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尾理論的提出距今已經有11年了,但至今,以電商為主的銷售力量仍然遵循著長尾的腳步大量盈利。所謂長尾理論大致是指,只要產品的存儲和流通的空間足夠大,需求不旺或銷量不佳的商品所共同占據的市場份額可以和那些少數熱銷商品所占據的市場份額相匹敵甚至更大,即眾多冷門商品加在一起成可產生與熱門相匹敵的銷售額。它徹底顛覆了以往的“二八定律”,這是一次因新網絡時代而導致的商業革命。
多虧了這11年,站在長尾理論提出11年之后,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長尾理論對市場的改變有多大。大量售賣圖書的亞馬遜,每天賣出以百萬計的圖書,當中有很多連擺上實體書架的機會都沒有,也有很多是多年前的舊書,早已經從實體書店撤下。但你依然可以從亞馬遜的圖書分類檢索中找到它們,不需要太多的空間,一枚小小的芯片,可以儲存下幾億本書的基本資料供來自世界各地的消費者選擇,然后它們從亞馬遜的倉庫奔赴到需要它們的人手中,整個過程簡單而指向性明確。
在分眾傳媒時代,涉及長尾的冷產品覆蓋了更多人的需求,也滿足了更多人的需求。書當然不僅僅是全部。在近十年中瘋狂崛起,世界都為之矚目的**網,大量的銷售額也是來自于過去并不熱門的長尾。
個性化、定制化**甚至在探索消費者自己每天都不知到的需求。長尾更長,出現多樣化和差異化的產品,而所相加的份額自然也越來越大。無窮無盡的長尾產品在**網有些紛亂的頁面被集合起來,用幾項簡單的限定就可以輕易的過濾它們。
我們可以通過降低小規模、個性化產品生產的成本,甚至通過消費者對于生產的參與,來降低成本;可以利用數字化手段,將數量龐大的產品以極低的成本集合和存儲起來;可以利用**的搜尋功能和其他信息技術,使消費者能夠方便地在海量的選擇中發現和了解到自己偏好的產品;從此,過去那些非主流的、需求量小的商品銷量的總和,不止是夠和主流的、需求量大的商品銷量相匹敵了,甚至會大大的超過它們。
眾媒介理論的讀后感,來自京東網的網友:這本書是我大學老師寫的,所以作為弟子我有必要也有義務做個評論。這是一本理論性較強的書籍,通篇是在論證媒介即將迎來眾媒介時期,在此時期將不在依托報紙、雜志、電視、網絡等媒介作為廣告宣傳手段,而是利用廣告的最終受眾者即廣大人民群眾作為依托,有點兒回歸口碑傳播時代的意味。對于沒有廣告學或者相關學科經驗的人來說稍微有點不好理解,但是如果你有過相應知識積累我覺得這本書還是比較可以一看的。怎么說呢,這本書其實是比較有內容的,只要你深入去挖掘就能發現很多媒介宣傳的技巧和方法,當然你也可以稱之為“潛規則”。但是本書的實戰性不強,基本基于理論講述和論證,以及案例分析,如果需要尋找操作手冊類的書籍本人是不建議購買。如果是想通過本書學到一些媒介運作技巧倒是可以一看……
一、地租理論
40年代末到50年代,臺灣也施行了土地改革,這其中一個重大過渡性舉措,就是“把地租在年收成中所占的百分比,從平均估計數的56.8%減少到統一的法定最高比例37.5%。
”(第5頁)1949年的實施辦法,有:“本省私有耕地之租用……其地租租額不得超過正產品全年收獲總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其約定地租超過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應減為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不及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依其約定?!保?60至161頁)
***說,“傳統的觀點是,分成租佃制會導致資源配置無效率。這本書將證明,無論是理論上還是經驗上,這種低效率的觀點都是一種錯覺。在私人產權的條件下,無論是地主自己耕種土地,雇傭農民耕種土地,還是按一個固定的地租把土地出租給他人耕種,或地主與佃農分享實際的產出,這些方式所暗含的資源配置都是相同的。
換言之,只要契約安排是不同形式的私有產權,不同的契約安排并不意味著不同的資源利用效率。”(第2至3頁)
***所說的“傳統觀點”,是基于這樣的一種考慮:固定租金條件下,農民上繳一定數額之后,全部剩余都歸自己所有;而分成租金條件下,農民所有的勞動產出都要分出一部分上繳給地主,這會打擊農民的勞動積極性。假設土地一年的產出為i,固定租金為a,分成比例為r,則固定資金條件下農民的剩余為i-a,而分成制下為i(1-r),如果分成制下農民所得超過固定租金制度下所得,即:
i(1-r)>i-a,
當然,rii只能解釋,按照傳統的觀點,它也可以解釋農業生產的大規模增長,但它不能否認理論本身。事實上,這種所謂的傳統觀點毫無意義。很明顯,只有在剛剛由定額地租向分成制改革的頭幾年,這樣的對比才有意義,多年之后,人們將無從量化對比固定租金與分成地租,而且,固定租金條件下的a也并非一成不變,如果產量持續
上升,a也必然將水漲船高。因此,**所說的傳統觀點是缺乏想像力的表現。換句話說,他所說的傳統觀點很難確立。
現在,讓我來分析一下地租的獨特理論。
