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心得報告(匯編十五篇)_裁判心得報告
發表時間:2019-11-30裁判心得報告(匯編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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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到法院來打官司,往往有一個共同的目的:尋求公正的處理。而司法是否公正一方面取決于審判程序是否公正,另一方面取決于實體裁決是否正義。法院要樹立公正司法的形象,要做到勝敗皆服,應當力求使這兩種公正都能夠直接呈現在當事人甚至社會公眾面前。然而,目前我國的裁判文書說理性不足,這不僅導致了因當事人懷疑司法不公而纏訴、上訪,也使司法權威失落,百姓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度降低。
一、裁判文書說理不足
自最高法院推行裁判文書改革以來,裁判文書的質量有了明顯提高,但是裁判文書說理性不足的問題仍然比較明顯。因為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中存在多種裁定書、判決書,為增強本文的針對性,筆者在本部分選擇了以最常見的一審民事判決書為例,分析其說理性不足的問題?,F行民事判決的格式大致如下:當事人基本情況;原告ⅩⅩ(原告姓名)與被告ⅩⅩ(被告姓名)ⅩⅩ糾紛(糾紛種類)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當事人參訴情況,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告訴稱。被告辯稱。經審理查明。上述事實,有為證(列舉認定事實的證據)。本院認為(法院是否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并簡要陳述理由)。綜上,依照ⅩⅩ法第ⅩⅩ條的規定,判決如下:。筆者對基層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書進行了抽樣分析,基本都存在如下問題:
1、證據取舍神秘,事實結論突然
證據是人民法院認定事實的基礎,證據的采信與否直接影響著案件事實的認定。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會分別提供證據用以證明自己的主張,并反駁對方的證據,審判者在此基礎上居中裁判。但是,裁判文書中往往缺乏對舉證、質證的描述,而只有法院的事實結論,關于證據僅以一句上述事實,有為證帶過。我們無法知道當事人都提供了哪些證據,當時人的證明目的和質證意見如何,證據被采信或不采信的理由是什么,該證據能證明什么樣的事實,證據鏈條能否完整地證明當事人的主張。按照《法院訴訟文書樣式(試行)》的要求,對證據的表述不僅要列舉證據,而且要對主要證據進行分析論證。目前的裁判文書難以見到對雙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的必要闡述,尤其對法院為何采納這些證據而不采納另一些證據的查證分析過程沒有得到反映,使裁判文書成了法官的一言堂。我國審判方式改革經過長期的探索,基本上形成以公開審判、當庭舉證、質證、認證、對席辯論未主要內容的庭審模式,遺憾的是,這些內容在現有的裁判文書中沒有得到應有的體現。因此,作為事實結論的法院經審理查明就顯得突如其來,證據和這個事實結論之間的關系更是不得而知,裁判文書缺乏法官對事實認定過程和依據的論證,事實結論缺乏說服性。
2、引用法條含糊不清,法理分析欠缺
(1)裁判文書在判決前引用發條時表述為依照ⅩⅩ法第ⅩⅩ條的規定,而不寫法條的具體內容,可想而知,當事人如果想知道判決所引用法條的內容,必須另想辦法去查找。這無疑增加了當事人的負擔,而添加法條內容對法官來講是輕而易舉的。
(2)當事人有時會在庭審中提出其認為應當適用的法律,而判決書并未適用該法條并且未說明理由。當事人就會提出質疑,為什么適用這個法律而不適用那個法律,適用這個條文而不適用那個條文,對當事人而言,適用不同法條得出的結論可能是完全相反的。法官拒絕解釋原因,就會影響判決結果的說服力。(3)引用法律條文不全面、不充分,判決書中常有依法應予支持依據法律規定等模糊性語言。
(4)司法實踐中的新問題層出不窮,當法律缺位時,法官尤其應當闡明做出判決的依據,說明法律缺位的情況、適用法律原則、相關政策、法學理論的緣由,但是目前這種說理非常薄弱。
3、案件流程不能反映在判決書中
我們看到,有些判決書中載明了立案時間,有些則沒有載明。立案后的流程情況更是難以在判決書中找到。判決書是公開、公正地反映案件情況的權威文書,不僅應當載明實體問題,也應當說明立案時間、證據交換時間、法院調查取證的時間、開庭時間等主要事實,以增強司法的透明性,增強當事人的信任感。
二、裁判文書說理的主要障礙
1、案件數量的激增
近幾年,案件數量迅速增長,而法官人數并沒有成比例地增加。加上法院內部專業化分工制度不完善,綜合部門、后勤部門也存在一定數量的具有審判資格的人員,但他們并不從事審判工作。據筆者所知,XXX基層法院的法官們都承受著極大的辦案壓力。如果要求法官在判決書中全面地分析證據、事實和法律,詳盡地闡述判決理由,無疑就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使法官按期結案的難度進一步加大。
2、法官素質的影響
裁判文書由法官制作,法官隊伍素質的高低決定著裁判文書的制作質量,法官必須具有較高的法學素養、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獨立判斷能力,以及過硬的文字功底。幾年來,高素質的人才不斷充實進了法官隊伍,一定程度上增強了法官的專業素養。但是,目前的法官隊伍中尤其是欠發達地區的法官隊伍中仍有相當一部分沒有接受過專門的法學教育,專業功底薄弱,論證說理能力欠缺。寫作一份邏輯縝密、論證詳盡的裁判文書對他們而言存在一定難度。
3、傳統思維的制約
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種觀念在審判領域的表現就是部分法官認為言多必失,于是在判決書盡量寫作地簡明扼要,避免被當事人抓到把柄。殊不知,判決書沒有充足的理由,唐突的結論更容易引起當事人的猜疑。
我國歷史上的司法裁判者與地方行政長官是二合一的,司法裁判的任務斷明是非,司法裁判者是高高在上的青天大老爺。傳統的裁判文書往往只得出結論或以當事人招供為基礎得出結論,無需詳細佐證裁判結論的正確性。近代我國從其他國家借鑒經驗,建立了獨立的司法體系,近年來司法改革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是我們的崇高理想,司法工作讓人民滿意是我們不懈追求的目標。但是,一部分法官對司法審判的定位仍不準確,仍以高高在上的裁判者自居,對裁判文書說理的必要性認識不足。但是,上述障礙的存在都不足以成為裁判文書不說理的理由。首先,案件數量激增確實是法官更加注重結案效率,裁判文書的寫作無疑要求法官付出更多的時間。但是,法官作出裁判的過程中,應當已經把根據證據得出的事實及據以作出裁判的法律成竹于胸,將心中本該已有的東西書寫出來不應該耗費太多的時間。如果對進行說理感到困難,只能說得出的裁判結論是依據不足的,其合法性是有瑕疵的。從另一方面來講,裁判的說理使當事人心服口服,自然不會去上訴、申訴、上訪,這也就節約了法院以及其他部門處理這些問題的時間和精力。因此,從全局和長遠來看,裁判說理更符合效率原則。其次,在司法改革的過程,法官自身素質和傳統思維的制約一直是一個瓶頸。我們不能以此為借口放棄進步,而應該讓法官們跟上改革的步伐,通過法官自身的學習和接受系統的培訓,增強法官說理的意識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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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時間
