鎮克服了政府在行政應訴中不敢當被告或被申請人、不愿接受監督的思想,以堅決執行復議決定和法院判決或裁定,認真落實行政復議或司法建議,積極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同時,政府作為行政主體,依法行政的責任感得到了增強,主要體現在:一旦遇有行政應訴案件,我鎮要求相關責任人必須在答辯或答復意見書中全面、準確、詳實地闡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和有關證據材料。要對申請人提出的訴求和異議做出有針對性的答復,不得敷衍了事、避重就輕、回避矛盾。同時,對爭議大、社會關注度高、案情復雜的復議應訴案件,要召開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行政機關負責人對本單位涉及的復議應訴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內組織好答復和答辯、提供證據、參加聽證等各項工作。二、加強與地方法庭的溝通協調,預防化解行政爭議的能力得到了增強近年來,青陽鎮政府積極與地方法庭溝通協調,在預防化解行政爭議上收到良好成效。一是認真執行法庭對地方政府提出的司法建議。前階段,針對當前社會的熱點、難點,群眾關注度高的問題,比如拆遷、環保、醫療等等,政府主動向人民法院進行咨詢,而人民法院則有針對性的向政府出具司法建議,比如《關于妥善處理農村拆遷中房屋權屬糾紛的司法建議》等,政府借此以司法建議中的法律法規向人民群眾解釋行政爭議中存在的矛盾,在口徑上與人民法院保持了一致性,解除了人民群眾的疑惑,矛盾也引刃而解。二是與人民法院開展結對共建活動,前階段我鎮各村、社區與青陽法庭開展了結對對共建活動,形成了例會制度、聯絡制度、重大矛盾糾紛穩控聯動機制、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法制宣傳教育機制,這些活動和措施,也極大的化解了社會矛盾,有效避免了行政爭議事件的發生。三、關于行政應訴工作的幾點意見與建議近年來,我鎮依法行政工作比較規范有序,出現的行政爭議事件不多,但也存在一些問題,與上級的要求、其他鄉鎮和單位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針對下步工作,本人提出幾點意見和建議:1、深化思想認識,提高對行政應訴工作的認識程度。進一步提高對做好新形勢下行政應訴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端正應訴態度,認清自身在行政應訴活動中的地位和責任,自覺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監督,嚴格依法履行各項行政應訴職責和義務,努力維護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2、進一步推動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實踐證明,行政首長出庭應訴進一步強化了“一把手”的法制意識和法律素養,同時對其他執法人員也起到教育、帶動、示范作用,有利于行政機關改進工作作風、轉變工作觀念,也有助于改善政府形象和干群關系。3、加強自身學習和實踐,不斷提升行政應訴工作水平。一方面要通過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從根本上保障依法、有效應訴;另一方面要通過加強培訓和鍛煉,不斷提高行政應訴人員的政治素質和大局意識,強化與訴訟相關的各類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培訓,進一步提升應訴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應訴能力。4、加強與人民法院的聯系和共建,化解行政爭議。就青陽來說加強與人民法院的聯系和共建,是化解行政爭議是一個有效途徑,下步,我鎮將進一步把活動深化,積極聽取人民法院的意見和建議,對社會影響較大、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要與人民法院及時加強溝通,增進理解、尋求支持,形成合力、共同解決。在應訴后,應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高度重視、及時反饋人民法院發出的司法建議,并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切實加以改進和完善,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近年來,我縣嚴格按照《_森林法》和《_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福建省森林條例》所賦予的職能,堅持大力宣傳林業法律法規,提高全民法制觀念和保護森林資源意識,依法規范林業行政審批事項,加強林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積極做好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我縣森林資源管理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的軌道。
◆ 行政訴訟敗訴心得體會 ◆
一、行政法治的內涵
第一,法律至上原則。在依法行政中,法律至上原則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內容:1.法律是依法行政的最高規范。2.依法行政規則。政府的依法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在法律沒有規定時,行政機關無權像公民那樣自由地活動。3.合法性規則。行政行為的范圍和內容必須由法律設定。4.保證實施原則,行政機關必須以自己的行為來保證法律的實施。行政機關的職責是執行和實施法律,對于行政機關來說,不僅有消極的義務遵守法律,而且有積極的義務采取行動,保證法律的實施。
第二,正當程序原則。程序是實體的保障。沒有正當程序的規范,行政法治要求的法律至上就難以實現。因此,行政法治對法律至上的要求必然要通過正當程序來實現。
第三,公平救濟原則。依法行政意味著行政相對人能夠及時有效地通過法律渠道糾正行政侵權行為,也就是必須存在公平有效的行政救濟。
二、行政控權依法治國
我國依法行政的提法是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大背景下產生的。如果說依法治國的實質是依法治權,體現依法治國實質要求的依法行政,必然以行政控權作為其本質內容,這是我國依法行政的本質特點。
三、走向行政法治的具體步驟
1、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如果說,有法可依是實現依法行政的前提的話,那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則是行政執法的關鍵。