在確認了土地改革前,臺灣的農業資源是“私人產權體制下的資源”(第18頁)后,***以這樣4個前提假設開始了他的佃農理論,或者更廣泛的說,是“分成合約下的資源配制理論”(第19頁)。這4個前提建設是:1、自由市場中私人產權約束條件下追求財富最大化;2、資源具有排他性和可轉讓性;3、合約當事人可以自由的接受或者拒絕通過協商達成的分成合約條款;4、除非特別說明,假設簽定合約成本為零。
(第19頁)
根據這四個前提條件,佃農理論基本上是基與臺灣的現實。首先,在第一個條件下,臺灣在當時絕對不是自由市場,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經濟。(白先勇回憶1960年的臺北:
“大概那時臺北還是農業社會——清晨牛車滿街,南京東路還有許多稻田,***是一個神秘而又**的名詞,好象只有一兩家。”《白先勇自選集》,花城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第336頁。)對于中國傳統的地主和農民來說,除了經濟關系,還有相當復雜的人身依附關系并且有與之相適應的一套倫理道德體系,簡言之,對于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來說,對財富的追求是相當有限的。
對第2個條件,很明顯,這里所說的“資源”并不包括勞動,而似乎是專指土地。勞動的特殊性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對于勞動者來說,勞動能力不能轉移給它人,這往往決定了勞動者在經濟關系中的劣勢。而且,在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下,農民怕不能自由流動,沒有多少就業機會可供選擇。
對于第三個條件,同樣,合同當事人也不可能自由地接受或拒絕。對于沒有積蓄的農民來說,不接受對他們不利的合同往往意味著生存的困境。就是對發達市場經濟來說,自從凱恩斯的《通論》發表以來,人們也已經意識到了,傳統的不承認非自愿失業存在的理論是多么的錯誤。特別是,對于***自己的佃農理論而言,地主可以提高地租比例、把土地劃分為許多小塊出租給農民,這本身就是與這一假設直接對立的。
對于第四個條件,我們可以認為,合理假設土地所有者擁有的土地面積不是很大,佃農來自同一地區(村莊等)的農民,合同成本為零。
***事實上,地租理論可以描述如下:
對于農民來說,其收入=土地產出-地租。除了從事農業活動外,他還有其它的
的經濟**?!叭绻柁r的耕作收入與他在其他方面可選擇的收入一樣高或更高,只要土地的邊際生產力大于零,而且除土地之外所有的耕作投入保持不變,那么佃農就會繼續從事農業耕作,并盡可能的利用他所承租的土地?!保ǖ?0至21頁)
對于房東來說,他有兩種控制收入的方法。一個是提高地租比例,“直到佃農的耕作收入等于他從事其他經濟活動可能獲得的收入為止。”(第21頁)另一個,就是把土地劃分成幾塊分別租給幾個佃農。
此時,相對于把整塊土地出租給一個佃農,每小塊土地的邊際產出會變大,同樣,此時,地主對每個農民收取的地租,要保證每個農民從事農業耕作的收入“不會高于他從事其他經濟活動的收入?!保ǖ?2頁,原文如此??紤]到這句話的最后一句很奇怪,可能是翻譯或排版錯誤,這句話是有問題的。
不過,這一句也說得過去,只不過“不會低于”更合理一些。)
但是,雖然土地的邊際產出上升了,但是由于佃農承租土地的面積減少了,每塊土地的產出會減少,所以地租必須降低每一小塊土地的地租比例,也意味著歸地主所有的土地的邊際產出的比例在減少。劃分得越多,比例越小。這樣,“這種減少將導致從每一個佃農獲得的地租的減少,而且,如果每一個佃農獲得的土地面積繼續減少的話,地租的比例最終會變得很低,以至于土地的地租總額將下降。
因此,解釋可以明確的定義為:在地主所擁有的土地總量與佃農對土地的投入成本給定的情況下,地主的財富要最大化,就得同時決定每個佃農所租種的土地面積和地租所占的比例?!保ǖ?2至23頁)
可以看出**的租客理論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理想狀態,或者說更適用于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而不是臺灣土地改革這樣的情況。另外,除了前邊我所分析的那些情況之外,從敘述中可以看出,***完全是占在地主這一邊考慮的,而且這個地主是資本化了的地主。但是,***的佃農卻不是。
當他的地主在盤算如何收入最大化時,而他的佃農卻只滿足于農業活動的收入不低于從事其他經濟活動的收入。***完全忽視了佃農在分享制下不是一個純粹的農民,他也是一個經理,一個小資本家。他除了滿足于得到自己的勞動所得,還要追求更多、更高的東西。
而且,他的佃農對耕種土地投入的成本是一定的。顯然,當他這么說的時候,他并沒有把勞動力投入作為成本。否則,就無法解釋租戶耕種面積較小的土地時,土地的邊際產量將如何上升。
對佃農來說,按比例來說,他租種較
大面積土地的成本比小面積土地的成本低。至少,他會在一小塊土地上付出更多的勞動,以保持一定的收入水平。假設,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佃農可以租種面積較大的土地,面積為s,也可以租種較小的土地面積為s,租種面積為s的土地時其機會成本為a,勞作時間為t,租種面積為s的土地時其機會成本為a,勞作時間為t,那么,顯然,t/t>s/s。