比賽分為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特殊情況經裁判員和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變比賽時間的協議(如因光線不足每半場減少到40分鐘)必須在比賽開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競賽規程。
中場休息
隊員有中場休息的權利
中場休息不得超過15分鐘。
競賽規程必須闡明中場休息的時間。
只有經裁判員同意方可改變中場休息時間。
允許補充的時間
在每半場比賽中損失的所有時間應予補足:
?替換隊員(秒);
?對隊員傷勢的估計;
?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進行治療;
?拖延時間;
?任何其他原因。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補足損失的時間。
罰球點球
如果執行罰球點球或重新執行罰球點球,每半場結束時間可延長至罰球點球結束。
決勝期
競賽規程可以規定再進行兩個半場相等時間的比賽。規則第八章的規定也能適用。(2004年修定后刪除)
中止的比賽
除競賽規程另有規定外,中止的比賽應重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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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學生籃球裁判員臨場自信心培養的研究
論文關鍵詞: 學生籃球裁判員 “怯場” 自信心的培養
論文摘要:本文作者對我校學生籃球裁判員初學者在臨場執法的過程中產生心理壓力的成因作出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訓練目標,希望能讓學生裁判員在能力和自信心上得到進一步提高。
在籃球比賽中身體接觸是比較頻繁的,場上對抗性強,攻守轉換快,臨場情況變化萬千,在場上擔任裁判的學生裁判員都是初學者,偶爾出現錯判、漏判、誤判的現象在所難免。但是一些隊員在場上公開不服裁判員的判罰和管理,有時會做出藐視裁判員或煽動性的舉動。一些場外觀眾在主隊比分落后或是裁判員的判罰對主隊不利時集體起哄,使用不文明的語言辱罵裁判來發泄其不滿情緒的行為也屢見不鮮。觀眾和隊員的這些過激行為,嚴重干擾了裁判員的臨場工作,加大了裁判員的心理壓力,使裁判員的心態失去穩定,由此產生自信心不足,害怕鳴哨,從而影響了執裁水平的發揮。為此,筆者針對學生籃球裁判員初學者在臨場中可能遇到的各種不良因素,剖析其原因,提出對策。
1.研究對象與目的
1.1研究對象
貴州大學2007級體育籃球專選班學生。
1.2研究目的
讓學生了解籃球裁判法和會執裁基層籃球比賽。
2.研究方法
2.1文獻資料法
查閱最近幾年的相關專著、論文和最新籃球比賽規則及裁判法。
2.2調查問卷法
對貴州大學蔡家關校區在校本科生進行問卷調查。
2.3咨詢訪問法
通過走訪貴陽市體育局籃球協會的部分裁判及高校相關學科的教師進行咨詢和探討。
3.研究結果與分析
3.1裁判員“怯場”的表現
籃球比賽時,十個隊員在有限的場地上進行高強度、高速度的爭奪與對抗,技、戰術變化多,拼搶激烈,人多手雜,即使再精明的裁判員也難免會出現錯判或漏判,要真正準確地裁決,實在不是一件容易辦到的事情。通過了解和調查,不少的裁判員初學者,特別是非籃球專項的裁判員在臨場前或臨場中,或多或少會產生一種“怯場”或“恐懼”的心理。心理學通常把這種現象看作是一種由于情緒過分興奮而無法控制自己的心理狀態,這是一種不良的心理反應,是過度緊張所導致的現象,從而導致不敢鳴哨,使得整個場面越發混亂。要是此時場上再有突發事件,則會驚慌失措、束手無策。裁判員的“怯場”心理,不僅直接影響裁判員執裁水平的正常發揮,而且會給比賽帶來許多無法預知的麻煩。
3.2裁判員產生“怯場”心理的原因
裁判法掌握不全面。一般學生裁判員在擔任臨場裁判之前,盡管經過籃球規則、裁判知識的培訓,但是僅僅通過幾節的理論課就想能夠初步地了解掌握規則與裁判法,顯然是不夠的。對于初學者來說,應該注重籃球裁判基本理論知識的學習?!痘@球競賽規則》是籃球競賽的法則,是裁判員執法的依據。《籃球裁判員手冊》是裁判員執行規則的工作方法。
心虛、不敢吹的情況。產生這樣的心理狀態是由于刺激物引起大腦皮層中樞抑制過程減弱,興奮過程上升,使大腦皮層對中樞的調節活動減弱,由于興奮過度,其作用失調,自我控制能力減弱,因此導致無法把注意力集中到即將面臨的臨場工作上。由于課程安排的原因,非專項的裁判員每周只進行一次培訓和實踐,這樣顯然是不夠的。而且,供裁判員實踐的比賽也是臨時組織起來的。這樣的練習賽跟院聯賽中的比賽和班級賽相比,在對抗程度和拼搶方面是遠遠不及的。這些會導致裁判員對院聯賽臨場的復雜性和困難性估計不足,過高地估計了自己的臨場能力,過分相信能輕而易舉地完成臨場任務。等到了比賽時,由于準備不充分,加上經驗不足,往往會出現一些缺乏依據的判罰。因此,裁判員缺乏解決問題的能力和經驗,是產生“怯場”心理的重要原因。
3.2.3自身的神經類型不適合當一名裁判員。表現為:當場上出現違例時自己看見了此違例,但由于鳴哨不及時干脆就不判罰,進而出現越吹越亂的場面,由此產生了恐懼的心理,影響執裁水平的正常發揮。
漏判引起的。臨場前休息不好,體力差,使大腦神經細胞過分疲勞,或者臨場前準備不夠充分,沒有做好熱身活動。裁判員在疲勞的`情況下,大腦反應遲鈍,判斷能力下降,腳步又跟不上瞬息萬變的比賽節奏,從而產生錯判和漏判,錯判和漏判又更加劇了裁判員的緊張情緒。因此,疲勞與錯判、漏判是相輔相成、互為因果的。此外,在對部分裁判員的訪談中也了解到,臨場優柔寡斷,也容易出現錯判、漏判。這與裁判員的性格特征有關。一般說來,性格內向、缺乏主動性的裁判員在臨場中容易把不住方向,辯不清是非,當然也就不可能有積極主動、果斷的判罰。
3.2.5外界的干擾。有的裁判員由于長期對臨場有畏懼心理,特別是有教練員或觀眾對他的個別判罰有疑問時心虛,從而產生心理障礙。
4.結論與建議
激烈。因此,籃球場上裁判員的心理素質是否穩定,直接關系到整場比賽的質量和比賽能否順利進行。由此可見,臨場裁判十分重要,在臨場中,裁判一定要調節自己的心態,要對某些關鍵性的球敢判敢罰,要樹立自己的威信。
懂吹、會吹的精神和業務能力。影響籃球裁判員自信心不足的因素有很多,但是只要教師對學生加強業務訓練,教導學生在臨場中充分地相信自己的判斷力,具有一定的抗干擾能力,調整好自己的興奮程度,就一定能保證學生執裁的每一場比賽順利進行,從而更進一步地推動籃球運動的普及與發展。
參考文獻:
[1]楊世華等.發展運動員速度力量的訓練方法[J].成都體育學院學報,1993,2.