2、提高公務人員素質。公務員是依法行政的主體,是代表國家的形象,執法的好壞將影響到整個西部開發的成功與否。守法、護法又是一個公民最基本的義務。只有全民法律意識增加了,行政執法才有廣泛的基礎。
總而言之,行政機關應積極能動地發揮其管理功能,服務功能,并適度運用自由裁量權,提高行政效率。必須堅持法治原則、法律至上原則、正當程序原則、公民救濟原則。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體系,強化依法行政觀念,為實現依法治國起引導、橋梁作用。
◆ 行政訴訟敗訴心得體會 ◆
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進一步做好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認真貫徹實施《_行政許可法》,我局從幾個方面做好工作:一是繼續組織本部門干部職工了學習、宣傳行政許可法,鞏固原有知識,為深入貫徹實施《_行政許可法》打牢基礎。二是按照規定對本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認真全面的清理。嚴格行政許可法關于行政許可的設定范圍、設定權限、實施程序、監督檢查、經費保障等方面的規定,該取消的堅決取消,該保留的嚴格按法定程序、條件實施;對于行政許可收費項目,我局也進行了認真全面的清理。三是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實施行政許可的相關配套制度。如設立人事勞動局服務窗口,負責辦理涉及人事勞動的各種行政許可事項并提供相關服務;同時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建立和完善人事勞動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通過網站向社會公開人事勞動部門的機構、工作職責、辦事程序、服務項目等內容。對法定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及提交的各種材料進行公示,并作出辦理承諾,堅持公開、透明、便民的原則。全面規范行了政許可行為,提高了辦事效率。
◆ 行政訴訟敗訴心得體會 ◆
(一)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總數有所下降。我局辦理行政復議、應訴案件數量(6件)與上年度(11件)下降了45%,除應訴案件由1件增長為3件外,復議案件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分析如下:一是受疫情影響,今年尤其是上半年企業生產不正常,違法行為發生較少。二是實行正面清單監管,實施輕微違法“首錯不罰”政策,堅持環境執法“三步走”,對環境違法和存在污染問題的企業嚴格實施警示約談、掛牌督辦、依法關停三步走措施。
(二)行政復議、訴訟應訴案件類型較為集中。行政復議、應訴案件案由均為行政處罰。主要原因分析如下:一是行政爭議集中在涉及行政相對人切身利益較大的行政處罰,與其他行政行為相比,罰款對行政相對人的利益觸動更大;二是其他行政爭議往往可以通過其他渠道得到有效解決,及時化解糾紛,而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只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救濟途徑相對單一。
(三)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100%。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由分管法制工作的負責人出庭應訴,在該負責人因公務原因不能出庭情況下,及時在庭審前申請更換出庭應訴負責人,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AB崗”制度,3起案件中,陶猛副局長、胡偉總工程師不僅出庭,而且應訴“發聲”,在庭審過程中,就案件的事實證據認定、法律適用、規范程序等方面進行了專業的闡述,說明了作出決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解答了原告當事人對生態環境工作的疑問,充分表達了行政機關的觀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 行政訴訟敗訴心得體會 ◆
申訴人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xxxx年6月16日作出的(xxxx)益法行終字第17號行政判決書之判決,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撤銷本案一、二審判決;
2、請求依法判決撤銷被申訴人作出的益市資工商案字(xxxx)第07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申訴的事實和理由:
一、被申訴人認定事實錯誤且適用法律錯誤,對申訴人的行為無處罰權。
被申訴人認為申訴人將其生產的農藥“草甘膦10%水劑”的標簽內容,由農業部《農藥臨時登記證》所核準的使用范圍:柑桔園,防治對象:雜草,擅自修改為使用范圍:果園、非耕地、高桿作物行間,防治對象:一年生、多年生雜草及灌木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對商品的用途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誤導了廣大農民用戶。從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申訴人作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給予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首先,被申訴人對申訴人的行為定性錯誤,對事實的認定缺乏證據。申訴人的行為應屬擅自修改標簽行為,而非對商品的用途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被申訴人認為申訴人的行為屬于虛假的廣告宣傳行為,也就是認為標簽屬于廣告,貼標簽屬于廣告宣傳。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為廣告,首先要求商品的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必須承擔費用。而申訴人并未為其標簽承擔任何費用,承擔的只是標簽的制造成本,所以并不具備成為廣告的前提條件,當然不屬于廣告。