對于佃農來說,只有a/a,***去研究的交易成本不是零。事實上,這部分內容也是《佃農理論》這本書依然有人閱讀的主要原因
二、對地租理論的數學分析但是,在對有關于交易成本這部分內容進行分析前,我們還是要再仔細解讀一下他的地租理論。
***的地租理論,其實還有一個暗含的前提,就是,土地的潛力沒有全部利用,地主在劃分土地前后土地的產量都沒有達到極限。否則,他的理論就完全失效了。
這其實是一個比較無關緊要的東西。我在上邊已經說明,其第3個前提假設存在很大問題,而且,在他構造他的地租理論的時候,一個很關鍵的內容,就是佃農租種土地的收入大于至少是不少于從事其他工作的收入。這樣,***的佃農租種土地就是一種有選擇的理性行為,而不是由于被束縛在土地上、缺乏生產資料、沒有其它就業機會、沒有其它經濟**等等諸如此類的原因。
我在上邊已經說明,這種假設至少對當時的臺灣是不適合的,這應該是比較發達的市場經濟社會的現象。這里暫且不論這個,就單單說,***為什么這樣推理他的地租理論。
這是為了建立一個數學模型。他做了這樣的假設后,就可以對地主的收入函數提供一個約束條件,用***自己的公式表達是(第24頁):
wt=(1-r)· q(h,t)
其中,“w是佃農勞動t的市場工資率”(第24頁),也就是佃農如果不從事租賃土地耕種而從事其它工作的勞動報酬率。假設土地總面積為h,平均分割成m份,則每份面積為h=h/m。佃農投入的勞動為t,土地產出為q,q=q(h,t)。
地租率為r,則地主的地租收入函數為(第24頁)r=m·r·q(h,t)。佃農收入為(1-r)·q(h,t)。假設市場上工資率為w,則有約束條件wt=(1-r)·q(h,t)。
求max.r=m·r·q(h,t),依照拉格朗日表達式,轉變為求最大化
l=m·r·q(h,t)-λ·[wt-(1-r)·q(h,t)]
求解,得均衡狀態下,rq/h = зq/зh ,也就是每單位耕地面積的地租等于土地的邊際產品。(第25頁)。然后***又算出了зq/зt=w,也就是說“佃農勞動的邊際產品等于工資率”(第25頁),這很可笑,因為***本來就是把wt=(1-r)·q(h,t)作為約束條件的。
所以他又一本正經的補上一句,“這一條件是與工資合約下的條件相一致的”(第25頁)。最后***得到r=(q-wt)/q。也就是說,土地產品,除了彌補佃農的勞動之外,剩余全部以地租形式歸地主所有。
這就是微觀經濟學慣用的方法,好像很科學,很嚴謹,數學公式一大堆,其實都是循環論證。既然你已經把wt=(1-r)·q(h,t)作為約束條件了,那當然彌補佃農的勞動之外的剩余全部歸地主了,否則就
是約束條件了。
說到這里,我們得感慨***繞了個多大的沒必要的圈子。這里根本沒必要用這種數學方法,又是偏微分又是約束條件的。按照微觀經濟學的原則,如果邊際地租大于邊際產品,那么佃農會退租或者減少耕種投入;如果邊際地租小于邊際產品,那么佃農會加大投入或者更多的佃農求租。
所以均衡條件下一定是邊際地租等于邊際產品。而因為佃農收入受到wt=(1-r)·q(h,t)的約束,土地產出部分超過wt的部分都成為地租,所以均衡時邊際地租等于平均地租。
可見,***這樣考慮問題,不考慮當時臺灣的實際情況并用與他的前提相矛盾的wt=(1-r)·q(h,t)作為約束條件,除了他習慣性的從發達資本主義經濟角度出發思考問題外,還在于他這樣才能建立起數學體系,用數理的方法求得這樣一個均衡點。
但是,很明顯,這又與他的第一個假設,“自由市場中私人產權約束條件下追求財富最大化”,相矛盾。因為,很明顯,佃農并沒有要求獲得這樣的財富最大化,只是要求收入不少于其它勞動收入。如果,我們認為,地主同樣不要求獲得這樣的財富最大化,而只是要求把土地出租給農民獲得的收入不少于把土地用于其它用途獲得的收入,那么,顯然,把土地劃分成若干小塊出租就沒有意義了,而農民的收入將取決于土地的其它用途收益率這個外生變量,就如同***的地租理論,要取決于w這個外生變量一樣。
所以說,***這樣構造的這個地租理論,不但有許多不切實際的假設,而且邏輯上自相矛盾。
前邊我也同樣分析過,***假設佃農耕種土地的成本不變是錯誤的。同樣,***之所以要做這樣的假定,也是為了他的數學分析方便之用。成本不變,他就可以在構造數理模型的時候放心的省略這個因素,否則,他的數理模型將大大的復雜化。
我已經說明,如果把勞動的投入看做成本的話,成本不變是錯誤的;如果把同樣的勞動用于其它工作的收入看作機會成本的話(事實上必須看做機會成本,這一點***不會不懂),成本必然是變動的。他的成本不變的假設,同樣與他的第1條假設,“自由市場中私人產權約束條件下追求財富最大化”,相矛盾。
***的解必然是錯誤的。在分成制下,佃農除了勞動之外,還要投入一部分資本,這部分投入的資本也是要收益的。所以***的約束條件應該是,假設佃農投入資本為k,利息率為i,則約束條件為wt+ik=(1-r)·q(h,t)。
不過,這并不影響作為“運算”結果的均衡條件仍然是邊際地租等于邊際產品,當然,除了“輝煌”的“計算”出“佃農勞動的邊際
際產品等于工資率”之外,還可以同樣“輝煌”的“計算”出佃農投入的資本的邊際產品等于利息率。