[2]田福勇等.重視加強體育專業籃球裁判技能的培養[J].保定師專學報,2001,(04).
[3]孫衛兵等.籃球裁判員如何在臨場執裁中保持心理穩定[J].南京體育學院學報,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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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代表發言稿
尊敬的老師、同學們:
大家下午好!
很榮幸能與在座的各位同學相聚在此,見證大家盡情揮灑青春,張揚個性。
擔當此次西藏大學工學院計科系“中國夢,大學夢”的辯論賽評委,我們必將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此次辯論賽的評委,見證同學們的華然風采。
引領時代潮流,見證學者風采,站在文化交流的前沿,你們接受最實時的教育,領悟最新的文化內涵,走在文化交流的風口浪尖之上,背負時代的使命,我們寄希望于你們,將未來的世界托付于你們,相信你們定當不負眾望。
正所謂口齒伶俐彰顯激昂斗志,唇槍舌戰方顯英雄本色,展我學者風范,彰顯個性十足。堅信你們的努力將會在此刻得以見證,你們的青春將會在此刻得以升華。相信此次工學院計科系必將給大家呈現一個強有力的聽覺盛宴,視覺享受。
在最美的年紀遇見最得意的自己,向老師和同學們呈現最優秀的自己。是金子就肯定會發出最耀眼的光芒,是人才就要盡情的展現才華。此次的辯論賽將給大家一個相互交流與溝通的平臺,交換彼此的想法,使同學們共同進步,同步提升。青春因你們而熠熠生輝,大學校園因你們而綻放華彩。
最后預祝此次活動,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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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助理裁判員,他們的職責(由裁判員決定)應為示意:
?當球的整體越出比賽場地時;
?應由哪一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可以判罰處于越位位置的隊員時;
?當要求替換隊員時;
?當發生裁判員視線外的不正當行為或任何其他事件時;
?無論何時,當犯規發生時助理裁判員比裁判員更接近于犯規地點(特別是這種犯規情況發生在罰球區內);
?當踢球點球時,在球被踢之前守門員是否向前移動,以及球踢出后是否進門。
協助
助理裁判員還應依據競賽規則協助裁判員控制比賽。在特殊情況下,助理裁判員可以進入場地協助裁判員控制好9.15米的距離。
助理裁判員如有過分干預或不合適的表現時,裁判員可解除其職責并將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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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比賽規則
排球競賽主要規則
? ? ? ? ? ? ? ? 場地設備 計分方法 暫停和換人
發球犯規與判罰 擊球時的犯規
隊員在球網附近的犯規 攔發球及后排犯規 自由防守人員
裁判法
? 裁判員的組成及其工作位置 ? 裁判員的權力和責任 ? 鳴哨
? 裁判手勢要求
比賽計分方法
比賽采用每球得分制,勝一球即得1分,比賽的前四局以先得25分并同時超出對方2分為勝一局。決勝局以先得15分并同時超出對方2的隊獲得。一般比賽采用五局三勝制或三局兩勝制。
三局兩勝制:比賽前兩局以先得11分并同時超過對方2分為勝一局。各一場交換場地。前兩局若2:0比賽結束;若1:1局打第三局,第三局一方累計第五球時交換場地,最后以先得11分或同時超過對方2分為勝。
暫停和換人
在比賽間斷時,教練員或場上隊長都可以要求合法的暫停和換人。第一至第四局,每局有兩次技術暫停,各為1分鐘。每當領先隊達到8分或16分時自動執行。在每局中各隊還有一次普通暫停,時間為30S。決勝局無技術暫停,各隊有再次30S的普通暫停。每局每隊最多允許請示6次換人。隊員一上一下為一個次換人,主力隊員可以換下場和再次上場,但是再上場時,只能換原來替換他的替補隊員。替補隊員在一局比賽中只有一次上場機會。
發球
比賽開始由發球隊的1號位隊員在發球區發球。發球隊員必須在裁判鳴哨后8S內把球發出。發球不能踏及場區或發球區外地面。
發球區外發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及負責端線的司線員共同負責判定,判犯規隊失1分。
發球次序
獲得發球權的一方,發球權隊的6名場上隊員,先按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由輪到1號位的隊員發球。未按記分表上所登記的發球次序發球為發球次序錯誤。記錄員在比賽中負責對每一發球人次進行核對,發現發球次序錯誤立即示意(鈴或哨)及時通知第二裁判員,再由第二裁判員通知第一裁判員作出判罰。
發球次序錯誤的處理:
1、隊員恢復到正確位置。
2、如果在發球次序錯誤。
3、記錄員必須準確地確定發球次序錯誤從何時發生,從而取消其發球次序錯誤過程中所得的所有分數,對方得分仍然有效,再判罰失1分。
位置錯誤
發球擊球瞬間,雙方任何一名隊員不在規則規定的位置上,則構成位置錯誤犯規。判斷位置錯誤必須明確以下幾點:
1、位置錯誤犯規只在發球擊球瞬間才有可能造成。發球前、后兩隊隊員可在本場區內任意移動或交換位置,不受任何限制。
2、隊員的場上位置應根據腳的著地部位來確定。
3、明確“同排”與“同列”。1、6、5及2、3、4號隊員為同排隊員。
1、2號位,3、6號位,4、5號位隊員為同列隊員。規則規定同排左邊或右邊隊員的一只腳的某部位必須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離邊線更近。同列隊員中,前排隊員一只腳的某部分必須比同列后排隊員的雙腳距離中線更近。
4、位置錯誤,接發球主由每二裁判負責并判罰,發球方由每一裁判員負責并判罰。位置錯誤的隊被判罰失1分,且隊員恢復正確位置。
擊球時的犯規
1、四次擊球
2、持球
3、連擊
隊員在球網附近的犯規
1、過中線
2、觸網
網上犯規
1、過網擊球
2、攔網犯規
攔發球及后排犯規
1、攔發球
2、后排犯規
自由防守隊員
各隊在12名隊員中,可選擇1名隊員為“自由人”。
1、“自由人”必須穿著與其他隊員不同顏色的上衣,比賽中斷時在后場區可以自由進出換下任一后排隊員,可不經換人過程。
2、換人次數不計入正常換人,其上下次數來限。但其上上兩次之間必須經過一次發球比賽過程。
3、“自由人”不得發球、攔網和度圖攔網。
4、“自由人”在任何地區都不得將高球球網的球直接擊入對方。
5、“自由人”在前場區及前場區外無障礙區進行上手傳球,傳出的球高于球網上沿時,其他隊員不得進行進攻性擊球。
裁判員的組成
第一裁判員 第二裁判員 記錄員 兩名邊裁
輔助裁判員:播間員、記分員、兩名撿球員
裁判員的場上位置
記錄臺
第一裁判員權力和責任
權力:第一裁判員自始至終是比賽的領導者,他對所有裁判員和比賽隊員行使權力,在比賽中他的判定是最終判定,如果發現其他裁判員的錯誤,他有權力改判,甚至他可以撤換一名不稱職的裁判員,他有權力決定涉及比賽的一切問題,包括規則中沒有規定的問題,以及決定賽場條件是否符合比賽要求和掌管揀球員和擦
板員的工作。
責任:比賽前第一裁判員應檢查場地、器材和比賽用球,主持抽簽,掌握正式準備活動時間。比賽中對雙方隊的成員的不良行為和延誤比賽進行判罰,對發球犯規和發示次序錯誤,包括對發球掩護、比賽擊球的犯規、高于球網和球網上部犯
規的判定。
第二裁判員權力和責任