此外,廣告必然具有任意性,即當事人有選擇的余地,可以發布也可以不發布。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農藥產品包裝必須貼有標簽或者附具說明書。申訴人是根據此規定在包裝瓶上貼上標簽的,具有強制性,與廣告的任意性有著根本的區別。并且申訴人也沒有在任何媒體或公共場所對此標簽作任何形式的宣傳,相反該標簽貼在包裝瓶上后又被封裝在外包裝箱內,在開箱之前一直處于隱蔽狀態,又何來宣傳呢?顯然,申訴人的行為根本不屬于廣告宣傳行為。
另外,被申訴人認為申訴人的行為引人誤解,誤導了廣大農民用戶,證據呢?被申訴人自始至終都沒有提供該方面的證據,難道僅憑被申訴人的主觀臆斷就可以給行為定性,而不需要所謂的“人”和“廣大農民用戶”來加以證實嗎?所謂“引人誤解”,也即一般人對申訴人的標簽內容至少有兩種以上的理解,而申訴人的標簽內容很明確,根本就不存在兩種以上的理解,又何來誤解呢?況且申訴人生產的該農藥經xx省農藥檢定所實驗證明,對修改后的使用范圍內的防治對象均有很好的防治效果(有xx省農藥檢定所出具的證明為證),根本不會對廣大農民用戶的利益帶來任何損害,標簽內容也并不是虛假的。
申訴人只是在沒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的情況下擅自修改了標簽的內容,應屬擅自修改標簽內容行為。退一萬步講,即使申訴人的行為構成了虛假的廣告宣傳,那也只是申訴人擅自修改標簽內容行為所帶來的結果,而行政處罰是對行為進行處罰而不是對結果進行處罰,是根據行為定性而不是根據結果定性。
其次,被申訴人適用法律錯誤,違背了“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及“一事不再罰”的法律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作為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的特別法,對于市場競爭中的農藥違法行為理所當然應當首先適用該法進行規范和處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調整市場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般法,對于農藥違法行為,只有在《農藥管理條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予以適用。而《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三)項明確規定對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行為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所以,被申訴人對申訴人的行為根本沒有處罰權。對此,《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第二款也作出了明確的指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監督檢查的,依照其規定?!?/p>
申訴人在此之前已經被xx市xx區農業局執法大隊當場處罰過,并且在收到被申訴人未加蓋公章的聽證告知書后就電話告知了被申訴人這一情況。之后申訴人又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相關材料傳真給被申訴人,有電信部門出具的傳真記錄為證。被申訴人在行政復議時也已經承認接聽過申訴人的電話告知,知道申訴人被處罰過的事實。然而,被申訴人卻否認收到申訴人的傳真,并借口沒有收到申訴人的書面陳述意見,對申訴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作出了再一次的行政處罰。而被申訴人在聽證告知書中只要求“向本局提出”,并未要求“向本局書面提出”,申訴人已經通過電話方式向被申訴人提出了被處罰過的事實且得到了被申訴人的承認。被申訴人并未按《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申訴人提出的事實向農業局進行復核,而一味地對申訴人作出再一次的處罰。顯然有違法律的明確規定,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二、本案的一審、二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且程序違法。
被申訴人于xxxx年8月26日對申訴人作出益市資工商案字(xxxx)第07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申訴人依法在法定期限內向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被申訴人在復議期間向復議機關提供了其于xxxx年8月3日向申訴人寄送了聽證告知書的證據,而申訴人收到的'是一份沒有加蓋公章的聽證告知書,顯然,被申訴人的程序違法。而被申訴人卻在一審過程中又提出其于xxxx年8月9日向申訴人寄出了補正聽證告知書和更正函。由此可見,被申訴人也承認其于8月3日寄出的是沒有加蓋公章的聽證告知書。被申訴人對此事實很清楚,而在復議期間應當提供而沒有提供相應證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復議機關在復議程序中收集和補充的證據,或者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在復議程序中未向復議機關提交的證據,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而一審和二審法院均違背該條的規定,將被申訴人在復議期間沒有提供而在一審過程中提供的證據作為認定被申訴人程序合法的依據。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顯屬適用法律錯誤,直接損害了申訴人應有的行政訴訟利益。
在申訴人的起訴狀和上訴狀中,申訴人均提出了申訴人的行為屬于擅自修改標簽行為,應當優先適用《農藥管理條例》進行處罰的主張(且被申訴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時也認定申訴人的行為屬于擅自修改標簽)。而一審和二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僅籠統地認為申訴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而對申訴人的主張予以回避,對《農藥管理條例》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優先適用問題只字未提,不能給出任何理由,又是怎么認定申訴人的主張不能成立的呢?申訴人不得而知!也許只有一種可能,即是一審和二審法院對二者優先適用問題很清楚,而基于某種原因又不能說明,故只能避實就虛,從而滿足某種要求吧!