這樣,其實問題就很清楚了。這樣的理論絕不是什么***的獨創。就其合理內容來說,就是李嘉圖——馬克思學派的級差地租理論。
特別是,如果把佃農作為資本主義的經營者,***的地租必然要演化為馬克思的級差地租ii三,交易費用約束下的合約理論該書第4章,《交易的費用、風險的規避與合約的選擇》,盡管被視為代辦理論的肇始,但是內容卻非常凌亂,作者自己也承認,“我無法將這些零散的分析整合成一個正式的理論:選擇理論中涉及交易成本和風險的問題仍是難以克服的?!保ǖ?25頁)三十年后,作者為本書中文版做序,也只是強調兩點:
一,風險這個因素可以歸納在交易費用中;二,卸責應是局限下爭取最大利益的結果,而且無法判定,不應該單獨拿出。(序言,23至26頁)
因此對這部分內容的分析比較困難。我并不想涉及到新制度經濟學這幾十年所有的長足的發展,也無從知曉作者是否有了更有系統性的表述。在這里,我僅就作者在文中的內容做個評述。
在***看來,“如果一個企業可以通過使用一個以上的資源所有者的生產資源來提高生產效率的話,那么,就會產生一份把這些資源結合起來使用的合約。合約的形成包括以某種形式部分轉讓產權,例如出租、雇傭或抵押。產權的這種轉讓,以及在生產中各種投入要素的相互協調,都是要花費成本的,其中包括商定和執行合約條款的費用。
”(第90至91頁)
而合約是可以有各種形式的。之所以存在不同類型的合約安排,至少有兩個原因:
一、存在自然風險,規避風險有這么幾中方法,即搜尋有關未來的信息、投資時選擇風險較小的期權交易、把風險分散給其他人;
二、由于投入產出的物理屬性不同,制度安排不同,不同的合約條款要求在合約的執行與談判中付出不同的努力,每一種合約安排的交易成本不同。(第91至92頁)
“對于任何一種資源,都會有許多人展開競爭以獲得擁有它的權利?!谑袌錾蠣帄Z,所有權的競爭與所有權的可轉讓性,對合約行為起到了兩個方面的重要作用”(第93頁):對所有資源潛在的所有者來說,競爭匯集了他們的知識;對潛在的合約當事人來說,他們之間的競爭以及轉讓使用他的資源權利的能力,降低了執行合約條款的成本。
“總之,市場上的競爭降低了尋找和追求最有價值的選擇來簽定合約把一種資源用于生產的成本。一旦交易成本確定了,合約安排的選擇
也就確定了?!保ǖ?3頁)
但是降低交易成本不等于取消了交易成本。如果沒有交易成本,可以使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條件??墒窃诖嬖诮灰壮杀镜那闆r下,“與帕累托條件一致的資源配置則不一定會使資源利用在邊際上相等。
”(第94頁)這里的邊際上的不相等可以劃分為兩種:
“第一種邊際上的不相等可以視為發生在企業間之間,即:相同的要素投入在不同的企業或不同的用途中會產生不同的邊際生產率。例如,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市場上就不可能有均一的投入要素**,買方**可能不同于賣方**。
這種**差異將導致相同的要素投入在不同的企業中有不同的邊際生產率?!保ǖ?4頁)
“第二種邊際上的不相等可以視為發生在企業內部,即: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一個企業所使用的要素的邊際產出可能與它的邊際要素成本不相一致。”(第94頁)例如,如果地主計算用水量很麻煩,成本很高或者甚至根本無法計量,那么,“地主可能只收取固定費用而讓佃農自由使用水量。
……在這種合約支付形式下,佃農就會使用水資源直到它的邊際產出等于零為止,即使水資源的要素邊際成本仍為正。”(第95頁)當然,如果計量成本小于計量的收入,就會取消這種一次性支付的合約。
“因此,在增加了交易成本的約束條件下,有效的資源配置要求每一種資源用在價值較高的選擇上。選擇的價值可以用效用或財富來度量,因而取決于是否存在市場**?!保ǖ?6頁)
這就是***交易費用約束下的合約選擇理論的要點。
我們先來分析一下他的這個理論本身,至于這個理論在地租問題上的應用稍后再談。
首先,就這個理論本身來說,它要求所有這些合約的簽定者都是平等的,是自由的,而且數量上足夠多,足以形成競爭。這和***的第一個假設是一致的,但是正如我所指出的,這與他的地租理論在很多地方都存在著邏輯上的沖突,而這種沖突是他的地租理論所無法避免的。對此,我認為,拋棄他的地租理論,確實是更好的選擇。
后邊我們在討論他的合約理論在分成地租合約的選擇上的應用時,還可以看到這種沖突。這也表明了***作為一個經濟學家思維的不連貫性。
其次,***后來聲明,風險其實可以歸納在交易費用中,因此不需要單獨列出。因此,他的文中所說的“規避風險”的問題,其實可以同樣可以解釋為減少交易費用的問題。但是在這里,***混淆了兩種不同的風險。
一種是他所**的資源配置的交易過程中發生的風險,這種風險確實可以歸納在交易費
用中。但是另一種風險,資源配置實現后現實經濟運行中各種不確定性因素引起的風險,卻不能歸納為交易成本。當然如果他認為各種不確定性因素都可以歸結在交易之中,如康芒斯那樣,把所有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都稱為交易,不論是不是資源配置的交易,不論企業內的以及企業外的,那么,這種把“交易”概念無限擴大的做法又有多大的可靠性呢?