權力:第二裁判員是每裁判員的助手,當第一裁判員不能繼續工作時,他可以替第一裁判員執行職責,他有權允許比賽間斷請示或拒絕不合規定的請求,他負責掌握間斷的時間及各隊暫停、交換人的次數,并將某隊暫停次數和第5、6人次換人報告第一裁判員和有關教練沒。當發現隊員受傷時,他有權允許替換或給以恢復時間;第二裁判員負責掌握記錄員的工作及準備活動區中的隊員;比賽中他還負責檢查場地地面和球是否任命比賽要求;比賽中,第二裁判員可以用手勢指出他職權以外的犯規,但不得鳴哨,也不得堅持自己的判斷。
責任:第二裁判員在每局比賽開始、決勝局交換場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時候,檢查場地上隊員的實際位置是否與位置表相符。在比賽中發現以下犯規應立即鳴哨并做出手勢:接發球隊的位置錯誤;隊員觸及球網和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和空間;后排隊員進攻性擊球和攔網犯規;球從第二裁判員一側網區以外過網;球觸及場外物體或球觸及地面,第一裁判員難以觀察的情況是,第二裁判員對第一裁判員的手勢都要重復,進行配合。
裁判員鳴哨
鳴哨的情況:發球、比賽中隊員的犯規、影響比賽的各種情況。
哨聲:要堅決、果斷、及時、響亮、有節奏、有輕重、有長短。避免第一、二裁判員之間的重復鳴哨。
裁判員手勢
1、手勢在準確、及時、規范、清楚、大方。
2、第一裁判員鳴哨中止比賽后,應先用手勢指出應發球一方,然后用另外一只手(或雙手)的手勢表明犯規性質,如有必要時指出犯規隊員。如果單手手勢時,必須用犯規隊或提出請的隊的同側手表示。
3、第二裁判員對職責范圍內的判斷應鳴哨中止比賽,先指出犯規性質,然后 指出犯規的隊,再隨第一裁判員表示應發球的一方。
4、當雙方犯規時,第一、二裁判員都應指出犯規性質,然后在有必要時指出犯規隊員,再指出應發球一方。
5、裁判員的手勢要稍有停留,讓其他裁判員、運動員、教練員和觀眾都能看得清楚。
6、當裁判員之間判斷不一致時,第一裁判員不論維持原判還是改判,都就再次明確,做出最后判定的手勢。
注:比賽結束,雙方隊長簽字確認,裁判和場內計分員記錄員一并簽字后,記錄表由記錄員交于負責人方可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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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推進校園足球發展,使得更多的青少年投身于足球運動和喜歡足球這項運動,貫徹全國校足辦通過各種模式培養多種足球人才的指示,經武漢市足協、武漢校足辦、東西湖區教育局研究,于5月上旬在武漢市東西湖區開展校園足球少年裁判員培訓班開班了。
對于本次武漢市東西湖區開展校園足球少年裁判員培訓,中國足協副主席、全國校足辦主任薛立表示:“我們去日本考察校園足球的開展,看到日本的校園足球就有培養校園足球小裁判這項活動,所注冊的裁判員人數達22萬,最小的裁判員只有12歲??疾旎貋砗螅珖W戕k商議此舉值得學習和借鑒。所以,在校園足球夏令營和冬令營中要全面推動這項培訓?!?/p>
“另外,不要把踢球的學生和做裁判的學生絕對分開,能上場時當球員,上不了場時當裁判,人人都是主力。又會踢又能執裁,這是我們的培養方向。這也是在拓展足球教育,增加足球人口,吸引學生參與。”薛立補充說道。
據了解,該活動由武漢市足球協會組織裁判講師利用5月上旬一周的時間給學生們授課,培訓達到18個教學課時。接受本次少年裁判員培訓的學生為東西湖區小學六年級至高中二年級之間的50名學習成績優秀、熱愛足球運動、希望通過學習規則知識為校園足球進行裁判員執法的普通學生。
培訓學員經考核后,報至武漢市體育局,并為考核及格的學員頒發三級裁判員證書,并頒授裁判級別胸徽。同時,還給少年裁判員們配發裁判服裝和執法用具,并安排至東西湖區校園足球聯賽中擔當執法。
武漢市足協、市校足辦組織裁判講師為校園足球少年裁判員培訓專門編印教材,并組織不同于成年裁判培訓的教學研究,以更好地為少年裁判員進行更直觀、更簡捷的教學。在東西湖區試點若干時間后,武漢市足協、市校足辦將就本項工作進行總結,彌補不足,取得經驗。在武漢市各中心城區小學全面展開校園足球少年裁判員培訓活動。計劃在20__-20__賽季武漢市校園足球聯賽中,全部采用學生裁判員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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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法院裁判文書制作的思考
最近在中院參加了一次優秀法律文書評選??傮w來看,這些裁判文書無論在程序描述、事實認定還是法律論證方面都較前有很大的進步,但從中也發現,在事實較復雜案件的證據分析認證方法上,在法律說理的充分性上,在對證據分析認證及法律說理論證的布局結構安排上,不少裁判文書還是有許多值得改進的地方。
一、關于事實認定
裁判所涉事實有繁有簡,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爭議有多有少,雙方所提供證據的沖突情況也各不相同。這些對于法官在裁判文書中對事實的認定和證據的分析都帶來了不同的要求。
1、對于案件事實簡單、證據清楚且雙方爭議不大的案件,一般可在將案件事實作簡單陳述后,再以:“以上事實,有……為證”的列舉式表達方式羅列相關證據名稱,而不必過分拘泥于一定要對證據展開充分的分析論證,做到裁判文書該簡就簡。但即使對于事實簡單的案件,在對案件事實的陳述上,也必須遵守按照法律要件的需要展開事實描述的原則,即陳述與法律關系構成要件相對應的要件事實。現在有的裁判文書事實認定部分看起來寫得很長,但有的事實細節與當事人訴訟請求及法律關系所指向的法律要件均無關聯性。
2、對于事實復雜,雙方爭議點較多的案件,應著重把握圍繞事實爭點進行證據分析和認證?,F在我們的不少裁判文書對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只采取簡單列舉證據的方式,而缺乏深入充分的分析認證,看不出事實與證據之間的邏輯關聯,對證據為何采信避而不談或避重就輕。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對事實的認定是一個去偽存真、去粗取精的挖掘過程,對當事人所提交證據的簡單堆砌并不足以發現事實,法官審理案件其中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對大量雜亂無序的證據材料按照法律規范要件所需和證據規則進行分析論證,從中確定具有法律意義的要件事實。既然案件審理圍繞爭點進行,法官在裁判時也就不能回避爭點,必須在裁判文書中逐一闡明。對此類案件,裁判文書格式上可采用在當事人訴稱、辯稱之后,專段列明案件事實爭點,并針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及質證情況,根據證據規則逐一進行分析認證,作出相關事實認定。在此基礎上,最后再以專段對法院所查明的全部要件事實作綜合性闡述。此外,在對證據分析認證上,法官應對證據的真偽、證據與案情的關聯性、證據鏈的形成等問題的邏輯思辨及心證過程予以公開,從而使當事人清楚地了解法律對其相關行為的評價,一方面使其更易接受裁判結果,同時也利于促進當事人今后類似行為的規范化。這里尤其需要說明的是在對證據的分析認證過程中,也可能出現進行法律說理的情形,即運用法律及相關規則的規定,對證據的真偽或舉證責任的分配等進行法律判斷。有關事實認定方面的法律說理其目的在于發掘和確認法律事實,并不同于下文所述的基于事實基礎上的法律責任分配的判決說理。
二、關于法律說理