如果再結合一審和二審判決書的內容,或許更能說明這種可能性。一審判決認為申訴人的行為屬于廣告宣傳,依據是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而該項規定和申訴人的行為毫無關系,不過卻恰好能說明申訴人的行為不屬于廣告宣傳,故也就不能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申訴人的行為進行認定。然而,一審法院在這樣的情況下,依然作出維持的判決,真是讓人費解。更讓人費解的是二審法院在判決書中這樣寫道:“本案中,原審法院判決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定性和處罰條款正確,但適用不必要適用的《廣告法》不妥,不妥之處不影響本案適用法律規范的正確性。”真的“不必要”、“不影響”嗎?怎么不能給出具體的法律依據呢?而事實上,不適用《廣告法》又怎么能認定為廣告宣傳?不能認定為廣告宣傳又如何認定為虛假的廣告宣傳?又如何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定性和處罰?何況,既然已經認定適用《廣告法》不妥,就是適用法律錯誤,就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理。而二審法院卻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此外,申訴人在上訴時向二審法院提出了新的證據(電信部門提供的傳真記錄復印件),并且在提起行政復議和起訴時就已經提出了向被申訴人傳真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材料的事實,只是在當時沒能提供有關的證據。而二審法院卻在明知該事實的情況下,決定實行書面審理,顯然屬于程序違法。并致使申訴人喪失了當庭陳述等權利。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違反法律的規定,對申訴人進行處罰,損害了申訴人的利益。而一審、二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使得申訴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維護。在此向貴院提出申訴,請求依法撤銷本案一、二審判決,對本案進行再審,并依法判決撤銷被申訴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 行政訴訟敗訴心得體會 ◆
答辯人:xxx城管大隊
所在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21號
電話:0851——6804323
法定代表人:黃華蘭,貴州省貴陽市城管大隊隊長
委托代理人:田準,貴州省貴陽市科達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現就原告曹坤米不服被告xxx城管大隊對其鴨脖王攤位經營工具扣押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向貴院提起行政訴訟,茲作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事實清楚,貴陽市民曹坤米2012年6月1日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南埡路占道經營鴨脖王被貴陽市云巖區城管大隊執勤人員崔孝振看見,崔孝振上前去提醒她,在此經營是占道經營;便叫她搬走,他自稱自己是有占道經營許可證的,于是崔孝振叫她出示占道經營許可證,她說沒有帶,說一下就搬走;過了1小時后崔孝振又執勤到此處看見她還沒有搬走,就前去說讓她搬走,她說還有客人在消費,不便搬走,說等客人走了就搬走,崔孝正就走了;再過了1個小時后崔孝正有巡邏到此處看見她沒有客人在光顧她的鴨脖王,于是上去叫她搬走,這次她的態度惡劣并大吼大叫說不愿意搬,稱自己是有占道經營許可證的為什么要搬,崔孝振就感覺她的占道經營許可證是否具有帶有可疑性,就對她的鴨脖攤位經營工具進行了強制扣押,在此行政行為實行過程中她還動手打崔孝振,第三日崔孝振送行政處罰決定書去給曹坤米但沒有找見本人。以上法律事實真實。
二、證據確鑿,以上有事實七個證據可以證明:
(1)依據《貴陽市城市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人行天橋、地下通道或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設攤經營、兜售物品。違反規定的,責令
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暫扣其兜售的物品及經營器具。曹坤米已經違反個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設攤經營、兜售物品的事實,所以崔孝振有權扣押她的經營工具。
(2)還有貴陽市云巖區城管大隊的處罰決定書一份可以證實曹坤米是違反貴陽市城市管理規定事實。
(3)第二次崔孝振巡邏的時候有目擊證人許熙在場可以證實曹坤米已經是占道經營。
(4)還有由于曹坤米在崔孝振三次提醒下都沒有搬走自己攤位經營工具,也沒有要回去拿自己的占道經營許可證出示的意思,且態度惡劣,還對動手打執勤人員崔孝振。
(5)還有交通部門在路邊安裝的電子攝像頭可以回放曹坤米占道經營的事實。
(6)當時曹坤米在經營鴨脖王時沒有占道經營許可證,不管你是否辦理過,在你經營的時候沒有帶就算是無照經營。以防無照經營的其他人員混水摸魚。(7)依據《貴陽市城市人行道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一項禁止下列行為規定有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上擺攤設點;所以曹坤米為法律違反了此規定的條約。
三、程序合法:
(1)貴陽市云巖區城管大隊是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政府授權委托的行政組織,所以貴陽市云巖區城管大隊是符合執行行政行為的主體,具有主體合格性。
(2)貴陽市云巖區城管大隊執勤人員崔孝振是為了保留證據而對曹坤米的攤位經營工具采取強制措施的,所以具有可執行性。
(3)依據貴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辦法貴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六項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應當遵守本辦法。前款所稱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包括:
(二)行使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占道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貴陽市云巖區城管大隊具有處罰曹坤米的權限。
(4)而且本單位規章是采取每人負責一條街的專門責任區,而且還是穿著制服的,這
里的小販對她都有一定的熟悉程度;所以執法人員身份表明是沒有質疑的;難免也會有一個人執勤的時候也不用多說。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貴陽市云巖區城管大隊執勤人員崔孝振是為了保證證據的存在,為了公益目的而采取的行政扣押強制措施,也是為了保證市容市貌、市民生活環境、打擊無照經營者。所以崔孝振的行政行為執行的出發點是好的。
綜上所述,原告貴陽市云巖區城管大隊認為,原告違法行為成立。我單位根據對原告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罰是實事求是的也是合法合理的,請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維持原決定,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運行。