事實上,風險本身正是經濟活動本身造成的。是為了追逐利潤所以才有風險,而不是冒了風險所以才補償以利潤。在這個問題上,經濟學依其觀點的不同可以劃分為許多派別。
所以,***自己也非常謹慎的說,“‘規避風險’在這里定義為,在預期平均收入相同的情況下,人們寧愿選擇較小的風險變化而不是較大的風險變化。”(第99頁)其實對于許多微觀經濟學和新制度經濟學的擁護者來說,這都是一個警示,即:如果把“交易”無限擴大的話,首先也要清楚,降低交易費用的意義也是在“預期平均收入相同”的前提下的。
拋開收益講成本沒有任何意義。
當然交易費用本身更如同一種“摩擦”,這種費用是經濟活動不得不承擔的,卻不帶來任何收入的負擔。但是建立在一定的交易方式之上的制度安排,卻和經濟活動從而和收益直接相關。因此,如果相應的制度安排意味著更多的收益的話,比較多的交易費用當然是可以接受的,直到這種費用超過因此而帶來的收入為止,正如***自己舉的那個佃農用水的例子所說明的那樣。
第三,“市場上的競爭降低了尋找和追求最有價值的選擇來簽定合約把一種資源用于生產的成本”,這種說法也是可疑的。我們都知道,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在利潤的指導下,是通過浪費和失敗來實現的。因為,市場本身是沒有意志的,市場的作用是通過各種相互悖逆的意志在相當復雜的關系中較量而產生的,這個作用實現的過程也就是充斥著失敗和浪費的過程。
即以***所說的資源配置的交易而言,除了尋找“最有價值的選擇”本身的交易成本外,其它不是最有價值的選擇的淘汰就意味著其它競爭者努力、資源和時間的浪費。
第四,在***隨后指出的兩種可能存在的與帕累托條件不符的情況中,佃農用水的例子并不能證明他的企業內部邊際不相等的可能。因為,正如他指出的那樣,選擇的價值取決于是否存在市場**。如果地主允許佃農一次性支付后隨意使用水,那么,只有兩種可能:
一是地主本身不需要再支付用水的費用,這樣就沒有使用要素的邊際成本,一是這種一次性的支付肯定高于佃農使用的量,這樣使用要素的邊
際成本就小于使用該要素的邊際產出。如果有第三種可能,即這種一次性支付少于佃農使用的量,就是地主存在其它的非經濟因素的考慮了。
當然這只能說明他舉的例子的不妥當,還不能說明他這個邊際不相等的可能本身不成立。但是,在一個“企業”(姑且使用這個科斯及其**喜歡的用詞)內部,正如科斯在《企業的性質》中所指出的那樣,**機制已經不能起作用了,因此這種邊際不相等是再正常不過的可能。與其說這是由于交易費用的存在,倒不如說這是“企業”經濟計劃本身內在的目的使然。
在進一步把這種交易費用約束下的合約選擇理論應用于農業的時候,***首先說明存在三種合約方式,即定額地租合約,分成合約和工資合約(第96頁),“分成合約的總交易成本(談判成本與實施成本之和),似乎要高于定額租約或工資合約”(第97頁)。因為分成合約要規定地租的比例,非土地投入對土地的比例,種植的作物種類,還要弄清實際的產量。那為什么人們會選擇分成合約呢?
***認為,這是為了規避風險(請記住后來***已經把風險歸納進交易費用之中),因為分成合約使得地主和佃農分攤了風險?!昂霞s的選擇可以用交易成本的不同及規避風險的假設來分析。給定與某一產出相聯系的風險狀態,較高的交易成本會導致生產性資產的匯報率較低。
另一方面,給定交易成本,規避風險則意味著,資產的價值與收入的變化是負相關的。實質上,分成合約下的風險分散會使訂約資源的價值較高,而與其相關的較高交易成本則會降低資產的價值。財富的最大化(或取決于相應的度量問題的效用最大化)意味著,所選定的合約安排是能夠使訂約資源價值最大化的合約安排。
”(第100頁)***提出證據,在分成合約應用較多的小麥產區,小麥產出的方差要大大高于分成合約較小采用的南方稻谷產區的稻谷產出的方差。***還認為,雖然定額租約可能采用一系列的免責條款來規避風險,但是免責條款的應用使得交易成本過于巨大而變得不合算。所以,雖然“分成合約的交易成本要高于定額租約。
所觀察到的中國的合約安排表明,一系列免責條款的交易成本要高于分成租約。這是因為,一系列免責條款提供的分散風險的機會要多于分成合約,但據觀察只有一種免責條款。因而,合約選擇的范圍是受交易成本限制的。
”(第110頁)對***的這個觀點,我沒有任何資料,所以不能提出任何意見。只是,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又不得不站在了地主的立場之上,要他的地主承擔風險就是“強加”的,那么
然讓他的佃農承佃風險就是應當的了。這又和他的理論前提直接相矛盾