以充分的證據分析認證為基礎的事實認定的完成,只能說是成功了一半。一篇優秀的裁判文書離不開法理情兼具的能打動人心的法律說理。如果說事實認定方面更多體現的是法律人的邏輯嚴密性的話,那么法律說理不僅僅反映了法律人的邏輯性,更能表現法律人的法治思想、人文情懷以及對生活經驗世俗規則的尊重。此外,近年來社會上要求扭轉裁判文書臉譜化局面呼聲不斷,然而,面對效率價值的現實追求,要裁判文書全盤棄模式而求個性顯然又是不可能的。如何在制作與創作、個性與共性之間把握平衡,我以為結合點還是在法律說理上。因此,加強對法律說理部分的研究和探索,其意義不言自寓。
開展法律說理,在我國成文法國家里總的原則是按照邏輯三段論的方法進行演繹推理。首先需找到大前提,即在分析請求權性質的前提下找到解決這種法律關系所對應的完全性法律條文,這是裁判文書取得正當性的一個重要依據。當然,由于立法的滯后,有時候會出現找完全性法條困難的情況,此時法官就只能將原則性條文或法律精神作為大前提。其次是分析小前提,即根據所引用法條的構成要件逐一分析所認定的事實的特征和當事人訴請,看是否均能對應。最后,根據事實特征、當事人訴請與法條構成要件的對應情況作出最終的法律判斷。
上述原則性方法描述并不能完全涵蓋豐富多彩的具體適用,事實上,在程式化的邏輯推理的表面之下,法官為價值判斷和利益平衡而展開的對于大前提構成要件的分析,以及對于小前提特征對應性的分析,才能真正體現出法官的才智和理性的光輝。也許大多數案件由于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并不需要法官做過于詳細的說理論證。但總有一些案件,或由于立法的滯后和漏洞,需要法官對法律原則和精神予以深刻的解讀;或由于當事人主觀上存在過錯交織的情況,需要法官進行公平合理的點評;或由于基于公平正義原則或利益平衡,需要法官對當事人的責任分配進行情理法的綜合考量。這時就需要法官以自己的智慧,用平實的充滿說服力的語言來完成裁判文書的說理。也正是這時,出現了一篇優秀裁判文書的產生契機,出現了一篇富有創造性和法官個性的裁判文書的產生契機。
三、關于布局結構
現在法院裁判文書在基本格式上都是按照最高院要求進行布局的,包括當事人及代理人身份情況、訴訟過程及程序性事項描述、當事人雙方訴辯情況、法院查明的事實、法律說理及最后的判決主文。在按照這一結構進行布局時,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對證據分析認證及法律說理論證的結構安排在法官之間不盡相同,有的法官將對證據分析認證包括對證據認證時所作的法律分析說理均安排在法院查明的事實部分,有的法官則將當事人有爭議的證據的分析認證放到“本院認為”說理部分。這里就涉及到對最高院裁判文書格式規范的認識問題。從最高院規范格式的邏輯結構看,法院查明的事實和法律說理是遞進的關系,先有基礎事實的查明,才由法官依法律進行判斷。所謂的法律說理,是指針對事實所對應的法律關系所展開的演繹推理,而非是對證據是否采納的評判。基于這樣的認識,對證據分析認證包括對證據認證時所作的法律分析說理都應放在事實查明部分為妥。這樣既利于所查明的事實使人一目了然,也利于法律說理部分更具針對性和邏輯性。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裁判文書各部分的詳略問題。不同的案件都有不同的事實和法律爭議焦點,有的事實復雜,證據真偽交織,但法律關系簡單;有的事實和證據爭議不大,但法律關系十分復雜;有的事實和法律關系都非常棘手。針對這些不同情況,在裁判文書制作時也應本著突出重點的原則體現有詳有略。事實復雜的,就著重圍繞事實爭議點和舉證、質證、認證情況展開鋪陳,做到全面反映舉證、質證、認證過程、充分闡述事實認定理由;法律關系疑難的,就著重按照一定的法律關系分析方法對法律爭點予以一一回應,把法官的觀點講清講透。當案件所涉及的事實爭點和法律爭點較多的情況下,還應注意裁判文書的層次性,各節事實、各類爭點的排列順序要體現邏輯上的遞進關系,避免凌亂或分散。
裁判文書是記錄法官審判活動的重要手段,是審判活動的最終產品。一份文字精練、邏輯嚴密、說理充分的裁判文書,不僅能贏得當事人的信服,在司法公開的背景下,更能贏得公眾的尊重,樹立司法的權威。裁判文書的寫作需要一定的文字表達能力,但更需要掌握行文的一般邏輯結構。從此次裁判文書評選情況看,更需引起法院重視的似還是后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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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籃球運動中,裁判員是一個特殊的角色,比賽場上,裁判員執法控制比賽,實際上,裁判員的工作也是一種表演,是球場上的一道風景線,觀眾欣賞籃球比賽的同時也欣賞裁判員的風采。
籃球裁判員,從行業來說,屬于業余性質,只有業余裁判,沒有專業裁判,更沒有職業裁判。即使是我們非常熟悉的CBA、NBA等職業聯賽,裁判員也是業余性質的(關于這一點一定有不少人產生疑問),事實上,許多的體育運動都是業余性質,像奧運會,亞運會及各種級別的運動會、錦標賽等等,都屬于業余性質的比賽,各類賽事的裁判員自然也屬業余性質。另外,即使是象NBA這種高度職業化的體育運動,賽事也很有限,而且不同的比賽場次同不同的裁判員執法,同一場比賽,也有若干名裁判供選擇,對于每一名裁判員來說,一年中執法的場次就相當有限了,裁判員的工作不可能成為他的職業。
在籃球比賽中,裁判員的工作就是執行競賽規則,控制比賽,使比賽雙方受到相同的規則限制和約束,在公平的競爭環境下進行比賽。
要做好一個籃球裁判員,就要熱愛這項運動,喜歡裁判員這項工作,要有敬業精神。熱愛這項運動,才能在比賽中找到裁判員的樂趣,喜歡這項工作,具有敬業精神,才有做好裁判員這項工作的動力。
籃球競賽規則是裁判員執法最基本的準則,籃球運動不斷在發展,為了適應發展的趨勢和不斷提高的要求,籃球競賽規則也在不斷修訂和完善,籃球裁判員的執法方法和技巧要求也越來越高。裁判員要做到執法公正、公平、準確,成為一名更高等級、更高水平的籃球裁判員,必須熟悉籃球規則,熟練掌握籃球裁判的工作方法和執法技巧,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因此,不斷地學習對于一名裁判員來說尤為重要,一是理論學習,學習《籃球競賽規則》,學習《籃球裁判員手冊》;二是在實踐中學習,摸索裁判執法方法和技巧,不斷積累經驗,裁判員之間經常溝通,互相學習。
有一句話叫“態度決定一切”,這句話同樣適用于籃球裁判員,在比賽中執法,裁判員的執法態度一定要端正,嚴肅認真地對待比賽,牢記自己的職責和權利,裁判員一定要有飽滿的精神面貌,裁判員對執法工作的態度決定比賽中的執法水平和控制比賽的質量。
裁判員執法比賽,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控制比賽過程,保證比賽順利進行,為觀眾貢獻一場精彩的表演。裁判員執法過程中,所有的判罰都只是控制比賽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裁判員不能為判罰而判罰,比賽場上的情況瞬息萬變,裁判員必須準確地把握場上的形勢,對發
生的每一個比賽事件,根據場上的實際情況處理。我在實踐中也曾經(包括現在)有過這樣的經歷,比賽中執法非常嚴格,不放過比賽中所出現的任何情況。從理論上來說,籃球是一項沒有接觸的運動,所以在比賽中,我很注意這一點,只要雙方身體接觸都吹罰,按照規則,這沒有錯誤,但是,籃球是一種具有對抗性的運動,運動中難免會造成身體的接觸,有些接觸,比賽雙方實際上并未造成哪一方對另一方的侵犯,規則中有一個叫做“有效接觸”的解釋,所以,在比賽中裁判員需要根據場上的實際情況認真去把握,既要遵守規則,又要靈活處置。另外,籃球比賽作為一項娛樂游戲,自然有游戲的規則,但籃球比賽要具有一定的觀賞性,因此,裁判員在嚴格執法的同時,還要注意保持比賽的觀賞性,盡量使比賽流暢不中斷。這就是對裁判員對比賽的控制能力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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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1月21日來到鹽城師范學院進行國家二級田徑裁判員的培訓學習,三天的日程排得滿滿的,學習內容也非常的充實。作為一個剛工作的青年教師來說真的是收益匪淺,雖然在大學里也學習過關于田徑裁判員的有關知識,但是沒有現在學的內容這么廣、這么細。框架有了還需要自己往里面填補更多的知識。