此致
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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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xxx城管大隊法定代表人:黃華蘭
委托代理人:田準
20xx年6月7日
◆ 行政訴訟敗訴心得體會 ◆
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是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內容,也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性工作,我們始終把這項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創新管理,強化教育,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是大力加強安置幫教工作。對全鄉范圍內所有刑釋解教人員的情況進行了拉網式摸底調查,查漏補缺、建檔立卡,逐一回訪,千方百計做好銜接和管控工作,建立健全“五位一體”幫教工作責任制,堅持做到“三到位”、“四落實”,從而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了重新違法犯罪,有效維護了轄區社會和諧穩定。
二是全面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按照“見人見檔、一人一檔、人檔相符”的原則對已銜接的社區服刑人員逐一建檔立卡。做好新判決社區服刑人員的銜接工作,完善矯正檔案,規范工作流程,堅持每月一次考核,每季度一次評議,每年一次總結,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分類幫教、親情幫教、愛心幫教,開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首先、我們組織社區服刑人員前往xx敬老院開展“關愛老年人.我們在行動”的社區服務活動;二是配合“大排查、大調處”行動,在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走訪時通過及時掌握第一手動態資料同步調整矯正方案,提升矯正效果;
三是進一步增強社區服刑人員防毒、拒毒意識,有效避免社區服刑人員因涉毒導致再犯罪現象,8月30日,對我所管理的25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了突擊尿檢及警示教育。四是組織工作人員及社區服刑人員為家庭困難且身患重病的社區服刑人員汪某募捐。通過以上的活動引導他們遵紀守法,誠實改造,順利融入社會。20xx年以來,我所共接管社區矯正對象16人,其中解除11人?,F在在矯人員26人,為保證每一名社區矯正對象入矯前的調查評估可靠性,我所工作人員均在調查工作中堅持依法調查核實相關聯的請況,拒絕人情調查等情形的發生,全年共調查評估對象18人。
◆ 行政訴訟敗訴心得體會 ◆
上訴人(原審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南寧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鎮__________坡四隊、五隊、八隊、九隊、十隊、十一隊、十三隊、十六隊。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四隊隊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隊隊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隊隊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一隊隊長,_________________
八隊隊長,_________________十三隊隊長,_________________
九隊人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六隊隊長,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_南寧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村__________隊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隊長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南寧市__________區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區長
上訴人因不服南寧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2003)_____行初字第__________號行政判決書,特提起上訴。
請求撤銷南寧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2003)_____行初字第__________號行政判決書,改判駁回原審原告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南寧市郊區人民政府所發NO_____________號山界林權證。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行政訴訟敗訴心得體會 ◆
委托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9街區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局長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 性別:男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男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單位與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訴訟案中,作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權限:代為送交相關文書、代為出庭。
委托人:
日期:
◆ 行政訴訟敗訴心得體會 ◆
______國土資復(__________)__________號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你(們/單位)對(被申請人)__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__________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經審理,本機關認為,由于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復議決定延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作出。
特此通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行政復議機關印章或者行政復議專用章)
抄送,_______________(其他當事人)(行政復議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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