四、綜述這樣,***在本書中所貢獻出的理論價值就相當清楚了。作為一個博士**,這本書其實已經夠令人不滿意的了。這并不是說***這本書一無是處,作為一個著名的經濟學家,在這是***已經顯示出了后來所有那些成就的智慧萌芽,在這本書中***也有許多相當出色的內容,比如書中第8章,***在資料相當不足的情況下,對數據的收集和處理,對理論的驗證,沒有扎實的功底、清晰的思路、敏銳的頭腦和相當的耐心,是不能完成的。
相比較如今的許多文獻,光光把數字簡單的羅列出來,確實有著天壤之別。
但是一旦接觸到理論本身,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卻是,漏洞百出。對***本人來說,這個缺點非常遺憾的是他一直保留了下來,并且在晚年發展到了極端。
在《佃農理論》中,***的思想實質上已經遠遠超越出了“佃農”這一土地出租耕種方式,而跨進了更廣闊的分成租約的領域。但是從他的敘述中,我們可以明顯感覺到他這種分成租約理論的局限性,即:合約雙方,必須是提供不同的生產要素。
當然了,否則也就沒有新制度經濟學所謂的“企業”這么個怪物了。對于提供相同生產要素(或者如***所說的,“資源”)的合伙人來說,這套理論失效。
前邊,在分析他的地租理論時,我們指出了***的數理分析有嚴重缺陷。這里我們不再去**這個缺陷的意義,而走向另一個問題,分成租約的效率問題。
***聲稱自己證明了,分成合約的土地租賃方式與分成方式一樣,是有效率的。雖然在一個地方,他自己也認為,“經濟效率的含義直到最近仍未闡述清楚”(第44頁),但是似乎他并沒有想過要提供一個這樣的標準。他只證明了分成合約條件下地主也能達到地租的最大化,但是并沒有證明這種最大化與其它租賃方式的最大化的數量關系。
從他在第3章《有關分成租佃制的傳統觀點和對可選擇假說的檢驗》中的論述看起來,存在著兩種“效率”的判定方式:一種是古典的,即地主所得的地租的多少,從斯密開始認為分成制不如定額制的直接理由就是分成制下的法國,地主獲得的地租要少于定額制下的英國地主的所得;第二種是新古典的,就是馬歇爾所說的,分成制下地租均衡點,佃農勞動的邊際產出要大于佃農的邊際成本。這意味著浪費。
當然***已經證明了馬歇爾犯了邏輯上的錯誤,這里不再多說。
其實光從***自己的論述來看,他絲毫沒有能夠從數學上證明分成租約
的效率與其它租約方式相同,甚至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因此,我們可以肯定的說,***的分成租約理論,單從理論上講,也只完成了一半。另一半,最重要的一半,只用了幾句含糊的話就搪塞過去了。
談到效率的話,合理的標準當然不應該是地主從各種土地租賃方式中能夠得到多少地租收入,而是土地總的產量的比較。
? 價格理論讀后感 ?
《長尾理論》說的是在供給的商品很多的情況下,雖然有些東西買的人不多,但還是有人買,他的用戶不會是零。
長尾理論能夠成立,有三個條件:有各式不同需求的用戶;3、產品與用戶的聯系方便快捷。
作者以唱片、電影、新聞為例,由于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在網上有各種各樣的產品,同時很多人都有條件上網,這些人就是不同的用戶,而互聯網就是提供用戶與產品之間的連接。
作者詳細分析了以前的市場由于貨架有限,如果一樣商品買的人不多,商家獲得的利潤就小于成本,賣它會虧本,所以商家只能賣熱銷的商品,不能熱銷的商品無機會上架,也不會為用戶看到。同樣,用戶多只能在他周圍幾十公里內買東西,有些個性化的需求得不到滿足,只能退而求其次買熱銷的商品。
作者寫這本書的時候,智能手機還沒有出現,他舉的例子是itunes和iPod,且網上購物才剛出現??纯船F在的淘寶,快手,抖音,不都是后來實現的例子嗎?特別是象快手和抖音,用戶就是生產者,生產的產品成本幾乎為0,用戶有幾億人,可以在手機上方便的找到自己感興趣的主題,所以它們在短短的一兩年的時間內就能獲得大量的用戶,這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
長尾理論是互聯網時代的一種新的經濟學理論,得益于互聯網和智能手機的普及,結合中國發達的快遞業和靈活的支付方式,所以在中國實踐得最好。這給中國的創業者提供了無窮的商機。一方面,長尾說明有些商品雖然買的人不像熱門那么火爆(利基產品),但只要找準了用戶的特殊需求,在細分市場上可以大有作為。另一方面,你可以提供連接,給商品和用戶提供互相可見的便利手段,淘寶就是典型例子。
看了這本書,讓人不得不多次感嘆作者的先知先覺,除了之前提到的快手,抖音,作者還提到了通過大數據分析,向用戶精準推薦廣告,這也在我們今天的電商和今日頭條這類的軟件上實現。還有今天的網紅,都是各個細分市場的熱門,都是長尾理論的實現。
總之,這本書讓人讀了有一種相見恨晚的感覺。在互聯網的今天,本書不僅可為創業者提供發現創新源泉的方法,也可為每一個人作為消費者應用新的消費方式和技巧提供思路,很值得一看。
? 價格理論讀后感 ?