第一天下午,我們學習了田徑各項目的比賽方法、田徑運動會的組織。我們的主講教師是夏老師,夏老師本身是國家一級田徑裁判員,他用他切身的經歷幫我們理清了運動會的整個流程,以及各個項目的準備、比賽、測量的方法。夏老師嚴謹的治學態度讓我十分敬佩,他堅持講了三個小時恨不得將他所懂的知識都傳授給我們,遺憾的是時間還是太短,也是短短的三個小時的學習,勝讀十年書,我學會了很多在平時運功會中的小技巧,比如說跳高成績的判斷,扶桿員要看好時機,在主裁判將成績判定后不能再受其他外力因素干擾,及時托住扶桿,以及各個彎道跑項目,裁判員要觀察運動員是否踩線等其他違規行為可采用階梯式站法,這樣利于裁判更好的判罰。
第二天我們學習了田徑裁判的有關知識,學習了國際比賽的歸類,運動員參賽資格等問題,出現爭議如何解決和技術規則問題。對于我們體育老師來說,技術規則的認識是相當的重要的。這里講一些特別注意的情況,比如當比賽過程中田賽和徑賽沖突了怎么辦?那么應該現向田賽請假或先跳(投),每一輪都要請假,若比賽結束后未到則記免跳。在跳高比賽中,桿子因風吹落則不算犯規。在徑賽比賽中再直道上串道沒有阻擋其他人,回到原直道沖過終點則不算犯規。但是犯規了裁判長有權根據時間情況可以決定重賽。在跨欄比賽中,沒有越過欄架,或低于欄架水平面,或故意推倒欄架。或跨別人欄架都算犯規處理。
第三天我們進行了田徑裁判員的理論考試。此次培訓,加強了我們體育老師之間的交流,為體育教師們提供了相互學習的機會,在理論和實踐學習中學到了很多沒有接觸過的知識,希望在今后的田徑裁判生涯中能充分利用所學知識,不斷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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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xx)海商初字第68號
原告桂平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法定代表人梁思芹,理事長。委托代理人張成。被告王家文。
被告劉瓊(被告王家文之妻)。
原告桂平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被告王家文、劉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xx年4月16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張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王家文、劉瓊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桂平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金田信用社(下稱金田信用社)屬原告的分支機構,原告在本案中有權行使金田信用社的債權;被告王家文、劉瓊系夫妻關系,xx年11月22日,被告王家文、劉瓊共同向金田信用社申請貸款,同年12月24日,金田信用社與王家文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王家文向金田信用社借款24萬元,用于購買船舶及經營,借款期限約三年,自xx年12月28日起至xx年11月20日止,年利率%,按月結息,到期還清本息,逾期還款按約定利率加收40%的罰息;王家文用自有“桂桂平貨×××”號船作抵押;該借款合同第十條第六款約定: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被告劉瓊在上述借款合同連帶保證人處簽名確認。
合同簽訂后,案涉船舶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權登記號碼:DY),金田信用社向被告王家文發放了貸款24萬元。此后,被告違約,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截止到xx年2月24日,尚欠借款本金239 元,利息65 800元。原告為實現本案債權,委托律師起訴被告,并支付了律師費7 000元。
請求法院判令:
一、原告桂平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分支機構金田信用社與被告王家文、劉瓊簽訂的借款合同有效;
二、被告王家文、劉瓊共同償還原告借款本金239 元及利息(計至xx年2月24日止利息數額為65 800元,之后利息按本案借款合同約定的逾期還款利率計至還清本金之日止);
三、原告桂平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為實現本案債權而支出的律師代理費7 000元由被告王家文、劉瓊共同負擔;
四、原告桂平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在上述
二、三項債權范圍內對被告王家文所屬的“桂桂平貨×××”號船享有抵押權。
五、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被告未作答辯,亦未向法庭提交證據。
原告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以支持其訴訟主張:
證據
1、原告營業執照,《貴港銀監分局關于桂平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開業有關事項的批復》;
證據
2、機構代碼證;
證據
3、法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 證據1-3,擬證明桂平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金田信用社屬原告的分支機構,以及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
證據
4、王家文、劉瓊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擬證明兩被告屬夫妻關系及其訴訟主體資格;
證據
5、借款申請書,擬證明兩名被告向原告申請貸款,用其自有“桂桂平貨×××”號船作抵押物;
證據
6、抵押承諾書及清單,擬證明被告承諾以自有船
舶作抵押,用于抵押的船舶產權名稱、數量及相關證書。
證據
7、個人借款及抵押合同,擬證明雙方自愿訂立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時間、用途、利率及抵押擔保,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證據
8、船舶抵押權登記證書及船舶產權證復印件,擬證明案涉船舶在海事部門辦理了登記抵押的事實;
證據
9、貸款憑證,擬證明原告已將24萬元貸款發放給被告;
證據
10、還款明細清單,擬證明被告已經履行部分還款義務;
證據
11、被告拖欠貸款本息清單,擬證明被告至xx年2月24日止,拖欠原告貸款本金239 元,利息65 800元;
證據
12、委托代理合同;
證據
13、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證據
14、銀行進賬單、發票;
證據12-14,擬證明原告為實現本案債權而支付律師代理費7 000元的事實,且該費用符合法律規定。
本院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有答辯及對對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的權利。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又不作答辯,亦未提交相關證據,視其已放棄依法享有的質證、抗辯等訴訟權利。原告提供的上述證據,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本院予以確認,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
根據以上證據,對原告主張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金田信用社屬原告的分支機構,原告在本案中有權行使金田信用社的債權,金田信用社與被告王家文、劉瓊簽訂的借款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原告請求確認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王家文作為借款人,其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的規定,原告對被告王家文清償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支持。
被告劉瓊與被告王家文為夫妻關系,共同向原告申請貸款,且劉瓊為案涉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王家文的連帶責任保證人,案涉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清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钡囊幎ǎ鎸Ρ桓嫱跫椅呐c劉瓊夫妻共同清償本案借款的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支持。
為實現本案債權,原告支付了其律師代理費7 000元,原告請求被告負擔該代理費符合當事人的約定,也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依法應予支持。
金田信用社與王家文就“桂桂平貨×××”號船作為本案借款抵押事宜達成合意,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的規定,原告在本案債權范圍內對“桂桂平貨×××”號船享有抵押權的請求合理,依法應予支持。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原告桂平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分支機構金田信用社與被告王家文、劉瓊簽訂的借款合同有效;
二、被告王家文、劉瓊共同償還原告借款本金239 元及利息(計至xx年2月24日止利息數額為65 800元,之后利息按本案借款合同約定的逾期還款利率計至還清本金之日止);
三、原告桂平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為實現本案債權而支出的律師代理費7 000元由被告王家文、劉瓊共同負擔;
四、原告桂平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在上述
二、三項債權范圍內對被告王家文所屬的“桂桂平貨×××”號船享有抵押權。
本案受理費2 992元,由被告王家文、劉瓊負擔。本案債務,義務人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清償,逾期則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債權人可以在本案生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內向本院申請執行。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并于上訴期限屆滿之日起7日內預交上訴費(戶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賬號:20-0***777,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南寧市萬象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
判
員
梁向明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書
記
員
楊
倩
? 裁判心得報告
20xx年12月7日,xx市校足辦的統一安排下,我來到市體育會展中心進行了為期六天的校園籃球裁判員的培訓。此次培訓讓我收獲頗多:
首先,市教育局、體育局各級領導對本次培訓作重要講話;承擔本次培訓任務的陜西 師范學院教授耿建華就本次培訓提出了一些要求。開班儀式結束后緊接著就開始學習。我抓住這次機會,認真學習,從籃球的基礎訓練做起,了解校園籃球發展狀況;青少年籃球身體訓練的特點;知道了籃球訓練與比賽的相關知識;學到了荷蘭青少年籃球訓練的理念以及草根訓練的內容方法等等。
其次,感受最大是耿建華教授和李志指導一動、一靜;一位側重理論,一位側重實踐的絕佳配合,本身就體現出籃球的默契配合的精神。耿建華教授和李志指導用貼合中小學籃球教學實際的教學方法,在寒冷空曠的籃球場上,他們通過籃球練習和游戲,把我們這些成年人帶動得興致勃勃地進行籃球運動。一會兒是籃球球性練習,一會兒是籃球技術訓練,一會兒又是籃球戰術配合,另一會兒還進行籃球教學方法指導和籃球訓練預防運動損傷的要求。使我們在運動中以及和耿教授和李指導的身傳言教下,掌握了籃球基本技術和戰術以及草根籃球的裁判法,也對我今后的教學方法有了很大的提高。
第三,耿建華教授和李志指導的敬業精神值得我學習。耿建華教授教學一絲不茍,言傳身教,主動詢問我們學習和掌握技術和教學的情況。耿建華教授雖然已經年過五旬,但每教一項技術都能親自示范,讓我們看清每一個動作,講清每一個動作要領,讓在場的每一位學員都清楚的知道動作的細節,這讓我們看到了老一輩籃球裁判的職業操守,更讓我們看到了中國籃球的希望。李指導更是親自上場踢球為我們展示籃球風采和戰術配合意識。雖然只有短短的六天時間,但耿建華教授和李志指導恨不得把畢生的知識和經驗毫無保留地傳授給我們,
另外,耿建華教授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籃球教學方法也讓我受益匪淺。 通過此次培訓讓我知道了籃球訓練一要“打鐵還需自身硬”,要從自身做起,學好籃球基本技術,才能做一個合格的裁判員,要持之以恒。二要對運動員進行科學的方法進行有效的訓練,三要了解運動員的心理,加強運動員的心理訓練,提高他們的集體感和意志力,這樣才能提高球隊的戰斗力,才能更好提高中小學籃球運動的水平。
總之,這次培訓不僅注重理論上的學習和提高,而且重視籃球教學實踐,將理論和實踐有機的結合了起來,為我們基層籃球指導員搭建了一個進步交流的平臺。最后感謝xx市體育局和教育局提供了這次絕好的學習機會,讓我學到了許多的貨真價實的籃球知識和理論!