一、工具論
工具主義的主要觀點是強調藝術教育的教育價值,即把藝術作為一種教育工具,認為通過藝術教育可以促進兒童的成長和發展。工具論重視創造的過程,忽視創造的結果,提倡在教學方法上順應兒童的自然發展,把分析兒童的成長特點作為評價的范圍。這種工具論觀直接關系到杜威的進步教育理論和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進步教育運動。理解杜威的思想有助于我們更全面地把握工具論。
(1) 工具主義的教育思想基礎:杜威的教育理論是工具主義藝術教育的主要思想基礎。杜威(john dewey,1859—1952)是美國實用主義哲學家、教育學家和心理學家,他把自己的哲學稱作“工具主義"或“實驗主義"。
在杜威看來,無論是正式教育還是非正式教育,實際上都在進行經驗的改造,而改造經驗必須與生活緊密結合,且能促進個人生長,因此杜威認為“教育即生活、生長和經驗改造。"只有真實的生活才是身心成長和經驗改造的正當途徑,因而要把學校變成一種有控制的特殊社會情境,把課堂變為兒童活動的樂園,教師的職責不再是傳授知識,而是引導和指導兒童參加諸如手工作業、現場參觀、表演節目、蓋房子、測畫圖等活動,讓兒童在活動中由觀察、接觸、操作、實習而直接接觸各種事實,獲得有用經驗,即“從做中學"。杜威拋棄了不同學科的教材,反對傳授不同學科的知識,認為學校學科知間相互關系的真正中心不是科學或文學而是兒童自身的社會活動。
在杜威的教育觀中,兒童受到了極大的關注和重視。所有的教育措施都是圍繞著他們來組織的。杜威曾經指出,“兒童是起點、是中心、而且是目的。兒童的發展和兒童的成長,就是理想教育之所在。
對于兒童的成長來說,所有的學科知識都只是處于從屬地位,它們是工具,所以它們服務于成長的各種要素,不是知識和道聽途說的知識,而是兒童的自我實現?!皬倪@句話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器樂藝術教育的思想基調。工具論者把美術教育當作兒童自然發展的工具,美術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使兒童自然發展;美術教學要根據兒童的興趣和本性,教師不應有過多的參與或指導,在美術課堂上,兒童可以隨心所欲地進行美術活動;在教學計劃中,美術可以與別的科目相結合,很多情況下成了服務于其他科目的附庸。
工具理論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赫伯特·里德和維克多·洛溫菲爾德。
(二)里德的美術教育觀:英國著名藝術教育家、藝術理論家和評論家赫伯特·里德提倡通過美術教育促進兒童人格成長,他認為兒童具有許多與生俱來的潛能,并有不同表現類型(依思考、感情、感覺、直覺,將兒童分為八種表現類型),美術教學應該按不同類型分別予以指導。
里德高度重視藝術在教育中的地位,認為藝術是人的個性自我定位適應社會最有效的手段。他認為,人類的不幸主要源于個體自發創造力的壓抑和人格自然成長的阻礙。只有運用藝術,教育才能擺脫這種狀況,實現自我實現。
也就是說,藝術教育的目標是促進兒童自發的創造力和個性的自然成長。
里德認為,人類藝術形式與人類心理類型高度相關。按照容格的觀點,人類心理學可以分為思維型、情感型、情感型和直覺型,每一種類型都可以分為內向型和外向型。這樣,人類心理共有八種基本類型。
里德認為,八種基本心理類型中的美一種都有其獨特的美的形式。以現代藝術為例:思考型——寫實派;感情型——超寫實派;感覺型——表現派;直覺型——構成派。
心理型中有內向與外向之分,相當于藝術型中的主觀與客觀之分。具體到兒童藝術,里德有這樣一種觀點:兒童生來就具有藝術潛能和不同的表現形式。
它們是:有組織的、有感情的、有節奏的圖案、結構形式、列舉的、表現主義的、裝飾性的和想象性的。這八種兒童藝術表現方式都受到兒童特定人格類型的影響,相當于兒童不同的心理傾向:
外向思考型——列舉的,內向思考型——有組織的;外向感情型——裝飾的,內向感情型——想象的;外向感覺型——擬情的,內向感覺型——表現派的(觸覺的);外向直覺型——擬情的,內向直覺型——構成的形式。由于藝術類型與心理傾向之間存在這種依賴關系,教師在教學中應具有類型態度,站在對各種類型地位的認識上,根據兒童的自然氣質給予鼓勵和引導。
兒童美術不僅受兒童特定人格類型的影響,也受“由潛意識而來"的一系列原生印象或原型的影響。里德認為,兒童藝術是人類意識中遺留下來的原始功能,是人類進化過程中留下的痕跡。原型最常見的表現形式是曼荼羅主題,包括所有同心圓、以中心為中心的圓或正方型,以及所有徑向或球形的排列,如花、十字架、輪子、曼荼羅等。
這些符號在不同文化背景的兒童繪畫中反復出現,為人類共同的人性提供了證據。
里德遵循進步主義的觀點,對藝術教育的課程和教學方法提出了建議。他指出,“課程不應視為各科的總匯。在中學,和在小學一樣,它應該是創造性活動的場所,而教學只是為了在不可避免或有幫助的情況下達到這些活動的目的。
如果在幼兒時期,這些活動可以稱為游戲活動,在小學,它們被稱為項目,然后在中學,它們被組合成建設性的可稱?!癧1]藝術應成為學校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課程應采用統一的模式。學校是實習工場,符合美學標準。
而教師,則應該是將個體引入環境的中介,他應該了解“涵容"學生。里德的這些看法,與進步主義教育理論是一致的。
(3) 羅恩·菲爾德的藝術教育觀:維克多·羅恩·菲爾德是美國當代著名的藝術教育家和心理學家,賓夕法尼亞大學藝術教育系教授。他綜合美術教育理論和實踐,形成一套頗有影響的美術教育觀,成為進步主義美術教育的運動的核心和領導人物。
羅恩菲德認為,在藝術教育中,藝術只是一種達到目標的方法,而不是一個目標。藝術教育的目標是造就富于創造力的身心健康的人。而創造性是每個兒童都具有的潛能,為使這種潛能得以實現,教師或家長應該為孩子排除干擾,避免讓兒童使用著色畫本,也不要從成人角度評價兒童作品,這樣,每個兒童都會無拘無束地運用創作欲望,運用自己的感官去感受和體驗生活,這就是發揮創造力的最佳途徑。
羅恩菲德把兒童美術的發展分為六個階段:涂鴉階段(2—4歲)是兒童自我表現的第一階段;樣式化前階段(4—7歲),兒童作首次的表現嘗試;樣式化階段(7—9歲),有形體概念的形式;黨群年齡(9 —11)是理智萌芽的階段;推理階段(11—13)是擬寫實的階段;青春危機期(13—)是兒童美術發展的決定性時期。羅恩菲爾德認為,這些階段是遺傳感知過程自然發展的結果。
一個個階段的發展,就象一個個遺傳程式的展開一樣。雖然各個兒童有不同的發展特征和速度,但整體的形式和步驟卻是相似的。兒童需經過一個階段才能進入下一階段。
既然這些階段是自然發展的,因而教師對兒童美術的學習就不該予以干涉。不要試圖教兒童怎樣繪畫,而應該只是提供材料和刺激,讓兒童自我表現,以自己的速度、自己的方式發展他們的美術能力。
羅恩菲德把兒童的創作看作是他們感情、智慧、生理、知覺、社會性、美感及創造性的反映。從兒童的作品中,可以窺見他們在這些方面的成長情況。如,當兒童喜愛某人(物)時,就會在作品中作特別的強調和夸張;當他們的社會性和群體性發展到一定階段,作品中就會有表現群體的活動出現。
兒童的發展是生理的、感情的、社會的等多個領域的整體發展,而創作過程對兒童整體發展最為重要,因而,羅恩菲德強調創作過程,忽視創作結果,明確指出“對兒童影響最大的是制作過程而非完成品。"
在說明兒童美術的特征時,羅恩菲德特別提出了知覺的視覺模式和觸覺模式這組概念。羅恩菲德認為,知覺有兩種反應模式——視覺型和觸覺型。視覺型是一種客觀類型。
視覺型的個人喜愛環境,是世界的旁觀者。他們在畫面中咨詢自然,其繪畫傾向于具象的寫實。而觸覺型是一種主觀類型。
觸覺型的個人是世界的參與者而非旁觀者。他們專注于主觀經驗的闡釋,其繪畫傾向于高度主觀的表現。當兒童成長時,大部分人(約70%)以兩種方式中的一種去面對世界(約47%的人傾向于視覺型,23%的人傾向于觸覺型)。
〔2〕羅恩菲德認為知覺特征的不同是由遺傳而來的,因此,不要指望視覺型的兒童畫出觸覺型特征的畫,觸覺型的兒童畫出高度寫實的作品。由于兒童中有兩種創造類型——視覺型和觸覺型存在,因而對美術教師的教學指導提出了要求?!拔覀儽仨氃谖覀兊拇碳ぶ懈幼⒁膺@兩種經驗。
假如我們用主觀經驗、感情性質或者身體的經驗來刺激他,我們將會挫折一位‘視覺型’的人。同樣地,假如我們只用視覺經驗來刺激主觀的人,我們也會妨礙他。既然傳統的藝術教育主要只是基于視覺刺激,兒童的一大部分不但受到忽略,而且還會受到挫折。
許多藝術教育者在中等學校里使用視覺刺激,卻未曾認識到:現代的表現藝術也是今日生活中非視覺性的一種刺激。"〔3〕所以, 寫實的表現方式不應該作為唯一的批評標準。
教師應把經驗世界的態度與視覺型視覺接觸的方式一視同仁。藝術刺激應同時包括觸覺感應和視覺經驗,這樣才能做到真正的面向全體學生。
里德和羅恩菲德都是工具主義美術教育觀的代表人物,他們都主張“education through art"。 里德的貢獻在于美術教育的價值與哲學的建樹,而羅恩菲德則在美術發展心理及教材教法的研究方面有獨到之處,兩者相輔相成,聯珠合璧。從他們關于藝術教育的闡述中,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看到杜威及進步教育運動的影響,甚而,還有盧梭的影子。
(事實上,杜威的教育理論與盧梭的理論關系密切,雖然杜威本人不予承認。)工具論使美術教育課堂發生了重大變化,兒童成為美術課的中心。
杜威重視感性經驗,關注兒童興趣,使教育領域開始了以兒童為中心的新時代。然而,“事實告訴我們,杜威牌的教育學,大概不可能在學校里廣泛地被使用——到現在還是如此。"〔4 〕杜威式的教育使得美國學校中暴露出“紀律松懈、書寫無能,以及初等數學和科學知識嚴重不足"的缺點,引起家長及社會人士的不滿。
而在美術教育界,工具論的實踐使得學校中的美術教育處于一種兒童自發的,無教師干預和評價的,無所謂最后作品的嚴重放任狀態。藝術沒有被視為一門學習的課程,而是被當成了兒童自我表現的工具。學校中視覺藝術的主要功能只是給學生提供了一個表現創造力,渲瀉情緒的機會。
嚴格地說,這種狀態是“非教育"的。到了60年代,情況開始發生變化。變化的主要契機是前蘇聯第一顆人造衛星的升天。
二、本質論
1957年10月7日, 前蘇聯人把第一顆人造衛星“普斯特尼克"送上了天,顯示出蘇聯領先一步的科學教育水平。爭霸世界的需要使得美國在60年代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課程改革運動,改革的理論基礎是由布魯納(j.s.
bruner)倡導的以了解科目基本結構為主旨的結構主義理論,在此理論的基礎上,美術教育界逐漸形成和發展了本質論。這次教改興起了學科運動。在自然科學、數學、外語(即“新三藝")這些結構清楚、易于教學和檢測的科目得到特別青睞時,美術教育為求在學校中生存,也開始逐漸向科目轉化。
這一轉化中,巴肯(m.barken)起到了重要作用。他認為美術有權成為科目,作為科目的美術教育包括畫室學習、美術批評和美術史,這一觀點影響了以后作為本質論代表人物的艾斯納(w.
d.eisner)和格內爾(w.d.
greer)。 本質論形成并逐漸發展起來。