? 裁判心得報告
有一句話叫“態度決定一切”,這句話同樣適用于籃球裁判員,在比賽中執法,裁判員的執法態度一定要端正,嚴肅認真地對待比賽,牢記自己的職責和權利,裁判員一定要有飽滿的精神面貌,裁判員對執法工作的態度決定比賽中的執法水平和控制比賽的質量。
首先做好籃球裁判,一定要不斷強化自己的理論水平,我想這一點應該是再怎么強調都不為過。作為一個裁判工作者,一定要把規則吃透,反復琢磨。在很多實際判例中,出現的錯誤判罰,或者是裁判員的跑位,擲球入界的位置錯誤等等,都是沒有足夠的熟悉規則,加之比賽一緊張,就犯錯誤了。
我執法的第一場正式籃球裁判,開始前,我還是有點緊張的,因為之前執法的比賽都是無關緊要的,現在這場比賽直接關乎到晉級的,比賽開始了,第一次響哨,第一次罰球…...一場比賽下來,感觸良多。對于比賽一定要敢吹,敢響哨,要果斷,少廢話?;@球比賽對抗激烈,瞬息萬變,我們的情感緊緊地跟隨著比賽的進行,而發生各種各樣的變化。
因此,我們必須通過自己的意志力量來控制興奮,調節情緒,使之適度。當臨場遇到困難時,一定要用意志保持冷靜的頭腦,不緊張、不泄氣、不灰心,把注意力集中到判罰上,當我們出現情緒緊張現象時,一定要建立堅定的執法信念,通過自我暗示,克服消極因素的影響。當遇到外界客觀情況刺激而情緒受到影響時,一定要要有自信心,自信心,是場上執裁的精神支柱,是執法的力量源泉,是不可缺少的心理素質。有了自信心,才能在比賽中處亂不驚,應變自如。
另一方面,兩裁判要相互信任,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根據裁判法的區域分工,讓靠近的裁判員來決定是否違例和犯規,不爭判,不跟判,在同伴吹響了哨子后,不要跟著吹哨。不漏判,力求在本區不漏判,不改判同伴的判決,除非發生嚴重錯誤,可提醒同伴自己來改判。
當然,我本身仍然存在很多的不足,響哨還不夠果斷,手勢動作不夠大氣,以后有機會我一定會多去練習,不管理論的東西學的最怎么好,如果缺少實踐,都是空談,只有在比賽中找執法的感覺才是最真實的。
? 裁判心得報告
導語:尊敬的各位領導、來賓、老師、同學們:
恭敬的各位帶領、賓客、教授、同學們:
上午好! 為了確保本次比賽順利進行,我代表全部裁判員莊嚴宣誓:
堅定服從裁判長批示,嚴厲服從比賽法則和裁判員規律,做到嚴明、當真、剛正、精確。恭敬參賽選手,文明裁判,確保結束各項裁判工作。最終,預祝各班代表隊獲得優秀成績!
??????????????????????????????????????????????????????????????????? 宣誓人:某某
??????????????????????????????????????????????????????????????????? 2009年11月19日
? 裁判心得報告
任意球的種類
任意球分為直接任意球和間接任意球兩種。
無論是直接任意球還是間接任意球,踢球時必須將球放定。踢球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判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門,判給對方踢角球。
間接任意球
信號
當裁判員判間接任意球時,應單臂上舉過頭,并保持這種姿勢直到球踢出后被其他隊員觸及或成死球時為止。
球進門
只有當球進門前觸及到另一名隊員才可得分。
?如果間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判為球門球;
?如果間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門,判給對方踢角球。
任意球的位置
在罰球區內的任意球
屬于守方的直接或間接任意球:
?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
?所有對方隊員應站在罰球區外直到比賽進行;
?當球被直接踢出罰球區比賽即為進行;
?可以在球門區內任何一點踢任意球。
屬于攻方的間接任意球:
?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直到比賽進行,除非他們已站在本方球門柱之間的球門線上;
?當球被踢并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在對方球門區內踢間接任意球時,應在距犯規發生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執行。
在罰球區外的任意球
?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直到比賽進行;
?當球被踢并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任意球。
違規 / 判罰
當踢任意球時,對方隊員比規定距離更接近于球:
應重踢。
當守方在本方罰球區內踢任意球時,球未被直接踢出罰球區:
?應重踢。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踢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后,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后,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踢球隊員本方罰球區內,將判罰球點球。
由守門員踢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后,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后,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內,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第十四章 罰球點球
當比賽進行中,一個隊在本方罰球區內由于違反了可判為直接任意球的十種犯規之一而被判罰的任意球,應執行罰球點球。
罰球點球可以直接進球得分。
在每半場比賽或決勝期上下半場結束時,應允許延長時間執行完罰球點球。
球和隊員的位置
球:
?放定在罰球點上。
主罰球點球的隊員:
?確認由其主罰。
防守方守門員:
?停留在本方球門柱間的球門線上,面對主罰隊員,直至球被踢出。
除主罰隊員外的隊員應處于:
?比賽場地內;
?罰球區外;
?罰球點后;
?距罰球點至少9.15米(10碼)。
裁判員
?應在隊員處于規則規定的位置后發出執行罰球點球的信號;
?作出罰球點球完成后的決定。
程序
?主罰隊員向前踢出球點球;
?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主罰隊員不得再次觸球;
?當球被踢并向前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在比賽進行當中,以及在上半場或全部比賽結束而延長時間執行或重新執行罰球點球時,如果球在越過球門柱間和橫梁下之前遇到下列情況,應判定得分:
?該球觸及任何一個或連續觸及兩個球門柱、橫梁、守門員。
違規 / 判罰
如果裁判員發出執行罰球點球信號后,球進入比賽之前發生下列情況:
主罰隊員在踢球點球時違反競賽規則: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如果球進入球門,應重踢;如果球未進入球門,不應重踢。
守門員違反競賽規則: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如果球進入球門,得分有效;如果球未進入球門,應重踢。
主罰隊員的同隊隊員進入罰球區,或在罰球點前,或距罰球點少于9?15米(10碼):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如果球進入球門,應重踢;
?如果球未進入球門,不應重踢;
?如果該隊員觸及了從守門員、橫梁或門柱彈回的球,裁判員將停止比賽,由防守方以間接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
守門員的同隊隊員進入罰球區,或在罰球點前,或距罰球點少于9?15米(10碼):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如果球進入球門,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進入球門,應重踢。
攻守雙方隊員都違反競賽規則:
?應重踢。
如果球點球踢出之后:
主罰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主罰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球被外來因素觸及而影響了其向前移動:
?應重踢。
球從守門員、橫梁或球門柱彈回比賽場地內,接著被外來因素觸及:
?裁判員停止比賽;
?在被外來因素觸及的地點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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